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研究的新视角:亲属关系与家族企业--格拉斯比转型时期英国商人亲属关系与家族企业研究述评_亲属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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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由传统的农本经济社会向近代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个成功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各社会阶级或阶层各起了什么作用,学术界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一些很有影响的观点。譬如有的学者认为农民的作用最大,因为农民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壮大,导致了农业商品化和农民的两极分化,从而引起封建制社会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注: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和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商人在英国社会转型中的作用最为突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级研究所(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in Princeton)的格拉斯比教授(Richard Grassby),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代表。他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发表的大量学术论文以及最近几年出版的几部研究专著(注:如重要论文有:“The Rate of Profit in the 17th Century England”,in English History Rreview,Vol.84,1969;“Personal Wealth of the Business Community”,i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23,1970;“English Merchant Capitalism”,in PastPresent,Vol.46,1970;“Social Mobility and Business Enterprise in 17th century England”,in Donald Penning,Keith Thomas,eds.,Puritans and Revolutionaries,Oxford,1978;“Love,Property and Kinship:the Courtship of Philip Wiliams,Levant Merchant 1617—50”,in English History Review,Vol.451,1998.专著有The English Gentleman in Trade:The Life and Works of Dudley North 1641—1691,Oxford,1994;Business Community in 17th Century England,Cambridge,1995;Kinship and Capitalism:Marriage、Family and Business in English-speaking World 1580—1740,Cambridge,2001.)中,高度评价并细致入微地探讨了商人在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发展及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在《十七世纪英国商人团体》一书中,格拉斯比认为,英国社会结构的弹性以及人口的相对流动性,为商人创造了一种有利的社会环境,使商人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成为前工业化时期英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2001年,格拉斯比在其新著《亲属与资本主义:1580—1740年英语世界的婚姻、家庭和商业》中,从分析商人家庭(家族)关系入手,较为全面地探讨了商人的家族企业、亲属关系及其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

无疑,这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令对商人和商人资本问题感兴趣的研究者眼睛一亮。家庭、家族、亲属关系,历来属于社会史特别是家庭史的研究范围,研究者多是对其结构、形态作一些表象上的描述,或总体上的综合,很少有人对某个时期某个社会阶层的亲属关系作具体的个案研究,更未见到有谁关注家庭和亲属关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有何实质性作用。而且在家庭史研究中,由于西欧近代早期家庭经历了一个由扩展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的过程,因而人们总倾向于认为,近代早期西欧的亲属关系已变得冷漠松散,不再重要;更谈不上这种关系还有什么社会经济影响。因此,由于人们对亲属关系网(Kinship network)的普遍忽视,长时期里很少见到这方面的专题论文或研究专著出现。尽管在人们的观念中,商人的亲属关系可能要强于普通的社会民众,但人们还是易于断定,在近代早期核心家庭处于主流地位的情况下,即便是商人具有的那种较强亲属关系,也不会产生多大的社会经济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看法逐渐被修正。例如,1986年,著名学者戴维·克雷西(David Cressy)曾在论文中指出,近代早期英国的亲属关系是“重要的,功能多样的,范围广泛的”(注:David Cressy,“Kinship and Kin Interaction in Early Mordern England”,in PastPresent,No.113,1986,p.41.)。90年代中,本·阿莫斯(Ben Amos)运用经济人类学的重要理论来研究家庭关系,取得了突出成果(注:陈勇:《近代早期英国家庭关系研究的新取向》,《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版)2002年第1期,第26—29页。)。不过,虽然不少社会史家成功地重构了土地所有者家族的生活,但城市商人家族却往往被他们忽视了(注:Richard Grassby,“Love,Property and Kinship”,in English History Review,Vol.451,1998,p.335.)。因而我们完全可以说,格拉斯比是研究转型时期西欧特别是英国商人家族关系或亲属关系的第一人。这种研究显示了一个学者可贵的开拓精神,而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也给了我们不少启迪。

