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科技攻关规划的几点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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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到2010年前后,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个巨大变革的关键时期。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将成为这一时期中影响最深刻的因素。我国即将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面临在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其任务是极其艰巨的。如果我们能坚持当前的人口政策,那么至下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人口达到高峰时,粮食产量还要提高将近一半,才能保证目前人均400Kg的水平;发电能力要增长10多倍,才能从现在的人均0.2KW左右提高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1.5KW的水平;煤炭、石油及其他能源生产能力应增长5倍以上,才能达到人均5吨标准煤的中等水平;此外,要实现南水北调的宏伟计划;要建设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修建新的港口,大幅提高运输能力;要建设全国通讯网络和信息国道;还要大力发展轻纺工业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等,这一切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使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摆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才能达到。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四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没有一个能离开科学技术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是综合国力的象征,是实现我国第二步、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迎接21世纪挑战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我国科技事业有了大的发展,但未来却任重而道远。正如国家科委主任宋键同志讲;过去四十年来,中国的科技成就是巨大的,但真正的高潮还在后面。

从80年代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和推行了若干科技计划,其中包括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并推行的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下称攻关计划)。攻关计划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引导资金,注重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和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动员科技界、经济界,发挥社会主义大协作的优越性,形成技术上的优势组合,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关联度比较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工程技术和大生产技术,追求的目标是宏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的技术贮备,使我国的国民经济逐步建立到新的技术基础上,使科技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攻关计划推行至今已经历三个五年计划。“六五”期间,国家投入15亿元,支持了38个国民经济急需解决的项目,取得成果3500多项。“七五”科技攻关计划共安排了76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投入了32.5亿元,取得成果1万多项。“八五‘攻关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战场,国家投入45.2亿元,安排重大项目180个。经过十多万科技人员努力拼搏,取得了较前两个五年计划更为突出的成绩,共获科技成果6万多项,其中国际水平的占35%,国内领先水平的占36%:获国家专利近800项,新产品、新工艺5000项,新材料3000种;还获得各类国家级奖励125项,部省级科技奖1149项。科技攻关为我国粮食增产、稳产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良种选育、区域农业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取得好成绩,例如选育的良种就达473个,普遍增产10%以上,目前我国使用的种子品种80%以上是由攻关成果提供的。科技攻关还推动了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了高技术与改造传统产业的配合。例如三次采油技术的使用使原来基本不能采油的油层恢复了生产,采收率提高了一成左右,重载和准高速技术的推广应用,就是铁路运输应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一个很好例证。科技攻关注重技术创新,形成了一大批专有技术和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此外,科技攻关还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国科技攻关计划推行十多年来,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和许多成功的基本经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它也存在不足之处,值得我们思考。

一、关于政策调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要以只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要养活这么多人,国家经济已是沉重负担。另一方面,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国经济增长长时期以来靠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靠廉价的农副产品和较低的工资水平来维持是不可取的。只有把我国的国民经济逐步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大幅度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我国的社会主义才有可靠的物资基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示出来。

1.关于科技投入

科教兴国,已被定为国策,但若干年来的实际证明,要真正实践它困难甚大。近年来,国家对R&D投入总量虽逐年有所增加,但占GDP的比例却呈连续下滑的态势,1996年仅占0.5%。而当年国民生产总值达67,795亿。据世行测算,我国GDP在全世界各国排名已列第7位,而科技攻关计划作为一个国家级的高层次科技计划,“六五”至“八五”三个五年计划投入还不到100个亿。一般说来,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为1.5%以上较为合适,我们国家的投入比例与此相去甚远,这与我国GDP名列世界第7的地位太不相称。

中国在世界上是一个大国,但至少现在还算不上强国,如果我们不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科技投入,如果我们不力争在21世纪中叶以前成为名列前茅的科技强国,那我们要达到第三步战略目标,要成为一个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将是不可能的。

攻关计划实质上是一个中间试验计划,是技术创新三个阶段的中间环节。中间试验属于政府支持与企业支持相互交叉的阶段,一些具有相当投入强度、风险又高的项目,或直接经济效益不高的项目,应该由政府提供资金投入,而且在经费来源现阶段还属于政府主导型的我国,投入力度还应加大。我们还应看到,科技投入既是一项利国的投入,同时也是一项利民的投入,因此民间投入也是必须的。在一些经费来源属民间主导型的国家,企业经费投入占很大比重,有的几乎达到100%。在我国现阶段,对那些有直接经济效益的中试项目,应当由企业自己提供资金注入项目。但这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长期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发育较晚,人们的观念、行为很难一下转变,对政府存依赖心理,即使企业有实力也不愿花在科技投入上;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在发展阶段,企业领导人往往变动较为频繁,这助长了企业的短视行为,掠夺式生产已使企业慢性自杀,哪里还有力量投入科技项目扩大再生产。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措施由政府规定象企业提取技改基金一样,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列入企业科技发展积累金,这笔经费积累一定额度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将它用于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也可作为股份投入别的企业的科技项目。技术创新的三个阶段均存在着风险,中间试验的成功率不超过50%,这意味着有一半左右的项目不能产生成果,或虽产生成果而在较长时间内不能进入工业性试验或开发阶段。发达国家解决这个问题的成功经验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我国已有个别地区在试行,但它在科技投入中的比例甚微。

