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用定义_世界语言论文

论语用定义_世界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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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2)03-0021-07

一、语用定义:一种新的定义类型的提出

(一)何谓语用定义?

所谓语用定义,乃是面向人文世界,以规定人文情感、价值与规范为指向,以定义者及其所处于的语境(或指号情境)为中心,以定义者的目的、情感、意图、意向、意欲和意境为定义“对象”的一种人文思维逻辑的定义方法。作为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的研究者,要将被研究“对象”“概念化”,而这样的“概念化”显然是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定义是有区别的。因为当它定义的“对象”如果是人或由人所面向的——文化现象或人文世界里的情感、意欲或价值规范时,那么我们被定义的“对象”便不像“本质定义”那样是一个“实体性”的“事态”(event),或是一个关于“事实”(fact)的“本质”或“共相”。也就是说,作为人文世界或面向生活世界的“定义”则常常是定义者对自己的生活情境的直观和生活意义之反思性的把握。也因此语用定义作为面向人文世界中的“定义”,便不像西方传统逻辑的定义那样,其定义的对象所要把握的是事物的或客观对象的本质(共相、理念)的规定,它所“谓述”的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主客观二分法和因果必然关系基础上的自然科学的定义模式或方法;它把所有的事情都看作是某种东西,某种可定义的东西。而把所有的事情(连人的言语行为、情感价值和审美体验)都转换为“逻辑”的对象。因此这样的定义仅仅将一个东西理解“是”什么,而“是什么”则只能是一个单薄的(或单向度的、主客观二分式的)存在。因为它只是独立于认知者——主体人之外的——关于事物的外延数量的单向度的界定,或者说它是关于“事实”或“实体”的“本质”或“共相”的定义;而人文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语用定义”的“对象”,则显然不是对外在于人之外的“存在”的一种“描述”,它只是存在的一个变量,例如它的作用之一就是用于界定那些劝导人们遵守内在于人或人际之间的——人文价值世界里的种种情感意欲、伦理道德、价值规范以及审美意境与意义。我们当知,“描述”或“规定”这样的价值规范或制度规范中的语言“概念”或符号是由价值或文化意义所构成的,并且它的定义者在定义时也常常有自己的“价值介入”。而人的“价值介入”又总是在其所处的“主观”情境中,来进行“定义”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去把握这样的“主观”情境呢?在笔者看来,语用定义就是在这样的情境中,来实现它对人文性的情感意义、道德价值或伦理规范的“规定”。它是对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态度的“界定”,它贯注了人的目的性、意欲性或意向性。人在社会中的存在的本质就在于,人是具有目的、理想、自主的存在,且还是有着明确社会角色安排的存在。人的本质就表现为一种设定性的存在,设定性的存在为个体而特有,因为每一个个体存在的意义,则是由先在于它的社会(文化共同体或知识共同体)来规定它的“应当”的内容。一个人所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共同体规定了他所应当做的,而这个规定又是通过他作为这个共同体的具体角色存在得以具体化的,这种设定的共同体系统整体对其要素、网结的要求,并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而是针对其角色的位置。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设定性的具体价值要求具有普适性或普遍性。而这种普适性或普遍性只能是反思性的、对话性的、劝导性的、情境性的,而非绝对抽象化的、普遍的、无情境的。

尤其在中国人文传统中的那些有关情感价值或规范形成的种种“语用定义”中,意味着它是内藏于人的内心世界中的念念不忘的“事情”的“界定”(它是“心事”的活动,它是人文的“思维”的“逻辑”方法);它是根据“缘分”、“情感”、“机会”(机缘)、“价值”和“策略”而被“做”出来的,也因此依据这样的“定义”,则反而使我们对这个世界能够获得更为完整的理解。因为它们是一些充满想象性的、交汇性的“概念”;它作为“名”是“名象交融”型的,是立体的、网络状的。也就是说,在语用定义的世界中,它能够牵动着许多事情;它有时又是发散性,因为由它可以生出许多思维的路径,它能够动员着各种各样的想象,并且可以看到它的内在相关性;因此它又是类推性的、横移的和关联性的,因为它是由于借助于定义者所处的“人文情境”的情感沟通力量、形象的想象力量和理性的讨论能力,可以使我们由一个问题“漫游”到另外一个问题中去,由一种事情去诱发另一种事情的“定义”的方法。的确,世界对于人的意义,不是因为我们存在着(我们作为一种东西、一种静态性的实体而存在着)、我们热爱着“某事”,而是因为世界为“某事”、为“我”和“你”而“存在”而生成,“我”和“你”参与其中,而不是“某物”在人的意义的世界之外而生成。

