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业投资不足问题的出路_农业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业投资不足问题的出路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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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农业投入不足问题,实质上是农业领域对经济资源缺乏吸引力。新的经济资源不愿投入农业,农业领域原有的经济资源持续退出农业,都表明资源配置在偏离农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状况是人为的,某一领域资源配置不足或不当,可以归结为主要是因为政府资源配置行为失误。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受市场导向的影响,利润率或报酬率之类市场信号则对资源配置方向起着支配性作用,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市场信号得到反映。如果经济资源的流向不接受市场信号的引导,资源配置就不可能是有效率的,从微观角度来看,对经济资源的利用也是低效率的。因此,如果将当前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置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置于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的背景中来考察,就会看到,这一经济现象的出现是国民经济运行机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必须认清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及性质。不考虑宏观经济环境的转变,企图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入方式,单纯依靠政府行为来促进农业投入的增加,不仅是极不现实的,而且也不利于农业本身的发展。

投入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资本、土地三大类。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一定技术条件下劳动、资本、土地三者之间的配合比例。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变化,客观上必然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比例随之改变。可以说,各种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的变动,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又是技术进步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条件。

生产要素配合比例变动的可能性,由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决定。这种流动性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转移,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生产要素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各生产单位间的转移。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转移,反映了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重新配置,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生产要素在部门内的转移,反映了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影响规模效益。此外,农业部门生产要素的流动还具有不同于其它生产部门的特殊性,即,由于农业中的基本生产要素——土地,既不可能通过人类的努力不断增加,也不可能以其它生产要素替代,而且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用于非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用地不可逆转地绝对减少,因而,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及各种农业生产要素配合比例变动的可能性对土地使用制度的依赖性极强。这是发展农业生产最大的制约因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拒绝和排斥商品经济,我国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极低,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受所有制歧视和身份制度的限制,除政府的计划安排外,基本上不存在生产要素的转移。因而,农业生产要素配合比例变化缓慢。而且,由于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农业自身积累能力低下、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等原因,各种农业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甚至呈恶化趋势,其典型表现就是农业人口人均耕地日益减少。从改革开放初期,直到80年代中后期,由于城市改革相对滞后,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实际上仍然很低。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取得巨大的成就,并不是因为农业生产技术出现了飞跃,也不是因为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生产要素配合比例发生了变化,而主要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度增加了以个人的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投入。可以说,这是一种以大量的人力资源投入替代资本投入的增长方式。这一时期整个国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较低,大多数非农产业部门尚未完全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农业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还未形成,在客观上也为农业以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础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以及市场取向的改革在国民经济中的全面展开,尤其是随着城市改革进程的加速和整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80年代前期农业生产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所取得的在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的优势已不明显。在受市场经济机制支配的激烈竞争中,经济资源的流向已成为竞争的重要内容,而非农产业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在现行价格体系中的优势,在吸纳经济资源方面,其竞争能力明显地大大高出于农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看,提高了经济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生产要素的流动主要受经济效益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普遍化而逐渐形成,报酬率较低的农业部门明显处于了不利位置。如果说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出,在一定意义上还有助于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的话,那么,进入农业部门的资本数量减少,甚至从农业部门流出,对农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已构成了威胁。而在近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和开发区热中,由利益动机驱使形成的对农田的大规模占用,则造成了农业规模的绝对缩小。正是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的背景下,农业投入不足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当前中国所出现的农业投入不足,实际上主要是资本投入不足。从在农业生产中起作用的主要生产要素现状来看,首先,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其数量基本上是无法增加的;其次,劳动力的数量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不是不足,而是大量过剩,远远超过了实际需要,甚至已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而资本的投入,无论是实物资本的投入,还是货币资本的投入,则可以大幅度地改善农业生产的技术条件,提高土地、劳动等其它生产要素的效能,一方面,弱化自然条件的限制,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另一方面,提高农业部门的竞争力,促成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但恰恰是资本,比其它生产要素具有高得多的流动能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追逐尽可能高的利润率,它可以在较短时期内比较容易地从一个经济效益低的部门转移到其它经济效益较高的部门。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随着对生产要素流动的各种限制逐步取消,资本投入很快就出现了不利于农业的倾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业部门,尤其是种植业缺乏竞争力,为各种生产要素提供的赢利机会和可能性小于其它部门。到目前为止,中国农业基本上还是属于以手工操作为基础的传统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产业部门,无论是生产技术水平,还是生产组织形式,现代化都相当低。同时,中国农业受目前经营方式和经营条件的限制,不仅难以从其它产业部门吸引经济资源,而且也难以在本部门内部实现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现代化进程发展缓慢。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形式,使生产要素在农业部门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经济效益低下,阻碍了生产要素投入农业部门;而生产要素向不利于农业的方向流动,反过来又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规模和速度,导致各种农业生产要素配合比例恶化,甚至会造成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

