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究

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究

张良[1]2016年在《新时期市级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探索》文中指出税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税收征管能力是衡量税收现代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市级国税部门在我国中央、省、市、县四级税务机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层级,其征管能力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新时期我国经济正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迈进。在此过程中,国税部门现有的征管资源配置、信息化水平、税源管控力度、纳税服务能力与纳税人数量爆炸式增长、涉税业务趋向复杂、执法风险日益加大等问题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提升市级国税部门应对税源规模,征管环境、信息技术变革的能力显得迫在眉睫。本文结合税收征管基本理论,对我国征管改革实践经验和问题进行阐述,分析现行征管体制的特点及不足,概括了以芜湖市国税局为样本的基层税收征管改革的整体思路、做法以及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从推动资源机构分配、纳税服务便捷化、大数据应用以及提高征管效率等方面对新时期市级国税部门征管改革提出建议,即建立在芜湖征管改革模式上的优化方案。以期为芜湖市以及其他市级国税机关今后的征管改革实践提供参考。

程浪南[2]2010年在《完善基层税收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对税收征管体制的要求,要从整体性、系统性的角度出发,推进征管体制的优化和完善,科学分工,清晰权责,从而形成征管方法更加科学,征管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更加高的税收征管体制。解决以上问题不但要从宏观政策上进行解决,还要着眼于一些具体工作措施的优化和完善上:一要合理设置机构和划分机构权限;二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实施税收监控;三要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技术和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五要着力解决人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和高科技支持下的税收工作的需要;六要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促进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再好的机制也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相适应,就如现行税收征管机制一样,虽然“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现实性、超前性,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现行征管机制的一些缺陷和问题也都随着具体征管工作逐渐显露出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也是现实需要。

范晓波[3]2008年在《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税收征管质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高低的重要尺度,如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每一级税务机关都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收入逐年增加,且近些年的年增长率达到两位数以上,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工作实践中仍然暴露出许多的问题与不足。首先,在征管组织格局层面上,征管机构设置的层级化以及税收法律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具体执行。其次,在税收业务管理层面上,涉税业务流程的合理设计、税收信息化的水平等都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执行的具体效果。另外,按照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情况来看,现行的征管模式过于单一,也是制约我国税收征管实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拟通过比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征管模式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针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进思路。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了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类型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并提出了三项衡量税收征管模式优劣的指标体系。第三部分简要地回顾了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发展沿革,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评析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指出现行税收征管在制度层面上存在税务分设机构、层级化不合理等因素所造成的问题;在税收业务管理层面上存在征管流程结构繁琐、信息化效能优势未充分发挥、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第四部分根据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对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的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分别介绍并加以评价,同时对国外税收征管模式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第五部分是通过借鉴国外优秀征管模式并结合我国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具体思路与建议。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与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沈健[4]2010年在《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制的多目标调节与税收征管的矛盾亦日益突出,特别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出现的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矛盾越来越来明显,导致我国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并不理想。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中两个相互依赖的方面,现实中人为地把这两个方面割裂开来,并且片面强调税制优化的主导地位容易导致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下降,为解决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矛盾,本文着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就税制优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税收管理有一定的目标和原则,财政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从税收原则内容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税收征管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税收征管,税制优化也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互相依赖,紧密相连,税制及其结构的优化必须符合上述原则,同时应遵循其特定的原理与方法。无论是税基优化还是税率设计,商品税、所得税在符合一定原则的前提下都有其规律与方法,而税制结构优化强调的是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要相互协调与配合,使税制达到整体最优,而非某个或某几个税种设计的最优。再次,对税制进行优化会产生相应的宏观、微观经济效应,在税制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调控目标来进行税制的优化选择,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税制优化还受社会历史状况、人文条件和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征管的主要因素,在税制优化过程注意这些因素将使税制更具实践操作性。税收征管从总的方面可以概括为申报征收、管理服务和税务稽查三个方面,由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税收征管同样也有其基本规律和方法。税收征管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历经几个阶段的变化发展,是一门边缘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税收征管根据税收制度的要求进行,并且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征管模式、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管理人员素质、征管手段的应用以及治税环境构成税收征管的基础,对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税源监控、申报征收、纳税服务、税务稽查与资源组织是税收征管的内容,即税收征管的能力与水平,这种能力与水平不是无限的,要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互相依赖、互相协调、相互制约,税制决定征管的内容,但税收征管的能力、征管成本对税制优化会产生制约,具体表现为对税制模式、税制本身、税基选择以及税率的设计产生影响。在一定的征管能力与水平下,在对税制模式的优化选择、税制的适当简化以及对小纳税人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把征管实践性作为税制优化的标准,实现税制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我国税收管理走过了六十年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并不高,突出的问题是税制的多目标导致了与税收征管的脱节。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税制及其目标、税收征管质量、税收征管基础及征管水平的分析,指出了税制优化忽视税收征管约束是我国税收管理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同时具体分析了流转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等在税制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及对税收征管造成的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美国作为世界上税制最为复杂的国家,其税收管理的质量并不低,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使其具有强大的税收征管能力与水平,为复杂税制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使得美国的税收管理也优于其他国家。而发源于法国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制设计比较合理,与税收征管的协调性比较好,对法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比较好的促进作用,可以为我国的增值税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发展中国家中,俄罗斯与印度尼西亚的税制改革在社会的动荡中历经几个阶段的反复调整、完善,其税收改革中的教训值得我们思考,税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征管的能力不协调是税收制度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水平。而我国香港地区的“简税制、轻税负、重征管”税收管理思路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国税制的优化首先需要依据现阶段征管能力与水平,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开始,选择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各具体税种的优化中,首先要改革流转税制,调整增值税与营业税课征范围,改革消费税,与增值税配合实现一般调节与特殊调节的结合。其次,要优化所得税制,一是要转变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改分类制为混合制,降低边际税率,缩减税率档次,扩大税基,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二是要做好新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衔接、加强与其他税种的政策协调、缩小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降低征纳成本、完善反避税措施等。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实现由费改税的转变,消除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征缴体制不合理等弊病。再次,要优化行为税制,特别是改革土地增值税制设计,调节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交易行为,同时要简化小税种设计,方便税收征管。最后,要重视和发展财产税和资源税,研究开征物业税,转变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成本高,保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我国目前不合理的资源税设计,促进资源的合理节约使用。

