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还是老有所养?父母子女同居家庭代际支持研究&基于七个省、地区的调查数据分析_啃老论文

啃老还是养老?亲子同居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研究——基于七省区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省区论文,亲子论文,庭中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11-0082-09

      一、研究背景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多数父母把子女视为年老时的依靠与慰藉。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家庭结构变迁,以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社会出现了“啃老族”这一特殊群体。国内多将依靠父母养活的成年子女称为“啃老族”、“吃老族”、“傍老族”,或“新失业群体”。英国用NEET(Not currently engaged in Employment,Education or Training)专指那些“既没有上学也没有就业或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必须依赖父母养活的青年人”;我国台湾地区将其称为“尼特族”;美国称之为“归巢族”;法国称之为“袋鼠族”。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城市上山下乡青年返城、待业青年的增多,我国即已出现啃老族。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城市约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①。徐安琪调查发现,成年未婚子女中,约85%仍需要父母支付部分乃至全部生活费②。于宁有关上海的研究发现,约31%的退休人员需要从自己有限的养老金收入中取出一部分用以补贴子女,甚至第三代的生活,而这正是造成其退休生活满意度不高的重要原因所在③。当前,“啃老”已从一个简单的家庭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而备受关注。

      考德威尔(John C.Caldwell)在“财富流理论”中指出,家庭内长幼辈之间存在财富流动关系④,国内也有学者将子女成年后与父母之间的经济、劳务帮助及日常照料等的交换视为家庭财富流转⑤。一般而言,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抚育子女,家庭财富由父母流向子女;子女成年后,家庭财富由子女流向父母,则体现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而成年后啃老不仅使中青年人不能发挥自身能力,实现自身的生存价值,也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影响着老年父母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

      近年来,随着日常生活成本以及未来不确定性增大,诸多啃老的中青年选择与父母同住,在为其啃老提供最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其啃老行为“隐性化”。当然,已有研究表明,同住的居住安排下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的可能性也最大⑥,亲子同住更便于子女为父母养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是当前中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主要方式之一⑦。现实中亲子同居到底是众多老年人获得了子女的供养,颐养天年,还是子女依靠老年父母,啃老度日?目前尚无明确的结论。本文利用2010年七省区调查数据,分析城乡与子女同居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中存在的养老与啃老的实际状况,并对亲子同居中啃老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明晰当前亲子同居家庭中老年人养老与亲子代际关系状况,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1.啃老的概念界定

      啃老涉及啃老主体、啃老客体、啃老的内容和啃老程度等方面。已有研究中啃老主体主要有三类:从未就业或失业后未再就业的无业人群,完全依赖父母供养,如失业下岗群体、部分独生子女⑧;有工作但收入较低或工作不稳定,难以维系个人与家庭的生活消费,如城市低收入群体⑨;有一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但自身不足以承担如住房、汽车等层面的消费,而依赖于父母承担结婚费用、买车买房等,包括部分高收入高学历人群⑩、农村适婚男青年等(11)。由此可见,工作与收入状况无疑是界定子女是否啃老时应强调的主要因素,但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诸多有工作有收入的成年人依靠父母的资助买车买房,同样是典型的啃老族,仅强调无业群体啃老,会使部分有工作有收入,甚至高收入的啃老者人为隐性化,不利于全面认识啃老族。

      啃老反映着家庭代际关系。一般而言,家庭代际关系涉及亲子间的经济、日常照料和情感支持。已有研究大多专注于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两个方面对啃老进行界定。现实中,亲子居住安排对啃老也会有一定影响,与父母同住、不同住情况下啃老的内容会有所不同。经济和日常照料是啃老族最主要的两类需求,亲子分居情况下,单一的经济啃老或日常事务性啃老较为常见;亲子同居则为子女同时进行经济与日常照料啃老提供了便利。因此,本文分析中以亲子同居家庭为主,同时考虑经济与日常照料两个方面判断同居子女是否啃老。

      啃老本质上反映着亲子之间代际交换的相对性关系,仅单一地从啃老者角度界定啃老概念,阐释啃老问题,未充分结合作为啃老客体的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与日常事务等支持对子女啃老进行深入分析,难以全面客观地认识啃老事件中家庭代际关系的本质与特征。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中的啃老主要指城乡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经济与日常照料等方面对父母的依赖与“啃食”。此处并不特别限定该子女是否在职或有无收入。具体而言,不论亲子事务性支持情况,如亲子同居家庭中子代给予父母的钱物等资助少于来自父母的供养,则视该子女啃老,反之,如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多于父母为子女提供的钱物,则视该子女为亲代养老。另外,没有住房是部分子女与父母同住啃老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亲子净经济支持为零,且亲子相互间的事务性支持基本对等时,如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归属于亲代,则子代处于啃老状态,如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则视为子女为父母养老。