由此可见,西方传统逻辑及其哲学中流行的“本质定义”的方式,实际上乃是适用于关于实然世界、事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科学定义”或“知识”(言说的)的定义。或者说,它主要面向的不是“生活世界”,而是“事实世界”;也因此面向事实世界的“本质定义”只是描述事实世界的一个纯粹的“逻辑框架”;它并不一定意味着与“生活世界”密切相关,这在于它所面向的是被定义对象的外延(数量)的大小,与人的意义与价值没有直接的关联。对此,赵汀阳先生就认为,这正如在茫茫人海里,我们一眼见到的是母亲、儿子、朋友或敌人,而这些特定的人的意义或价值显然是多于人的实质定义所把握的——那种纯外延的意义与价值的,或者说这些“对象”的意义决不是下一个本质定义所能概括或把握得了的。显然,语用定义与实质定义的“本质”与作用有着根本的不同。在有关“生活世界”的“定义”情境中,“真正的问题是与母亲、儿子、朋友和敌人联系在一起的,抽象的人本身不是问题,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儿子比革命、战争、民主、平等、正义甚至世界这些概念都更有分量”(注:赵汀阳:《心事的哲学》之二,载《读书》2001年第4期。)。

这样,笔者所提出的语用定义及其证明(注:笔者在提出语用定义时,曾去信请教我国知名的语言逻辑学家李先昆教授,他在2001年3月4日的回信中谈到:“过去没有‘语用定义’的说法,但是在定义中加上情感因素,也就是加上定义人(说话者)的因素,名之为‘语用定义’也有道理。定义方法是多样的。过去逻辑中只谈‘实质定义’,失之偏颇,而将一些非实质定义硬塞到实质定义的形式中去,正如将一切语句都塞到‘S是P’的形式中去一样,是十分勉强的。你说的‘施行法定义’是怎样的,我还不太清楚。你如果使用,需要加以定义,或说明出处。”),也就是要通过以定义者——人所处于的特定的符号情境(或指号情境)为中心来加以证明。也就是说,它透过定义者所依赖的主观情境来选取被定义“对象”,在人所处于的特定的价值系统——即依“价值相关性”的原则去选取定义的目标,并决定定义的“真假”。比如,在以道德价值为交往中心的世界中的“真”,被认为“心诚才是真”,“心诚”肯定是在特定的人际交往的情景中才会有“真”的认同(当然道德价值判断之真——本来就是在主体间性中通过自觉的反思而“存在”的或被兑现的)。这样,我们可以说,在“语用定义”中,它的定义者所处的符号情境乃是决定一个语用定义的主要因素。例如在孔子的“正名”思想中,“名”之“正”就实际上面向的是伦理价值规范——“礼”;而“礼”显然是决定“正名”之内在含义的“伦理情境”,因为作为中国人文传统主要的定义方式——“正名”之产生的开始就是与“礼”内在关联的,实际上这种内在关联正是由孔子建立的,它记录在《左传》中:

……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子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左传·成公二年》)

再看《论语》的言述则更为鲜明: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

“名”和“礼”都可以看作是用来保存和传达“义”的“形式结构”。要有意义地用“名”或者“礼”,就是要从过去和现在的环境中引出某种相似之处,以显示其中的“义”;“名”和“礼”之间的关联及其界定都是随着具体情境而定的。这就是说,仅仅从语义分析却只能说明它们本身是什么,却不能穷尽它们的意义,因此意义并非得由“名”和“礼”自身的表面的意义所决定,而是由“名”、“信”、“守器”、“藏礼”、“行义”、“平民”、“人政”或“言顺”、“事成”、“礼乐”、“刑罚中”等所有参与其中而所构成“情境”的价值与言语行为活动来赋予的。“意义对既定现状的超越性张力与意义的意向希望或憧憬未来情调内在相关。”(注:尤西林:《阐释并守护世界意义的人——人文知识分子的起源与使命》,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这样“正名”之所以属于笔者所界定的语用定义,就在于它乃是由所有参与其中的“情境”互动,才使得作为语用定义的被定义项之“名”得以“正”而明。“意义的可能性巨大空场激发与召唤着人承担自己的责任。从而,期待或憧憬意义不仅意味着超越人类自我中心态,而且意味着摆脱不道德(不责任)的宿命论。”(注:尤西林:《阐释并守护世界意义的人——人文知识分子的起源与使命》,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5页。)这就是说,只有当人们懂得了所“正”之“名”在具体情境中所赋予的意义,并不断地因情境去调整它们时,它才是有意义的。这就是在中国古代丰富“语用逻辑”思想中,为什么会蕴藏着与笔者所界定的现代语用逻辑的“语用定义”的一般特征:因应性、情境性、规范性、践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惊人一致的。进一步地说来,这是因为在以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儒家“正名”思想中,“名实相符”之本身就表明“正名”是完整的、一体化的言语行动,因此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来认定“名”又是具有可践行性、可操作性和流动性的“语用定义”方法。“名”的践行与操作力量又支持了“名”的流动性和规范性的观点,而拒斥纯逻辑的、参照形式性的“正名”之路。