周广仁[5]2005年在《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税收征管能力是治国理政能力在税务部门的重要反映。研究税收征管能力的目的在于探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规律和途径,繁荣税收征管理论。本论文通过科学界定税收征管能力,深入考察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现状,系统分析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比较借鉴外国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经验,着力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系统工程,力图对税收征管能力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导论。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介绍国内外研究成果,描述论文的主要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概述税收征管能力。文章认为税收征管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条件下,国家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控制程度,包括对征税人依法征税行为的控制能力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的控制能力,可以分为税源监控能力、申报征收能力、税务稽查能力、纳税服务能力、法律救济能力、组织资源能力。 第三章考察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现状。文章对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征收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国1994—2003年的平均税收征收率为56.44%,2003年达到75.81%,税收征收率呈现“前低后高”特点,表明我国的整体税收征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章对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状况进行了测算考察,并以审计署对788户企业征税情况的审计结论为例,对我国税收征收状况的实践进行了考察。 第四章分析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因素。从税收制度及征管制度、税收体制、队伍素质、管理手段、社会环境等方面研究探讨影响税收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着重分析了我国税收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第五章进行税收征管能力的国际比较。从税务机构设置、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信息化建设、税源控管、税务代理、税务处罚、纳税服务等方面介绍了外国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税情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借鉴意见。 第六章创立税收征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从税源监控、申报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法律救济以及组织资源入手设计评价税收征管能力的指标体系。 第七章构建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系统工程。文章系统地提出构建税收法制体系、执法管理体系、税源管理体系、纳税服务体系、组织机构体系、人员素质体系、信息化支撑体系和税收环境体系。