毫无疑问,近代早期英国在社会关系的内涵上经历了一场质的变化,即由一个建立在习俗、互惠、身份和等级基础上的传统地方性社会,转变为一个讲求个人主义、理想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民社会,这个社会建立在劳动分工、契约、竞争和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之上。人们认为,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主要以家庭和共同体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出现了两大结果:其一,传统的扩展家庭被核心家庭所取代,前者看重亲属关系,而后者更注重夫妇关系、个人主义和家庭生活;其二,由于劳动分工、市场经济、工业化以及城市化,传统共同体(traditional community)遭到了破坏。当然,核心家庭和个人主义同扩展家庭和亲属关系并不是截然对立、不能相容的,如著名学者麦克法兰就认为,个人主义和亲情在近代早期经济大变革之前很久就已存在,核心家庭与亲属关系在近代社会里也是长期共存的(注:A.MacFarlane,Culture of Capitalism,Blackwell 1987,New York,p.133.)。

因此,许多权威理论都赞同或首肯这种家庭和社会关系变化的近代模式,包括韦伯和马克思在内。韦伯认为,新教中强调个体工作和关怀的所谓“圣职”(calling),使得家庭和邻里关系个人化,从而造成情感上的隔膜,而个体与家庭的分离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在韦伯看来,扩展家庭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为它把群体置于个人之上;裙带关系是罪恶的,因为它阻碍了精英统治的官僚制度的出现。马克思主义者则从经济组织和经济所有权方面来考虑问题,认为家庭的演变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近代早期英国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使劳动而非遗产构成了家庭生活的中心内容。土地的私有化,劳动力的市场化,削弱了血缘纽带,增强了个人的自主性,人们之间结成了契约关系取代了以往的身份关系。

对这些理论,格拉斯比颇有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些解释家庭(家族)关系历史发展的理论,多是一些抽象模式,甚至是一种“神话”,经不起详细考察。当然,神话能使人愉悦而真相常引起疑虑,它能满足某种内在的需要。但是,历史学家却应该客观地对待它。因此,即使是从家庭史角度看,格拉斯比也认为研究商人家族和亲属关系很有必要,何况他选择的研究时段又是英国作为强国出现的这么一个重要时期。

格拉斯比所推崇和使用的研究方法,可说是纯经验主义的方法。我们只要翻开他那两部著作的扉页,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这一点。《十七世纪英国商人团体》的扉页上写道:“献给那些用实例教导我的人,他们使我相信,任何一种价值体系都难免私利与欺骗,人类历史上唯一能肯定的就是每个人都会死亡。”《亲属关系与资本主义》扉页上则写的是:“献给那些易触犯人的经验主义者。”作为一个坚定的经验主义者,格拉斯比是重事实而轻理论的。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实证才能了解真相,因为真相孕于细节之中;意识形态和方法论虽可层出不穷,但事实却永远不变。

为了重建商人家族的生活和活动状况,必须广泛地搜集历史文献资料并加以细致地辨析和处理。那些涉及商人及其家族活动的文献资料,既有公开的也有私藏的,包括统计数据、财产清册、遗嘱公证书、遗嘱、日记、传记、实录、法庭诉讼、信件、账簿、日志等,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历史学家首先应该充分地占有这些材料;同时更重要的是,应准确地把握这些材料的价值并认识其局限性,恰当地使用这些材料去说明问题。例如,有的统计数据本身就有局限性,或许它是来自某个郡的,不见得就能反映整个国家的状况;或许它是取自某一小时断的,不一定能反映出整个历史时期的趋向。而且,单纯的数值并不就是推论,统计的数值又很难再现过程。此外,精神行为如宗教信仰就找不到量化标准。有些资料本身没问题但并一定很全面。历史学家在引用数据和图表时,若不承认或忽视这些不足,就会得出一些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不很慎重的结论。例如麦克法兰通过对埃塞克斯郡的牧师拉尔夫·乔塞林(Ralph Josselin)所存日记、赖特森对该郡特林村(Terling)为考察对象,都得出了近代早期亲属关系很微弱的结论(注:A.MacFarlane,The Family Life of Ralph Jossellin,Cambridge,1970;K.Wrightson,English Society 1580—1680,Routledge,1982.)。虽然不能说他们的结论一定是错误的,但用这类个别材料来进行全局性的研究,说服力总是不强。对遗嘱的使用也要注意。遗嘱有多种功能,它主要针对财产继承,也常用来为未成年子女确定监护人,或为他们确定宗教信仰。一般来说,立遗嘱者总是想把自己的财产保留在家庭内部传给直系后代,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没有必要再列出其兄弟及侄儿们的名字了。因此,虽然很多遗嘱中没有提到亲属们的名字,但不能因此就说亲属的重要性已在下降。事实上,当直系后代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承财产时,遗嘱人就会将财产转向旁系亲属甚至姻亲。若遗嘱人从未结婚或婚后无嗣,或子女已不在人世,那么亲属便有可能成为受遗赠者。(注:David Cressy,Kinship and Kin Interaction in Early Mordern England,p.60.)有的材料如文学作品有许多虚构成分,不可尽信,但如果对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作者的偏见,对文学的传统有较深入了解的话,文学作品照样有史料意义上的价值。