(二)语用定义的种类

由于语用定义的对象是人的伦理或道德领域中的价值、规范甚至是心境和审美境界,它乃是作为揭示词语在特定人文情境下的言语符号的人文意义的“逻辑”方法,因此人际交往情境的人文性、价值规范性和意义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作为人文思维逻辑的“语用定义”类型的多样性。

虽然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化的、理论化的语用定义理论,目前还尚未完善,但作为它的一些特定种类,则已初见端倪。它们包括:语境定义、显示性定义、说服性定义(即斯蒂文森认定的说服定义或劝导性定义)、情境定义。笔者率先提出语用定义的类型与方法,用意是在语用定义的“概念架构”下,将它们加以新的整合,以建立较为系统的语用定义理论。而在此之前,我国资深的符号学和逻辑学家李先昆、陈宗明先生,在他们合作撰写的《语言逻辑引论》一书中,提出了适宜于人文价值世界的语境定义、显示定义和说服性定义,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定义便是笔者所界定的语用定义之种种。

语境定义。《语言逻辑引论》一书认为,有些词(尤其是虚词)孤立地看很难确定它的实际意义,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理解它的意义,对这样的词,我们就可以用语境定义来给它下定义。所谓语境定义,就是将被定义项放在一定的语境(上下文)中,然后用一个意义相同,但这个被定义的词在其中不出现的语句来下定义,使它的理解者能够通过后一个语句来理解那个被定义词的意义。由此看来,语境定义就是语用定义,因为显然它不仅不属于本质定义,而且由于它是在定义者所处于的语言情境(即上下文的脉络中)中来定义(理解或规定)那些非实体性或非事实的虚词的意义,所以说它是典型的语用定义之一种。

显示定义。它是以一种隐喻的形式将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所反映对象的某种属性进行比较而作出的定义。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都属于显示性定义。在笔者看来,显示定义也属于语用定义,因为虽然这种定义的内涵(对象的属性)不是人们约定的,而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由于它是将语词内涵中的某些部分置于定义者意向性所设定的情景中而显示出来,它是以语境为中心而下定义的,并且由于它使用了隐喻的形式,也因此不能用本质定义的规则去要求它。

说服定义(Persuasive definition,又译为“劝导性定义”)。说服定义是斯蒂文森在1938年的《心灵》杂志上提出来的,后在1944年的《伦理与语言》(注:参阅查尔斯·斯蒂文森:《伦理与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充分地论述了这种定义(注:参阅王维贤、李先昆、陈宗明著:《语言逻辑引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该书认为,说服定义不以揭示词语的内涵意义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在定义项中引入到有一定情感意义(emotive meaning)的词语,以影响与激发接受这一定义的情绪,说明他接受某种信念,产生对某一件事的某种态度,促使人们行动。说服定义实际上是要将包含在定义项中的情绪力量转移到被定义项中去,因此它要求定义项本身必须首先包含有巨大的情绪力量(emotive force),人们可以用它来称赞与谴责某些事情。