当前出现的农业投入不足现象实际上已经表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0余年来,由于农业技术水平提高缓慢,以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发展已接近尽头。在现代条件下,一方面,可耕地几乎已经开发完毕,单纯依靠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来支撑的产量增长是递减的;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运用新的生产技术、新的生产方法以及新的生产工具,换言之,增加资本的投入,其导致的产量增加却是递增的。因而,在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配合中,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方法和生产工具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时至今日,如果不能通过增加资本的投入使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形式发生较大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全面展开的部门间竞争将迫使农业萎缩。而能否增加资本的投入,则要取决于资本投入农业的利用效率。即使作为国家扶持措施,以行政手段将国有资本投入农业,可以暂时不考虑投资回报率,但是,从长期来看,在资本利用效率很低的情况下,不仅政府会由于这种投入是一种净损失而逐渐丧失积极性,而且农业本身也会因政府补贴歪曲了成本—收益比较而处于停滞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农业的低技术水平及对资本利用的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现有农业经营方式造成的。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农业用地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不可否认,这种经营方式将生产经营结果直接与农民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相对于人民公社制度而言,在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具有极大的优越性。正因如此,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促成了中国农业的持续增长。然而,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毕竟是在低技术水平下以个人的劳动经验、劳动技能和劳动积极性为基础的,它对资本投入的吸呐能力有限。尤其是在现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采取平均主义的原则,以行政方法确定各个农村家庭所经营的土地面积,造成了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的相对固定化,实际上阻止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在农户家庭之间流动的可能,从而对土地的规模经营形成了最重要的障碍。这种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极不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进程。首先,分散的小块土地对很多现代农业技术已构成了障碍。每一承包户经营的土地面积本来就已经很小,但这已经很小的土地面积往往还是由互不衔接的若干地块组成的。在这样的地块上,很多现代耕作技术根本无法采用,或无法发挥其全部作用。例如,农业机械的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土壤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药使用之类构成农业现代化重要内容的技术措施,也往往难以由家庭在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单独实施。其次,小块土地分散经营从经济上也对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构成了障碍。例如,土壤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这样的技术措施,或者由于其规模庞大,使得农户家庭的经济力量难以承受,或者由于其显著的外部效应,使得农户家庭难以对之产生积极性。而像品种改良之类的项目,虽然便于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实施,也可能导致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在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很难使农户收入发生明显改变,因而其吸引力也是有限的。简而言之,正是土地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导致了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现代生产技术、生产方法和生产工具的使用成本上升,效率下降,难以形成向农业大量投入资本的经济动因。

