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志愿服务发展研究_国际志愿者组织论文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志愿服务发展研究_国际志愿者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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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4-0015-07

汶川抗震救灾中志愿者疲惫忙碌的身影带给人们的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感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获得巨大成功,赛场内外,志愿者以美丽的微笑和热情的服务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被称为“北京最美丽的名片”;奥运会闭幕式上,国际奥委会首次增加了向志愿者代表献花的仪式。志愿者们使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志愿精神的可贵。在新形势下,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1](P35)的要求,从和谐社会的视野深入研究志愿精神,创新志愿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手段,完善志愿服务的制度构建和政策保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志愿者与志愿精神释义

(一)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的定义

志愿者(Volunteers)通常指的是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西方人一般认为,从事志愿活动是不追求私人利益也不受法律强迫的自觉、自愿的行为,志愿者希望通过他们的努力为人们提供无偿的帮助,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为人们谋求福利,从而推动社会发展。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而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以上对志愿者概念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对其的理解上还是基本一致的。

根据《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换言之,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金钱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自己力所能及、切合实际的服务的活动。志愿活动既包括国家和地方志愿者行为,又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活动和国际志愿活动。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可以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加强人际交往,缩小社会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在给他人提供服务,快乐自身的同时,促进个人责任感及各种能力的培养,为个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实践的机会,有助于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对服务对象而言,通过大量个性化、人性化的志愿活动服务,可以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困难,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在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冲击后,志愿服务所体现出来的不可忽视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普遍的重视与肯定。

(二)志愿精神的内涵、核心、实质

1.志愿精神的内涵。国际上对真正的志愿精神的定义内容有三:一是必须志愿,二是不为报酬,三是利他。简要地说,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地、不计报酬地参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志愿精神强调不分种族、不分肤色、不分等级、不分亲疏,只要是人就应关爱、就要帮助、就须扶持。在我国,志愿精神集中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既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反映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志愿服务的灵魂和核心,是志愿活动长期有效开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2.志愿精神的核心。联合国原秘书长安南在2001年国际志愿者启动仪式的讲话中指出,志愿者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其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恰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改善、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2]

3.志愿精神的实质。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例如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3]也可以说,志愿精神的实质在于,它“是一种志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4]

二、中西方志愿服务状况比较

(一)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现状

1.美国。志愿精神早在美国建国前就产生了。作为世界上志愿服务率最高的国家,美国志愿工作参与率为50%,成年人平均每周从事4.2个小时的志愿服务。[5]美国全国的志愿服务站点有近千个,构成了全国性的国民服务网络。美国政府通过各种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实现了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教堂或慈善机构参加志愿服务,从家庭、学校、机关、教堂、社区,到市、州乃至全国,处处都有志愿服务。此外,美国还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课程体系,以促进志愿者水平的提高及志愿服务体系的完善。

2.日本。日本的志愿者活动始于1945年。为了救援二战后的归国人员和孤幼儿,日本开始了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0世纪60年代,日本在本国开展志愿服务的同时,还为世界其他国家输入技术志愿者。现在,日本的青年志愿活动以助残敬老服务、单亲家庭子女的培养和教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一些大学还将学生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作为毕业考核的一部分。志愿者团体除学生外,还广泛吸收来自工薪阶层、个体经营者、家庭主妇等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此外,日本政府部门还设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志愿服务的正规化发展。

3.英国。1958年,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成立,主要为贫困国家提供志愿者培训,并通过派遣技术人员推动贫困地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1962年,艾勒克·迪克森博士创建了“社区服务志愿人员”组织(CSV)。CSV可安排16岁至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4]在英国,类似这种志愿服务机构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很多,所有的志愿者都可以在医院、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定期提供最直接的志愿服务。随着社会发展,志愿服务的范围也覆盖到技术指导、艾滋等新出现疾病的防疫、居民保健等领域,并且实现了志愿服务的全球化。

(二)我国与国外志愿服务的比较

1.规模较小、时间较短。国外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及慈善机构较多,一些国家在17世纪随着宗教组织的确立产生了进行慈善活动的机构。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志愿者主要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在总体数量与其人口比例方面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中国志愿者活动一般仅由共青团系统和民政部系统统一组织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

2.活动资金来源渠道较少、资金量较少。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资金筹措机制。在西方,许多企业或者慈善机构每年都会拿出固定资金用于支持慈善事业,一些国家还专门设立“志愿者活动储存基金”,方便国民随时为志愿活动捐款捐物。到目前为止,在中国,政府还没有在资金支持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志愿活动的经费都是由政府部门支出,企业对志愿活动的认识以及财力支持都较为有限,这使得中国的志愿服务活动在经费问题上面临困境。

