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措施分析论文_邓小敏

关于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措施分析论文_邓小敏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 四川成都 6103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成为群众关注与投诉的热点。本文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措施进行进行多方面综合分析,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与监管对策,以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影响,促进建筑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关键词: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措施

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成为群众关注与投诉的热点。由于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是企业经济目标向物质成果转化的场所。为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消除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为给市民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受到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行业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并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夜间施工行为

(一)做好事前告知提醒。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到政务中心办理报建手续与企业登记备案时,区建设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做好夜间施工注意事项的告知提醒:建议工程项目优化施工组织,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尤其要杜绝为赶工期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在极端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要求企业尽量缩短或减少夜间施工时间,严控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源的产生。

(二)避免工地夜间清运环节。结合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渣土清运和土石方运输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清运土方与建渣原则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依法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严格审查办证要件。针对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基础施工,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浇注大体积混凝土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区建设行政审批窗口应严格审查办证要件,必须具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同意夜间施工的证明材料,同时通知质安监站站、建设监察大队到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审核,对要件齐备、现场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查验施工现场降噪措施。质安监站协同建设监察大队对申请夜间施工项目的工程体量与现场降噪措施进行查验,核查施工时间和工艺,设备与材料准备,是否设置吸音隔声屏障、消声器等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现场查验意见后,再反馈建设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办证审查。

三、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

(一)企业建立项目夜间值守名录。要求主城区(或集中居住区)的在建工地,建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明确夜间值守人员及联系方式,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电话通畅与在岗,负责对工地开展夜间自巡,发现施工扰民问题先行进行整改防治,并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现场协调。

(二)部门落实10点前工地抽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高、中考保考值守巡查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与执法机构每周应对主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控制在抽查当日21:30至22:00之间,提前摸排有无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针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尤其要加大抽查频率。

(三)推广施工技术改良降低噪声污染。对位于噪声敏感区,使用泵车、空压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建设项目,要求其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需要加装隔声罩等设施。因使用泵车、空压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造成噪声污染引起居民投诉的,限期施工单位安装隔声装置(如加装隔声罩,对泵车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等)。鼓励开发降噪技术,对产生噪声的小型器械,如小型发电机、刨床、电锯等,运用技术手段,设置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三、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

(一)严厉查处无证夜间施工行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对区内夜间施工情况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加大对违规夜间施工的查处力度,针对未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未落实降噪措施等违规行为一率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二)纳入企业征信记录。因无证违规夜间施工被市民举报超过三次的项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从重处罚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公示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分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整合区级职能部门监管力量,积极联合建设、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整治中心城区与集中居住区域环境噪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抄报,作为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与申请银行信贷业务的资信参考依据;企业拟上市或再融资的,不予出具通过环保核查意见;其单位及负责人参与评先创优时,予以环保一票否决。

四、强化夜间施工社会监督

(一)耐心细致受理投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夜间施工投诉的信息对接与配合,认真受理市民群众的投诉,及时通知建设监察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耐心细致进行回复、宣讲法规政策,逐步增强群众对夜间施工的客观认知与理解。

(二)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地处集中居住区附近的夜间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同时,要将《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同时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与周边社区、市民做好沟通解释与协调工作。

(三)探索施工噪声污染赔偿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临近居住区附近易产生噪音污染扰民且施工浇注体量较大不可避免夜间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可通过调解和协商方式,由造成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给予受到噪声污染的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另租临时住所),取得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容忍度,以逐步降低噪声污染的投诉。

结束语:当前的建筑施工模式与工艺致使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仍面临较为被动的局面,是有待不断研究完善的课题,因此,必须从施工企业、工地现场以及全民参与这几方面着手,对设备、技术、管理等措施进行规范,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做到科学文明施工,避免或减轻施工噪声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参考文献: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对策探讨研究》

论文作者:邓小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6期9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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