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_个人主义论文

个人主义: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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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 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4—0038—07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对我们而言可以说是一个既清晰而又模糊的概念。清晰,是因为作为一种异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站在外部观察的我们往往能够意识到那些在西方文化语境中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东西;模糊,是因为我们站得太远以至于由于缺少相应的历史和现实境遇因而无法获得对个人主义的真切体悟,这正如知识社会学的早期领军人物卡尔·曼海姆所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样的词或同样的概念,当处境不同的人使用它时,就指很不相同的东西。”① 在中西文化激烈冲撞的今天,处于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似乎就遭遇了这样一种尴尬的困境。因而,在西方文化的真实视阈中对“个人主义”加以考察和分析,对于我们理解这一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许是非常适宜的。

一、个人主义的众多解读

个人主义自晚清从西方经日本传入中国后,便引起了国人的广泛讨论。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个人主义都成为了一个理论界聚讼纷纭的概念。近年来,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理论界关于个人主义的争论大致经历了人道主义、“异化”问题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人的主体性再到个人主义概念的内涵与本质的辨析这样一个过程。这其间从不同角度为个人主义正名以及对个人主义进行批判和反思的观点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其中主要集中在人生观和价值观领域。如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同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原则。表现为自由散漫,自私狭隘,一切利害关系均以个人为中心作为判断的标准和行为准则。”② 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个人主义实质上是以个人为本位和目的的,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思想制度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它由初期的反封建进步作用逐渐演变为对社会和个人具有危害性。”③ 还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强调自我支配的政治、伦理学说和社会哲学。实质上是一种从个人至上出发,以个人为中心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世界观。个人主义的膨胀,必然会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破坏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因而为共产主义道德所不容。”④ 除了这些在理论界占主流的观点外,有的学者还从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没有个人的自由和起码的自主地位,便没有自由市场经济;没有以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为特征的个人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便没有市民社会。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的时代是‘个人的时代’(the Age of the Individual),因此市民社会在很大意义上是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产物。”⑤ 因而鼓吹个人主义是唯一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应全面吸收个人主义,以个人主义新道德取代集体主义旧道德。当然,也有的学者对个人主义持保留意见,主张抛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认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不存在着根本的冲突,应区别对待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并在理论上对此作了相应的澄清。

由此可见,在我国学术界,个人主义是一个含义复杂且极富歧义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历史的或现实的)对其内涵的阐释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结合个人主义观念形成和发展的特定的原初历史语境和现实状况对其加以辨析,这样才有可能减少我们在个人主义讨论中存在的分歧。

二、个人主义的思想谱系

任何一种思想都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历史进程之中。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存在的条件不仅影响思想在历史上的发源,还构成了思想产物的主要部分,并且使人们可以在思想产物的内容和形式中感到它们。”⑥ 根据史蒂文·卢克斯及F·A·冯·哈耶克对个人主义语义史的考察,一般认为这一术语最早来自于法语形式“individualisme”,并通过圣西门主义者最先系统地使用(否定性)这一术语,使其在19世纪得到了广泛地应用⑦。然而,就个人主义观念萌发的历史和演变而言,现代个人主义理论的谱系则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两希文明,即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希伯来——基督教文明。

早在古希腊时期,随着人们从对宇宙发展过程的探究转向人类自身生活,个人的主体意识也在智者关于普遍道德规范(包括法律在内)合法性的讨论中悄然萌发了。在“自然”与“习俗”之于事物起源和价值规范意义的矛盾中,自然,即符合人的自然本性,逐渐获取了人心,个人的独立判断取代了旧有的习俗,“人(个人)变成了世间万物的尺度”。同时,城邦制的建立及瓦解也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层面促使了个人意识的增长:一方面,城邦民主制的建立,虽然使个人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消融于城邦之中而成为了一个“习俗性存在者⑧”,却使个人在公共事务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权利;另一方面,城邦制的衰落和瓦解不仅击碎了人们在城邦政治中实现个人道德理想的希望,也使得个人从旧有的公共生活领域中挣脱出来从而认真地思考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即如何在一个动荡、贬值、罪恶的世界里获取自身的幸福和心灵的安宁。对伊壁鸠鲁、犬儒主义者及斯多亚派而言,某种程度上“解脱之路只对弃绝世界者开放。与社会世界的间离化是个体精神发展的条件。”⑨ 寻求真理的人只有放弃了社会生活及其束缚,才能够全身心地关注自身的命运和进步。然而,当弥漫在罗马帝国中不满情绪的日益突出以及先前哲学无法满足世俗社会里人们对预期幸福的需要时,人们便将希望转向了更高一级的宗教。顺应着人们内心的这种渴望,基督教应时诞生了。当人们满心希望地投入上帝的怀抱享受最初的普遍平等(原罪)并踏上个体灵魂的救赎之路时,丝毫没有料到等待他们的却是毫无个性与自由的黑暗深渊。个体精神或自我意识曙光的再次绽放,那已是千年之后的狂飙了。