3.志愿服务活动领域较小、范围较窄。国外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仅仅包括各种社会福利活动,还包括了如儿童教育、老人日托、人权保护、社会正义、卫生疾病、解决贫困、失业、国际慈善事业救济等诸多方面;与中国志愿者的活动相比,范围更为广泛。同时,相对于国外社区、教会志愿服务活动较为活跃的情形,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由于一直按照“党政支持、共青团承办、社区运作”的思路开展,服务活动一般以学校等为依托,各种民间活动组织较少,社区活动也一般由居委会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统一组织,这就导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较为困难。

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无疑有其自身特点和国情环境,在许多方面不能与国外的志愿服务活动简单类比。但是,志愿服务活动也有其共同的或一般的要求。因此,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志愿服务在公民参与、社团运作、社会支持、政府委托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优点或长处,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我国的志愿服务。

三、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大力弘扬志愿精神

(一)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志愿者行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双向受益。具体而言,其一,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现阶段,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一般由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从总体上加以引导,学校等各种组织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安排个人进行志愿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有利于广大青年主体性的发挥,使他们能更自觉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社会发展进步作贡献。其二,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志愿精神强调志愿者在参与中成长并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通过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不仅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丰富自身的生活知识,增强了对社会的全面认识,同时还扩大自己的生活范围,降低社会疏离感,激发公共服务意识,促进了人际关系的交往。其三,志愿精神将教育融于服务之中,使广大志愿者在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一种生活,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有一种艰辛,你没有体会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你没有拥有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这是两次参加扶贫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冯艾在服务日记中写下的一段话,这段话正是她平凡而清苦的支教生活的真实写照。志愿服务以弘扬志愿精神为核心,将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地结合,志愿者在为社会奉献爱心、关怀他人的过程中可以实现自身价值的升华,体会到为人民服务的快乐,并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自我成长。

(二)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1.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增加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和谐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鼓励竞争,又兼顾公平。而市场竞争势必会造成部分社会成员因种种原因暂时处于“弱者”地位,从而产生弱势群体。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体系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导致一些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靠政府得到全部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志愿服务的作用就极大地凸显出来。志愿服务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无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作为一种非市场手段,它能够广泛动员社会成员,较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欠缺之处,实现各种群体利益的协调,缓解社会矛盾,促使全社会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党和国家管理社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有力补充。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其一,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是一致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强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具体来讲,就是在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难。志愿精神提倡奉献、互助,就是提倡志愿者深入基层,关爱弱势群体,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充分体现和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其二,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困济贫、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志愿精神中所体现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正是与这样的要求相一致的。其三,志愿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不仅可以具体、直接地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了解社会发展的状况,增强社会责任感,而且可以提高自己的知识技能与道德素质;被服务者在接受志愿服务的同时,也能体会社会温暖,增强社会认同感,密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3.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从根本上说,志愿服务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其一,志愿精神是志愿者高尚品德的体现,他们自觉、自愿服务社会、帮助他人,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符合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要求中强调公民的参与与秩序的意愿和宗旨的精神。其二,志愿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精神,鼓励人们自愿立足自身特点、发挥独特优势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相对滞后的地区提供帮扶,并经过长期、持续的努力,缓解社会矛盾冲突,增强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其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不仅要和谐相处,而且要共同面对机遇与挑战。这就要求人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合理分配、系统整合各种资源,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此外,志愿服务还可以为人们解决各种难题提供及时的帮助,节约大量宝贵的时间,使人们能够在社会的其他重要领域创造更多价值,直接或间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其四,和谐社会的构建强调公民社会责任和诚信友爱的教育。志愿者在保护环境、扶困济贫等方面积极主动地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志愿活动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整个社会道德责任感,这与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要求是完全契合的。其五,我国志愿者服务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依法有组织进行的。志愿者通过心理卫生普及和心理辅导服务,可以理顺人们的情绪,化解人们的困惑,使人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和力。

(三)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一直是各国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样需要保持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多年来,我国广大志愿者在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创造节约型社会以及绿色GDP等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事业中发挥了其独特而巨大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志愿者社区“植绿护绿”活动、“清除白色垃圾”行动,等等,就已经动员了百万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到宣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之中。当然,事实还远不止如此。在积极投入环保活动的过程中,广大志愿者提出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节约资源,珍爱生灵,抵制污染,保护环境,共建和谐”为宗旨的核心价值理念,积极向社会公众和团体宣传普及生态文明观念与环保知识,并通过义务植树、绿化环境、清理街道、整治污染等志愿服务行动推进改善环境的公益活动。在广大志愿者长期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们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总之,志愿精神正在成为凝聚社会、鼓舞人心的重要力量,对推动社会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

