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探索与思考论文_周艳华

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探索与思考论文_周艳华

淮北矿业集团淮北选煤厂 安徽淮北 235000

摘要: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本文通过介绍煤炭企业年金管理的现状,提出了优化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年金制度;探索思考

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提高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在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也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国在企业年金具体立法方面还是空白,缺少相关政策支持,导致企业年金 的运行机制不规范。淮北矿业集团为切实维护职工利益,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安徽省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关政策,于2005年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按照“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项目,2006年5月,淮北矿业集团与中诚信托在北 京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托管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账户管理合同,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等3个投资管理人签署了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淮北矿业集团企业年金计划正式启动。

淮北矿业集团作为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进行探索。2004年,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方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加之煤炭市场的好转,企业初步具备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依据和经济基础。2005年初开始,淮北矿业集团不失时 机地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到议事日程,组织专人先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并在学习外部经验、反复征求基层单位和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订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年金试行方案》,在2005年6月报安徽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淮北矿业集团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淮北矿业集团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成功做法

1.1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年金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是企业用于吸引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淮北矿业集团在册职工10万多人,年龄结构复杂,退休人员多, 且下属企业效益差别大。面对职工平均收入偏低的状况,淮北矿业集团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调整企业当前的薪酬福利结构,完善分配制度,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构建和谐矿区的重大意义。同时,企业正在实施转型发展战略,急需留住人才和吸引外部人才,而建立企业年 金制度,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淮北矿业集团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又十分紧迫。因此,淮北矿业集团选择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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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年金缴费照顾大多数职工和低收入者的利益。企业年金所需费用,是按照规定采取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方式进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数额控制在实有参保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在分配的时候采取平摊法,就是根据缴费总额按月平均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职 工个人原则上按本人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的5%缴纳,设上限而不设下限,若本人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的5%,超过企业为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时,个人按企业为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即个人缴费上限是企业为职工个人缴费的标准。由于在企业缴纳部分采取平摊法,个人缴纳部分又采取设上限 不设下限的方式,既保证了公平性,又充分考虑部分低收入职工的情况,尽可能使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利益。

1.3让实施年金制度前退休的人员也享受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2005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虽然不具备参保条件,但考虑到这部分人对企业的历史贡献,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实施年金制度带来的好处。淮北矿业集团规定,在企业执行企业年金期间,对已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 贴,补贴金额按季发放,直接划入其养老金存折本。

1.4在待遇支付时设置过渡期,保护即将退休职工的利益。对于在2015年前退休的职工,由于个人账户储存资金较少,为保护这部分人的利益,对于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职工,自退休次月起,按实际参加企业年金年限(含企业年金中断年限)等额分月支取年金待遇, 个人账户储存额支取完毕后,再按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有关补贴标准进行补贴。2014年12月31日后退休的职工,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分10年等额支取。

1.5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激励政策。为鼓励职工为企业多做贡献,对为企业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一定的激励政策。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企业当年按其本人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增加10%年金;对获市、集团公司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的,企业当年按其本人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增加5%年金。

2完善煤炭企业年金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2.1慎重选择企业年金的外部运作机构,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为保证企业年金的稳健运营,降低风险,淮北矿业集团成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考虑到理事会缺少专业人才,为实现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淮北矿业集团决定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 托管理企业年金。在2005年三季度,又成立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调研组,对具有资格的多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分别对受托机构的业绩、市场美誉度,对托管机构的托管规模、托管基金类别、专业团队以及内控制度,对账户管理人的账户管理系统、服务承诺和服务能力、内 控制度,对投资人的经营业绩、经营理念、团队素质及团队精神、管理层状况、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比较和筛选。

淮北矿业集团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运作机构的原则是,坚持在安全的基础上获取最大利益。因此,淮北矿业集团的企业年金基金选择了“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进行运作,分别选择了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管理机构。目前,淮北矿业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已经 进入安全投资运营阶段。

2.2健全煤炭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煤炭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涉及到投资、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立法部门应借鉴国外比较成熟和先进的做法,做出更细致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规定,煤炭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也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监管,强化业务经办的追溯、回溯功能,强化系统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企业年金实时反映的管理网络。

2.3完善煤炭企业年金管理结构。煤炭企业年金理事会实际运作中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难以有效发挥理事会受托监管责任。合理的聘请外部专家有利于提高理事会决策能力和监管水平。为加强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一定要选择由国家认定的企业年金监管部门与 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对管理机构的运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使企业年金由原来的企业自建自管,完全独立于企业和所有管理机构的资产,这样年金资产的长期安全和保值增值更有保障。

2.4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透明度,减少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风险和损失。

论文作者:周艳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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