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基本法新探_出版传媒论文

编辑基本法新探_出版传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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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理论研究有三大难点:一是编辑概念,二是编辑学理论框架,三是编辑规律。大中型词典一般都有对“编辑”含义的解释,可以信手摘来作为讨论编辑概念的出发点。编辑学理论框架存在于众多的编辑学著作中,只要有原著在手,就可以进行比较研究。惟独有关编辑规律的现成参考材料最少,研究更为困难,也就更有必要。假如编辑规律说不清楚,不能在较多的研究者当中达成共识,很难说编辑学这门新兴学科已经确立。

 一、关于基本规律、普遍规律、特殊规律

探讨编辑规律首先要界定编辑的范围:所讲的编辑是指图书编辑、期刊编辑、出版物编辑、新闻编辑、影视编辑、大众传媒编辑、跨媒体编辑,还有其他什么编辑。编辑规律有基本规律、普遍规律、特殊规律之分。“普遍”和“特殊”是相对的。图书有许多种类,如专著、通俗读物、教材、工具书等。各类图书编辑共同的规律是图书编辑的普遍规律;相对而言,只适用某一类图书编辑的规律便是特殊规律。文化产品质量与掌握最佳传播时机相统一的规律是一种编辑规律,但不是普遍规律,因为它只适用于一部分出版物,对于报纸、报道科技动态的期刊和辞书说来则不是普遍适用的。新闻的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新闻编辑的规律是在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宜于传播的前提下求快,快是新的保证,时过境迁的报道不再是新闻。网络上的动态新闻是24小时党滚动广播的,新闻编辑由及时编辑变成了全时编辑;但是,网络技术并没有改变新闻编辑规律,而是使新闻编辑求快的规律得到更好的体现。

编辑是传媒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这是新闻出版界和多数学者的共识。如果在“编辑”二字之前不加限制词或不加特别说明,“编辑的普遍规律”应当是从各种传媒(包括网络等新媒体)的编辑活动中归纳出来的带共同性的规律。“基本”有“根本的”“主要的”意思,基本规律体现事物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或局部来考察,编辑的规律可以得出数量不定的若干条,认识一条,补充一条。基本规律是从全局考察得出来的,具有普遍性,是最高层次的规律,最好归纳成一条,其他规律则处于从属的地位。要是基本规律也列举多条,便没有主次之分了。

二、对编辑基本规律的再探索

1987年在乌鲁木齐召开的编辑学研讨会上我曾这样表述社会主义图书编辑工作的基本规律:“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以准确而全面的评价为基础,组织、选择、加工稿件以供出版”(见《图书编辑工作的本质、规律及其他》,载《出版发行研究》1988年第1期、《论编辑和编辑学》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年版)。十几年来陆续读了许多有关编辑规律和原理的文章,感到对提高认识很有帮助。本文依照自己目前的肤浅理解把编辑的基本规律试表述如下以供讨论指正:在为作品的内容向公众传播作准备的过程中作者和读者/用户之间的供需关系的矛盾在全面而准确评价的基础上依照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以调节和解决。这个表述在下文简称“表述稿”,要点是:全面准确评价,两个“第一”。

1987年探讨的图书编辑工作的基本规律,现在要探讨的是涵盖各种传媒的编辑活动的基本规律,不能以图书出版为限,所以对表述的内容作了修改。作品泛指图书、报刊文章、新闻报道、乐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各种形式的作品。作品的编辑过程包括一系列互相衔接的工作环节,例如书籍的编辑过程通常划分选题、组稿、审读、选择、加工等环节,这些工作都是为书籍的出版(复制发行)作准备的。不同媒体的编辑工作环节的划分多少有所不同,例如书籍编辑和影视编辑的差别就比较大,编辑规律是贯穿编辑活动的全过程的,而不是仅仅与某几个环节有关,所以试图用“为作品的内容向公众传播作准备”这个概括性的说法来表示作品在复制向公众传播前编辑所做的全部工作。

