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我国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_能源效率论文

环境规制对中国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要素论文,面板论文,规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消费方式基础之上。据英国石油(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能源消费量占到全球的20.3%,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加剧,不仅恶化了环境质量,而且使得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更为突出,环境与经济不协调问题更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2011年中国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超过2万亿元,①环境规制已经逐渐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现实路径。强有力的环境规制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规制手段的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环境规制力度、促进能源消费效率提升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并且把节能减排放在战略高度贯彻实施,尽管污染排放强度有所降低,但从绝对数来看,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②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十二五”时期我国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战略重点,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由市场失灵引起,依据科斯定理,政府必须在“环境市场”上有所作为,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相关利益体权益进行调解,才能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Callan和Thomas,2006)。环境规制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命令控制型的行政管制手段,主要包括环境标准、执行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形式的规章等工具。二是以市场激励为主的环境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补贴和押金返还制度以及自愿性协议制度等(赵玉民和朱方明等,2009;江珂和卢现祥,2011)。对于环境规制效应,国内外研究大多集中于其对技术创新、经济产业绩效以及FDI等的影响。波特和林德(Porter和Linde,1995)提出著名的“波特假说”,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能够刺激技术创新,产生创新补偿作用,弥补甚至超过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继而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从而达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同时改进的双赢。在这之前,多数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不可避免地会增加企业负担,导致产业绩效下滑(Walley和Whitehead,1994;Simpson和Bradford,1996)。兰由和莫迪(Lanjouw和Mody,1996)利用美、日、德三国数据得出环境专利数与污染治理支出的正相关关系;Jaffe和Palmer(1997)使用美国1975-1991年数据得出R&D支出与污染治理成本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张成等(2011)对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份的工业部门进行了检验,在中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之间呈现“U”型关系,而在西部地区则无显著的“U”型关系,从而验证了“波特假说”在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存在性,这与江珂等(2011)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关于环境规制对经济产业绩效的作用则存在较大争议(薛伟贤和刘静,2010),但比较一致的是,环境规制对经济产业绩效的影响取决于其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能否弥补环境规制的成本(赵红,2008)。还有一些学者对不同环境规制与FDI区位选择(刘建民和陈果,2008)、FDI技术内含技术水平等(吴磊,2010)进行了研究。

对于环境规制与能源效率的研究,多数学者运用将包含“坏产出”的DEA方法测算了中国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并探讨其变动的影响因素。汪克亮等(2010)在考虑环境效应的前提下运用2000-2007年省际面板数据研究中国全要素能源效率,结果认为中国全要素能源效率整体水平偏低,各省份、三大地区的能源效率差异显著,技术进步、经济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对提高能源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王兵等(2011)测算了1998-2007年环境约束下的中国省际全要素能源效率,研究发现我国全要素能源效率在样本期间整体处于持续下滑状态,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全要素能源效率存在显著的地区差距。王姗姗等(2011)则对中国制造业行业能源效率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考虑环境效应的中国制造业行业全要素能源效率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但远低于不考虑环境污染时制造业全要素能源效率,技术进步是制造业全要素能源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魏楚等(2010)利用2005-2007年中国30个省市(区)的要素投入、经济产出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对各地区的能源效率、节能潜力与减排潜力进行了估计,并计算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及潜在成本。万伦来等(2010)选取中国2003-200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建立环境规制下能源强度回归模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及经济发展水平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李国璋等(2010)测算了我国1989-2007年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认为我国的全要素能源效率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前者是后者的Granger原因。

已有研究反映出环境规制的方式与强度对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改进都有显著影响,然而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大多数文献停留在引入环境因素后的全要素生产率、行业效率、能源效率及他们的变化特征上,而没有深入探索环境规制对这些效率变化的具体影响程度与机制;(2)在研究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文献中,研究角度没有与中国具体环境规制体系相结合,从而使研究结论不能具体化,政策意义不强,另外还存在选取指标过度单一的问题。本文遵循前人研究的思路,着重探索环境规制方式对考虑环境因素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机制,以期在环境规制选择方式上给出政策建议。为此,我们对比单位GDP环境治理投资与单位GDP能耗,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反向变动趋势(图1)。那么,环境管制与全要素能源效率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两者的影响机制又是什么?本文以2000-2010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包含非期望产业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运用Tobit面板数据处理方法探索环境规制方式与强度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机制,以期为中国节能减排政策制定提供政策建议。