2.关于保护民族工业

保护民族工业的必要性是众所周知的。我国在市场开放的同时,也按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政策保护民族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其中的做法之一就是控制进口总量,但问题是如何才能保证这些政策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四川联合大学得到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的一个磷肥项目,经过“八五”期间5年的努力,完成了中间试验,已被国家验收,受到专家好评。这个项目从化学反应机理入手,突破了“热法”和“湿法”的传统生产磷肥工艺,使整个生产过程无“三废”排放,是一个绿色化学工程,而且它还可以充分利用占我国磷矿资源90%以上的中、低品位磷矿,一旦项目扩大试验成功,将为改造我国及世界磷肥生产工艺做出重大贡献。这个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工业性试验项目,只要找到一个条件合适的企业做业主,该项目可以立即上马。但就是这样一个攻关计划值得骄傲的项目,却迟迟找不到一个合作企业,原因是近两年来我国化肥市场受进口化肥冲击太大,太不景气,挫伤了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3.关于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下拨的攻关经费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实行无偿使用、部分偿还或风险科技贷款等不同办法,具体地将项目分为A、B、C、D四类。A类属基础和应用基础项目,不偿还,B、C类分别偿还20%和30%,D类属风险项目,国家先以无息贷款方式拨付资金,如若项目失败,则可不予偿还。实际上,从我们管理项目统计,大部分项目均规定了偿还比例,有的项目还高达60%以上。

为了恪守信誉,在“八五”计划完成以后,从1996年开始,我们即把协助管理部门催还课题组按合同应偿还的那部分经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但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还款工作很不顺利。这有两个原因,其一、是项目牵涉到合作企业,这几年企业不景气,效益差,加之在攻关过程中已花了远比国家拨款更多的经费投入,项目完成后至今未获经济效益,还款已无可能;其二,作为技术依托方的科研课题组,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是技术成果,规定它要归还多少比例的拨款似乎也缺乏依据,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作方由于多种原因完不成攻关任务,为了按时完成攻关计划,课题组只好自己垫支经费做本该企业方做的事,这样,学校课题组到时也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管理部门为了促使还款合同的执行又采取了扣拨其他课题应拨经费的作法,这不单于事无补,还直接影响了其他课题的正常执行。攻关计划从“六五”开始已执行了三个五年计划,管理办法也多次修订。“八五”管理办法应当说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制定的,部分偿还也带有试验性质。从四川联合大学“八五”攻关计划执行结果看,几乎所有项目都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或效益甚微,这进一步证明了攻关计划是一个风险计划。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风险,一是效益风险。攻关计划解决的是技术创新的中间试验环节,其风险是显见的,即使技术成功,有了合格产品,一般由于中试装置验证了技术和工艺流程的可行性,但由于装置规模小,出不了规模经济效益,许多中试装置一旦项目完成就闲置起来,企业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就必须转让成果或进入技术创新的开发环节。这样,如果企业自己困难或别的企业也困难,开发被搁置,则参加攻关计划的企业将蒙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认为,像科技经费属政府主导型的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精心选择优秀项目予以立项,并且量项目实际之必需拨款和贷款,其拨款部分不应予以偿还,以降低项目承担主体的风险。这样,就把国家对科技的扶持政策从管理办法上体现出来,这也提高了管理过程的可操作性,推动攻关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攻关计划成果的转化

由于攻关计划实质上是一个中间试验计划,它所形成的成果还不同于一般意义下的科技成果,因此,科技攻关计划产生的成果还带有它独特的个性。

1.关于成果评估

关于成果转化时的作价,是成果转化过程中出让和受让双方遇到的第一个也是涉及双方核心利益的一个问题。据我们多年来的统计,90%以上未谈成的转让项目,都是因为双方对价值持有异议的结果。往往是出让方漫天要价,提不出一个价格依据,而受让方也狠砍猛杀,立场难于接近,这种集市贸易市场上的自由议价方式,与我们研究人员出成果过程中那种遵从科学规律、谨慎求索的态度形成一种滑稽的对照。国家有关部门曾行文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规定了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但它又规定只适用向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其它则“参照”执行。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成果受让方其实是企业群体,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中之一,问题是要规范评估机构的操作,使其评估作价能体现成果真实价值,不与受让方企业的性质有关联。这样评估的结果应具有普遍意义,它适用于所有受让企业而不是“参照执行”,一旦“参照”,争议立即发生,妨碍了合作的建立。其二,“高新技术”由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了一个范围,并不涉及成果出自技术创新的何个环节。笔者认为科技攻关成果有相当大一部分在简单技术放大后还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作价上应与开发阶段的成果有较大差别。其三,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离不开监督,据笔者接触的成果转让项目统计,几乎百分之百“自由议价”。这个监督工作其实并不难,只要各级主管部门在批准项目立项时寻根其技术来源即可,或者也可在立项报告中加设“技术来源”一栏来解决。

