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进行并行经营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如何进行并行经营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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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上看,金融业兼业经营不是得到坚守(如欧洲的金融业),就是重新回归(如美国),大势十分清晰。国内的虽然仍受到一些法律限制,各种变通形式的兼业经营实际上还是普遍存在。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展开,在政策层面上客观形成了鼓励银行大力探拓符合中国实情的兼业经营的环境。因此,从长远来看,对待兼业经营应该采取的态度,似乎已不再是许不许做,而是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如何去促成,以及研究具体的时间进度、次序、范围和规模的问题。

美国回归兼业经营的原因、动态与新模式

美国银行业从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由弹性的分业经营再回到全面的兼业经营,其经验对我国颇有启示。美国国会1993年通过的格斯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界认为格斯法案限制了银行追求利润的规模扩张和盈利途径,来自于银行方面的动力驱动美国回归兼业经营;另一方面,美国立法部门和监管当局在废止格斯法案的过程中也逐渐认识到,兼业经营并非是触发当初经济金融危机的祸首,而分业经营始料未及地削弱了美国银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格斯法案终于在1999年被正式全面废止,代之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至此,西方社会里再无一个发达国家以分业经营来自缚商业银行业的手脚。美国的商业银行也展望在其促成的环球竞争的格局里能更游刃有余地大施拳脚。

各国特别是美国臼前银行的兼业经营组织模式乃奠基于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从而对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进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的优点在于,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某类经营活动,母公司与广公司及子公司彼此之间是独立法人关系,故具有实质的“内在防火墙”机制以做有效的风险隔离。金融控股公司是通过控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广公司经营各种金融业务,既能从整体上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又有“内在防火墙”的风险隔离,所以是一种能适应分业管理要求的兼业经营。这种兼业经营的形式颇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兼业经营已经普遍存在

我国在实施严格分业经营管理之后兼业经营其实仍然普遍存在。其中明显的例子有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等,都是进行兼业经营的名实相符的金融控股公司。

中信模式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控制着16个直属公司、10个地区公司、7个海外子公司、3个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个下属公司,涉及海外或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机赁、实业、物业、旅游以及贸易等行业。中信1999年曾委托美资投资银行为其设计组建金融控股的方案,作为国内首家金融类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控股”),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已经于2002年年底正式挂牌。

中信控股是山中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包括4个全资子公司,即中信实业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的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信控股是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依照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投资和接受中信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企业,统一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光大模式

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金融机构,同时持有中银万国证券19%的股权。1999年12月,该集团还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联手组建中加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的光大集团初步形成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又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光大集团香港总部各自为独立法人,分别直接、交叉控制着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19有上市公司和10家非上市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达几十家。

在分业经营的管理格局下,不少同有银行不仅已经初步尝试开展兼业经营,而且正在备战有深度的全面兼业经营方向。其中比较典型的要数工行。

工行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为拓展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投行业务,已经于2003年4月正式发文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同时要求在资本市场发展较快、客户对投行业务需求比较充分的分行于年内也成立投资银行部,并会同公司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其他一级(直属)分行可实行投资银行部和公司业务部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做法。此外,中国工商银行也介入了保险业,它利用控股75%的香港旗舰企业工银亚洲投资1.8675亿港元,收购太平保险24.9%股份,成功介入增长迅猛的中国保险业。

如何开展兼业经营

鉴于上述国内外兼业经营的发展动态,建议开展兼业经营不妨从以下途径着眼:

从开发“相关产品”入手

所谓“相关产品”,指银行与保险、投行或其他业务相关联衍生出来的产品。从产品入手,即通过金融创新,开发出渗透、涉及银行传统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产品,并通过对这些产品的营销,逐步向兼业经营拓展。这种兼业经营方式的好处是不必新设机构增加经营成本。美国的一些银行在格斯法案废止之前也是采取这种做法的。目前国内银行正在开展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保理业务等,其实正是属于这种努力。

积极建立与证券、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

商业银行积极建立与证券、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关系是银行在我国目前监管框架下向兼业经营发展的又一有力途径。通过银证、银保合作,银行不仅可享受合作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利用已有的网络、客户和人力资源,取得可观手续费收入,分享证券、保险市场的巨大收益,也可以通过使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更加全面,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体。

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动向值得重视。该项业务是在欧洲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诞生的一项金融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而进入保险领域,银行既可以通过设立自己的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人代理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我国目前银行代理代销保险产品的银保合作尚属“银行保险”的初级阶段,但相信随着条件的成熟,此种合作可向高层次和纵深化方向发展。

内生非银行业务部门或机构

通过内生一个或多个非银行业务部门或机构,不但可以明确发展兼业经营的基本方向,有利于创新业务的经营、规划和发展,而且可以在人才、经验、管理、客户等方面加强积累,为更深程度的兼业经营做好准备。目前,从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结构性融资、债券业务),实现专业化的运作,统一规划、协调和促进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来看,银行有必要设立投资银行部,并在投资银行业务比较活跃、投资银行业务基础较好的地区成立投资银行分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投资银行系统可向公司化方面发展,重点发展结构性融资类业务、财务顾问类业务、债券票据类业务、保理业务等。

购并非银行金融机构

购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现成的人才、管理、客户、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无需长期积累,就能快速有效地介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

设立合资公司

与外资金融机构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合作的重要方向是发展合资公司这正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合资公司形式,创建关于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信用卡、期货、租赁、基金等控股金融企业,也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可行途径。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除了规范的内生运作之外,还需要探索通过购并、合资方式,介入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促成金融控股集团形成的条件。

股改上市

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包括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内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有可能直接改变商业银行的整体素质,将对形成金融控股集团产生重大影响,并加速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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