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与城市贫困观念的发展_社会救助论文

社会进步与城市贫困概念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进步论文,贫困论文,概念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贫困现象的出现,几乎是和城市的产生和发展同步的。但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城市人口的贫困往往被看作是懒惰、愚昧和低能的同义词,受到当时社会的严重歧视和着意回避。19世纪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无产阶级的觉醒和社会保障思想的萌芽,学术界开始正视城市贫困问题,并把其作为重要的社会发展课题进行研究。这一转变,标志着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此为开端,城市贫困的研究与经济社会进步的联系日益紧密,仅以贫困概念为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一概念的内涵更是得到日益充实和丰富,从衣食短缺的赤贫到人的尊严的维护,从物质生活的获取到精神上的满足等,无不折射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生活质量和人权的追求。

我国有关城市贫困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起点较低。面对贫困概念内涵的多歧义及日趋复杂化,部分学者在对贫困定义时,由于忽视了贫困概念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对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不足,往往陷入一个多种定义简单罗陈、莫衷一是而不得不抽象定义的尴尬境地。本文试图从社会进步与贫困概念发展之间的关系入手,对贫困的内涵与更新作一简单梳理,将贫困尤其是现阶段城市贫困定位,以作为城市贫困人口研究和社会救助参考。

1.贫困概念的演变,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

对于某一特定地区和国家而言(如欧美),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其贫困概念的演变具有明显的层次递进性,由食物的短缺到基本生存条件的匮乏,再到包括物质、社会、情感等多方面需求的考虑,贫困内涵的更新表现为三个阶梯式的扩容。同时,贫困概念的发展,也不排斥在某一特定时间,如现阶段,由于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这三个层次贫困内涵也是同时并存、互为参照的。

(1 )第一层次的贫困即是人们所需的维持生理需要的食物的短缺,其贫困状态已影响到人们身体的正常需求,甚至损及健康。

此定义的最早实践可上溯至十七、十八世纪英国的济贫法。1601年英政府颁布《济贫法》,规定各地教区得征税充济贫费用,无业的城市贫困居民若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可领取极低的救济金,以保证最低生活需要。据资料显示,当时关于城市贫困的衡量标准是很严厉的,其所规定的贫困线极低,仅仅考虑到食物支出的需求,相当于今日之国际社会对非洲难民的粮食援助。此一层次的贫困定义,只考虑到人的自然生理需求,没能顾及到人的社会属性,更遑论精神上的追求。可以认为,“食物的短缺”是贫困概念的原始状态和最低层次,是贫困的绝对标准和临界值的下限,也被称作生存贫困、特困或第一层次贫户、赤贫。(见江亮演1990、童星1993)就是说,无论在历史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社会,最低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都会被视作为贫困。在这里我们把它称作第一层次的贫困。

第一层次的贫困概念,相对应的是一些生产力较为落后、物质财富较为匮乏的某一历史阶段或某一特定地区,如欧洲工业革命之初及现阶段世界上被定义为最贫穷的那些发展中国家。我国对鳏寡孤独的社会救助,即属对这一层次贫困的帮助。

(2 )第二层次的贫困则是在第一层次贫困内涵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和扩张的,这一层次中,不仅包括了人的生理的基本需求,还考虑到人们衣、住、行、医、教等需求,贫困被称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缺乏。虽然此一层次的贫困概念仍在延伸,但仍囿于人们的物质需求考虑,最终没有跳出物的范畴。世界上绝大多数摆脱了贫穷但还不够发达的国家,在给城市贫困定义时,一般取的是第二层次的较低姿态,这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及对人们生活的历史的、道德因素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救助主体受社会救助能力限制而不得不降低标准的无奈。

我国在给城市贫困定义时,绝大多数学者将之归纳为温饱问题,就是这一层次的客观反映。

(3)第三层次的贫困,是指物质上的、 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其所涉及的短缺的项目已从物质领域扩展和延伸到精神领域,包括了衣食住的短缺、健康的无保障、老年福利的欠缺、教育的不足、社会活动的不能、体面与尊严的丧失等等,衡量标准在于社会大多数成员相信是充足的某个数量界限。

这一层次贫困内涵的扩充与前二个层次相比,表现为在量上有所增加,在质上有所突破。不再局限于人的自然诉求,更多的关注的是人的社会属性,反映了社会物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此一概念的提出需以物质财富比较充实、社会救助力量比较强作为基础。否则,此一定义易成空中楼阁,只能成为理论观赏。

把贫困概念内涵的阶梯式攀升,划分为三个层次,并不是仅仅想把所有定义纳入这个框架中。更重要的是试图说明,眼下贫困概念的分歧和争论,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者所选择的贫困的参照系不同。如果参照系为发达国家,因为其国民收入水平较高,那么第一、第二层次的贫困概念就无多大实在意义;如果以发展中国家为例,以其经济刚刚起飞时状态为参照系,那么,第二层次的贫困概念则有相当的实践性。也就是说,贫困概念的演变,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约。