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和世俗文明在宗教阴影下的不断壮大,中世纪连续统一的时间进程被打碎了。在挣脱了历史强加在各民族心灵上的枷锁后,等待了千年的人们终于迎来了一个无论在精神世界还是在现实世界都充满了自由、激情和幻想的年代。一股源自于佛罗伦萨的强调人的价值、尊严、个性、自由和尘世幸福的人文主义思潮席卷了整个意大利,并逐渐蔓延到了整个欧洲。智者普罗泰哥拉的思想连同雅典时期的所有特征更为深刻而明显地展现了出来,“理性”与“情感”,“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再次占据了人类主体内在反省的中心,整个欧洲似乎一夜之间又重新回到了古代希腊。这一时期文人的笔下出现了一个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包括后来柏拉图化的奥古斯丁和亚里士多德化的阿奎那)占主导地位时期从未出现的人物——“个人”。他“首先从内心里摆脱了一个国家的权威,这种权威事实上是专制的和非法的,而他所想得和所作的,不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在今天都被称为叛逆罪。看到别人自我主义的胜利,驱使他用他自己的手来保卫他自己的权力……在一切客观的实事、法律和无论哪一类约束面前,他保留着由他自己做主的感情,而在每一个个别事件上,则要看荣誉或利益、激情或算计、复仇或自制哪一个在他自己的心理占上风而独立地作出他的决定。”⑩ 他“开始将国家和世上万物视为客观来对待和考虑。与此同时,主观的方面以相应的力度来突出自己。人成为一个精神上的个人,并且他自己就这样认为。”(11) “个人能够完成他所想要达到的一切”,“我是人,人的一切特性,我无不具有”,成为了那个狂飙时代最为响亮的口号。在文德尔班眼里:“欧洲的人性在精神文明发展中的连续性没有一个地方像文艺复兴时期那样显著的表现出来。”(12)