      2.啃老的影响因素

      理论上,啃老是社会、家庭及亲子个人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随着社会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改革的实施,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上升,但个体独立生活成本也急剧攀升,尤其来自住房、医疗等的生活压力普遍增大,为满足自身及其小家庭生活、消费等的需求,部分青壮年子女成为啃老族。而城乡、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个体的收入与消费水平、经济压力等也会有所不同,相应地,形成了城乡、区域间成年子女啃老状况的差异。

      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个体的价值观念、诸多生活技能等均与家庭相关。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也为子代啃老提供着物质基础,而这些又与老年父母早期的职业、收入等息息相关。同时,微观家庭对子女早期的教育投入会对子女未来的智力、知识与技能产生影响。受教育年限越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资越多(12),而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也使子代在成年后更有机会获取较好的经济收益;作为对父母投资的回报,更愿意在父母年老时提供养老支持。研究也表明,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不重视子女教育,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子女,成年后最可能成为啃老族(13)。家庭对子女的溺爱,父母对孩子过强的责任心等,均使得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增强,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和责任心,最终使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成为啃老族(14)。另外,亲代的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以及子代的年龄、婚姻状况等个体因素同样会对子女是否啃老产生影响。

      总体上,已有研究多从理论上,或通过对访谈资料的归纳演绎,给出了个体啃老的影响因素,并据此分析啃老原因,并未利用实地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亲子同居家庭中子代啃老的影响因素。本文在比较分析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子代养老与啃老现状及差异的基础上,实证分析社会因素、家庭及亲子个人因素等对子女啃老的影响。

      三、数据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10年七省区城乡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调查数据。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广东、陕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七个省区实施调查,调查省区涵盖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在地理区位与经济发展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入户问卷调查以户内一名18周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为调查对象,调查包括户人口信息和经济状况、家庭代际状况、网络家庭、家庭养老等内容。经数据录入、清洗,调查最终得到4425个有效样本。本文以调查得到的有效样本中60岁及以上城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被访老年人数据为基础,剔除调查时点子女正在上学的数据记录,最终得到有效样本501个,据此进行城乡亲子同居家庭子女啃老或为父母养老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研究方法

      本文的分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单变量分析。依据过去12个月亲子间净经济支持额(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与父母为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之差)、亲子相互提供日常照料情况,以及共同居住住房的产权归属判断同居子女是啃老还是为父母养老,分析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养老与啃老的现状及差异。第二部分为子女啃老的影响因素分析。采用二分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子女啃老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的因变量为子女是否啃老,以子女为父母养老为参照组。自变量包括子女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是否为独生子女、职业等子女因素变量,亲代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以及亲代是否有独立经济能力、曾经的职业类型等家庭经济状况变量。其中,为反映亲代家庭早期的经济状况,亲代曾经的职业类型选取父亲、母亲中社会地位、收入相对较高者的职业类型。

      另外,考虑不同省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养老习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啃老产生的影响,本文将调查省区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类,纳入子代啃老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

      四、分析结果

      1.亲子同居家庭子女啃老与养老的现状

      子女啃老抑或为父母养老主要取决于亲子间的代际支持。由表1中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亲子代经济互动情况可知,过去12个月城乡均有相当比例的子女从不在经济上资助父母,多数子女偶尔给予父母经济支持;老年父母中经常给予子女经济支持者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城乡看,农村经常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的子女所占比例显著高于城市,而城市经常在经济上支持子女的父母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农村,且这种差异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

      

      依据调查数据计算,约14.9%的家庭中亲子净经济支持额为负值,表现为父母在经济上支持子女,这些家庭中子女在啃老;约56.3%的家庭亲子净经济支持为正值,这些家庭中子女为父母养老。具体地,从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亲子经济支持额(见表2)可知,农村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额、父母对子女的经济支持额均值均低于城市;农村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支持额均值明显少于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额均值;较大的标准差表明城乡不同家庭中亲子间经济支持额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上,城乡亲子净经济支持额均值均为正值,表明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养老为主流。另外,部分家庭亲子净经济支持为零,需进一步借助于日常实际支持情况与住房所有权情况进行判断。

      

      由表3可知,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逾60%的父母几乎每天为子女提供家务等实际支持,这一比例明显高于每天为父母提供实际支持的子女所占比例;城乡均有相当比例的子女日常很少或基本不为父母做家务,很少、基本不帮父母做家务的子女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很少、基本不帮子女做家务的父母所占比例。可见,相当部分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依赖父母日常照顾,存在啃老行为。

      

      综合亲子经济支持、实际支持与家庭住房产权情况,得到城乡亲子共居家庭中子女啃老与为父母养老的分析结果(见表4),可知农村与城市均有部分与父母同住子女啃老,且城市子女啃老比例相对高于农村子女,城乡子女啃老与养老存在显著差异。

