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重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分化重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_企业经济论文

分化重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分化重组:一个普遍的发展模式

让我们从财产权利的演变谈起。

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中, 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利(propertyrights),它是一个复数名词。A.A.阿尔钦曾给产权作了一个“经典的注释”:“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选择一种经济物品使用权利。”(注: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6页。)D.C.诺斯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于他们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占有的权利。”(注:D.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5页。)不管人们怎么定义,从这个词的英语形式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一个特性,那就是它具有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内的权利结构。财产权利的这种结构状况是经历了一个长时期的演变才最终形成的。

一般都认为,人类早期的私有财产是集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于一身的权利。权利主体(比如奴隶主)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者,他直接安排、指挥生产活动,同时又直接决定产品的分配与财物的处置。

在奴隶社会解体时期,出现了将土地分块交给农奴耕种,由后者向所有者支付“贡纳”的隶农制的生产组织形式。与劳动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财产的诸权相合一的形态发生变化,部分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出现了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多种多样的结合形态,即出现权利的重组。比如,无论是在西欧还是在中国都出现过的佃租制经济形式,这种土地佃租制实行土地归封建主所有,但在一定时期内交给佃农使用,佃农交纳给地方地租,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注:刘诗白:《产权新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到了资本主义阶段,财产权利的分化重组表现得更加突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深入,产生了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出现了所有权与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分化和重组。在业主制时,资产所有主体、资产经营决策主体以及具体进行劳动操作的主体是比较统一的,但是存在着独立于所有者的劳动工人。工人作为一种独立的责、权、利主体的出现使得业主制下企业内部权利关系与自耕农和家庭作坊时相比复杂多了。合伙制时,财产所有权主体出现多元化,财产占有关系也多元化。在经营上企业经理或厂长由合伙集团中的某一个人来担任。这就产生了经理或厂长的偏好、效用和行为与合伙集团的偏好、效用和行为存在差异。财产权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就在合伙集团与经理人之间得到分割,财产权利的分化重组程度又加深了一步。到了股份制时,产权的分化重组变得更加严重。通过分化出现了法人产权和经营权,这时的企业是法人企业,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从而企业出资者失去了对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企业作为法人对其运营的资产拥有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经营权是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拥有使用、配置的权利,其权利载体是一个专门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业的企业家阶层,它的崛起成为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革命性的事件。这样,企业财产权由原始产权出发分化、重组为股东股权、法人产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立,形成所有权(股东)、控制决策权(董事会)与日常经营管理权(经理人员)三者相互制衡关系。

可见,作为一切经济活动基础的财产权利在不断的演变之中,总体上呈现出两大趋势,即分化与重组。分化,即财产权利是一个内部诸项权利不断独立并与所有者发生分离,由内部一个统一体演化为互相独立对等的多项权利单体。财产权利的重组是指相互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同其经营关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新融合或重组,用自己的财产权利去支配、使用别人的财产及相应权利,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达到相互关系的协调与互惠。这样,我们看到,分化是对统一权利的一种自我否定,而重组则是对分化出的单体进行新的统一,完成了一次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使财产权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进化与发展。

笔者把财产权利的这种由一个原始的混合体逐步分化成若干个部分,各部分组成相对独立的个体,从而形成一个具有一定结构的集合体的发展模式,简称为分化重组模式。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宇宙演变中的大爆炸假说,认为宇宙原本就是一混沌体,大爆炸使其分解,慢慢地组合成现在这种星体结构。在社会领域,氏族社会的解体是一个从母体中惭惭分离,组成不同部落群体的过程。在学科的发展中也存在这一现象。例如统计学,三百年前,由威廉·培第开创的古典统计学就是一个包含今天的经济学、人口学、政治学、保险学在内的混合体。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这一混合体逐步分解,有些内容被融入到其他相关的学科之中,使得现代统计学在严格意义上就是指的数理统计学。(注:参见汤光华:《对统计学科改革的系统分析》,《统计研究》1997年第4期。)

二、分化重组的机制

分化重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如财产权利的分化重组就至少经历了几千年,统计学科的分化重组也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 在分化重组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