在对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处理加工时,格拉斯比主要采取了计量的方法。如在《亲属关系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他搜集了1580—1740年间伦敦共28000名商人的详细资料,并把这些资料按三方面的标准进行区分归类。其一,为了观测历史的长期趋势,他把这个时期分成两个大的阶段,即1580—1660年和1660—1740年。其二,主要从财富拥有程度考察,把商人分为四个等级,即Ⅰ.拥有财富500英镑以下者;Ⅱ.500至5000英镑者;Ⅲ.5000至5万英镑者;Ⅳ.5万英镑以上者。其三,为了对比分析各个不同时期商人的具体情况,他按商人的出生年份将其分为四类,即Ⅰ.出生于1540—1580年者;Ⅱ.出生于1580—1620年间者;Ⅲ.出生于1620—1660年间者;Ⅳ.出生于1660—1700年间者。对单个商人的具体情况也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共计99个小类,内容十分详细,包括商人的姓名、出生地、生卒年月、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甚至还有子女的婚姻情况、职业培训等(注:Richard Grassby,Kinship and Capitalism,p.419附录A.)。格拉斯比还利用现代计算机手段,将每个商人的资料都输入电脑,并建立了数据库。他对自己的这项工作是相当自信的,声称自己考察了商人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比以往任何研究都要范围更广、程度更深(注:Richard Grassby,Kinship and Capitalism,p.30.)。无疑,由于建立了数据库,并且还占有了大量的不便计量化的文献资料,格拉斯比所进行的研究便有自己坚实的资料基础。正因为如此,格拉斯比近乎自豪地宣称,他提供的材料数据能证实和证伪关于现代家庭(家族)演变的各种理论,从而使近代社会关系的变化过程更为清晰地显现。

事实上,面对如此丰富的材料,格拉斯比避免了那种杂乱无章的论述,而是根据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地展开研究过程。如《亲属关系与资本主义》中讨论商人家族及亲属关系网时,他描述和分析了超过四代(1580—1740年)的商人家族的演变史,所探讨的问题主线是:一、商人家族企业发生了什么变化;二、商人家族对重大事件的反应如何;三、商人家族在何时何地发生了变化;四、商人家族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由此,该书的主体三部分分别讨论了商人的婚姻、家庭和商业。勿庸置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商业则是商人谋生的手段。三部分可说是浑然一体,但又都独立成篇。如第一部分论述商人的婚姻时,主要讨论择偶以及择偶的动机、夫妻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中的友爱成分、丧偶后的鳏夫寡妇等问题。有趣的是,格拉斯比特别提到了寡妇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第二部分讨论商人的家庭以及家族关系。由于亲子关系是家庭中除夫妻关系以外最重要的关系,因此格拉斯比用较大的篇幅分别讨论子女未成年时的亲子关系、子女成年后的亲子关系。出于多种原因,特别是由于缺乏合适的继承人或父母早亡,商人家庭不得不依靠亲属关系网,这当然也是格拉斯比的重点考察对象。第三部分讨论家族企业,分别论述了男子经商、女子经商和商人年老时对商业财富的处理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格拉斯比并非只作静态的分析,而是动态地看问题。他注意到,商人家族企业不仅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其自身内部更在发生变化,它也有生命周期(life cycle),是灵活的生命有机体,处在不停的变动之中,而不是一种静止的封闭性系统。因此格拉斯比在他的论著中非常注意谋篇布局,以体现作为主体的人的活生生的生命周期。如《亲属关系与资本主义》中的各部分,基本上都是按这种生命周期来组织的。在第一部分中,先是人到成年了,男婚女嫁是人之常情,男女婚姻当然是从择偶开始的,经过相互选择结为夫妇,一旦年老或患病而故,就会出现鳏夫、寡妇。第二部分先写未成年的亲子关系再写成年后的亲子关系。第三部分先写盛年时的商人经商,再写年老或患病时对财产的处理。这部著作还有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名之曰“资本主义与生命周期”。在其中格拉斯比认为,家族企业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家族资本主义而不是独享型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成了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正是这种独到的研究方法,使格拉斯比能有一些新见解。譬如对家庭类型的分析,他认为由于家庭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它即可能是核心的也可能是扩大的,还可能是户。再如他还认为,商人家族既是等级的又是互惠的,近代早期虽然父权制流行,但个人主义也同时存在。家族企业并没有扼杀单个人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相反,家族为个人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如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他对亲子关系的探讨亦颇有见地,认为亲子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互惠关系:父母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衣食住行和教育培训,给孩子以关爱,而孩子则服从父母的权威,因此,父权制并不就是剥夺子女的自由。另外,由于商人一般都是晚婚并且寿命不长,因而许多商人去世时孩子尚未成年,这就不能太多地说父权制了,因为一般来说,父权制都是相对于成年子女、压制他们的自主权而言的。再如对寡妇作用的分析。格拉斯比经过研究发现,通过亲属关系网,寡妇财产又回流到了商人家族中,她们常资助亲属(如兄弟、子侄等)做学徒或到国外经商。这种借贷利息很低,甚至根本不要利息,寡妇亡故后借款还有可能勾销。