作品传播过程存在许多矛盾,如作品太少或不适合社会需要、载体笨重、制作技术落后、流通渠道不畅等等。作品传播过程的各种矛盾集中表现为作者和读者/用户(以下简称“读者”,泛指视听者、用户、作品的消费者)之间供需关系的矛盾,读者对作品的需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决定作品被大量复制传播的主要因素。作品从进入流通领域开始就存在供需矛盾,这个矛盾不是处于分散状态的作者或读者一方能够独自解决的,中间需要有调节和解决矛盾的社会机制,本文把解决精神产品的供需矛盾作为探讨编辑规律的切入点,是受到王华良《编辑过程的基本矛盾》(《编辑学刊》2001年第2期)所阐述的理论观点启发的结果。他指出作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主体、读者是精神产品的消费者主体、编辑是精神产品供需矛盾的组织者主体,强调要“把编辑与作者、读者的关系作为编辑规律的重要内容来研究”。历史事实表明:精神产品的社会化,出版业(包括作为出版工作一部分的编辑工作)的产生,主要是为了适应读者的需要,而不是为了适应作者的需要。在古代,许多作品往往是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被复制在书肆出售的,有些作者在事后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书商复制出售不但不加以制止(在有版权立法之前也无法制止),反而感到高兴,发现在差错甚至会主动帮助改正。可以作为例证的是东魏阳俊之所作名为《阳五伴侣》的六言歌辞,被书商“写而卖之,在市不绝。俊之尝过市,取而改之,言其字误。卖书者曰:‘阳五,古之贤人,作此伴侣,君何所知。轻敢议论!’俊之大喜。”(《北史》卷四十七)古代作者会把自己的作品复制若干份赠送亲友或呈献官府,或提供自己作品的定稿让人传抄;因受财力的限制,一般不会自己复制向公众免费发行。编辑出版者是作品复制传播的组织者和经济风险的承担者,他们最初是从已在社会上流传的、多半是前人的作品中选择读者较多的也就是比较好销的加以出版,原有的作品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时才会约请作者根据读者的需要撰写新的著作。传媒的编辑(编者)处于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协调和解决作品的供需矛盾。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精神产品的内容方面而不是解决精神产品的制作技术方面和生产数量方面的供需矛盾。数量供不应求,是否增加供应数量主要由出版者而不是由编辑决定。

作品的内容传统的办法是以“硬复制件”——纸介质的书籍、期刊或封装型的音像制品、软盘、光盘等——的形式向公众供应,材料、规格等都是由出版者事先确定的,读者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比如有些书籍会同时或先后出精装本与平装本,一般不会同时出小字本与大字本供选择。印好的书读者只能整本买,不能只买自己所需要的那一部分。在信息网络上作品的内容即所谓“电子内容”(e-content)是以“软复制件”的形式供应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把同样的内容分发给读者,或存放在网站待读待售。下载不下载,下载一部分还是全部,以什么格式下载于何种载体,由用户自主确定,网站不一定要求整本电子书下载,可根据下载的数量多寡收费。编辑的任务是把适于阅读和下载的内容准备好。电子书刊的复制所需要增加的成本同纸版书刊的复制成本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有人说电子出版商正在变成内容供应商,内容是主要由编辑负责准备的,在电子出版中编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发展规律。

处于作品传播过程起点的人或组织,表述稿称为“作者”,而不称为“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或“传者”,是考虑后两种说法可以把编辑者、出版者包括在内,不如用“作者”意思明确。处于传播过程终点的人或组织,表述稿称为“读者/用户”,不称为“受众”,是因为早期大众传播理论的用语有些已经过时。信息网络传播是双向互动的,人们主动寻找或选择信息多于被动“接受”传者发出的信息。在线读者不仅积极选择信息,有时还可以增加信息。读者给在线数据库(出版物之一种)补充它所欠缺的新资料,经编辑认可便会增添进去。作品有面向大众的,也有面向小众或个人的。在一些网站,作品为内容甚至可以由客户个人提出自己的要求定制。汉语“读者”或“用户”可以是群体或个人,“受众”指众多的人,受方如果是一个人,不能称为“受众”。“受众”是英语"audience"的对译(见《新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6页)。这个英语词意为"the reading,viewing,or listening public"(据《韦氏第九版新大学词典》),指“读者大众”、“观众”或“听众”,译做“受众”并不准确,因为"audience"有“众”而没有“受”的意思。原文如果是"receivers",所指的才是“受众”。传播分传受双方,受方用“受者”(可指个人或群体)表示,也比用“受众”好。“视听者”也概括不全,盲文读者不能称为“视听者”。在找到公认的更合适的用语之前,表述稿暂用“读者/用户”的说法。

