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如何面对重大案件的追回?_反腐论文

反腐败:如何面对重大案件的追回?_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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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中共中央纪委获悉:1996年,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达到了“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的要求。但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为此,1997年要更为有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绩。

反腐败三项工作都有进展,办案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但腐败现象仍然严重,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

今年1月底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对1996年的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总结。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加强,在一些方面有了新进展

1996年,全国党政机关中有96%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民主生活会,其中1.5万多人检查纠正了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有所增强;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万多辆,并重点抓了对这些车辆的妥善处理;清查并处理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的工作正在展开,全国共有7.2万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查、申报了住房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等问题,其中有74%的人作了纠正,补交租金和房款9,400多万元;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有所遏制,1996年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降低招待费近16亿元;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三项制度基本建立。

——纠风工作继续深入发展,有些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1996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工作成效比较明显,达到了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的要求;中小学乱收费得到初步清理;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工作进一步展开,查处了一批由坑农、损农、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清理出1995年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总额为3843亿元,比决算数多出1437亿元,清理出各种违规支用金额102亿元;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如全国共清理出医药用品购销中的回扣金额14.48亿元,查处案件1200多件。

——办案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1996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5,768件,处分116,954人,处分对象中有县(处)级干部3,695人,地厅级以上干部321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3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2,387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128人(含省部级4人)。随着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突破,一批身居高位或掌握实权的腐败分子受到应得的惩处,他们中间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黄纪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泽芳、辛业江、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张新民、浙江省萧山市原市长莫妙荣等。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对反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作了清醒的估计:当前腐败现象仍然严重,有些方面还在滋生蔓延,主要表现在: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违法金额达千万元和上亿元的重大经济案件还在增加;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职级层次上升,涉及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明显增加;顶风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办的案件中,属于当年作案的约占30%,属于199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作案的约占50—70%;法人作案、集团性违法违纪案件上升,窝案、串案增多,有些案件往往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共同作案。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案件明显增加。腐败分子的贪婪、疯狂,触目惊心,对党和国家肌体的侵蚀、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极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纪检监察一线的同志深刻地反思着种种日益突出的腐败现象,更努力地探索着根治腐败的良策。

反思之一:要坚决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把干部队伍建设这件关系全党和全国大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1996年,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查处了一批买官卖官案。江西广丰县原县委书记郑元盛卖官案、山西汾西县原县委书记郑泽生卖官案、山东博兴县原县委书记张型鲁卖官案、江西周叶骗官案、河南许昌庞林鑫买官案的揭露,不能不令人震惊。

庞林鑫原来是个农民,通过行贿,竟先后当上了假党员、假工人、假干部,最后居然当上了县信用社的主任,犯下贪污、贿赂等严重罪行。“花钱买官,以官捞钱”,成了庞林鑫们的哲学。

使人难以理解的是,有的人劣迹斑斑而在“官”场却累累受到提拔、重用。1996年,原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苏凤娟因受贿128万元被捕,她在任县委书记时即已暴露出问题,却获得提升。原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余永恒因受贿两百多万元于去年被缉拿归案,余在部队服役期间就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来又因作风问题再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么一个人还一度担任湖北省原省委书记的秘书。四川省石油公司原董事长赵甫安因受贿、贪污68万元,日前被一审判处死缓,赵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曾数次被立案查处,每次都被一调了之,照样做官。

中央纪委委员、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世昌在总结这些问题的教训时说,现在人们意见最大的就是用人上的腐败,它起到了涣散人心的作用。要知道,提拔一个好干部,能激励一批干部,树立正气;反之,提拔一个坏干部,便打击一批干部,带坏风气。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抓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首先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我们必须在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三个环节,真正实行责任制。

这次全会提出,要坚决反对组织人事工作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把其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重点进行查处,尤其对买官卖官的,要从严惩处。