图1 单位GDP环境投资占比与单位GDP能耗

二、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机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对节能减排的日益重视,我国环境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强、环境科技投入不断增大,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政府、市场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环境规制体系。本研究将环境规制体系定义为建立在我国环境管理与监督体制之上,能够反映环境管制强度的法律体系、方法体系、监督体系和支撑体系。具体来讲:(1)环境规制法律体系。主要是指借助于国家权力确认环境规制主体的权、责、利的范围和尺度,环境规制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健全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法制和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左佳,2009),法律体系对环境规制的作用主要通过环境执法体现其强制力和权威性;(2)环境规制方法体系。即环境规制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其他手段,我国的环境规制工具正处在不断完善阶段。以对排污企业为例,环境规制分为进入规制和数量规制。进入规制目的在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数量控制即对企业所排污染物数量进行规制,主要有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种,政府通过对企业以颁发排污许可证或者征税的方式进行控制。其中,环评和许可证发放属于行政手段,而排污税则属于市场调节的手段;(3)环境规制监督体系。包括环保机构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公众对环保执法的监督和公众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等。为在研究中与环境执法体系和环境支撑体系有所区分,重点关注公众对环境监督的外部力量;(4)环境规制支撑体系。环境规制支撑体系一般指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广义的环境规制支撑体系还应包括与环境规制相配套和协调的一切因素,包括金融、环保机构设置和宏观政策环境等。

图2 我国的环境规制体系

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作用机制。环境规制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国家节能环保战略导向下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国家环保战略导向表现国家环境战略与方针,体现为要用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下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规划,具体化为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经济手段。环境法律是环保执法的依据,是环境规制强制力的源泉;环境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环境质量的标准,是环境保护要达到的目标;环境监督是整个环境规制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是实现环境规制目标的保证;环境规制的支撑体系包含科技、金融等要素,是环境保护目标得以实现,环境规制方法手段得以提升的保障。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的微观机制主要是通过其对企业技术创新及资源配置优化的倒逼机制实现。研究证明,环境规制对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资金区域配置都有显著影响,而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改进主要得益于技术进步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实际上,当“创新补偿效应”大于规制成本时,不仅可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而且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具体而言,环境规制作用于企业后,企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降低污染排放,另一种是购买环境污染排放许可,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于是形成企业技术改进和优化资源管理结构的倒逼机制,当创新的补偿效应大于规制的总体成本时,表现为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在总体要素优化配置的前提下,最终表现为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提高,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

图3 环境规制体系对节能减排的微观作用机制

三、环境约束下全要素能源效率测算及其动态变化特征

(一)包含“非期望产出”的DEA方法

为了将环境因素纳入能源效率分析框架,我们首先需要构造一个既包含期望产出,又包含非期望产出的生产可能集。文献中常将正常产品定义为期望产出,将工业生产排放废气废水等副产品污染物定义为非期望产出。费等(Fet al.,2007)将包括污染物副产品在内的产出与要素投入之间的技术结构关系称之为环境技术(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环境技术可行集P(x)满足联合弱可处置性、零结合性等假设。传统的谢泼德(Shephard)方向性距离函数一般化可以表示为,

ML,EFFCH和TECH大于(小于)1分别表明生产率增长(下降),效率改善(恶化),以及技术进步(退步)。ML指数的计算涉及方向性距离函数类型及解法可参见王兵(2011)、吴军等(2010)。

(二)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本文选取2000-2010年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为样本。③标选取如下:

投入指标:(1)劳动力指标。借鉴李小平和朱钟棣(2004)的研究方法,使用从业人员总数代替劳动投入。当年就业人数按照(当年年末就业人数+上一年年末就业)/2计算得到。(2)资本存量。本文参照单豪杰(2008)对资本存量的估算方法,采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作为当年投资指标;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根据《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资料(1992-1995)》、《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提供的1952-2004年全国和分省的固定资本形成价格指数,计算出平减价格指数,对于缺省指数的年份,借用各省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替代,利用这一指数平减各年投资;在估算最近两年的资本存量时,折旧率选择统一取10.96%;而基年资本存量的确定本文采用单豪杰估算的1952年的资本存量,根据其公布的方法,将资本存量扩展到2010年,最终得到2000-2010年各省份的资本存量。为了消除价格因素影响,本文运用GDP平减指数将资本存量换算为以2000年为基期计算的相应数值。(3)人力资本。本文采用教育积累作为人力资本积累的替代变量,教育程度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反映。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结构指标加权计算,赋值:文盲0年,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中专14年,大专以上16年。(4)能源消费。能源消费以历年各省的能源消费总量表示,四种主要能源消费量统一折算成标准煤。由于宁夏缺少2001年能源消费总量数据,因此取前后两年的平均数补齐。