在《伦理与语言》看来,说服定义是以各种手段使自己的情感影响对方态度的过程;只不过,对于说服定义而言,它的情感意义表达赞赏或贬斥时,描述意义必须指明赞赏或贬斥的对象。没有这两种意义的共同作用,说服或劝导就缺乏力量或方向。因此,说服定义就是利用道德术语的描述意义和情感意义的分离与重新组合,而把道德术语的强烈感情色彩加到定义者所选择的定义项上去,因此任何伦理判断其本身都是说服性定义(工具),而说服方法则是当提出一个最初判断后,用进一步的说服加强其效果的方法。在斯蒂文森那里,说服定义是作为伦理定义而使用和出现的,在他看来,“伦理定义包含着相互结合着的描述意义和情感意义,因此,常常用来调整或者强化态度选择一个定义也就是要求一个原因,只要被定义的词,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注:参阅查尔斯·斯蒂文森:《伦理与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语言的意义不能仅仅规定为它所指称的对象,即承认唯有在描述意义上使用时词才有意义。事实上,这是不符合常识的,因为人在使用语言时也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起到沟通感情的作用。因为语言的意义不仅要在词的外在的关系上去找,而且还要到人的心理的刺激或人对词的反应中去找。在情感情境中的使用历史而获得的唤起或直接表达态度的能力(而不是描述或指称),所以我们才认为,说服定义作为道德判断或伦理定义的主要用途不是指出事实,而是创造影响。它使用的事实指向(即描述性意义)也只不过是为了通过推荐某种东西,以要人们对该东西表示赞成或不赞成的态度。在斯蒂文森看来,说服定义的使用是伦理学区别于科学的重要标志,因此它的提出也标志着面向人文世界的语用逻辑(及其语用定义理论与类型)成为可能。

情境定义。广义地讲,所谓“情境定义”也可以说是前述的“语境定义”的泛化。只不过人文的“逻辑”面向的是“生活世界”,而“生活世界”是由人——语言符号——传统所构成的,因此在“语用逻辑”中,或在以语境为中心的“逻辑”研究中,其语境已经不再是“事物”、“状况的”(situation)或陈述性的或事态性的。西方的科学定义、传统逻辑的定义就是这样的定义,它实际上不是面向“生活世界”的定义。面向“生活世界”的定义乃是一个有人际交往、价值和情感沟通的世界。在这里,它(语用定义)的语境实际上就是定义者——作为人所处的人际交往情境。在这样的情境沟通中,也就是它要使思想感情、价值规范和审美意境能够成为在生活世界中进行交往的“东西”。因此当我们面向生活世界使用语用定义时,语境的全部意义也就是指号情境(sign situation)。所谓指号情境就生活世界而言,则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它有特定的时空条件,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进行交际的人,有交际的对象,还要有指号以及通过指号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并在对方感知这些指号和理解了这些指号的时候,指号情景也就出现了(注:参阅王维贤、李先昆、陈宗明著:《语言逻辑引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当然语用定义的类型远远不限于上述四种类型。我们仅仅以上述的说服性定义为例,就可以发现,它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孔子、荀子那里,就已经有了众多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由孔子开创的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的基本取向是关注道德生活。正基于此,他们更需要一种弹性的语言来表达具体的道德状态。因此孔子从没有给“仁”、“义”或“礼”,这些在他的哲学中占重要地位的“概念”下过明确的(像西方逻辑那样的本质定义)定义,他们常常通过举出具体的“实例”(即通过对话制造一个互动的对话情境)来帮助他的弟子理解儒家所竭力倡导和践行的种种伦理“概念”的内涵。这样的“举例”实际上就是语用定义的一种。它通过“举例”制造了种种“伦理情境”,劝导、说服或借助于情境的情感沟通和审美感化来使他的弟子们接受、理解并践行这些儒家的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而关于荀子的语用定义思想,笔者已以《〈荀子〉中的“谓”论》为题作了专论。

由以上各种语用定义的形式及其在人文思维领域中的运用可以看出,人们认识世界和理解人文的意义世界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给语言符号下定义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而那种将定义的形式仅仅固定为本质定义——这一唯一的定义方式是极其狭窄的。传统逻辑只注重本质定义的形式(虽然这种定义本身至今仍有其积极作用),但它在人们的思维方法的领域里有极大的局限性。而当我们面向人文的世界之时,我们便会发现,在自然语言的世界中,在人文的世界里,在生活的世界中,还存在着更多、更为丰富的语用定义形式,只要我们能够突破“本质定义”的框限,而迈入语用定义的新视野,我们便可以挖掘出更多的语用定义的形式与方法来。

