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国家纲领政策(1958/1965)--中国共产党国家纲领政策形成与发展研究的第六部分_民族问题论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国家纲领政策(1958/1965)--中国共产党国家纲领政策形成与发展研究的第六部分_民族问题论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政策(1958—1965)——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形成和发展研究之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纲领论文,民族论文,政策论文,全面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识码〕A〔文章编号〕1004 —4922(2000)02—0029—07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1958到1965年是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年代,一方面,这个时期是国民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的一个机会,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围绕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后来却逐渐偏离了正确方向,导致发生“文化大革命”;另一方面,这个时期在政策上是正确与错误相交织、渗透,实际生活中前进与挫折、成就与失误并存的时期,给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事业和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曲折发展时期。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纲领政策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实现、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除西藏外)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新中国的民族工作进入到一个新时期。如何在新制度下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到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便成为党和国家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政策和指导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

1.保证国家的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

1959年4月,周恩来同志指出:保证国家统一, 实现民族平等是政府根据宪法规定所作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 191 、127、190~191、571.)同时又指出:“祖国统一, 是全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周恩来同志在1962年3月28日指出:使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 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任务。(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 190 ~191、571.)周恩来同志还指出:“由于民族政策的正确执行, 汉族和兄弟民族以及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友好团结,已经大大加强了。”(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是党和国家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纲领政策。因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发展繁荣、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2.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在总结和重申民族区域自治优越性的同时,强调指出,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周恩来在1959年4月指出:“根据宪法的规定,在保证国家统一、 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下,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 191 、127、190~191、571.)1962年3月,周恩来同志又指出:“在民族工作上,应该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这一时期, 在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在有条件的民族聚居区域,继续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二是注意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三是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治地方的潜力和优势,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

总之,就是要继续推进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和灵活性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愿望和要求,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速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巩固国家的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建立,“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而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发展生产力,走社会主义建设之路,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注:有林.国史通鉴:第2卷〔M〕.北京:当代出版社1995.5.)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的主要文献与领导人的讲话中,都突出地强调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一基本点。周恩来同志指出:我国少数民族“今天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金光大道。他们真正是在一日千里地向前发展。”(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 、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同时指出:“应该帮助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大力发展农业、牧业生产。”(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也有了巨大的跃进。”(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 190 ~191、571.)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 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成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民族纲领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由于社会历史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加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因此,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制定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发展民族经济的原则。一方面,坚持国家帮助和各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政策,国家和先进民族,特别是汉族,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全面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少数民族要充分调动自身发展的活力和潜力,积极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加速度地发展民族经济;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自然优势,发挥少数民族多种从业结构的经济优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农牧结合、多种经营。

为了全面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国家非常重视发展民族贸易。商业部、外贸部、中央民委等多次召开民族贸易工作会,并发出指示,要健全民族贸易机构,加强少数民族贸易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农牧土特产品的收购,对少数民族人民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必须予以照顾,加强对少数民族特殊需要商品的组织生产和供给,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和价格补贴等方面给予照顾,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条件、民族贸易机构和人员等问题予以改进等。(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00,165.)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的基础上,我党还制定了不断改善和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政策,因为,这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所在。

4.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中的民族主义倾向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是大民族主义或者是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有害的,都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都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这是党和国家在这一时期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针。周恩来同志在1959年4 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中指出:多年以来一直进行着反对大汉族主义倾向的斗争,也进行了反对各种形式的各种程度的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 199 、190~191、127、190~191、571.)周恩来在1962年3月又指出:“应该经常注意克服和防止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不断地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 190 ~191、571.)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即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教育,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来反对两种民族主义。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

为了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继续重点抓学校教育。一方面,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的建立和管理,另一方面,普及中小学教育。教育部和中央民委多次联合召开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讨论民族学院的教育方针任务、教学内容、教育革命和管理体制等问题。1958年2月, 教育部、中央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会议确定:民族学院应是为少数民族训练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干部,同时培养专业人才的高等学校;民族学院的教育方针,是对学生进行阶级教育、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马列主义理论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教育以及专业课的教育,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学生进行文化课程的教育,以提高各民族学生的阶级觉悟、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为少数民族培养一批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经得起风险的、有专业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又红又专的干部。1964年5月,中央民委、 高等教育部再次联合召开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会议确定民族学院要把轮训和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的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和马列主义民族观的教育。会议还确定民族学院由中央民委和高等教育部双重管理,以中央民委为主的原则。(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15、194.)针对我国现行高等学校考试办法,教育部作出特殊规定: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它一般高等学校,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自治区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当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最低标准时,可以优先录取;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文史类,可以免试古代汉语等。(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60.)为普及中小学教育,党和政府提出:从实际出发,兴办各级各类的民族学校,采用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学制、教学计划和多种形式办学;发展民族语文、采取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相结合的“双语教学”;民族教育补助费专款专用,单列指标;放宽民族学生的入学年龄和适当降低升学的录取标准等发展民族中小学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 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73.)