产出指标:(1)期望产出:实际GDP产出。本文选取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GDP作为产出指标。为了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将原始数据按可比价统一折算成实际GDP(2000年=100)。(2)非期望产出:基于全面性和数据可得性考虑,本文以2000-2010年各省废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COD)和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SO[,2]),作为衡量“坏”产出的原始污染指标。这两大指标是我国环境管制中的典型污染物和主要控制对象,其数据统计较为科学完整,同时又与经济发展过程密切相关。而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指标同质性较差,进行省区间的比较则会出现较大误差。废水排放中COD和废气排放中SO[,2]排放量数据均来自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本文并未将纳入本研究中的非合意产出,原因是在“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国并未将排放量作为环境管制的主要对象。

(三)全要素能源效率测算

根据前述方法,以2000-2010年29个省级单位为样本,采用Deap2.1和LINGO11.0软件计算得到两种情形下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表1列出了情形1和情形2下的年度平均和总体平均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情形1未考虑环境规制,实际上是传统的Malmquist指数,情形2对应的是要求同比例增加GDP而减少“坏产出”排放量的ML指数。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1)情形1下样本期内M指数的平均值为1.071,表明我国各省级单位全要素能源效率平均增长率为7.1%,从平均意义上来看,全要素能源效率增长主要由0.7%的效率变化推动和6.4%的技术进步推动。(2)情形2下考虑环境因素ML指数平均值为1.053,小于1.071,表明环境污染会带来效率损失,考虑环境因素的各省级单位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平均增长率为5.3%,其中1.5%为效率改善推动,3.7%为技术进步推动。(3)纵向看,情形1下2001年和2002年效率恶化,分别降低0.8%和0.6%,2010年技术因素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贡献为-1.9%;情形2下2001年、2004年效率改进指数以及2010年的技术进步指数对全要素能源效率改进的贡献为负,分别为-0.3%、-0.7%和-2.9%。

图5为考虑环境污染的区域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变化趋势,可以看出,2005年之前我国全要素能源效率呈波动趋势,2005年之后全要素能源效率呈现下降趋势,这与史丹[23]的研究结论一致;从三大区域的平均ML指数数值来看,中部地区最低,东部最高,这与袁晓玲(2009)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图6为ML指数的变异系数,目的是考察我国区域能源效率的收敛性,从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我国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各省份的差异经历了先缩小、后增大的趋势,这与刘海滨(2011)的研究结论一致;从区域间对比看,东部地区变异系数大多数年份最低,说明东部地区较其他区域内部差距最小,其次为中部,西部最大。

为了进一步考察我国省际单位之间能源效率的差异,借助SPSS18.0软件,本文对中国全部省份的ML指数进行K-Means Cluster聚类分析,将各省份分为能源高效区、中效区、低效区,聚类结果如表2所示。由此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的8个省级单位和云南处在能源高效区;江苏、安徽、四川、广西、吉林、湖北、湖南、河北、山东、黑龙江10个省级单位处在能源效率的第二梯队;贵州、甘肃、宁夏等其他省份处在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低效区。

四、环境规制对中国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环境规制指标选取与变量说明

环境规制因素:依据我国环境规制体系,选取环境规制法律体系、环境规制监督体系、环境规制方法体系和环境规制支撑体系等4个指标。其中环境法律规制强度选取受理环境处罚案件指标(LAW)来衡量;环境监督规制监督强度指标选取环境污染信访数指标(LP)来反映外部监督的程度;环境规制方法体系选取的指标有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INV1)、“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额(INV2)、建设项目限期治理投资完成额(INV3)、排污费收入(PI)、环评执行率(EAR)、排污许可证发放数(DP);环境规制支撑体系则选取环保系统实有人数(EP),环境监督体系中选择环境污染信访数(EP),以及环保科技方面的环保科研经费(ET)。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额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其他环境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和《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由于我国环境规制相关数据统计时间较短,存在缺失值,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方式填补缺失数据,构成强平衡面板数据。具体指标选取与说明见表3。

其他影响因素():在影响能源效率的诸多因素中,经济结构因素选取产业结构(IND)变量表示,其值为各省工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能源因素选取能源结构(ES)变量;其值为各省级单位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开放度(FDI)指标以对外直接投资表示,样本数据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等。

(二)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

如前所述,环境规制方式与强度对全要素能源效率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袁晓玲[25]以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各影响因素为自变量、各省份全要素能源效率值为因变量建立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由于全要素能源效率值不能为负,为受限因变量,故采用Tobit模型,其具体形式为,