四、多措并举推进志愿精神不断发展

(一)切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

2002年3月,中国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布了《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行注册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办法》对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和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山东、广东、深圳等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志愿服务立法工作,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仍尚未形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也往往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而陷入困境,这主要表现为: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倾向,甚至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开展活动,志愿者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等等。因此,通过积极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推进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对于确保志愿者的根本利益,明确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意义重大。

在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方面,各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统一规范志愿者登记机构、内容、程序,严把登记注册关,为志愿者颁发统一编号的注册登记书,向志愿者提供合法性的身份认证;应创新志愿者注册手段,通过“志愿者网上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志愿者服务岗位信息发布系统”,采取服务站点注册、网络注册、活动和项目注册等多种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合法身份认同,实现注册和服务的有效对接。在加强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方面,应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政府的职责,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护志愿者的利益,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使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志愿服务的良性循环,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氛围

志愿精神的培养和传承,不仅仅是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诉求,更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心和共同努力。因而,提高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普及志愿服务理念,鼓励公众更热情地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就成为提高志愿服务水准和质量的重要方法。从宏观角度而言,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就是要将志愿服务法治化、制度化,健全志愿队伍的服务制度。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市制定了鼓励推广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各志愿组织也在根据自身特色,不断完善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加大规范化的服务力度。但由于我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较短,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度仍不高,志愿服务理念的普及任重道远。从个体角度来看,志愿服务是实现自我、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服务他人、快乐自我,将志愿精神的种子播撒到人们的心中,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认同,感召和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到志愿服务活动之中。

精神文化产品能够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逐渐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因此,除了发挥政府的职能以外,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普及志愿服务的相关知识,并运用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载体,通过具体、典型的事例,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在全社会形成乐于奉献、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支持志愿服务的相关措施和政策保障

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使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就应当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给予充分重视,将弘扬志愿精神作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方面,长期抓紧抓好。其次,在中央文明委的领导下,各级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有效整合各种志愿服务资源,形成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各负其责、各展所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重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国际志愿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再次,应广泛吸纳社会各种资源,通过商业筹集、政府出资、志愿服务基金等各种途径,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切实保障志愿服务的有序进行。

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真正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之中,对志愿服务活动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比如,可以对志愿服务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适当奖励,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等等。

(四)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人们积极投身志愿服务

在我国,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公民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使得志愿服务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而流于形式,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相比较而言,在发达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公众普遍认可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就使得西方的志愿服务能够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对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也比较完善。比如,加拿大政府专门成立了许多为志愿者服务的机构;美国的高中毕业生如果志愿服务达不到规定时间,就不会被任何一所大学录取。桑迪·豪威在给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活动的10条经验中表示:要让志愿者体会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我想,就给志愿者像付薪员工一样的待遇——充分与他们沟通,适时地给他们奖励以表达对他们工作的肯定。这就是说,在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前提下,还应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物质奖励。应根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的情况,以及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来确定奖金的额度;应建立相应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如实行“星级志愿者”的办法,奉献时间越多,星级就越高,可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总之,志愿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化活动,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实现志愿者自我激励与外在激励的完美结合。

(五)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志愿组织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渠道

志愿组织是有纪律、有计划地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团体。一方面,充分发挥志愿组织的“第三部门”作用,可以有效地改善政府部门在志愿服务领域投入资源和人力不足的现状,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作为志愿组织本身,应该积极运用各种手段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招募更多的志愿人员,将组织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并及时根据社会的需要,创新志愿服务的形式,合理规划和确定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助老、帮困、助学、助残、信息技术服务等特色服务。总之,拓宽志愿服务的社会渠道,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管理、统一步调,也需要志愿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机制,不断调整服务的目标与方向,与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全社会形成支持志愿活动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志愿服务质量

志愿者是志愿组织的基本成员,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是切实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的保证。要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主要应从高校和社区这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高校是开展志愿服务教育的主阵地,因此,应在高校积极加强志愿服务建设,将志愿服务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体系中去,并鼓励、引导大学生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教育资源发展志愿者,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综合技能。其次,要以各个社区为开展志愿服务培训的基本单位,通过组织宣传工作,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具体来讲,一方面,通过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培养志愿服务骨干,让他们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事迹和知识,使志愿精神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志愿服务在根本上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理想信念的追求,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来说,志愿服务本质上是他们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要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还应该着力提高志愿者的自我教育能力。因为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精神境界的提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过不断地磨炼和摔打,最后在实践中培养,在实践中升华。可以说,实践给予人们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多维度的;实践所带来的教育效果也是深刻的、持久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说,志愿服务活动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是一项真正有益于人们、有益于社会的实践活动,因而是值得包括青年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积极投入、努力为之的。

[收稿日期]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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