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回顾与展望_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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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回眸与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合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5月初, 塞拉利昂原反政府武装——革命联合阵线悍然扣押了500名联合国驻塞维和人员,引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人质危机。现在,人质危机虽已结束,但是,就规模和性质而言,塞拉利昂人质事件在联合国维和行动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它的发生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构成了空前严峻的挑战。人们不禁要问:联合国维和行动到底能否承担起维持和平的重大使命,它的作用如何,今后的发展会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产生什么影响。

回眸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即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指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没有强制力军事人员以恢复和维持和平的一种行动。维和行动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未规定,它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创造并不断发展而来的。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制止国际冲突:一是纯外交方式,即通过斡旋、调解来解决争端;二是强制方式,通过封锁、禁运、经济制裁乃至派联合国军等强制措施阻止冲突。但是,二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表明,由于美苏对抗和两极格局的制约,联合国很难采取上述手段履行其维护和平、保障国际安全的职责,于是,维和行动这样一种介于外交方式和强制方式之间的所谓“第三种方式”便应运而生。

具体地说,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1、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 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2、 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3、 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联合国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6月向中东地区派遣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迄今为止, 联合国共执行维和行动68次,其中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维和行动为54次,多国部队12次,人道主义干预部队2次。

从发展历程上来看,联合国维和行动经历了冷战和冷战后两个主要阶段。冷战时期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多受制于美苏对抗形成的两极格局,不仅维和次数少(19次),效果也不明显,在1979—1987年间竟未能实施一次维和行动。随着冷战结束,国际形势趋向缓和,大国关系有所改善,合作增强,为开展维和行动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原来被两极格局掩盖压抑的各种矛盾凸显出来,导致世界局部战争和冲突此伏彼起,接连不断,使维和行动变得十分需要。据统计,在冷战后至今短短不到十年时间里,联合国维和行动就高达50次之多,平均每年为5.6次, 远远超过了冷战时期。

近十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发展态势是:

一、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日益扩大

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初的功能有3种:监督并维持停火;帮助撤军; 设立对立各方间的缓冲地带。近十年来,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职能范围明显增大,以1992年3月至1993年9月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为例,维和部队除了传统的职能外,还要负责行政管理、帮助安置难民、促进改善人权、监督选举、进行战后重建等一系列庞杂的任务。同时,维和对象也从过去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扩展至国家内部的冲突,甚至连“预防性外交”也列为维和行动的对象,如1995年3 月在马其顿建立的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

二、参与国越来越多,国际性明显增强

在冷战时期,美苏基本上不参与维和行动,德国、日本更与维和行动无缘。冷战后这一常规被打破,1992年3 月俄罗斯率先组建了一支包括900名军人的维和营。接着日本通过专门法案使其参与维和合法化, 德国亦修改宪法先后向外派出了自己的维和部队。1989年我国首次向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派遣了20名文职选举监督员。迄今,我国共参加维和行动9次,其派出人员545人。从维和行动参加国的数目来看,冷战时期参加国超过30个国家的维和行动只有1次(1960 年刚果行动,30国),冷战后则达到14次,最高为1992年联合国柬埔寨行动,参加国为50个国家。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三、中立性发生摇摆,干预色彩加重

冷战结束后,由于苏联解体,美国的一超地位和作用凸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的影响随之明显增大。不少维和行动实际是体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意志,这就使维和行动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如1999年6 月实施的联合国在科索沃的行动就基本是按照美国、北约的方案的。更为危险的是,近年来由区域组织组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开始活跃,尤其是北约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借联合国维和之名推行“新干涉主义”。这显然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也与维和行动的初衷不相吻合,不仅不利于冲突的和平解决,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维和行动的困惑

联合国维和行动从诞生到现在经历了52年的发展历程,它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因此获得了1988年诺贝尔和平奖。但是,也应该看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从而限制和阻碍着它发挥更大的作用。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实践的产物,在联合国宪章中找不到实施维和行动的条款。至今联合国维和行动仍然没有一套总的行动准则,甚至缺少一个正式的、统一的定义,更不要说有一套完备的能够具体操作的细则了,这不能不说是维和行动的一大缺陷。

