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快报”与“中国邮政”的起起伏伏_邮政快递论文

“亚太快报”与“中国邮政”的起起伏伏_邮政快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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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快递刮起好大风

入世之后,更多的外资快递公司看准中国快递市场这块蛋糕,他们以全新的经营理念,国际一流的技术,追求个性的服务,在中国打造自己的品牌,争夺快递业的市场份额,这无疑给中国邮政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国际四大快递公司之一的联邦快递就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建设中国最大的快件处理中心,并在上海推出直达世界各地的速递新航班,从而成为拥有直飞中国各城市速递专线航班最多的国际快递公司。而美国联合包裹公司(UPS)表示,获得中国直航权后,UPS不必再取道香港向中国提供服务,从中国各主要商业区到美国的快递只需两天,而美国到北京或上海的快递文件也将缩短一天。

国际巨头的进入并非只是在蚕食市场份额,他们还大大改观了这一行业的服务质量、技术和观念。

10年间,国际快递的业务增长速度都达到20%以上,而发展最快的敦豪业务增长速度平均每年达到40%,营业额跃升60倍之多。

到目前为止,我国境内经批准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已达130多家,提供着2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多个国内县市的函件速递服务,业务额约50亿元人民币。其中,全球五大快递公司(UPS、FEDEX、DHL、TNT、OCS、)的合资企业与中国邮政的EMS同台竞争。

中国邮政情急亮黄牌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国邮政EMS也曾辉煌一时,当时占据快递市场97%的份额。现在,只占1/3的份额,其余被五大国际快递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分享。

如果不借助行政权力的话,国家邮政在这场快递之战中获胜的机会非常小。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优秀人才匮乏、技术手段落后,都是致命的弱点。敦豪2000年的全球营业收入为60亿美元,比国家邮政高20%;但其员工数量不足7万人,还不到中国邮政的1/7。在中外运—敦豪的中国总部,95%以上的员工均为大学学历,平均年龄仅为30岁,这与人员结构老化的国家邮政系统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

眼看着自己盘中的美餐让别人抢走,中国邮政再也坐不住了。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件印刷品等寄递业务管理防止炭疽杆菌的紧急通知》。紧接着12月20日,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及国家邮政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62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放权邮政:国际快递公司要到邮政办理委托手续,邮政在收到申请后决定委托或不委托。邮政的另一收获是得到了一个词语全部含义的经营权,即国际快递“信件”指书信、各类文件、单据和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

一个半月过去,中国邮政总局预感情况不妙,在两部一局联合通知之后于今年2月4日,又发布《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为“64号文件”),对外资快递企业再继续施压。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把“64号文件”核心内容概括为“四不准”:

一、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

二、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

三、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

四、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

9月5日,两部一局再度联合下发472号文件,文件称:“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委托经营手续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得继续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并且对外资速递公司放开了“除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公文”以外的所有业务。

外资快递亢脸恨难平

对于国际快递公司而言,如果按照通知的范围经营,国际快递公司将丢失60%的市场。

64号文件一出,众多快递企业一片哗然,纷纷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中国邮政以行政行为干涉公平竞争。

据报道,4月15日,一份由包括中外运—敦豪、中外运北空—UPS在内的多家合资快递公司联合署名的意见书,被紧急呈交给国务委员吴仪。这份意见同时抄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马秀红、部长助理高虎城,并被抄送给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经贸部外资司、外贸司、办公厅,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焦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请求立即停止或暂缓执行国家邮政局2月4日发布的64号文件,并对政企合一的国家邮政局对快递行业的主管权提出异议。

而472号文件命运又将如何?种种迹象表明,同样好不到哪里去。近日一份由亚太快递协会(简称协会)拟订的意见书被紧急呈送到中国外经贸部。“中国邮政既当行业管理者,又要做行业竞争者,这不合理。我们建议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重新考虑在第472号文件中所做的规定。”协会指定发言人陈嘉良说。

在这份文字中,亚太协会主要表达了三点核心意见:一是建议取消60天限制的规定,以缓和几方的紧张关系;二是建议由外经贸部作为快递企业惟一的行业管理者,而非邮政部门;三是对在中国投资业务的前景依然表示乐观态度。

不仅亚太协会在行动,美国和欧盟等相关部门也开始就快递风波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磋商。美国商务代表等都表示将此事列入“影响外商投资环境”的议题。

瓜长李短众人痛评说

国际快递公司大多愤慨地表示,国家邮政局接连发布的629号文件、64号文件以及472号文件,是为其设置垄断开道,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背离。

协会发言人陈嘉良一语道破机关,这些文件的出台,完全确立了中国邮政既是管理者又是竞争者的双重身份,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那样不公平。

国家邮政局负责执法的行业管理司负责人则表示,中国信件快递业务从来没有对外开放过。而且,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承诺开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递服务。我们是在依现行的邮政法办事,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说,快递业可以通过竞争实现双赢。国家安全由国家邮政系统搞快递,如果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纯商业的,企业之间的往来,由企业快递来做。这样,通过竞争来提高企业效益、服务质量,使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如果形成了这样一种竞争基础上的垄断经营,垄断和竞争相结合,这样的模式也许能够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给快递业务提高质量带来推动力。

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司长马建堂认为,邮政行业有自己的特殊性,邮政行业的整体改革一定要兼顾竞争和普遍义务。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唐海滨认为,邮政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国家应给它一个特殊的政策并采取特殊的体制,如果完全引入市场机制,将会有很多的负效应。邮政行业应该采取在专营体制下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这个行业不能完全放开,因为它是特殊行业、特殊产品,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否则带来的很多负效应是难以想像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垄断的行业主管和底下的专营公司应该是分开的,假如说既是专营的行业主管,又是企业,你既是吹哨的又是踢球的,别人来踢球就不一样了。所以,邮政局存在着一个体制怎么调整的问题。对于国家邮政局发布的64号文件的效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副研究员提出了质疑。他指出,根据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属于委管国家局,即由信息产业部负责代管,而委管国家局是没有权力独立制定类似64号文件这样的部门规章的。

周汉华指出,如果合资快递企业被邮政部门援引64号文件强行终止业务的话,可以首先就被终止业务的行为以及64号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向信息产业部提请行政复议。如果信息产业部维持国家邮政局的决定,则企业可以对国家邮政局提起法律诉讼,由法院来解决争端。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快递市场新的一轮竞争风暴远没有结束并且“快递风波”还有可能进一步升级。

回首

1979年日本OCS(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与当时的外经贸部下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以来,外经贸部一直作为合资快递企业的主管部门存在。

1980年、1984年中国邮政先后开办了国际快递和国内快递业务。

1986年《邮政法》出台,快递业务的主管权亦未作变更。《邮政法》公布后,OCS、UPS、FEDEX、DHL、TNT等国际快递业巨头先后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开始对中国市场作战略布局。

20世纪90年代随着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快递公司不仅纷纷在我国设立了分公司,而且迅速在中国开展多项业务,与中国邮政EMS展开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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