      

      总体上,亲子同居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发生着经济、家务,以及情感上的交流,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与城市均有部分子女在经济上或日常照料上依赖于父母,成为啃老族。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啃老存在显著差异,城市家庭子女啃老的比例显著高于农村家庭。这一结果与现实存在一定的一致性。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物质与精神文化水平远高于农村地区,转型社会中城市住房价格攀升、消费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加剧,促使城市中一些自身经济收入无力支撑物质与精神消费需求的青年子代成为啃老者。虽然啃老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老年父母的生活负担,但总体上,啃老的子女所占比例明显低于为父母养老的子女,为父母养老仍为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的主流行为。在当前居家养老仍然是中国城乡老年人主要养老方式下,亲子同居仍不失是老年人获得子女养老支持的有效方式。

      2.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啃老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5提供了亲子同居家庭中子女啃老影响因素分析的变量描述性信息和回归分析结果。变量描述性信息表明,与父母同住子女中儿子居众,同居子女年龄在45岁及以上者约占12%,绝大多数已婚并育有子女,30%以上子女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独生子女相对较少,多数有较稳定的职业,无业者相对较少。

      表5中子女啃老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已婚子女啃老的发生比显著低于未婚子女,已婚未育的子女、已婚已生育的子女啃老的可能性分别为未婚子女的32.2%和34.0%。独生子女啃老的风险约为非独生子女的1.069倍,虽然这种差异在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相对于工作较为稳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子女、无业子女啃老的可能性显著提高,后两者分别为前者的1.951倍和2.483倍。子女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对其是否啃老的影响并不显著。丧偶或离异老年人被子女啃老的风险显著低于夫妇均健在的老年人,前者仅为后者的36.2%。随着年龄的增大,被子女啃老的风险相应降低,特别地,75岁及以上老年人被子女啃老的发生比仅为60—64岁老年人的52.2%。曾经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员工的老年人被子女啃老的风险是从事农林牧渔业老年人的1.721倍。调查区域因素对同居子女是否啃老的影响并不显著。老年人是否有独立经济能力对子女是否啃老的影响并不显著。城市老年人被啃老的风险显著高于农村老年人,前者约为后者的1.698倍。调查区域因素对同居子女是否啃老的影响并不显著。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2010年七省区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调查数据,定量研究了城乡亲子共居家庭中子女啃老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城乡亲子同居家庭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子女啃老的现象,社会因素、亲子个人因素对子女啃老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已婚子女相比,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更有可能啃老,这主要因为一方面,多数已婚子女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其赡养老年父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为人父母的已婚子女更具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心,并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付诸于养老行动。无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子女啃老的可能性显著高于工作稳定且收入相对较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说明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低是子女啃老的主要原因,经济上啃老是同居子女啃老的主要内容。子女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并未对子女是否啃老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啃老已成为当前中青年中的普遍行为,而不论年龄、学历。已有研究表明独生子女啃老的风险更高(15),而本文研究发现与父母同居的独生子女并不具有显著较高的啃老可能性,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独生子女与父母相互依靠,亲子同居已成为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父母居住安排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虽然独生子女中不乏被过分溺爱、无担当、无责任心的啃老者,但更为普遍的是由于子女少、家庭经济负担轻,多数家庭中父母更注重独生子女的知识与技能的投入,相对丰厚的人力资本也促使大多数独生子女成年后有能力获取较高的经济收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成为啃老族的风险。

      就老年父母而言,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被子女啃老的可能性明显较低;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大,同居子女啃老的风险下降、为父母养老的可能性上升。这可能源于配偶的缺失促使子女对存世亲代的养老支持凸显;年龄的增大使老年人日常劳作能力减弱,给予子女的日常照料支持相对减少,相应地,与子女同住更多地体现为子女为父母养老。亲代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同居子女是否啃老并未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表明子女是否啃老,并非完全取决于家庭与父母的经济境况。一方面,基于亲子间的责任伦理,亲代更为强调对子女的宽容,在有能力之时尽力降低对子女的依赖,不给子女“添麻烦”(16);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增大,部分青年子代自我选择退出就业市场,在自身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日常生活成本的攀升客观上助长了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加之传统的勤劳、节俭等美德日益淡化,一些中青年子代一味追求物质享受,互相攀比,为了满足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物质生活需求,成为“啃老族”。另外,城市子女啃老的可能性高于农村子女,而中部、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子女是否啃老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啃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啃老主要表现为子代在物质与日常生活照料上对亲代的依赖与索取,就家庭范畴而言,其实质是家庭代际关系的失衡。传统的家庭养老建立在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结构之上,老年人在家庭中处于中心地位,控制着家庭财产,得到子代的供养与尊敬。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家庭权力结构发生巨大转变,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下降,子代更为强调个人的权利与欲望,偏重以自我为中心,家庭责任意识淡薄(17);随着父子之间从“父主子从”转变为父子平权(18),家庭重心下移,亲代更重视子代的幸福与发展,忽视了自身的物质与精神上的需要,忍辱负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子代“重自己享受,轻父母需求”的意识与行为,造就了“啃老族”。