姜铭[6]2011年在《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文中提出税收征管效率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理论界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比较薄弱,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忽视了效率问题。本文以完善税收理论和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为目的,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在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的指标体系,对中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全方位、动态的DEA分析,提出了相对有效性改进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分析了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通过对指标性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认为指标性影响因素可以较好地拟合和解释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水平。结合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对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效率状况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其他国家相差甚远,需要从经济税源管理、改革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改善技术水平等方面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讨论单输入输出的相对有效性评价,建立了税收征管投入产出可能集。根据税收征管效率值求解的特点,对经典的数据包络模型进行扩展和改进,分析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讨论税收征管成本输入的锥性,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并对其加性模型进行了扩展,分析了模型评价的相对有效性改进。然后,依据税收征管的指标性影响因素建立了5个维度的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指标体系。描述了各指标的基础样本数据,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检验,排除了时间序列性和多重共线性,降低了指标间的相关性,并对DEA模型的选择进行了说明。分别对各省市国税、地税和整体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DEA有效性分析,并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动态的有效性评价。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较低且呈现地区性差异;总体效率大多来源于规模效率,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国税和地税税收征管效率有特征性差异,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性改进;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存在差异,应对税收征管资源的质量和结构配置进行有效性改进。最后,依据DEA分析结果,从输入和输出两个层面进行了有效性改进,对未达到相对有效的税收征管部门提供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建议。认为各维度的改进量和改进方式有差异且存在一定的联系,各省市应根据其税收征管部门相对无效的特点和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税收征管效率改进计划。

邵占夏, 周希艳[7]2007年在《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和正常税收秩序,我国实行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目前“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体制,从根本上满足了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征管模式逐步向集约型方向转变,税务行政管理的现代程度也大大加快,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现象极大减少,征管质量和效率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新的征管体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并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李勇彬[8]2017年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我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改革都在仅仅围绕这一主线。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贴近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特点。稳定的民生、和谐的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培育广大税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的税源又为政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税收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的。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国家财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模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分税制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引致地方土地财政及债务问题、地方税源体系碎片化以及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接下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是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国其他领域改革提供强大财力支持和保障。本文集中回答了有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涉及的六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本质上是体制问题,即如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边界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界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边界,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接下来才能讨论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何划分更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作为逻辑研究起点,逐步展开后续研究论证。(2)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问题。提出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政体以及相应配套经济体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模式,而应选择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收入划分问题。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前提下,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列表,匹配相应财权(包括税权),进一步研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归属。(4)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随着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取代,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本文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和实现路径。(5)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相关配套体系建设问题。为平衡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障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兼顾效率和公平,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本文提出建立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和方案。(6)未来是否要继续坚持分税制财税体制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观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的基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明确界定政府间税权划分,即“明责确权”。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明责后要进行确权。提出税权划分基本原则,即公平和效率原则、中央与地方兼顾原则、财政事权和财权、财力匹配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确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明责确权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基于分税制改革按税种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办法,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衡平地方间财力差距。包括健全和完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等。本文研究的创新点有:(1)从新形势下的民生建设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效率出发,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并梳理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通过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解决目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缺乏主体税种、非税收入过高等的现实问题。(2)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为研究逻辑起点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梳理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出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比重。并根据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路径。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种和共享税分享比例,给予地方政府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征管效率,减少给定税收收入下的无谓损失,从而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最优化。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提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短期方案;共享税和地方税并重的中期方案;以及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长期方案。(3)坚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权划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提出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的税收立法权。(4)文章通过历史数据梳理和分析,以及方案对比研究方法,重点比较不同税收收入分享模式下的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以及相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方案,从而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支持。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明责确权,在深入研究并提出政府间具体责、权分配建议方案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问题。按照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分六章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第一章导论分五个小节。第一节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节对论文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中央与地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权、非税收入以及事权等基本概念;第三节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四节阐述了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五节对研究难点、创新点及不足给予说明。第二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按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成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也就有了政府层级划分问题,财政职能理论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视角论证了政府获得收入补偿(征税)的必要性。基于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引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财力等划分问题;第二节最优税收理论以效率和公平为视角,结合我国国情,研究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第三节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详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并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及其收入归属,既需要遵循税收划分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国情。第三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的系统梳理,并对各时期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可以总结为“中央高度集权、地方高度依赖中央”的收入划分模式,“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基本特征表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度扩大地方政府财权,强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模式,1994年分税制以来基本特征“分权、分税、分机构”,即中央与地方分税种、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收划分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呈现出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权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着手分析,得出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税权有限,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透支与碎片化,税收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并进一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五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本章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以及法国和日本等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但我国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定具体划分方案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经验与启示包括四个方面:(1)事权划分清晰;(2)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体系完善;(4)相关配套体系完善等。第六章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从五个方面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1)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提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及细化方案,适度将地方的事权,包括国防、武警、边防、基本的饮食卫生安全、基础义务教育和重点高等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基本安全、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全部上移到中央政府。其他的事权根据政府层级分别确认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税权划分方面,建议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划分模式,赋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加强监督。(3)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首先税制结构调整,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其次,营改增过渡期五五分成比例不变条件下,调整所得税分享比例,将消费税改革后作为共享税;第三,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通过对现有地方税种的改革,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等措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第四,地方税体系建设应采用渐进式改革,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短期内(2-3年),共享税为主、现有地方税为辅模式;中期,共享税和地方税双主体模式;远期,地方税为主、共享税为辅模式。并对每一阶段实施情况总结后适当选择下一阶段模式。(4)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衡平地区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异,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5)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乔新尧[9]2017年在《基层税务机关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税收征管模式向来是我国征管体制改革最基础环节,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积极探索,表现出我们对现代化管理规律逐渐深化认知的过程。我国税收改革由来已久,可在征管体制改革方面,直到1986年以后才得以出现。改革的历程共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由专管员一人包办到征、管、查三分离或两分离的第一阶段(1988年-1994年);其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三十字征管模式的第二阶段(1994年-1998年);然后是在原有模式上加入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概念(1998年-2004年),在30字模式后加上“强化管理”的四字方针(2004年),使征管模式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的第三阶段;最后是在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第四阶段。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下税收宏观调控机制,保证新税制下的税收征管能够平稳运行,更进一层体现税收征管科学、严谨、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系统改革措施,通过不同阶段的摸索,最终提出了“34字”税收征管现代化模式,以期达到规范税收征管、强化纳税意识的效果。基于以上我国税收管理改革探索的历史背景格局,本文将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置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之下,以新公共管理思维作为方法支撑,以渝中区为例,尝试对新常态下的基层机关如何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问题予以不同的解释。