本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种事物的根本属性,它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编辑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编辑过程,就是创新过程。”这个观点在编辑论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强调编辑的创造性和编辑需要有创新意识或创意无疑是对的,问题是讲编辑的本质特征时怎样使编辑劳动和著作劳动区别开来。写作是一种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写作过程更需要处处注意创新。又如翻译、绘画、雕塑等创造性脑力劳动也都需要创新。使编辑劳动与这些脑力劳动相区别的应当是比这更深刻的本质。列宁在谈到人的认识规律时指出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第191页)。规律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编辑过程通常划分选题、组稿、审读、选择、加工等环节,这些环节必须有共同的基础才会产生必然联系,形成一个系统工程,这个共同的基础依遇见就是编辑工作的本质或实质。拙文《关于图书编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出版发行研究》1987年第2期)曾把编辑工作的实质归结为“编辑对稿件和其他工作对象的评价”,那是针对图书编辑来说的。再扩展到其他媒体的编辑,编辑工作的实质可归结为“编辑对作品和其他工作对象的评价”。这里使用“评价”一词,除它的本义外,还带有鉴识、评估等关联意义。“其他工作对象”包括作者、作品经纪人、读者、文化资源、市场需求、出版商、印刷(制作)商、发行商、反馈信息等。所有编辑活动都是以对作品和其他工作对象的鉴识、评价、评估为基础的。

图书编辑在选题策划阶段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作品的内容和社会价值、作者人选、读者对象、生产预算、销路预测、促销手段、发行方式、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项目总体设计主要靠编辑的鉴识、评估能力。在约稿之前编辑要根据实际材料(如写作提纲、样稿和作者过去发表过的著作)评估作者的写作能力,能否按要求把作品写好,是不是最佳人选。审稿要对书稿的内容、质量和社会价值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价,据以决定取舍,提出修改意见。评价不全面、不准确就会导致编辑工作的失误。编辑加工是在审稿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编辑要检查审稿人指出的原稿中存在的主要缺陷作者是否已经消除,在细节方面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处理,这些工作仍然带有评判的性质。编辑创新主要体现在总体编辑构思、组稿、选稿等前期的工作中,在书稿经审读、退改、批准采用进入文字加工阶段,编辑的创新则有局限性。对书稿的修改不能违背作者的原意,依照作者和出版社商定的标准统一体例规格也没有什么创新可言。能根据社会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按照作者的思路和写作风格改正书稿在内容表述上的种种瑕疵而不留编辑任何斧凿的痕迹,是真正的编辑高手。

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矛盾一旦有编辑(编者)介入,必然在编者与作者之间、编者与读者之间产生矛盾。编者与出版主管人(社长、公司总裁等)、发行部门、印刷厂等也有矛盾,但这些是次要的矛盾,编辑过程的主要矛盾是编者与作者、读者的矛盾。处于中介地位的编者不是被动地接受来自矛盾双方的影响,他们从双方和多方吸取养料经过消化提练使信息增值形成自己的见解之后反过来会能动地对矛盾双方施加影响,提出使双方能接受的解决矛盾的办法。从人际关系来说,编辑过程的主要矛盾可分解成编者与作者的矛盾、编者与读者的矛盾,但彼此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作者与编者的矛盾集中于对稿件如何处理:采用不采用,要怎样修改才能采用。编者是第一读者和第一评判员,这时的编者从他们的社会职能来说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读者大众的代表来评判稿件是否适合读者和社会需要,从而决定取舍。编者的评价对书稿的命运是起决定作用的,其作用与报刊发表的对成品书的评价大不相同(从这一点也可看出编辑劳动不同于一般写作劳动)。根据编者的决断,稿件根本不适合读者需要不会采用,基本适合读者需要才会考虑采用。提修改意见既要从读者的需要出发,又要考虑作者是否能够接受。记者与编者的矛盾集中于:是否有足够的品种供选择,是否质优价廉。古代书少,“文革”时期书荒,现在书多,结构要优化,质量要提高。质优价高尚可接受,质劣价高或价廉都是读者不可接受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编者要和作者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把这些矛盾解决好。读者是作者与编者共同的服务对象,读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编者与作者的矛盾实际上是怎样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的矛盾。在编辑过程中编者与作者的矛盾和编者与读者的矛盾总的说来没有主次之分,它们常常是交错在一起的,只不过是在某个具体工作环节有时编者与作者的矛盾显得较突出,有时编者与读者的矛盾显得较突出而已。

三、把两个“第一”写进编辑基本规律表述稿的思考

精神产品是为满足消费者即读者的需要而生产的,读者不需要的不应当生产。但反过来说,不是读者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对社会、对读者自身有害无益的即使有销路也不应当生产。编辑要履行把关、导向的职责。衡量一个编辑的业绩不仅要看他出版了什么,还要看他不出版什么。通过对作品和其他工作对象全面准确的评价找出矛盾所在之后用什么办法处理呢?表述稿以“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为处理矛盾的最高准则。