从联合国维和实践来看,维和行动的实施必须得到大国的支持,冷战后维和行动得以蓬勃发展,其直接动因正是来自大国对它的支持。而各大国,尤其是美国等西方大国在考虑参与维和行动时更多的则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并不愿卷入那些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冲突中,这对维和行动不能不带来消极影响。塞拉利昂维和人员被扣事件的发生显然与西方大国对联合国在塞维和行动不予重视密切相关。

经费不足是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联合国维和经费主要有四个来源:1、正常预算;2、由直接有关的当事国承担;3、 自愿捐款,包括出兵国自付费用;4、正常预算外的特殊账户,即会员国按比例提供的维和费。这是维和经费的主要来源。然而各会员国拖欠维和费现象十分严重,以美国为例,1991年拖欠1.4亿美元,到1995年10月增加到14亿美元,总数增加了10倍。维和经费剧增也是造成维和经费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1986年联合国维和经费开支为2.347亿美元, 到1995年猛增至36亿美元。

由于维和行动不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行动,因而它的活动范围和权限取决于冲突各方对它的接受程度和安理会对它的授权。按照惯例,冲突各方应对维和行动予以信任合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维和部队的部署并非完全出于冲突双方的真意,而往往是外部压力的结果,或是一种缓兵策略,一旦外力消失或情况变化,维和行动就不是和平的使者,而成为某一方实现目标的障碍,维和人员的人身风险也因此增加。

美国等西方盟国以自身利益和价值观建立的“人道主义干预部队”,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构成了巨大挑战。从科索沃危机中可以看出,北约打着“人权”、“人道”的旗号公然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实施军事打击,大大削弱了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上的作用和影响,使联合国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显然,在科索沃行动中,北约等区域组织已接管了联合国维和机制的许多权限,这对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的权威地位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美国等西方盟国对联合国采取的“顺我则用,逆我者弃”的利己主义做法使联合国维和机制本身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维和前程路漫漫

冷战结束以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但是,冷战结束并没有也不可能结束世界上的流血冲突。从冷战结束以来的形势发展来看,因两极格局瓦解凸显的民族、宗教等各种矛盾引发的冲突甚至战争一直持续不断,造成世界局势出现了一定的不稳定。因此,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要手段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今后不仅不会削弱,而且必将加强。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处于国际政治舞台的中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上发挥了显著作用。虽然在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北约撇开联合国使联合国有边缘化的危险,但最终还是不得不依靠联合国结束了这场战争,还是要通过联合国才取得了进驻科索沃的合法权。联合国今后仍将是世界和平与安全任务的基本承担者,其主导地位无人可以替代,这就决定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今后仍将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在实施维和行动的实践中也在不断改进维和机制,以促其适应形势变化,提高功能效率。1993年,为了解决维和财力不足的问题,联合国建立了专门的维和行动储备基金,在一定程度缓解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经费困难。1994年,联合国开始与会员国签署维和行动“备用安排协议”,对联合国维和人员的供给提供了相应保障,迄今已有84个国家正式表示愿意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备用安排。1995年联合国为了提高维和行动的效率,避免失误,专门成立了维和行动“经验研究小组”。安南秘书长上任后又提出要加强联合国在维和行动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并以此作为联合国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必须看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不是消除冲突的根本手段,它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能指望它“包治百病”。同时,面对当今世界复杂多变的形势,联合国维和行动尚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冷战后维和面对的冲突多是一国范围内的冲突,这与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显然有很大不同,这就给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除非一国内部的冲突对他国或国际和平造成威胁演化为国际争端时,它才属于宪章调整的对象,否则,联合国不涉足一国内部冲突。但是,从冷战后维和实践来看,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却不时介入一国内部的冲突,如联合国对前南斯拉夫、索马里、安哥拉、塞拉利昂等国内战的干预就是证明,而且从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说,一国内部冲突仍可能将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对象。

因此,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新的国际形势,确立一套既包括总的维和行动的行为准则又含有具体操作细则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制度,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总的来看,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关键时刻,既具有机遇,也面临挑战。人们期待,随着多极化趋势发展,大国关系有所改善,联合国自身改革深化,维和行动机制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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