反思之二:少数司法和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粗暴践踏了法制的公正和权威,必须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1996年,全国查办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罪案增多。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私放罪犯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2862人,行政执法人员212人,合计比上年同期增加23.4%。有的犯罪案件涉及多个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有的涉及多个诉讼环节。一些案例触目惊心。如山西省某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伙同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队长等人索贿受贿,包庇罪犯,前后放掉了300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一个中级法庭副庭长两年内18次收受当事人家属贿赂,接受吃请600多次……

执法机关身处打击犯罪、惩处腐败的第一线,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十分激烈,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也尤为尖锐。如果放任这种腐败现象继续蔓延,我们靠什么打击罪犯?靠什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靠什么维护社会的稳定?靠什么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因此,必须十分重视这个问题。

反思之三:因个别国企领导人腐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十分惊人,加大企业反腐力度势在必行

1996年,全国查处了一批发生在企业的大要案:原首都钢铁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因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28.2万港元等罪行而被判处死缓;甘肃原靖远矿务局兰州办事处主任因与外商勾结,动用企业资金250万为个人在境外注册私营公司而被捕;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案被揭露,他在任职期间非法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高达1.2亿元,另外因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2.9亿元的资产损失;原广东省天龙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谢鹤亭去年落入法网,他鲸吞公款1500万元,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两亿。

从权威部门提供的情况看,某些国企领导的腐败现在花样翻新,有的企业领导人利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改制或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将企业的国有资产转移到私自开办、家属经办的企业中或转移到境外侵吞,有的以超低价格转让国有资产,变相侵吞;有的用企业资金行贿,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有的虚设或有意增加经营环节,截留企业本应实现的利润,有的利用国有资产私自经营或从事投机性经营活动,赚了归自己,亏损了记在公家帐上。凡此种种,“搞肥了自己,搞穷了企业,搞散了人心”,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惊人地流失,还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也正因为如此,陕西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焕政等认为:“对直接支配巨额国有资产的企业领导人不加强监督制约,对企业的腐败问题不查处,祸患无穷!”

鉴于此,中央纪委今年对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三大部署:全会首次将查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列为办案的工作重点;首次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规定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得用公款为个人建造、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购买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不得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首次把减轻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列为纠风的工作重点,要求重点治理向国有工业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为企业扭亏增盈和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反思之四:对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既要继续重点查处,又要靠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目前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199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到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包等行业和领域,查办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550件。这类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罪犯越来越多,百万元以上大案大幅度上升,给国家造成几亿、几十亿元巨额经济损失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一些腐败分子为掠取钱财,表现出极度的疯狂性和贪婪性,如去年查处的南京金中富公司期货诈骗案,诈骗金额达2.6亿元,辽宁省期货经济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总计达4.06亿元。去年在广东中山还破获一起全国最大的信用卡透支案,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透支贪污3.9亿元、挪用公款达11.3亿元。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再次要求,执法执纪机关要主动深入到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运用执法监察、专项审计、重点抽查等方法,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着重查处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的大案要案。与此同时,不少中央纪委委员认为,必须认真分析这些经济领域大案要案多年居高不下的深层原因,寻找治本之策。

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董范园说,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政府配置资源等审批权力过大、审批环节过多、权力运用不透明,以及缺乏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通过建章立制,合理调整权力关系,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并使之公开透明。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权力,从制度上、程序上建立起对依法运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铲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

各地的实践充分证明,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经济决策,逐步解决在体制、法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最终从源头上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反腐败任重而道远。

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力争使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绩

在认真分析了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后,中央纪委要求,1997年必须更为有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绩。

除了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中央纪委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破一批在全国或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有案必查,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工作和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重视和发挥反腐败领导机制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使反腐败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扎实有效地进行。中央纪委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委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严格政治纪律,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内部团结。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届中考察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要继续推行干部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等制度。中央纪委执行巡视制度已经取得较好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经党中央同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在1997年实行这一制度。要逐步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通过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行风、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形式,并通过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加强和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

可以预计,只要我们按照“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根本要求,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格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就一定能把反腐败斗争继续引向深入,更好地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更好地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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