在格拉斯比等人看来,亲属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和扩大。尽管英国亲属关系的各个层次很难作明确的界定,例如我们很难确定cousin这个词的确切含义,因为它既可指堂(表)兄弟姐妹,也可指远亲,但不论哪种情况,它还是指的某种或亲或疏的亲属关系,还是属于那个亲属网之内。处在变革年代的近代早期英国,各种因素错综复杂,为了寻得社会支持,人们更看重亲属网的作用。亲属可以提供建议,提供帮助,提供职业机会,甚至还能提供情感上的满足,提供政治避风港湾。对亲属来说,离得多远并不重要,多长时间见一次面也不在乎,重要的是关键时刻来临时亲属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正如克雷西指出,英国的亲属网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展开的,这种系统颇似哥白尼的“日心说”,自我是中心的太阳,核心家庭(包括配偶和未婚子女)是中心的放大,核心家庭之外的扩展家庭是行星,再往外是各种亲戚(注:David Cressy,Kinship and Kin Interaction in Early Mordern England,pp.67—68.)。总体来说,亲属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血亲、姻亲和假亲(fiction kin)。血亲指有血缘联系的人,其中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孙女、外祖父母、外孙外孙女等,是有纵向血缘联系的人;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是有横向血缘联系的人,如此可逐代类推。姻亲当然是指由于婚姻关系而结成亲戚关系的人。假亲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亲属,但其作用类似,如师徒关系、教父子关系等。每个人都可以自我为中心而连成自己的亲属网,这个网络还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交织和变化而极为复杂(注:David Cressy,Kinship and Kin Interaction in Early Mordern England,p.47,63.),网内的成员也常有变换,因此它又是流动的、有弹性的。不过,英国并没有形成极其牢固且有较强约束力和凝聚力的亲属关系体系,人们常常是根据自身的利益来看待亲属关系,尤其是商人。

根据格拉斯比的研究,17世纪的英国经济并不是大公司和合股公司占主导地位,而是由小公司来控制和领导。合伙制(partnership)是基本的企业形式,通常由个人来控制。私人企业在前工业化时期占优势(注:Richard Grassby,Business Community in 17th century England,p.401.)。但在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企业很难持久。首先是由于当时人口的高死亡率而使家庭绝嗣,或使男性继承人缺乏,于是便可看到,连续两代经商的占40%,连续三代经商的占16%,连续四代经商的仅占6%(注:Richard Grassby,Kinship and Capitalism,p.361图表。)。其次的原因是子女对经商没有兴趣或能力不足。第三是市场风险因素,不少商人破产了,更有不少商人决定把下一代人培养成为绅士,不愿让他们继承父辈的经商事业。最后是很多商人只是把经商当作权宜之计,当成发财之道而已。为了打入上流社会,为了使子女出人头地,商人不惜斥用巨资,从而也使家庭企业发展受阻。