1.分化重组的速率在不断加快 尤其是本世纪以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信息革命,以及这些因素带来的观念变化,对社会的影响广泛而又深远,使得原来可能需要上百年才能形成的新格局在十几年内就有可能形成。

2.分化重组的程度在不断提高 这表现在分化重组的范围在扩大,分化重组的深度在加深。企业家与资本家的分离、合作,开始的时候还只是在家族、亲缘范围内,后来则扩展到血缘、姻缘和地缘界限之外的范围,再后来扩展到国内、世界范围。分化的深化和重组的扩展就这样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分化越是深入,重组就越是扩展到更大范围。

3.分化重组常常伴随着“词典”的革命,即用来表征某一事物的名词其含义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这正应验了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词典”学说——不论是科学的发展,还是事物的发展都伴随着词汇的变革。产权的分化重组过程是对所有、权利、资本等概念重新认识的过程。从这一点可以看到,“词典”变革,扩而广之,观念的变革在分化重组中起到何等重要的作用。

出现这种发展模式有其内在的原因,它们构成了分化重组的机制。我们把它们分为驱动力、吸引力和阻力。

驱动力是指混合体中各组成部分在不断的生长过程中产生出的一股向外扩张的动力。它竭力要突破笼罩在外圈的那层有形或无形的保护层,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使彼此之间形成新的结构,以此来迎接环境的改变和发展的需要。对于发生分化重组的不同对象,其具体的驱动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劳动分工来说,则是有利于专业化的形成、效率的提高、交易规模与市场范围的扩大,从而改善社会福利。对于企业兼并来说,是为了追逐最佳生产规模、谋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分散风险、调整产业结构等等。概括起来,分化重组的动力一是在于地位,二是在于利益。随着混合体中某一组成部分作用的不断提高,其地位要求也随之提高。而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必然也是分化重组的主要动力,其中的经济利益是最根本的动力。产权的分化重组很大程度上是物质利益在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各权利主体是具有自身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面对稀缺的资源,各权利主体之间必然展开竞争,反复竞争、“博弈”的结果最终将是趋于形成一个权利结构均衡状态。

吸引力是指外界环境因素对混合体分化重组成集合体时所施加的正面的影响。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某事物所处的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对该事物就会产生作用,其正面作用可以促使事物走向分化重组或加快分化重组的步伐。对于产权的变革来说,至少有市场交易复杂性增加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和信用制度的催化、社会竞争程度的加剧等因素。其中环境不确定性是一个重要的刺激因素,它促使权利主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以便降低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使自身利益得已保护。比如,现代企业所面临的纵横交错的市场环境和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是传统的资本所有者难以单独驾驭和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具备多方面的现代管理知识的经营专家、职业经理才能胜任。因此,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是必然的。

阻力是指分化重组过程中所受到的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阻碍力量。这力量主要有观念的滞后、制度的约束、利益的冲突和技术的障碍等方面。观念(尤其是价值观)的不同对分化重组的认识及采取的态度可能有天壤之别。制度约束有正规制度的约束和传统习俗的约束。利益冲突是指分化重组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有些人可能会因分化重组而产生利益损失,因而产生抵触情绪,阻碍分化重组的进行是自然而然的。技术的障碍对分化重组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证券市场与分化重组

对证券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股份公司、证券、证券投资的发展演变过程的认识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以往人们更多地从两权分离、扩大经济规模、分散风险、加强企业监控等方面进行认识,这种认识具有“微观分析”的特点。如果我们用一种“宏观”的眼光来看待证券市场及其相关事物的发展演变史的话,则会发现: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就是财产权利不断分化又不断重组的历史,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活动就是一种分化重组活动。分化重组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证券市场又为分化重组的进一步深化创造了空间。正是在证券市场这一大舞台上上演的一幕幕分化重组之剧使各类生产要素不断地得到优化配置。

我们已经在前面谈论了产权的分化重组,这是股份公司的特性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存在的条件之一。股份资本作为一种新的资本形式使资本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493页。)。并且股份公司制度“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 一种新的寄生虫——发出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改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的欺诈活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6页。)