质量第一的原则适用于中外的编辑活动,是不会有争议的。举一个最近看到的例证。据《出版参考》2001年第23期报道,美国Rodale公司总裁斯蒂文·墨菲表示“近几年我们许多图书的质量和内容均令人不满意”,“利润和巩固读者的状况在持续恶化”,今后为直销而出版的图书选题将“百分之一百地取决于编辑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辑应当依照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处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矛盾,问题是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是否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编辑工作。社会效益的原则在编辑规律中如何表述好,尚待进一步探讨。目前两个“第一”并提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精神产品的质量与社会效益是同步的,与经济效益有时则不一定同步;编辑工作要求质量第一,必然同时要求社会效益第一;把经济效益放在社会效益之上,就不能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并非不要经济效益,这个原则是以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确结合为前提的,只是两者不可兼得时,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或者由于价值观不同,人们对社会效益的内容理解也不会有所同。检验精神产品质量的首要标准总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在两个效益不能统一时,社会主义把社会效益置于经济效益之上,资本主义把经济效益置于社会效益之上——这样区分恐怕是简单化了,不符合社会实际上存在的错综复杂的情况。

资本主义国家通常把出版机构划分为赢利性的(商业性出版公司)和非赢利性的(如政府和学术团体的出版机构),不是所有的出版机构都以赢利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要求总体赚钱,并不要求每个编辑和每一本书都赚钱,更不等于必然要牺牲社会效益,不可能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作为一种发展战略,有见识的出版家为了培养有前途的新作者或为公司创造品牌,有大量好书虽赔本也会出。

《美国百科全书》1980年国际版第4卷《图书出版》条指出:“美国一家出版商出售的全部图书有60%赔钱,36%不赔不嫌,只有4%赚钱,这不是什么稀奇的现象。”兰登书屋是美国著名的商业性出版社,1994年2月28日书屋的主要负责人哈罗德·埃文斯在纽约国际笔会研讨会上透露,被《纽约时报》列入1993年最优秀图书名单的兰登版图书有20种共赔了70万美元,被列为美国图书馆协会优秀读物的8种图书则亏损了37万美元,但其间有两种畅销书赚了140万美元,弥补了亏损还有盈余。他认为,如果把每种书都看成赚钱的商品,会使出版界走上“死路”。

牛津大学出版社是世界最大的、历史最悠久的大学出版社,现在年出书4500多种,同湖北省13家图书出版社年出书量大体相当。它成立500多年来所出的书中影响最大、社会效益最好的是按历史原则编纂的《牛津英词大词典》(OED)。它的创新特色是给中古以来的英语词立传,每一个词及每一个义项都记录首见书证,标明首见年份。从1858年英国语文学会通过编纂新英语词典的决议并开始招聘志愿读者提供词目和例证算起,到牛津大学出版社在1884~1928年把10卷本出齐为止,共用了70年。又经过61年的努力,在1989年发行第二版,共20卷。1990年该社投资3400万英镑启动修订计划,在2000年3月开始推出网络版,其中包括第二版正编20卷和增编3卷的全部内容以及新版(第三版)增加的新词条和经过修订的第二版部分词条,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牛津英语大词典》被认为是“有关英语及有关英语言语和思想史的最高权威”(《秦晤士报》),是编任何英语词典都不可缺少的工具书。尽管在《牛津英语大词典》的出版历史上从未给牛津大学出版社带来商业利润,出版社仍在不断地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矢志不移地追求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社会效益。该社一百多年来为编好这部大词典积累了无比丰富的英语资料,由此带动的牛津英语词典系列在世界是赚大钱的。近年我国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一批就引进了52种,其中有《牛津简明英语语言词典》《牛津英语词源词典》《牛津语言学词典》等。为什么一批就引进那么多种,答案很简单:名牌效应和质量信得过。除词典外,牛津大学出版社也以出版高质量的教材和学术著作著称。由于重视质量和社会效益,该社在经济上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每年向学校当局上缴税后利润的30%——在2003年以前每年至少上缴900万英镑,其余的可用于本社的扩大再生产。

探讨编辑规律须要把它同编辑方针区别开来。编辑方针是人为的、可变的。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或者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出版社,编辑方针会有所不同。编辑规律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反映编辑规律的编辑方针是正确的,否则是错误的。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宣扬暴力、色情、迷信的作品充斥市场,是部分出版商推行惟利是图的编辑方针的结果,同编辑规律无关。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精神垃圾总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质量高和社会效益好的作品才能影响深远,世代流传。衡量作品的价值和传播效果主要不是看它能给出版者带来多少收益,而是看它对读者和社会产生什么影响和影响的大小。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编辑都应当以出版能丰富亿的精神生活、能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传世之作为最高目标,只有为实现这个目标而作不懈的努力才能正确解决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矛盾,推动编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基于这个认识,表述稿把两个“第一”作为必要的内容写进编辑的基本规律。