亲属关系是商业的基础(注:Richard Grassby,Business Community in 17th century England,p.90.),而以亲属关系网为基础的商人家族企业显然比单个商人家庭企业更有优势,可以避免上述许多尴尬。家族本身不是一种家庭模式,它更多的是多个家庭的囊括,其中可能包含有若干个核心家庭,也有扩展家庭,其内部关系既是家长式的又是契约式的,弹性很大。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曾经指出,从词源上看,公司(compagnia)是共同(com)吃面包(panis)的意思,是由父子、兄弟和其他亲戚结合的家族合作形成的,是分担风险、资金和劳力的联合体(注: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71页。)。格拉斯比在其研究中,也对亲属关系网的诸多作用如规避风险、积累资金、培训人力作了细致分析。经商是有风险的,所有的商业都要受各种因素制约,例如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气候、战争、海盗、勒索、市场需求的突然性变化等,难以预测。对于这类情况,除了运用经验沉着冷静地去对待和处理外,准确、快捷的信息更为重要。许多商人更信任自己的亲属,让他们到外地作代理人,及时反馈信息,以维持和扩大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转。从资本积累来看,由于每个家庭都有许多开支,生老病死,婚嫁丧娶,因此把有限的剩余资金最大程度地集中起来使用,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对个人而言,若想白手起家、事业发达,没有亲属的帮助几乎是不可能的。拜师学徒需要拜师费。学徒期间毫无经济收入,不可能有积蓄,而且学徒期又相当的长。学徒出师后进入行会需要入会费,开业也需要一大笔启动资金,这都需要亲属的帮助。对于劳动力的培训,亲属网也有着特别的意义。师徒间除了有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外,尤以亲戚关系居多,因此在技术传授上更少保留,这无疑有利于更快地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另一方面,这种师徒关系反过来又强化了亲属关系网。

在格拉斯比看来,作为私人企业的一种形态,家族企业比其他的商业组织形式更具优势。与大公司相比,它更灵活、更有弹性,能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经营成本也比大公司低,而且还可以节省一些交易费用。与股份公司相比,有着血缘、亲缘纽带的家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内部解决问题,而依照契约关系结成的股份企业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既费时又费力。与单个商人企业比,其商业风险因由整个家族企业承担而要更小,且资金和信息来源却更广。应该说,家族企业是与转型时期英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相一致的;在这个小生产经营方式占优势的前工业时期,家族企业与这种经济形态相适应。由此,格拉斯比对学术界长期忽视家族企业的作用而颇有微词,认为人们对家庭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理解。依他所说,应把家庭看作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独立变量,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不仅仅只是变革的避难所。英国经济在家族企业的连续或中断中都能获益:家族企业的连续性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的技术承传;家族企业的中断则避免了老人统治,刺激他人涉足商界,从而有利于培育精英和企业家精神(注:Richard Grassby,Kinship and Capitalism,pp.415—416.)。

家族企业当然也不可避免地有其自身的弊端。根据格拉斯比的分析,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一、资金相对不足。家族企业的一个固有缺陷是其资本来源相对狭窄且不稳定。它主要只靠在家族内部积累资金,而股份公司则能从全社会吸纳资金。二、管理体制弊病。其一是裙带关系盛行。选拔人才的标准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成员在家族企业中的重要性取决于他在家族网中的地位,于是,常常有无能之辈受重用而有才之人遭排挤的现象。其二是决策者的专断和疾病造成影响。家族企业中的决策者多为家长,他们常常因其地位而滥施权威,大权独揽,小事不放,听不进家族成员意见,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一旦决策失误势必造成损失。决策者如年老或患病,这种情况更易出现。三、运转过于固态。商人资本的最大特点之一本是流动性强,财富转移快,而家族企业从其技术传承、资金周转、决策机制来看,却很难具备这一特点,因而很少有家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长期保持优势。四、凝聚力的危机。以亲属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家族企业,凝聚力一般是较强的,但若决策者缺乏权威或成员缺乏认同感,成员就会为了一己私利而彼此争斗,必然破坏家族的团结。