尊重、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的民族政策内容。1958年7月, 中央民委党组上报中共中央提出通过编辑出版《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各民族《简史》、《简志》等民族文化书籍,挖掘、介绍、弘扬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22、149.)

6.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大批“德才兼备”和“又红又专”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事业的成功是不可能实现的。周恩来总理在1962年3 月指出:“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汪锋同志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作会议(1958年12月)上指出: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他们是党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桥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我们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注:国家民委政研室.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126~127.)1962年5月, 李维汉同志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大量培养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培养出能够担任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战线上工作的民族干部。毛主席曾经一再说过,少数民族不仅要有行政干部,而且要出书记,还一再说过,自治地方要建设,就要有自己的干部,要有医生、工程师、科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要有开汽车、开飞机、搞地质、搞气象、办工厂等等各方面的人才,没有这样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的。”(注: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593.)1963年12 月二届全国人大四次(扩大)会议上,乌兰夫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要大力培养各民族的共产主义干部,为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 192 、 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

总之,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政策,体现了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原则,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地区对民族干部的需求。当然,认真处理好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的比例和合作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 192 、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

7.继续坚持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党和国家继续帮助发展和改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字母形式、少数民族语文制定新词术语以及少数民族学习汉文等问题上提出了原则、意见和方案。1958年1 月周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中指出:我们少数民族,“其中有许多民族还没有自己的文字,另外一些民族虽然有文字,但是也需要改革。……今后各民族创造或者改革文字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并且应该在字母的读音和用法上尽量跟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认真地进行科学的民族语言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帮助一部分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民族文字,对一些已有的民族文字进行改革或改进。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兴办从中央到地方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广播、出版、翻译、印刷等事业,利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群众性的扫盲运动。党和国家帮助发展和改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既涉及到民族平等权利的问题,也涉及到民族自身发展繁荣问题。因为,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有利于更快地发展和提高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也是党和国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民族政策。党和政府继续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62年3月, 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人士,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注:国家民委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2、193、198、193、192、199、192、199、193、199、199、190~191、127、190~191、571.)李维汉同志在《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1961年9 月)中指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长期的政策,任何时候,只要群众还信仰宗教,就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注:李维汉.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60~161.)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民族语言文字、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了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总原则,使各民族真正享受到了各项平等权利,使民族问题中的这三个敏感因素得到了一定合理的解决。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纲领政策的实施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纲领政策的实践,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为指导,在党和国家倡导和推行下,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这一历史时期的民族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

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们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会后,全国上下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1958年5月, 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把“大跃进”进一步推向高潮。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继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之后,又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号召,开展了“大办工业”、“大办教育”的群众性运动。

民族地区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不重视综合平衡,离开了质量和效益,只强调力争高速度,因而,既造成了地区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也造成了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失调,结果是,民族地区经济严重混乱。轻工业生产持续下滑,日用消费品严重短缺,通货膨胀,商品价格上涨。在农业生产方面,“人祸”加上天灾,粮食丰产不丰收。经济状况的恶化,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到1959年初,不少地方,每人平均每天只能吃到几两粮,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以各种“代食品”充饥。而生活水平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体质和身体健康水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就因严重缺粮出现人员浮肿和不正常死亡的问题。与此同时,“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民族工作带来的严重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它破坏和干扰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民族工作中一贯坚持的“慎重稳进”的方针,助长了民族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致使“浮夸风”、“共产风”以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在民族地区泛滥,给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虽然由于“大跃进”、自然灾害等社会的、自然的原因,使国家财政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但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民族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仍得到了较快发展。民族地区的通车里程有大幅度提高。这一时期,除了经济工作外,民族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58年3月和10月, 分别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还新建立了20余个自治州、县。其间,也曾出现有的自治县被撤消并入附近县,有些自治州名存实亡,民族区、民族乡被撤消等情况。但总的来说,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得到了一定发展。自治地方在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少数民族干部人数增加了,民族地区干部构成也开始多元化,以适应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需要。