经济资源向能使其得到更高利用效率的领域和行业流动,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正常现象,也是市场经济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如果这种流动受到阻碍,就意味着“市场失灵”。因此,探讨解决农业投入问题的思路,不应该是如何阻止经济资源向非农业领域流动,或如何强制经济资源从效益更高的领域和行业进入效益较低的农业,而应该是如何提高农业领域对经济资源的利用和吸收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农业投入不足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农业发展机制,改善经济资源在农业中的利用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这一机制的核心,则是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其配置方式对农业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尤其是对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土地规模变动的可能性大小,就决定着科学技术在农业中能够运用的程度,从而决定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效能在现有条件下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又如,土地配置的规模及方向是根据经济需要由市场关系调节,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意愿由行政手段决定,不仅直接影响到土地本身的利用效率,而且,还对相关的其它生产要素的经济收益发生直接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深化我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经由市场配置农业用地,其实质是在农业部门内部推动以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能力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为基础的市场竞争,通过竞争促成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经营,为现代科学技术和工具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创造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这里强调经由市场竞争形成土地规模经营,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即,所谓“适度规模”,应该是一个随农业技术水平及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动态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与当时的技术条件及市场条件相适应,有不同的“适度规模”。对于本文讨论的农业投入问题来说,经由竞争形成的土地相对集中,不仅是从技术上为增加对农业的资本投入提供物质前提,更为重要的是,从经济上看,这是以资本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投入得以持续增加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市场过程中,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成为可变量,与其它生产要素业已形成的流动性相适应,大大拓宽了农业经营方式、经营内容及经营规模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使得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方法、生产工具在运用于农业时,能够取得规模经济,不仅导致产量增长,而且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生产成本下降,经济收入增加,形成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向农业领域流动的动因。如果说,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农业增长主要是因为调动了农民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业生产中增加了各种形态的人力资源投入,那么,实现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对农业增长的贡献,则主要表现为在农业领域建立起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既从技术上,也从经济上,使现代科学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利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领域对经济资源的吸引力。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经济资源,在经由市场重新配置的过程中,与其它生产要素不同:它的数量不可能像其它生产要素那样通过人们的努力无限增加;它不可能发生空间上的转移;它一旦用于非农产业后,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可能再重新用于农业了。同时,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必须确保农业用地的相对稳定;由于农业生产的商业化过程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背景展开的,法律保证农业用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因此,我国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过程具有不同于其它生产要素的特点:首先,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绝不意味着土地可以在部门间自由转移。为保持农业用地总规模相对稳定,必须使用国家行政手段,从宏观上将土地资源的自由流动限制在农业部门内部。对非农产业占用土地不能只作为单纯的商业行为对待,而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将其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在农业内部,只要不把农业用地改作非农业用途,无论是经营主体的更换,还是耕作内容的改变,原则上都不应受到干预,以鼓励土地向能使其得到最有效利用的方向流动。简言之,所谓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实际上是指土地在农业部门内部自由流动。其次,在土地流动过程中,不发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使然。但是,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前提条件是土地使用权是否独立存在,即,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明确,是否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比较稳定。在现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这一条件尚不具备。在承包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且经常调整的土地使用方式中,农户只拥有缺乏稳定性的不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的转让和集中经营往往难以发生。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关系不明确,也导致了不少兼业农户的承包地撂荒闲置。改革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促使土地所有权主体与使用主体相分离,已经势在必行。目前,人们针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提出了不少方案,诸如“两田制”、“三田制”、“土地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等,哪一种方案更切实可行,尚有待实践检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不应该是类似于合作化或集体化的土地经营单位集中,而要着眼于如何有利于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增强土地经营规模对技术和经济条件变化的适应性。

通过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改善在农业中资本投入的利用条件,增强农业领域对经济资源的吸引能力,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是在农业生产中资本将大量替代劳动,不仅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相对过剩,而且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绝对过剩。能否解决好数量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于能否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制约条件。况且,在我国的现实中,由于依附于土地的劳动力数量早已超过土地的正常承受能力,甚至仅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大量转移本身,就能对农业劳动生产率及农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与土地资源市场化视作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一方面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在增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可以借助于市场来实现,表现为一个市场过程;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数量确实过于庞大,而其素质和结构在短期内又难以有大的改善,转移的难度很大。为了保证这一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的引导和调节显得极为重要。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不应该也不可能采取行政手段来解决,政府的引导和调节只能表现为制度的修订和政策的调整,如身份户籍制度的修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区域流动政策的制订和调整,鼓励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政策的制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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