四、与探讨编辑规律有关的理论问题

编辑基本规律贯穿古今中外编辑活动的全过程,探索编辑基本规律必然要研究编辑活动的本质、特征、起点和发展变化,因而对编辑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学界对“编辑”概念理解不同,所以本文一开始就表示探讨编辑规律首先要界定编辑的范围。文中把编辑界定为“编辑是传媒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是参照《辞海》1999年版的说法——“编辑”是“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作品的工作。是传播媒介工作的中心环节”。稍有不同的是把“中心环节”改为“基本环节”,是考虑到编辑是新闻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但在某些传媒如电影的制作过程中编辑是否处于中心地位尚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在新闻出版机构之外也有编辑活动,编辑学不能只研究某一种编辑,不研究另一种编辑,笔者深表赞同;但研究的目的不仅是区分不同性质的编辑,而且还要看有些被称“编辑”的活动(如“编著合一”)到底是不是编辑活动。研究传媒编辑的规律同研究更大范围的编辑活动的规律是不矛盾的。人们的认识是循序渐进、逐步加深的。图书编辑的历史最悠久,有关图书编辑活动的资料积累最多,研究编辑规律先从图书编辑入手,再扩大到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在内的出版物编辑,然后进一步扩大到各种传媒的编辑,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的。能把图书编辑的基本规律、出版物编辑的基本规律、传媒编辑的基本规律、更大范围的编辑的基本规律——找出来,对编辑学理论研究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

编辑活动是编辑学的研究对象,这样说是指编辑活动是编辑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编辑学赖以同其他学科区分的研究对象,不是说编辑学不研究编辑活动以外的东西,也不是说其他学科不能研究编辑活动。编辑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编辑规律,对创作、著述、翻译活动等著作活动也要研究,研究著作活动和编辑活动的关系;但不把著作活动作为编辑学的特定研究对象,不研究各种著作活动的规律,那是写作学、翻译学等学科的任务。至于编辑工作者出于自己的爱好或需要研究创作规律或翻译规律等,那是个人的事情,与编辑学的研究任务无关。

“编辑”是个多义词,不同性质的编辑活动要区别对待。《辞海》1999年版把作为传播媒介工作一个环节的编辑和作为著作方式的编辑分设两个义项,说明这两种编辑的性质是不同的。传媒的编辑工作带有中介性,作为著作方式一种的编辑活动不带中介性。前者是编辑学的特定研究对象,后者不是。探讨编辑规律把不带中介性的编辑活动作为作者的活动,便可同编者的活动——带中介性的编辑活动区别开来。自由编辑(独立编辑)不固定地受雇于某一个传统媒体,但他们同新闻出版单位的编辑工作者一样都是以编辑为业的,他们从事的是专业活动,是职业编辑。他们不是为新闻出版单位服务,就是为作者服务,他们的专业编辑活动具有中介性,因而也是编辑学的研究对象。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有越来越多的自由编辑单独或联合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向顾客提供编辑服务。网站是新的传播媒体,自由编辑的工作也就自然成了传媒工作的一部分。至于图书馆的编目工作,那是著作方式之一种,所编的书目如果出版的话,是要在版权页上和扉页上写明某某图书馆编的。假如有人擅自改用其他图书馆编者名义出版,那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写手用文本编辑器写小说发表,既非编辑活动也非著编合一,纯属创作活动。

我国编辑活动的起点至少有四种说法:一是始于远古文字符号创造时期,二是始于殷商甲骨文献资料的收藏整理,三是始于正式书籍的诞生,四是始于出版业的形成。起点不同是由于对编辑概念理解不同。不管采用哪一种说法,研究编辑规律都必须保持编辑概念的同一性。本文采用两种起点论,也就是两种编辑观:作为著作方式一种的编辑始于正式书籍的产生,这种编辑不具有中介性;作为传媒专业工作一部分的编辑始于出版业的产生,这种编辑具有中介性。这是两种编辑的本质区别。两种不同的编辑具有各自的发展规律,不可能归纳成同一规律。本文的处理办法是在带中介性的编辑活动范围内探索编辑的基本规律,而把作为著作方式之一种的编辑放到作者范畴,研究它同带中介性的编辑活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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