当人们尽情的将自己放纵在尘世的自由和幸福中时,一场因兜售通往天堂的赎罪卷而直接引发的意义更为深远的宗教改革运动正式拉开了序幕,它不仅超出了改革者原有的设想,甚至出现了原本不希望看见的一些结果。在马丁·路德看来,整个社会只是个人灵魂获得永久拯救的一个背景而已,“什么都不能帮助他。牧师不行,因为一个上帝的选民只能从自己内心去理解上帝的话语。圣事不行,因为尽管圣事是上帝为了增加其荣耀所制定的……但他们不是获得恩宠的手段,而仅仅是信念的主观‘外在附属物’(extera subsidia)。教会不行……最后,即使上帝也不行,因为就连基督也只为了上帝的选民而死。”(13) 缺少了外在救赎的中介,上帝变得越发缥缈神秘,然而跟个人心灵的距离却拉近了。关于上帝的一切完全成了个人内心的信仰,只要他能使自己的意志符合上帝可能做出的安排,他就是安全的、自由的。如果说路德的目的只是为了摧毁教会的体制和仪式及其对个人的控制,认为个人的救赎只能靠信仰而非善行的话,那么加尔文则沿着这条道路走得更远。虽然加尔文也祈求因信获救,但必须为这种信念提供某种更为坚实的基础或客观结果上的证明,因为“信仰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仰’,获救的召唤必须是一种有效的召唤。”(14) 只有当个人真正具有了“有效的信仰”,即通过个人在俗世间不断的创造财富(他的天职)以及在面对着随时被上帝蒙恩或遗弃的无情抉择时的自我控制,个人才能获得再生。在加尔文看来,个人同上帝的内在联系是在某种程度的精神隔绝中进行的,“我们不再用来世这个避难所来好好歹歹地对付俗世的缺憾,而是在俗世的行动中由我们自己来体现来世。”(15) 通过个人的天职,上帝的意志转化为了个人的意志,个人的意志也通过上帝的神圣性而获得了自身的权威,并最终在克尔凯郭尔那里达到了人类全部历史的顶点。如果说文艺复兴以一种狂欢的形式唤醒了沉睡在人们心中的自我意识,从而使个人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那么,宗教改革运动则以一种更强大、更深刻、更进入自身内质的方式在个体灵魂的深处真正确立了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从此以后,欧洲文明史便目睹了一系列抬高个人的学说,洛克、斯密、卢梭、康德、密尔、马克思、萨特这些闪亮的名字无不紧紧地与个人的自由、尊严、平等和解放联系在了一起。“个人主义”这一在托克维尔看来,“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久而久之……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16) 多少具有破坏性的术语(主要受保守主义对启蒙运动及法国大革命反思的影响),经过德国浪漫主义的改造,一种强调个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以及个人独特性和唯一性的理论,最终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占据了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并逐渐演变为了这个民族的精神象征。“在这种文明中,单个人的权利、自由、心理和精神的发展构成了所有社会限制和法律的最高目的。”(17) 每一个人似乎都相信:他们是神圣的、与众不同的,从而具有无限潜能的自足自治的个体,只要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当欧洲回荡着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时’,美国却在欢庆个人主义的成功……确实,如果一个社会能允许个人施展才能,愉快地实现他自己,那么他又何必要去冒险消失在一个群体之中呢?”(18)

三、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涵

上述可见,个人主义并非某个孤独灵魂一蹴而就的结果。然而,就我们通常所熟悉的一种解释而言,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表现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形式。”“个人主义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需要和个人幸福出发,反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个人主义与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需要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19) 这样一种基于特殊语境,将“个人主义”简单地等同于“利己主义”或“自我中心主义”的诠释,无疑与我们民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固有的深层心里构筑,即“文化——心理”结构(李泽厚语)有关,却使得我们对个人主义产生了一种本能的拒斥,从而无法洞见到个人主义的深层内涵。或许,人们在误解个人主义的同时,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个人主义作为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是伴随着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直到19世纪才正式确立的一套现代思想体系,而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的意识则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便根植在人们心中了。

暂且抛开“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和“文化翻译”的束缚,作为西方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个人主义有着较此远为丰富的内涵。个人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上的信仰,其本身就涉及到了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有关人性的理论、以及对某种宗教信仰、政治信念、社会经济体制等在内的一般态度和倾向。其价值体系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基本命题:(1)一切价值都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人所经验到的(但不必然为人所创造);(2)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存在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3)一切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被当作他人谋求利益的手段。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每个人都是自我约束、自我包容且理论上自足的实体。”(20) 可见,个人主义并非一个具有单一内容和含义的孤立概念,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它有着一套完整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机制,个人主义也只有在这样一套完整的机制中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首先,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把握人与世界关系以及存在状态的方法论而言,认为“我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至对社会现象的理解。”(21) 按照这一原理,社会生活的最终构成要素乃是个人,这些个人或多或少总是根据自己的意向和他们对自身处境的认识而采取行动的,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是个人的意向、信念、行动与社会环境具体组合的结果。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以及关于社会现象的所有陈述也都能够原原本本地翻译为个人的属性和陈述。个人在面对自然、社会以及自身这三重境遇时,总是以“移情”的方式将自身的本性嫁接到理解外部世界存在与自身命运的过程之中。因而,只有个人的存在才是最真实的,阶级、社会、集体只是用以把握个人在现实中存在状态而建构出来的一种抽象的心理模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主义乃是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或者是以这样一项假设为基础的)观点,而不是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22)