第二阶段:民族地区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对急燥冒进的纠正(1959—1961年)

为了扭转严重困难的经济形势,从1960年秋,中共中央就提出了要对各项政策进行较大调整。1961年1月,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其目的是要调整发展速度,缩小基本建设规模,同时充实薄弱的部门和环节。除了发展战略的调整外,农村经济政策也作较大调整。主要是打破平均主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取消公共食堂,“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换言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采取的一些主要的、同时也是对生产力抑制最大的政策,经过调整,被取消或修改了。

根据中央的指示方针,各民族自治地方首先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入手,调整了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分配关系,规定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公社不得干涉。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产资料,公社和大队都不能调用。在队与队之间的生产协作和社员的收入分配上,重新坚持了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解散了吃大锅饭的公共食堂,恢复了自留地、自留畜。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恢复了集市贸易。在一些地广人稀、交通闭塞、群众居住又很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则实行包产到户。个别民族地方干脆允许单干。国家从1961年起,减少了粮食征购任务,同时还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牧区和山区的生产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同时,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价格补贴等方面给予照顾。根据中央精神,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61年起草了《关于少数民族牧区工作和牧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草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这个文件时,提出了重要的修改补充意见。其中心议题是国家对牧业区在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扶助以及培养草原和合理利用草原等。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农业部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63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牧区和半农业牧区畜牧业生产的方针、政策、增产措施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问题。会议具体落实了在牧区“以牧为主,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的生产方针。同年,在南方召开了少数民族山区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了少数民族山区的生产方针和解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林粮矛盾等有关政策问题。工业方面的调整,各民族自治地方大体上都是压缩基本建设,调整农业和工业之间,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关并那些没有原料基地、没有资金和技术条件、纯粹搞无米之炊的企业。

通过以上措施,特别是通过对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调整,缓和了国家、集体和社员之间的矛盾,重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过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生产下降的局面得到了扭转,工农业生产在调整中有了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广大农牧民和城镇职工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逐步得到了改善。

从搞“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到60年代初大规模的国民经济调整,历史充分显示了自己的辩证法。当人们主观地思考和行动时,不管其愿望多么美好和善良,结果却是悲剧性的;而当人们自觉地甚至被迫地面对现实,按照实际行动时,就会自然而然地走上正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本意是要走出一条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结果却是经济的全面滑坡;而60年代初的经济调整,本是被迫的、带有策略性的,却找到了一条实际可行的路子。

这一阶段,在国内发生的一个重大事件是,1959年3 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但叛乱很快就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平息下去。西藏叛国集团所发动的武装叛乱,其结果与他们的意愿相反,加速了西藏反动势力的灭亡,西藏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埋葬了。平息西藏叛乱的胜利,促进了西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推进了民主改革的进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的文明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第三阶段:民族工作根本指导思想偏离正确方向(1962—1965年)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全会提出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于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就成为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在这样的形势下,不仅中断了对“大跃进”中违反民族政策的纠正,而且使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出现了更大的偏差,使1957年以来民族工作方面的“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口号,断言民族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这样一来,在广大民族工作者的思想上,又一次造成了混乱。

在这场运动中,少数民族地区为了贯彻阶级路线,对于民主改革时未公开划过阶级的少数民族牧区、实行和平协商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未进行系统地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都统统进行了民主改革“补课”,重新划定了阶级,把一些劳动牧民、农民及他们的子女错划为剥削阶级,混淆了阶级路线,扩大了打击面。对有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通过正当途径提出的批评和意见,竟看成是“反革命上书”,是“向党进攻”,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把过去按照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的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许多成功经验,如对少数民族牧区的社会改革中实行的“三不两利”(即不分不斗、不划分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边疆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和平协商”的改革方针等,都当作“阶级调和”的“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而加以批评。于是,1957年后在民族工作中逐渐滋长起来的“左”的偏向,在错误的道路上发展得越来越严重,为后来更为严重的“左”倾错误种下了种子,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贯彻落实民族纲领政策的成就和教训