由上可以看出:(1)反映经济结构因素的产业结构(IND)系数在未考虑环境因素情形下为0.502,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工业化进程与我国能源效率正相关,“十五”以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内部技术改进使得工业化程度与全要素能源效率呈现正相关;然而,考虑环境因素以后,系数从0.502下降至0.117,且变得不显著,说明如果将环境污染纳入“坏产出”考虑后,工业化与能源效率的正相关关系发生明显改变。(2)能源结构(ES)的系数虽然为正,但对能源效率的影响不显著,与预期不符。说明2000-2010年全要素能源效率并没有建立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以2010年为例,煤炭消费占比为72.8%。(3)FDI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污染天堂假说”⑥并不成立,引进和利用外资有利于改善全要素能源效率。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本身采取的先进能源使用技术直接造成行业能源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外资企业对内资企业技术的溢出促使行业能源效率的提高(吴玉鸣,2009)。(4)引入地区虚拟变量后,模型的显著性没有根本改善(除INV2外),M1系数在两种情形下分别为0.218和0.298,并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东部地区能源效率尤其是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高于中部地区;M2系数为-0.0619和-0.0143,虽然在统计上不显著,但西部地区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有低于中部地区的倾向。

从环境规制影响因素可以看出:(1)环境法律规制强度指标(LAW)与全要素能源效率没有显著关系,如前所述,规制强度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取决于建立在倒逼机制上产业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于是导致法律规制(执法力度)对能源生产率的改进具有双面性,从而使其在统计上不显著。(2)环境支撑体系中,环境科技投入(ET)的系数为正,情形1情况下10%水平下显著,情形2的情况下1%水平下显著,表明环境科技投入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机构人数变量(EP)在情形1下10%水平上显著为正(模型Ⅰ),表明环境规制管理密度加大对能源效率有积极作用,引入环境因素后,系数变为负数,但统计上不显著。(3)环境规制监督强度指标—环境污染信访数(LP)与全要素能源效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考虑环境因素的系数要明显大于情形1下的系数,说明加大环境规制监督力度能够显著地促进企业环境技术改进,提高能源效率。(4)在环境规制方法体系指标中,建设项目限期治理完成额(INV3)和环评执行率(EAR)引入模型后使得整个模型显著性水平降低,故剔除。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INV1)系数在引入环境因素后在10%水平下显著,环境污染治理作用于减少“坏产出”的量,在情形2下,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显著作用于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额(INV2)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反映市场手段的排污费收入(PI)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这与以行政手段(如LAW指标)情况相类似,但有所区别的是污染税增加了企业成本,使得效率有下降倾向(虽然在统计上不显著)。排污许可证发放数(DP)是对环境污染进行总量控制的一种手段,其系数在情形2下显著为正,说明排污许可下“标准”企业数量的增加能有效改善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

为了进一步探讨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的地区差异,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区域划分方法,利用TOBIT模型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环境规制对区域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回归结果来看:(1)产业机构(IND)情形1下与全要素能源效率均存在正相关关系,考虑环境因素后,系数显著性未通过T检验;能源结构变量(ES)仅东部地区情形1下显著正相关;FDI在情形2下均通过检验,但是西部地区系数为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产业梯度转移和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低档次、重污染外资流入的问题。(2)在环境规制的各个因素中,环境法律规制强度(LAW)与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呈现负相关关系,说明较强的执法力度对于落后地区的企业生产起到了消极的作用;环境科技投入(ET)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全要素能源效率显著正相关;环保机构人数(EP)仅在情形1下与能源效率正相关:环境信访数(LP)对中西部地区的能源效率改善有积极作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INV1)对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作用显著,而“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额(INV2)仅在西部地区显著;排污费收入(PI)区域效果差异较大,对东部地区能源效率的改进有着消极作用,对西部地区却呈现出显著正相关;环评执行率(EAR)指标仅在东部地区情形1下显著为正;排污许可证数(DP)作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对东部地区全要素能源效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中部地区则起消极作用。

根据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程度和地区差异,本文将环境规制相关指标分为四类,分别是需要加大投入的指标、需要区域差别化的指标、需要完善和优化的指标以及需要审慎选择的指标。具体分类如图7所示。

需要区域差别化的指标 排污许可证 环境执法力度 排污费 工业污染治理投资

需要加大投入的指标 环境科技投入 环境规制监督 环评执行率 “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