由于这样一些原因,家族企业一般很难持久。此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内在因素,那就是决策者的选择,即他是把家族企业当作工具还是当作目的。如果家族企业仅仅只是积累财富、提高社会声望的手段,那么在这些目的达到后,决策者很可能会放弃商业。如果决策者认为子女的未来高于家族企业的存在,那么他们可能会为子女的婚嫁、求职或晋升等一掷千金。这些都会对家族企业的存在或发展造成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族企业越来越多地受到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冲击。外部因素包括社区、教会和国家观念的强化,内部因素则指在外部因素冲击下成员观念的变化。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信贷关系更为扩大时,当民族国家的形成使得对于国家的忠诚开始超过对家族的忠诚时,当家族成员逐渐把个人利益置于家族利益之上时,家族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落。但这个过程也是缓慢的、长期的,因为在这种新情况下,家族企业也会产生一些应对机制和措施。家族企业的一大优势,就是其组合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它们世代相传,不断地因家族成员的变换而进行改组和重建。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利害关系,家族成员能够在内部进行协调和磋商,以求达成妥协,避免危机,从而达到一种有活力的平衡。于是我们便看到,家族企业中常常是个人主义与父权制并存,对个性的追求并不破坏集体的凝聚力。总之,从某种程度上说,家族企业是一种动态的系统而不是一种僵化的模式。

格拉斯比对亲属关系和家族企业的研究确实令人耳目一新。然而正是由于新,值得讨论的地方、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地方也就会不少。

格拉斯比以实证的态度占有了大量翔实的材料,并用现代计算机手段建立了数据库,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我们也应对此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因为它的误差和失实是难免的。譬如,他所取用的商人材料中,英国东部和南部的多于西部和北部的,从事海外贸易的多于经营国内商业的,大商人的材料多而中小商人的材料过少。又如,他的研究结论也有一些自相矛盾之处。在《十七世纪英国商界》中,他认为当时商界最基本的经营单位是合伙制,而在《亲属关系》中又认为家族资本主义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那么家族企业与合伙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各自的历史地位如何?作为个体的商人如何协调家族利益与对合伙人的义务?格拉斯比对这些没有做出很明确的回答。当然任何一项研究都难免有不足。对一个好的研究者来说,重要的是提出问题,并促使更多的人去研究和解决问题。应该说格拉斯比的研究起到了这一作用。最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商人亲属网乃至社会网的作用。例如2001年,佩尔森(R.Pearson)和理查德森(D.Richardson)就在《经济史评论》上撰有《工业革命时期的商业网络》(注:R.Pearson,D.Richardson,“Business Networking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in English History Review,Vol.54,2001.)一文,以几家火险公司为例探讨工业革命期间商业网络的作用。

尤其要指出的是,格拉斯比的研究过于实证化了。他声称历史学家的主要任务是解释事件如何发生而不是为什么发生,他相信不借助任何理论就可以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以致于他不愿意对商人家族企业和亲属关系的作用和地位作深入的分析。我们认为,商人家族企业和亲属关系网既然在社会转型期的英国较普遍地存在,那就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们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能出现?产生了什么社会作用?诸如此类,不能不探讨,否则研究它们、弄清楚它们又意义何在?

我们略作思考就会发现,家族企业和亲属关系网虽然是共生的东西,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格拉斯比对商人家族企业有较多的探讨,但对家族以外的亲戚关系却很少论及。显然,这种包括了家族和亲戚在内的亲属关系网,对转型时期英国的工商业发展与变革是有重要作用的。除了格拉斯比所论及的风险规避、资金积聚、技术传授外,亲属关系网的作用至少还可包括:一、共构市场网络。由于学艺、迁移等原因,亲属、亲戚们往往分布于四方,这样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天然的市场网络,互相之间可以进行信息沟通、商品流通、资金融通等经济活动,甚至互为代理人。这种内部循环式的市场网络,甚至还能实行某方面或某地区的市场垄断,一利俱利,一损俱损。虽然格拉斯比也提到家族企业比其他的组织形式更能有效地垄断市场,但强调得不够。二、专业环节分工。亲属网之成员完全可以为工商业经营活动形成专业分工,譬如对毛纺品生产和贸易,有的可专事原料羊毛生产与供应,有的则主要控制毛纺业生产,有的则负责产品呢绒的销售甚至出口,亲戚之间可以形成类似今人所说那种“农工商一体化”的链条,互相照应而不让外人介入。三、增强社会势力。亲属网里的人们有亲缘关系、血缘关系,相互间自然就有亲近感、认同感,“亲不亲,一家人”,这种观念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都会有的,只不过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在社会混乱期或社会变革期,人们更感个体力量的单薄,更迫切地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何况亲属关系还是一种现成的社会力量资源呢?如此等等,我们还可做更多的类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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