      啃老也折射着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家庭教育。“出门靠朋友,在家靠父母”这句流传已久的民间俗语宣示了中国人“靠父母”的传统,一些子女“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伸手向父母要钱索物;亲子同居家庭中亲子始终是“一家人”,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无明显的界限,父母单方面实践着“责己严,待人宽”的亲子责任伦理(19)。而老年父母长期地为子女付出,也助长了子女的惰性与寄生性,促使子女“惯性地”享受着父母的恩惠,而无“回报”之心,加重了老年父母的心理与经济负担,剥夺了老年人应享有的福祉。啃老虽然是一个家庭问题,但当这种影响“外溢”于社会,基于传统代际关系中的“抚育-赡养”的家庭养老方式将难以维系。在养老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等尚不能较好地满足老年人经济与精神生活需要的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地区,家庭仍将在较长时期内承担老年亲代的赡养责任,而啃老使家庭丧失了赡养老年父母的功能,社会养老负担将日趋沉重。

      家庭代际交换应具有互惠性与利他性,为此,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中应注重青少年责任心的培养,帮助其形成“利他”的观念与行为,使其明确个体在社会、家庭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亦有责任实时切断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依赖,促使其自觉承担家庭与社会责任。社会应倡导新型的家庭代际关系,老年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无论经济支持还是日常实际支持,都需量力而行,使子女尽早自力更生。政府应发挥公共管理职能,制定合理的就业政策,创造机会公平、有法可依的就业环境,保障个体的发展权与收益权,最大限度地实现中青年子代劳有所获、自食其力。同时,基于城乡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在城乡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援体系,加大对适龄劳动力人口、下岗失业人口的职业培训,提高中低学历的中青年群体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对于高学历的青年人,应加强其就业意识,引导其确立正确的人生定位,及时就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促使中青年一代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家庭与社会责任,在亲子良性互动中建立互惠与利他型代际关系,使老年父母颐养天年。

      ①袁要武:《从养儿防老到养儿“啃”老,老年人的悲哀——浅析“啃老族”现象》,《中国老年学学会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2006年。

      ②徐安琪:《孩子的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青年研究》2004年第12期。

      ③于宁:《养老金水平与退休生活质量:“啃老”现象、影响与对策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6期。

      ④John C.Caldwell,"Toward a Restatement of Demographic Transition Theory",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2(3/4),1976.pp.321-366.

      ⑤郭志刚:《老年人家庭的代际经济流动分析》,《中国老年学杂志》1996年第5期;陈皆明:《投资与赡养:城市居民代际交换的因果分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郭志刚、陈功:《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代际经济流量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1期。

      ⑥鄢盛明、陈皆明、杨善华:《居住安排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⑦王跃生:《中国城乡老年人居住的家庭类型研究——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1期。

      ⑧王雪莲、李先胜、任佳慧:《城市“啃老”现象考察——湖北H市X区W街道的个案访谈》,《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第8期;于宁:《养老金水平与退休生活质量:“啃老”现象、影响与对策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6期;宋健、戚晶晶:《啃老:事实还是偏见——基于中国4城市青年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5期。

      ⑨蒋晓平:《逆向代际关系:城市从业青年隐形啃老行为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2期。

      ⑩胡解旺:《大学毕业生啃老族现象》,《当代青年研究》2006年第1期;张秋玲:《我国社会的“啃老”现象评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期。

      (11)耿宇:《农村“啃老”现象及其内在逻辑》,《中国青年研究》2010年第12期;庞龙玉、简小鹰:《个人主义视域下农村青年婚姻“啃老”现象探究——以黑龙江省D村为例》,《西北人口》2013年第3期。

      (12)李仲生:《人口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Hall Peter,"Catch Kids Early to Break NEET Cycle",Regeneration & Renewal,Oct 26,2009.p.12.

      (14)李虹:《当代中国“啃老族”现象审视》,《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王彦锋、陈国泉:《城郊农村NEET族问题探析》,《中州学刊》2010年第2期。

      (15)宋健、戚晶晶:《啃老:事实还是偏见——基于中国4城市青年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5期。

      (16)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7)阎云翔:《家庭政治中的金钱与道义:北方农村分家模式的人类学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6期;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1期。

      (18)姚远:《对中国家庭养老弱化的文化诠释》,《人口研究》1998年第5期;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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