环保系统人数 建设项目限期治理投资

需要审慎选择的指标 需要完善和优化的指标

图7 环境规制指标分类象限图

需要加大投入的指标是指回归系数为正且显著的指标,如环境科技投入、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等,加大该类指标的投入力度有利于改善全要素能源效率;需要区域差别化的指标指回归系数存在区域间差别的指标,如环境执法力度、排污许可、污染税等,对于该类指标相关的环境规制手段应采取区域差别化战略;需要完善和优化的指标是指环境规制必不可少、但没有起到预期效果的指标,应完善该类指标相关的环境规制机制,将环境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落地,如环境评价、环保机构人数等;需要审慎选择的指标是指通过回归系数为负且显著的变量指标,该这类指标相关的环境规制手段在使用时应把握审慎科学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避免对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或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排污费等。

五、结论分析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全国29个省级单位2000-2010年面板数据,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方法测算了两种情形下我国全要素能源效率指数,利用受限被解释变量Tobit模型计算了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并分东中西部检验了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的不同影响。全要素能源效率测算结果表明:(1)环境要素的引入会带来经济效率损失,因此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值一般要低于不考虑环境因素的能源效率值。(2)能源效率平均水平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但区域能源效率存在显著的不均衡,东部地区最高,西部最低。(3)各省份能源效率距前沿面的距离在缩小,包含环境因素的能源效率呈现不同的收敛趋势,全国和中部地区呈现能源效率的收敛趋势,东部地区具有阶段性特征,而西部地区不存在能源效率收敛趋势。环境规制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经济结构指标产业结构(IND)和FDI对能源效率影响显著,环境因素的引入会使得这种影响的显著性下降,虽然中国整体上否定“污染天堂假说”,但西部地区FDI的增长对包含环境因素的全要素能源效率起到消极作用。(2)环境规制各变量对全要素能源效率影响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总体来看,环境科技投入(ET)、环境信访监督(LP)、环境工业治理投资(INV1)对改善全要素能源效率意义重大;排污许可证(DP)、环境执法强度(LAW)、排污费收入(PI)表现出较大的地区差距;而环保机构人数(EP)、三同时执行环保投资(INV2)和建设项目限期治理投资(INV3)等指标的统计显著性较低。(3)依据实证结果,将环境规制各指标分为四类,处在不同象限的指标对改善全要素能源效率存在显著差异。基于实证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实施区域差别化的节能减排政策,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经济责任,综合考量各地区的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依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对于欠发达地区,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企业的准入机制,并实施有节制的减税政策。

第二,加大环境科技投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在节能减排规制政策上要实现结构、技术、管理“三驾齐驱”(张红风,2008),结构方面,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技术方面,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管理方面,激励企业制定能效和减排标准,建立能效和减排标识制度,施行能源消耗和减排的过程控制。

第三,构建环境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合理分配区域环境保护成本。环境保护区域补偿是有效规制破坏区域环境行为的重要保证。根据“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原则,通过横向或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在相关行政区之间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包括补偿主体与客体的界定及其协商机制,补偿资金的测算及其分摊机制,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等基本内容。通过环境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设计能够有效激励区域环境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解决好环境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且有利于激励人们从事环境保护投资并使环境资本增值。

第四,构建信息披露为特色的节能减排规制政策,完善环境规制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激励地方政府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行事,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区域之间的利益。考核范围和指向不局限于单个行政区,考核内容不仅把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列入考核体系,而且还应把公众对地方政府为生态环境保护而努力的满意程度纳入到考核内容之中。

第五,完善环境规制法律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适时修正和完善环境保护和能源开发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关键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等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完善环境规制社会监督体系,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同时建立节能减排资金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监管机制。

作者感谢重庆大学林勇教授在本文写作与修改过程中所给予的诸多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①根据世界银行、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研究,环境损失(财产性损失和健康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3%-11%。据王玉庆(2012),中国目前的折算系数约为5%-6%,2011年中国GDP为47万亿,环境污染造成损失将达到2.35万亿-2.82万亿。

②根据中国环保部发布的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中国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了4.7%和3.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双下降,首次出现了“拐点”。

③澳门、香港和台湾由于数据资料原因未予考虑,西藏统计资料不全未包括在内,重庆数据合并到四川省。

④依据袁晓玲(2009),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工业内部结构以及所有权结构,但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选择不同研究时期和不同的研究对象,所得到的研究结论往往不同;能源因素包括能源消费结构、能源禀赋和能源价格。

⑥“污染天堂假说”亦称为“污染避难所假说”或“产业区位重置假说”,主要指在完全贸易自由化条件下,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倾向于建立在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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