其次,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为我们描绘了如下一幅社会图景:第一,政府是建立在公民同意基础之上的(从早期个人与政府的契约形式演变为后来个人自由选择中的连续性的同意),正是这种来自公民的同意赋予了政府权力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第二,政治代表只是个人利益的代表,而不是社会秩序、社会集团、社会职责或社会阶级的代表。第三,政府的目的在于使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使个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使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并明确反对政府干涉或反对个人的利益和需要,侵犯或废除个人的权利。(23)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主义彻底否定政府强制性权利的必要性,而是希望把这种权利限制在特定的领域中并期望减少到最低的限度。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如果政府的权力不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而是按照有利于实现其特定目的的方式来任意行使它的权利;那么,对于个人也就毫无自由可言,同时这个国家也必定会在将来堕落成一个专制主义国家。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应是一个仲裁者、守夜人或交通警,最好的政府也就是管得最少的政府,只有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才会倒向无政府主义的立场。

再次,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对经济自由的一种信任。“作为一种学说,个人主义在个人及其心理倾向中寻找社会经济组织的必然依据,相信个人的行为就足以提供社会经济组织的原则,力求通过个人,尽可能让个人得到自由地自我发展的一切机会来实现社会进步……因此,作为一种制度,个人主义乃是自由贸易的制度,是竞争的制度,是私有财产的制度。”(24) 它不仅是理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关键概念,也是自曼德维尔、斯密以来市场经济学家思想构筑的基石。个人主义者坚信:最符合一个人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并将其付诸于实际的行动。通过个人自由地参与到市场之中,尝试并发现他所能做的事情来确定个人的利益所在;并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因个人利益竞争而导致彼此之间产生的各式各样的冲突。这使得个人在实现自身即时性利益的同时,能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实现那些超出他们自身利益的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显然这是他们不曾预料的),同时也能够防止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和观点凌驾于他人的利益和观点之上。

最后,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观念,意味着“道德、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的源泉、道德评价标准的创造者是个人:个人成了道德(也包含了其他)价值的最高仲裁者,在最基本的意义上,个人成了最终的道德权威。”(25) 这样一种伦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直接来源于启蒙时代的伦理利己主义思想,并在19世纪以后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表述。一般认为,伦理个人主义的形成与中世纪基督教普遍主义道德观的衰落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它也是文艺复兴时期个人自我意识觉醒和膨胀的自然结果。它将个人视为一切道德行为的终极目的,正如康德所言:“在整个宇宙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才是一个自在的目的。”(26) 这种自我意识在道德领域表现为:将道德的标准和根源从异己的外部力量重新纳入到个人的意志之中,以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按照自我理性的指导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作出独立的道德判断。个人主义者深信:在不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情况下,个人仅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对他自己而言,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行为上都拥有最高的主导权。

由此可见,“个人主义”就像一条永不枯竭的幽暗长河,已渗透到了西方国家及其文明的各个角落,并潜移默化地熏陶着一代又一代的后人,进而变成人们一种“心灵的习性(27)”。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很难设想一个没有个人主义的社会,因为个人主义的基本精神不仅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而且已经被机构化和法律化了,它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浪漫主义是感情上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思想上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是文化上的个人主义,放任主义是经济上的个人主义,民主主义则是政治上的个人主义。

四、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

任何一种理论都以某种社会学为前提,或多或少地体现于现实社会世界中,个人主义也不例外。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个人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势态,并对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自身矛盾的不断展现以及宗教内部约束力的式微和文化批判的展开,特别是经历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大萧条的冲击,曾经饱受人们颂扬的个人主义亦陷入了众多的困境之中。造成这种困境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社会事实乃在于:“当代社会处于进入社会组织化王国的分歧点上:一方是一个所有目标皆为既定并且不可能受到理性仔细审察的社会组织化王国;另一方是一个以价值的判断和争论为其核心因素的人格王国,但其中的问题又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社会解决。”(28) 在这种消除了操纵的与非操纵的、个人特性角色与社会大众角色分歧的社会关系之间,个人与群体、社会的关系再次出现了紧张,个人主义在人们的视线中也显示出了某种病态。较之个人与群体内部的这种张力,个人主义带来一个更为严重的后果乃是人们道德生活上的危机。虽然这种危机自启蒙运动时就在“休谟问题”和“拉摩的侄儿”中有所显露,并不断引起后继道德学家的重视和修补,但自“上帝死了”(尼采),“孤独个体”(克尔凯郭尔)的诞生,这种危机在20世纪以后便在西方社会全面的蔓延开来:人们从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的前提中推演出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以合理的逻辑论证来确保其正当性,事实与价值的分离,普遍价值的缺失、情感主义的盛行……这一切都直接导致人们道德生活的碎片化和道德准则的相对化。“在现实世界中他们除了把现实世界看作是与个人意志相冲突的地方外,看不到任何其他的东西;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态度和偏好,在这种人看来,社会完全是各个个人满足自身欲望的竞技场,现实不过是各个个人追求享受中的一系列机会,个人的最终敌手就是厌烦。”(29) 人们对个人主义信念再也不是19世纪时荒原上孤独的探险者,或是农庄、商店、办公室里创业者的形象;取而代之却只能是形形色色在社会中被异化的人们。人们“终于像孔德、托克维尔和涂尔干那样,逐渐明白了,个人主义使社会组织分散瓦解成为一盘散沙,它使社会内人们共同的志趣和共同的利益汇集而成的社会团体,变成为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沙砾堆。若从最坏的方面看,个人主义是一片被孤独邪恶、以掠夺为生的人们所占据的热带丛莽。”(30)