2.人们对生活质量提高的追求,基本需求标准的提高, 是促使贫困概念扩张的动力

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会落实到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上,并为全体人民所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的贫困概念的深化,代表了人们生活质量和基本需求的最低标准的提高、底线的上升。由此引出了一个理解贫困概念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的需要的内涵及外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要归结为7个方面, 形成了一定的层次系列:(1)生理的需要;(2)安全的需要;(3 )友爱和交往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求知的需要;(6)求美的需要;(7)自我实现的需要。阿德费的“ERQ”理论,则把人的需要归纳为3种,即生存需要(E),相互关系需要(R),成长发展需要(Q)。其中, 生存需要大体上相当于马斯洛提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

贫困概念内涵的扩充与需要层次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如图),社会经济的进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当某一层次的需要已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拥有时,该层次需要的内容便构成了贫困的内核。从理论上讲,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欲望,而人的欲望的无止境,也就昭示着人的需要层次的不断提高和贫困内涵的不断扩大。

3.受民族、宗教、文化、习惯等多种社会变量影响, 贫困概念具有较大伸缩性

贫困的载体是人,人与人之间因为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群体。受社会因素制约,不同人群间的消费模式是不尽相同的,其基本需求也就难以达到统一。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反映在贫困概念的界定上,就导致同一层次贫困概念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间的上下波动。以最基本的食物预算为例,居住在非洲的土著与纽约的流浪汉、中东的伊斯兰教徒相比,其饮食习惯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三者间基本的食物支出不可比较。以之推测其他项目的预算,也就存在相当差距。

在进行贫困的估算时,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居民的消费投向是合理的。而实际上,贫困人口的消费支出又不尽合理。高档家用电器、毛呢绸缎等非生活用品仍然进入贫困户,烟酒等不利健康的消费比重过高,而真正的生活必需品消费不足。在确定贫困概念的内涵时,为消除不合理消费的影响,其校正方式的差异就会引起贫困概念量上的不同。

鉴于贫困概念因人因地而异的较大伸缩性,部分学者不得不感叹贫困不具备确定性,从而陷入形而上学的迷茫。殊不知,对贫困概念的发展及相对性的全面认识,已为贫困概念的准确定位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4.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贫困的概念是确定的、明晰的

虽然贫困的概念随社会进步而逐渐深化,但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贫困概念是确定的;适用于世界各国的贫困概念虽难以统一,但对于某一特定的国家和地区,贫困的概念却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考虑到社会各变量对人群的影响,除了可以针对每一群体的特殊需要定出贫困内涵外,更可以取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平均消费模式为样本,给出社会所能接受的一般的贫困范畴,这也是社会人口学研究中经常采用的办法。

5.贫困概念不宜用笼而统之的方法高度概括和抽象

鉴于贫困概念的不断更新和具有较大弹性,部分学者尝试用一个框架式的结构来概括贫困的内涵。如认为:贫困是一种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贫困是一种恶性循环的生活状态;贫困是一种生活状况、一种社会评价、一种政策后果等等。

此种定义虽然可以涵盖所有的贫困概念,如“基本需要的短缺”是一种生活危机,“教育的不足”也喻示着生活的困境。但何谓生存危机、生活困境?社会评价、政策后果指的是什么?实际上却又是不能精确界定的。故此,这种框架式的定义贫困,虽然抽象出了贫困的某种共性、试图反映贫困的本质特征,但其大而空的过分追求,必然失去贫困概念的相对确定性,因而无法衡量和计算贫困度。这种叠床架屋式近义语词的简单罗陈,无助于概念的深化理解。

6.现阶段,我国城市人口贫困概念的定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定义我国城市人口贫困概念时,必须先确定以下参数:①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②社会救助力量的强弱;③城市贫困人口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贫困的概念才是唯一的、确定的。

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虽然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总体水平仍很低,1992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435美元;东部、中部、 西部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距在加大;同时,因为体制的不健全,居民间贫富差距亦在不断扩大。1992年,城镇居民中20%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20%低收入户的2.8倍,就是说,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未被全体人民共同分享。 这就决定了我国贫困概念的低层次及地区特色。准确定义贫困,是为了确定社会救助城市贫困人口的口径和范围。而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力量的不够,必然制约着贫困概念的内涵难以提高。1978年,全国城市由民政部门定期救助的对象年人均领取42元,80年代中期为250元左右,1991 年下降到230元左右,月均不到20元, 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对城镇贫困人口帮助的多主体并存性,社区、企业、行业和社会救助的扶贫基金比例的上升(1991年占社会救助经费的一半左右),可以认定,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实际救助水平应有所提高;然而由于社会救助经费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偏低,且持续下降,这就成为不正常,因此亟需纠正。

综合考虑以上诸因素,我们认为:1.我国现阶段城镇人口贫困概念的定位总体上应取第二层次的贫困内涵,即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缺乏:意指人的衣、食、住、行、医、教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生活状况。2.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社会能承受的贫困范畴,不排斥个别地区取第一或第三层次贫困概念,关键在于要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同步。3.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贫困内涵应随时调整,贫困标准应逐渐提高。

注:本文受国家教委“九五”社科规划基金(《人口迁移对贫困地区发展影响的评估与对策》)资助,但文中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和错误,均由作者自负。

收稿日期:199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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