1958年至1965年的这段时期,由于贯彻和执行了党的民族纲领和政策,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有一定的发展。

1.经济建设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发展情况。1965 年与1957年相比,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57.2亿元, 比1957年的92亿元增长了71%。其中,农业总产值为88.4亿元,工业总产值为68.8亿元,比1957年的62.5亿元和29.5亿元分别增长了41%和133%。 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耕地面积1965年达到25084.00 万亩, 比1957 年的23031.40万亩增长了9%左右;粮食和棉花总产量达到2217.00万吨和8.87万吨,比1957年的1882.50万吨和5.98万吨分别增长了18%和48%。民族自治地方的钢、铁、煤、石油总产量1965年分别达到55.80万吨、 39.40万吨、2029.00万吨和97.30万吨,比1957年都有所增长。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65年达到64.4亿元,比1957年的39.7亿元增长了62%。(2)民族自治地方畜牧业发展情况。1965年与1957 年相比,自治地方牲畜年末总头数(只)是14119.70万头(只),比1957年增长了42%。(3)民族自治地方交通建设发展情况。1965 年自治地方公路通车里程是125500公里,比1957年的62700公里增长了100%,各民族地区的主要公路干线基本形成;1962年自治地方铁路通车里程是7170公里,比1957年的5489公里增长了31%,全国通往西北、西南民族地区的主要铁路干线也基本形成。

2.社会建设方面。(1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从全国来看,1965年与1957年相比,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人数是21870人,比1957年的16101人增长了36%;全国中等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学生390700人, 比1957 年的276900增长了41%;全国小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人数是521.9万人, 比1957年的319.4万人增长了63%。 从民族自治地方来看, 1965 年与1957年相比,自治地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是30511人,比1957 年的12007人增长了154%;自治地方中等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人数是954137人,比1957年的493892人增长了93%;自治地方小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是1124.44万人,比1957年的599.45 万人增长了88%。(2)民族自治地方广播事业发展情况。1965年与1957 年相比,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了各级广播事业机构75万多个(包括电台14个、广播站726个、广播喇叭75万只),比1957年的5万多个增长了1400%;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电影事业机构3334个(包括电影院452个、影剧院139个、放映队2743个),比1957年的1138个增长了193%。(3)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发展情况。1965年与1957年相比,出版发行图书类(包括书籍、课本和图片)2480万册,比1957年的1461万册增长了70%;杂志类268万册,比1957年的243万册增长了10%;报纸类3955万份,比1957年的2433万份增长了63%。(4)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1965年与1957 年相比,自治地方建立卫生机构25306个,设有病床120781张, 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56889人,分别比1957年增长了83%、356%和139%。(5 )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工作也得到了发展,全国新建了自治区3个, 自治州5个,自治县16个,至此,全国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95个。(6)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在曲折中发展。民族干部人数继续有所增长,1957年到1958年中出现急剧增长,分别达到32.8万人和40万人,60年代以后,民族干部数量的增长相对缓慢,到1964年民族干部人数发展到46.9万人,与1957年相比增长了43%,其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增长幅度较大,达到66%。从历届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委员会与会代表的人数来看,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在逐渐增长。1954年的第一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总数是1226人,到1964 年的第三届人大, 少数民族代表达到3040人,增长了148%;1954年第二届政协,少数民族委员总数是729人,到1964年的第四届政协,少数民族委员达到1199人,增长了64%。(注:本文第三部分“成就”的统计资料均来源于国家民委经济司主编:《民族工作统计提要》(1949—1989年),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

由于受全国大环境的影响,这段时期的民族工作,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都出现了错误和失误。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提法,其不良影响是很严重的。它人为地把很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族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企图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来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在民族地区,大搞阶级斗争,使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遭到无辜迫害。它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也延缓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又一次给民族工作带来了曲折。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也犯了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发展的错误。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和“直接过渡”存有误解,在变革所有制和经营管理上违背了经济规律,背离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客观法则。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违背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忽视甚至抹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不切实际地要求所有少数民族都在很短时期内达到先进民族的水平。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反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收稿日期〕1999—10—10

标签:;  ;  ;  ;  ;  ;  ;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国家纲领政策(1958/1965)--中国共产党国家纲领政策形成与发展研究的第六部分_民族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