其次,证券投资的运行是分化重组的体现。证券市场的设立极大地方便了股票或债券的自由转让,为资产的重新组合提供了可能性。投资者的理性行为使社会资金不断向优势企业集中和转移,这大大地加快了市场对企业优胜劣汰的筛选过程。此外,当企业股票的价格跌到一定程度时,接管机制发生作用,经营不善的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被改组。与兼并相对的分拆(spin-off or split -up )也以一种分化的形式而存在于证券市场。它将某子公司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或者原公司分裂成几个相对独立的单位。

再者,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其它行业、对整个社会也都产生重要的分化重组作用。金融、信息、新闻出版、投资咨询等行业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政府职能、资金流动、收入分配等政治经济活动也同样产生连锁反应。

四、分化重组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题

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以1981年发行国库券为标志的。在起步阶段出现的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的,很不规范的政府债券市场。到了1990年,开放了国库券二级市场,这不仅带动了政府债券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长,而且改变了认购者的观念,使认购政府债券成为纯粹的投资行为。与此同时,中国大批企业改变传统的筹资方式,开始以直接融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筹措资金。

以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由场外交易进入场内集中交易阶段。在证券交易极为活跃的同时,证券发行市场规模也逐步扩大。尤其是1992以后证券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公开发行股票的地区扩大,投票交易规模进一步增大,涌现出一批新型金融商品。同时证券经营和中介机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初步形成,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逐步建立。并出现了一系列国内上市公司之间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成功的或失败的购并。

从上市公司近年来股本结构变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化程度是一年比一年明显,流通股所占份额是一年比一年增大。另外,投资者的人数是一年比一年壮大,二级市场的成交量是一年比一年增加。

所有这些变化,如果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来概括的话,那就是这样四个字——分化重组。首先是在这一过程中,大一统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的体制得到了分化,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结构初步得到重组。其次,政府、企业、市场各自分化,重组出各自内部结构——政府中各职能管理部门结构,企业中各企业类型结构,市场中各市场类型结构。最后,企业产权得到分化,重组出产权结构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主体,拉开了资产重组及并购的序幕。

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不是分化重组到现在这种程度就已经比较理想了,不需要继续下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看到,现有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监控是软弱无力的,上市公司所受的行政干预仍然是较大的,政府与企业的之间关系并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并不清晰,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各类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分化重组的行为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分化重组的方向和进程。而市场主体,即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证券商)在分化重组中多处于被动地位,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都不很强烈。另外分化重组的范围有限,深度多在表层,作为分化重组核心内容的企业控制权的市场转让并不多见。从分化重组的机制来看,无论是分化重组的驱动力、吸引力还是阻力都明明白白地存在着,但利益驱动力不足,限制太多,阻力较大。比如,企业兼并机制受现存的股权结构的约束很难开展,通过这一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的努力难以实现。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分化重组还只是拉开了序幕。从这一点上来看,十多年证券市场的发展、七年多股票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经济格局所带来的变化是显著的,但并不是深刻的。证券市场所实现的主要还只是强烈而迅急的量的扩张,证券制度与证券结构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量的扩张对资源配置的贡献比较大,而来自于证券制度与证券结构的贡献份额仍然比较少。

中国证券市场今后发展的大方向是进一步的分化重组。这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分化重组;二是政府职能的分化重组;三是企业的分化重组。

(一)产权的分化重组

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资本的股份化,分化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具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法人股多为那些国家股居控股地位的企业所有,国家股则为国资局或所属资产公司持有。在一个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其股权的分化程度是很低的,国有股就几乎控制了这家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这与股份制改革前的情形相比只有数量上的差异而没有质量上的区别。作为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的以股份形式表示的国有股与那些不以股份形式表示的国有资产,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基本上还是处在一个巨大的资产混合体中。此外,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产权虚置又形成了一个小的国有资产混合体。这种情况在我国现在的证券市场中带来普遍性,造成了比较明显的负效应。(注:汤光华:《中国现行证券制度的负效应分析》,载厉以宁主编:《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对国有产权进行分化重组需要从两个层次上展开,一个是对作为一个巨大混合体的所有国有资产在资产布局上进行重新调整,明确国有资产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确定哪些行业或产业适宜于完全国有,哪些行业或产业适宜于国家控股,哪些行业或产业适宜或根本不适宜于国家参股。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已为各国的实践所证实,但国有经济在多大范围内存在是合理的却是一个亟待探索、存在争议的问题。但不管怎样,国有经济控制的范围及程度应是一个变数,不是定数,它们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变更和重组。二是对作为一个小混合体的某一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进行分化重组,使之成为相互制衡的具有一定结构的产权集合体。从逻辑上来说,其一是分化成若干个具有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有经济范畴内进行重组,形成中央、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多方制约的财产关系及利益关系。其二是分化到个人,国家股的配股转让就是这种方式。对于那些非国有经济能够以较低成本和较高效率运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不宜介入,需要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