二、语用定义与本质定义的不同

(一)意义与涵义之面向之别

语用定义面向的是意义的世界,它所要揭示或把握的是某对象(包括人)对于人是否是有价值的、有趣的、重要的或意味深长的,尤其是其对于人的意义、生命意义;而本质定义面向的是涵义(或含义)的世界,因为它所要把握的是事实的或对象的本质、共相或外延数量,而这些对于生活世界中的人们而言,甚至可以说“无意义的”、“先验的”、“超自然的”。语用定义因其面向意义世界,所以它才是语用的定义。这正如尤西林先生在《人文学科及其现代意义》一书中所认为的:(1)“意义”所指称的并非是实在的对象或实体,而是某种精神境界,即意境,它具有无限性指趋;(2)“意义”所表达的不是人的自然生存需求,也不是基于自然欲求之上的任何具体特定的目的,而是人超越动物界、实现人性的升华需求,它同样具有无限性特征。“真正的无限”或“内在目的”也就是人所追求的终极目的。是指人性的质的规定。(3)“意义是含义的人性化”,例如,“捧送茶水”的涵义是生理性的解渴,其意义却是友谊伦理。解渴是机体对水分的需要之满足;而“友谊”却无相应的物理或生理科学经验承担宾格,而必须诉诸更加超越性的情意状态方能理解。(4)意义的理解依赖语境,因此对意义的理解呈现为语境的整体性。(5)对意义的阐释不是涵义认知的逻辑推导或量的归纳,即不是涵义认知自身自发的派生物,也不是对一个现成意义的表述,恰恰相反,阐释把操作涵义纳入意向以做目的性定位。

而本质定义面向的是把握对象的涵义。西方的meaning显然与汉语中的“涵义”更为接近。尤西林先生认为,“涵义”的特征是:(1)“涵义”所指称的对象是确定(特定、具体)的,从而是可以由经验证实的。(2)“涵义”所表达的同样总是确定(特定)的欲求。这种欲望终究受制于人的自然生存需要。(3)“涵义”的主体欲求与指称对象构成功用技术性关系。“涵义”的价值是可以交换的功利价值,他可以计量化。(4)内涵与外延已确定有“涵义”可“说”,即可纳入“是”的判断之下,成为具有真值的谓词(宾词)。涵义世界无数特定的逻辑与价值判断在其终极追溯究问之后,在意义世界中形成系统整体。(5)涵义谓词之间的关系必须是逻辑性关系。它因与旧逻辑(传统形式逻辑)的“内涵”或娄理逻辑的“函项”(function)关联,故是一个带有科学色彩的词。科学主义、实体主义、逻辑经验主义及其信奉的逻辑,局限于以个体生存的世界为参照系,而将任何超越了个体生存经验的语言视为“空类”或“伪专名”。(6)当涵义中的意欲被完全(指称)对象化为客观技术时,涵义就转化为无人称的技术操作系统。这种操作系统一方面可以完全无意识地动转而依然具有涵义,另一方面客观存在又对操作者具有超出个人理喻的强制规定性。从而涵义操作系统操纵着个体的人,乃至操纵整个人类。

(二)真实性与非真实性之别

在人文思维的逻辑中发挥作用的语用定义,面向的是人文的价值世界,因此它所定义的对象是“非真实性”,即非实体性的或非“对象化”的存在。因为它乃是将人引入更加丰富与复杂的身心交织世界的通道的关键,它作为人之为人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规定性,以致于没有了它,人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感到生活没有意义。这就是说语用定义体现着活生生的人对自己关切的种种人文性的意义与价值的觉解、反思与体悟,因此它是一种“虚实结合”的精神指向活动。人们在使用它时,甚至时常故意摆脱它的“真实性”而“借物言志”或“借景言情”,以借于它表达自己幻境的动机。也就是说,作为人文思维成果的“语用定义”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魅力,就在于人类正是常常借助于它,来面向“真实的”生活世界,而注入了源于人之需要的创造和想象。人文的生活世界是按照借助于语用情境的“想象”来“定义”的,或者说它是按照可能世界和可能生活来定义的。尽管我们可以科学地(知识性地)描述一个人文事实,但不可能对人文事实科学提问。以人为对象的人文思维的“逻辑”,常常以人的情感、感受和体验为自己“描述”的目标,它的表现和反映,在别人身上唤起的又是另外一些感受和体验,正如艺术的创造者和欣赏,就是这种“不正确性”的充分发挥,即使是创作者之间达到了某种“共识”,也未必是真实的,更何况,其间还有许多的内容是不可言说的。至于人文思维中那些对于宗教情感的体验、对于形而上之道的把握,就更有“玄而又玄”的味道,成为与科学的本质定义相去甚远的心灵感受活动。