由于上述困境的出现,人们往往认为个人主义在现代西方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已经衰落了,甚至已将其视为一种历史的过去或文化的终结,进而对其采取了彻底否定性的批判。但这样的态度并不能消除以下的事实:第一,个人主义并非一套一成不变的理论,其自身也在西方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地演变,有着与西方文化发展共时性的特点。如果说现今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发生了某些变化,那只能说它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个人主义都更加丰富多样起来。无论是杜威的“新个人主义”还是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抑或罗尔斯以降的“新自由主义”,都是针对当前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境况而对古典个人主义在理论或实践层面所处境遇的一种调整和修缮。甚至以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等为首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者对个人主义的责难也是一种体制内的批判,其最终目的与个人主义似乎并无实质性的冲突,只是逻辑起点和论证路径的不同而已,如泰勒基于社会学视角对个人与群体互动关系的阐述等,某种程度而言可以说是对个人主义理论的一种补充。何况有的社群主义者似乎并不大喜欢“社群主义”这一标签,正如有的个人主义者不喜欢“个人主义”一样。第二,正如前文所述,个人主义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自两希文明开始便贯穿于西方社会的整个历史当中。随着历史文化的积淀和风俗习惯的传承,个人主义早已融入了人们的血液并体现于日常生活当中,成为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更不用说这样一种文化已在各个层面被机构化和法律化了。正如R·尼斯贝尔所言:“如果有一种能够把神学、哲学和每门社会科学(这种科学在19世纪后期的美国开始发展)统一起来的单一观念的话,这种观念就是个人主义。”(31) 正是个人主义这一统一的观念,使得现代西方文化在其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保持了其内部的相对稳定性和一致性,从而在整体上适应了现代西方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个人主义”是一个我们至今仍必须认真加以对待的问题。

注释:

*财政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南京大学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中心”子课题研究成果

①⑥ [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8页,第284页。

② 刘建国:《主义大辞典》,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③ 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5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273页。

④ 冯契:《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79页。

⑤ 刘军宁:《回归个人:重申个人主义》,收入余英时:《五四新论》,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9年版,第202页。

⑦(23)(25) [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第74页,第94页。

⑧ [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3页。

⑨(15) [法]路易·迪蒙:《论个体主义——对现代意识形态的人类学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第51页。

⑩(11) Jacob Burckhardt.The Civilization of the Renaissance in Italy.New York:The New American Library,1960.p82—83,p121.

(12) [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74页。

(13)(14)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4—85页,第96页。

(16)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25页。

(17) Arieli.Individualism and Nationalism in American Ideolog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192.

(18) 钱满素:《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11页。

(19)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8页。

(20)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Vol.6.Chicago: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c,1993:p295.

(21)(22) [英]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页,第11页。

(24) H·M·Robertson.Aspects of the Rise of Economic Individu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3:p34.

(26)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80页。

(27) [美]罗伯特·N·贝拉:《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三联书店,1991年版,前言第2页。

(28)(29) [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第33页。

(30)(31) [美]R·尼斯贝特:《个人主义》,哲学译丛,1991年第2期,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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