2.关于“转让”的界定

笔者认为,还应规范成果以何种方式转移才能被确认为“转让”。就攻关计划成果而言,由于所形成的成果大多数须经过工业性试验、“火炬”计划等的开发阶段才能投入商品化生产,因此在该成果进一步开发过程中参与的另一方,不是成果受让方,而是技术合作方,技术拥有方不应向另一方收取成果转让费。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这种状况由于无法可依,无力约束,因此只能让其处于自流状态。其结果是绝大多数企业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而不与科研课题组合作,谈判破裂,个别企业虽愿“吃亏”,但却在其他方面迫使技术拥有方让步,这也妨碍了科技攻关成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成果“转让”的界定是必要的,它将有利于攻关成果的转化和进一步发展。

3.关于成果转化的机制

成果转化率低困扰我国科技界和经济界已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一点,是成果转化过程中“风险共担”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由于技术创新的三个阶段均存在着大小不等的风险,因此企业无论在哪个环节上介入均存在着风险。故而企业界对科技投入总存戒心。而技术提供方,也往往畏惧继续开发中的种种风险而宁愿做“一锤子”买卖——一次性收取成果转让费后将技术交给受让方,让企业单方面继续开发而承担全部风险。攻关计划的成果转化率不高就是因为后继技术开发风险太大所致。因此,为了推动成果转化特别是攻关成果的转化,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笔者认为技术入股是最好的途径之一。技术入股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成果转化双方的行为又不能强制,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很重要。例如政府经费投入向合作开发倾斜,又例如不限制技术入股后在新的企业中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此前曾规定不超过35%,笔者认为这缺乏科学依据)等。

三、关于地方的积极性

科学技术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这是国家的战略方针,这个方针对经济界和科学界来说也是互惠的,因此它得到了双方的支持和拥护,近年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自觉性正逐步得到加强。同时,科技为经济服务,首先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科技界也逐步有所认识。这些年来,在相互结合上做了一些努力,也做出了一定成绩。这个过程中,地方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为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又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但在若干年管理科技攻关计划的工作实践中,笔者觉得如何发挥好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在管理渠道上,国家主要通过中央有关部门或地方来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多年来实践表明,虽同属国家攻关项目,部门管和地方管却存在着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很大。前面已讲到,攻关项目按类区别不同的偿还比例,最高不超过30%,但实际上,地方管理的项目有的偿还比例已超过国家拨款的60%。偿还比例过高,催还又很逗硬,当项目还款有困难时,地方管理部门采取的措施又损害了课题组的积极性,这种课题组产生消极情绪,随之而来的,要么项目千方百计绕过地方而让中央部门来管,要么降低技术指标而影响项目的完成质量,无论怎样都对科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不利。事实上,攻关计划项目的完成大多数首先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管理部门不单可以允许项目不偿还国拨经费,而且进一步还可从地方财政上拨出一定数额专款作为配套资金,当某个课题组从国家那里拿回项目来时,地方再拨一笔资金给项目配套使用,不管对国拨经费而言比例有多大,哪怕只是象征性给一点,对科研课题组都将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将对推动科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产生良好作用。事实上,许多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都想方设法从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当课题组从外面拿回项目时,均辅以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大大调动了本单位科研人员争取项目的积极性。

2.我国地域广阔,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也很不平衡,要使整体国民经济协调高效发展,则既要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这样,针对地方特点,发展地方经济就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能认为只有承担全国性、国家级的大项目才是为国民经济服务,才是进入“主战场”。作为科学技术重要方面军的高校,必须加强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主动为地方经济服务。事实上,以四川联合大学为例,每年到校的科研经费和项目数,有一半以上来自于地方。但是,我们也深深体会到,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一般都是综合性的,涉及多种学科,一所学校,一个科研院所,规模再大,其涵盖的学科总是有限的,要想单独解决一个重大经济问题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如何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纽带作用,积极地将分散的学科、分散的科技力量组织起来,为完成重大的经济建设服务很重要。就四川省而言,高校就有38所,还有中科院成都分院若干个研究所、四川省农科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凝聚起来就是一支生力军。事实上,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成功做法。例如,以大项目为中心组织科技力量。在省计委组织下,“高亮度、高清晰度投影电视系统”这个攻关计划项目,就有电子科大、四川联大、成无一厂、红光八分厂、739厂等参加,“聚苯硫醚”这个攻关项目就有四川联大、四川特种工程塑料厂、有机硅中心、719厂等参加。又例如以产业为中心组织科技力量。生物材料是我国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在“八五”科技攻关成果的基础上,在省计委组织下,四川联大与华神高科技集团组建了华神川大生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国生物材料的产业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现正筹建由四川联大牵头、华神川大公司等参股的四川省生物材料工程中心,计划争取几年内升格为国家生物材料工程中心。所有这些,都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分不开。当然,我们也看到,由于四川省地域宽阔,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分散,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如何更加深入调查研究,更加有效地优势组合,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我们坚信,只要大家有共识,充分调动地方管理部门和科技力量双方的积极性,为地方经济服好务这件事就会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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