(三)明确性与模糊性之别

西方本质定义的理论与方法更重视知识,所以特别发展了(形式)逻辑论证和证明、科学分析和证实、普遍原理和公理系统等来生产知识;而中国式的“语用定义”其独具的人文情境中,则更加重视“悟”,所以强调暖昧的、隐喻的、浓缩的(它甚至表现得像古典诗词那样,要求以极简炼的语言表达最大化的意义和情景)、默会的。当然,中国的心灵是偏心的。

由于人文的真理是解释性的,尼采认为真理是歧义性的,是解释的结果。在这样的人文思维逻辑里的语用定义所言述的“认识结晶”,不再被看作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之间产生的表象与本质的符合,而是被看做是一种解释性的活动。这种解释性活动依赖于解释者生活于其中的语境,即“生活形式”之中,因此不存在某种虚构的先验主体,并且解释所产生的意义是一个过程,永远没有穷尽的。德里达就认为真理是服从于一种“在……之间”的逻辑,也就是说,真理的语义介于“作者的意义”与“读者的意义”之间的逻辑,也就是说人文的真理的定义,乃是在人文世界里所面向的“生活世界”介于“作者的意义”与“读者的意义”之间的语义波动,它明显地不同于自然领域里的真理观下的定义规则(注:参阅陈嘉明:《人文思潮的兴盛及其思维逻辑》,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因此在现代人文思维逻辑的语用定义中,经常贯通着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逃避确定性,追求那种不确定的感受,使人在不确定性中扩展人文认知的内涵,向思辩或致思所把握的无限趋近。反之,人文思维的“概念”的“界定”若是“太明白”、“太清楚”、“太显露”,则会被视为“浅显”,“没有韵味”。因此,这种语用定义颇像“不可知”的观念或“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人文思维以无限的省略和广袤的意境,构成具有生命力和高品质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真正“有效”的人文思维,才选择面向人文世界的“语用定义”。

(四)名词性的思维与动词性的思维之分别

西方的本质定义强调名词优先意识,并且为名词建立了庞大的官僚体制,它非常可能是关于事物的最好的系统表达方式,它将生活的所有东西都当成某种可以定义的东西,而把所有事情都转换为逻辑的对象。但语用定义则不同:在生活中,各种事情实际上是我们可欲的对象,我们并非按照概念似的逻辑分类和等级去对待事物,而是按照上述与我们的心事的缘分去对待事物。因为在生活时间里,人们是按照“概念”的情感的“重量”去“做事”。在生活世界里,人们具有的情感或价值重量的“概念”,才真正决定着生活方向和行为选择,因为它丝毫也不关注那些静止的、抽象的“概念”逻辑的意义,而是借“语用定义”以表达人类的生活直觉和意义。

人文思维并不是存在之外的一种事实性的描述,而是存在的一个变量。作为中国古代“语用定义”的“正名”活动就是如此。它之“正”也就是“做”。在“正名”活动中是动词优先的思维方式,在古代中国语言或言语活动中,动词可以名词化,名词也可以动词化的,但动词则是中心的。这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的“语用逻辑”里,要理解它的名词的意义时就必须要考虑与它相关的动词的意义。例如“正名”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类的“正名”,便就是根据这样的结构来进行的“正名”,它意味着“存在就是做事”(to be is to do),这就是说,“你是君子”这一“存在”不是因为“你是君子”而“存在”,而是因为你在为“你是君子”之名而“做事”,即做符号君子之名的行为。作为名词性的名(之存在)乃是“做”成的,即“存在就是做成的”(to be made to be)这样,to be必须在to do中才能被理解。这也就是说,我们对“正名”的理解是不能以西方的那种以名词为中心的逻辑为中心而将它理解为“是”什么或不是什么;而只能把它当成“做”时,才能显示其丰富的音乐与价值,也才会有关于存在的丰富的想象。这也就是说中国古代语用逻辑不是研究存在的描述的逻辑,而是研究the-made-to-be的逻辑,而不像西方那样乃只是研究to be的逻辑,而不是做什么的逻辑。