刘茵莹[10]2008年在《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文中认为在注重税收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目标时代背景下,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务行政的主要内容。我国的纳税服务实践已有十年左右的历史,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指导,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原则的演变,纳税服务需要提升到新的层次。本文力图在纳税服务体系的整体构思上有所创新,为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提供参考。主要在理论分析、现实回顾、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把纳税服务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绪论。本章简要论述纳税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国内外发展概况,并介绍了全文的研究意义和主要研究内容。第二章: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分析。本章界定了纳税服务的定义、地位、目标、原则、特征,剖析了纳税服务研究的必要性,对税收法律关系认识的进步、政府职能的转变、税收遵从理论的发展都要求展开和深化对纳税服务的研究。接着引入顾客满意理论分析了纳税服务质量。本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分析。我国各时期纳税服务的状态受到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及税收原则的制约,在评述整体状况后,总结了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用问卷调查方式得出纳税服务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第四章:发达国家的纳税服务经验借鉴。主要总结发达国家的纳税服务经验,并加以借鉴。第五章:建立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路。纳税服务需要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与组织战略目标相契合,从而支持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本章构建了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对各子系统提出了改进建议,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系统为例概述了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本章是全文的重点。第六章:结论。主要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参考文献:

[1]. 新时期市级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探索[D]. 张良. 安徽财经大学. 2016

[2]. 完善基层税收管理体制研究[D]. 程浪南. 南昌大学. 2010

[3].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研究[D]. 范晓波. 武汉理工大学. 2008

[4]. 征管约束下的税制优化[D]. 沈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5]. 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D]. 周广仁. 南京农业大学. 2005

[6].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D]. 姜铭. 燕山大学. 2011

[7]. 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究[J]. 邵占夏, 周希艳.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8].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D]. 李勇彬. 中央财经大学. 2017

[9]. 基层税务机关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对策研究[D]. 乔新尧. 重庆大学. 2017

[10]. 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D]. 刘茵莹. 上海交通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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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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