产权的分化重组有两种方式,一是划转,二是转让。划转是国家依法调整授权关系,变动国有资产出资者,从而调整国有资本权益所属关系的行为。这只能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转让是国有产权出资者按照有偿原则出让国有产权的行为,这既可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也可跨越国有经济范围进行。

(二)政府职能的分化重组

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的那种政府大权独撑、包揽一切的做法现在基本上不存在了,市场、企业从政府职权的分化中得到了部分的权力。但政府职能的无序状态明显存在,政府的权力范围仍然很广,可政府权力的有效性却并不强(不少国有企业可以不顾政府的三令五声炒作股票就是一个明证)。政府、市场、企业三方的权能结构正在建立之中,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地步,经常看到的是政府抱怨企业,企业抱怨政府,市场则被人为地捏来捏去。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控制性的经济这一基本格局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仍然在市场中扮演着主角。在证券市场上,股本控制权大多在政府手上,公司负责人由政府任命,市场发育进程由政府安排,政府集所有者、决策者、指挥员于一身。这也许是一个还未成熟的证券市场所必须的,但决不是一个成熟市场所应有的。所以说,政府角色的分化重组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所必不可少的要求。

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需要不断变换、不断重组,以适应具体的环境和条件。通观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有两点是比较肯定的,一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必须扮演主角;二是政府必须扮演某些角色,弥补市场失误,矫正企业的不端行为。但面对着一个本来就充满不确定性的不完全的证券市场,又面对着一个因市场基础制度并未夯实而平添了许多制度风险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国政府的角色定位就不那么容易了。有效放权与有效监管做好那一项都不简单,然而现实却要求两者都要做好。

(三)企业的分化重组

企业的分化重组,在这里指的就是企业的收购与兼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说:“几乎没有一家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兼并与合并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公司能主要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注:转引自孙耀唯著:《企业并购谋略》,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国际经验表明,企业兼并机制的完善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而我国企业规模普遍过小,难以达到合理的规模经济,以致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效益不高、市场竟争力不强。为使我国企业逐步走向合理的规模经济,企业兼并是一条必由之路。在经济迅猛发展时期,企业的重组显得尤为重要。日本60年代经济腾飞时期的经验表明了这一点。

企业购并是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具有经济理性的微观主体通过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自发行为。企业购并的开展至少需要具备这样几个基本前提。第一、微观主体必须是经济理性的,即作为主体的企业必须是自主、自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独立的行为主体,能不受任何超经济力量独立地作出符合经济理性的决策。其隐含的前提就是企业产权必须是清晰的。这也意味着出自行政目的的“拉郎配”式的兼并难以获得满意的成效。第二、必须存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一方面市场必须能及时地为交易对象定价;另一方面,市场必须能为交易的达成提供有效的支持。对照中国目前的情况,可以发现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尚未具备。上市公司的规模都不大,可普遍股还被人为地分割,社会公众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高,使得在股票二级市场的购并操作难度很大。几家没有大的国家股或法人股东的公司似乎比较容易取得最大股东的地位。但由于目标过于集中,一有风吹草动,这几家股票的价格便扶摇直上,使收购成本过高。另外,法律不健全,目前有关收购的法律规定也使收购操作的成本太高。

虽然企业兼并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但企业重组与证券市场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一般地,兼并过程要借助于股票买卖,厂商兼并又促进了证券交易。然而,股市投机极易扭曲兼并动机,动机不正的兼并则进一步加强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也许正因为企业兼并与股市均相当复杂,充满不确定性,致使通过证券市场实施兼并在实际操作上、理论研究上和法律调控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面临着重重困难。即使这样,上市公司的分化重组趋势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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