(五)“心智”与“心事”的面向之别

西方的本质定义理论及其方法的运作,实际上是以知识论为基本框架,因此它是心智的活动,它的任务是获得知识。它在追求本质定义的过程中,却将制名过程中的语境仅仅化约为非超越性的实用涵义或“无人性”的纯粹内涵与外延。而语用定义则主张我们重新回到命名的原初的情境之中将涵义转化为“人性”化的意义,回到人本在的“心事”而不是蜕变为“心智”的活动,仅仅满足与对对象的感知或对实用知识的追求。西方人的文化科学就沉溺于这样的符号的涵义的创制。而只是到了后现代他们才真正清楚地知道如何为自已创造更有意义的符号。在中国传统的人文“思维”里,“心智”主要关心的并非属于心智的纯粹的或经验的知识问题,而把“心事”的问题看作“心智”的问题。关于“心事”的话语包含很强的直观性,所谓“悟”即由心而知(known by heart)。这种“悟”不可以证明或证实知识,它本来就没有被设想为关于事物科学或逻辑真理,而是关于各种事物、可能世界和可能生活的想像方式。它们也许是并且往往是不真实的,但它们与事物有着缘分(affnity),它们是构成精神生活的幻想或梦想。在生活中具有情感或价值重量的概念才真正决定着生活方向和行为选择,而它们在逻辑上的大小却无轻重。中国传统的“语用定义”就主要表现为,它是在中国传统的“概念”体系里,心灵同时指心事和心智,但心事的分量更重,中国的“思”和“想”,都基于心事——“心田(上的活动)”和“用心去考虑”。

由此我们可以说,心灵使用的定义是语用定义,它使人们借助于它有意而又自由地表达自己所有关于生活世界的想像、愿望、希望、追求和价值观;相反,倘若在人文思维的世界里广泛地使用本质定义,就势必会把心灵简化为只关心知识的理性,同时把欲望简化为肉体,这就势必导致了对精神、情感生活的忽视。如此对本质定义的滥用所形成的现代知识体系,对心灵的理解不仅是片面的——缺乏对精神、情感生活的理解,而且是不正确的。因为,情感世界由诸如热情、愿望、梦想、感情和经验方式等构成,而深刻的情感生活就是精神生活,也就是心事(heart)。而刻画心事最佳的方法之一就只能是五彩缤纷的语用定义。

(六)二者发挥作用之不同

不难想像,如果仅仅执着于本质定义,仅仅注重于对象的涵义,而不再反馈于主体自我意识,从而主体不再反思与评价自己的行为,主体只是将涵义作为手段并不拥有内在目的,那么就会仅仅以追求本质定义式的知识才是唯一合法性的知识,于是就会放任特定涵义目的从个体无意识操作扩展为全社会非理性地追逐利润与战争,从而本是确定科学而理性的涵义,在整体上反倒表现为非理性目的荒诞异化。有涵义(操作可谋生致富)却荒诞。何为荒诞!荒诞即无意义。这里显示出了意义的起初语义与语境,意义是对涵义终极目的的究问。荒诞并不缺少直接的涵义内容,但惟其有涵义而终归无目的的价值,故才荒诞。

然而,涵义与意义并没有根本的对立,语用定义能够将局限的功效性涵义系统化为意义,它可以由关于涵义之涵义的反思(沉思),成为阐释生成意义的艺术,消解涵义的僵硬绝对假象,它成为激活新鲜语言意义的准备。意义不仅是扩展技术知识系统功能性的环节,而且更是引导、规范技术及其文明世界的终极目的的尺度。语用定义是反思性的,能够在对意义的终极价值的层面上追问人生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自我借助于语用定义,实现了在一个更为广阔的思维与价值体系中安顿了自我的位置,寻到了安身立命之根基。只要当事人自觉反思处境,即使仅仅将之纳入某一意义系统、摆脱了受动性的忧惧不安心态而泰然处之,那也就获得了最低限度的意义。个体已在一个更大的意义系统中自觉到了自己的位置而超越了绝境(绝境就是一种情境);从它的积极意义来看,语用定义还可以将体现社会理想的意义世界具体化为与操作生存涵义的世界的人类直接关联的目标信念,从而现实地转化为巨大的力量。由借助于语用定义,我们由此情景类推到彼情景,于是我们还可以回溯到涵义原初语境的还原。语言命名本身即是人性化超越,但在漫长文明中所积淀的涵义却大大地丧失了原创性的命名语境意义。而语用定义的创造性使用,便可以消解单一执着涵义的思维方式,以深化与拓展意义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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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用定义_世界语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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