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会议制度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探讨_民主管理论文

高校教学会议制度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探讨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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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高校已建立教代会制度,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笔者认为下列问题至关重要,值得探讨。

一、关于教代会的重要作用

1985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规定,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这就明确指出了教代会是加强高校民主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一项不可替代的基本制度。

当前,在发挥教代会重要作用问题上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把教代会当作“摆式”,不注意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想起来抓一抓,需要了用一用,教代会形同虚设,致使教代会工作“不到位”;二是使教代会作用“越位”,不是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也要教代会去做。“不到位”和“越位”,都妨碍发挥教代会的重要作用。

防止和克服这两种现象,首先要正确认识教代会的地位,搞清楚教代会的职权范围,全面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切不可断章取义或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加以曲解。其次,学校党委要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把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指导教代会工作,帮助教代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行政领导要支持教代会工作,切实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一方面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和部门行使指挥权,另一方面要正确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切忌包办代替行政系统的工作。再次,教代会要在高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教育教职工为人师表,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去年夏季,安徽省教育工委、教育工会开展的高校教代会工作评估结果证明,凡以上三个方面坚持得好的,教代会的重要作用发挥的就明显;反之,则教代会仅仅是个“形式”。

二、关于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问题

开好教代会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要有一个好的主题;二是要有一个高素质的代表队伍。主题是会议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鲜明的导向性;而代表们的素质即思想政治水平、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均影响着教代会召开的质量。如果代表素质不高,即使有一个好的会议主题,也难以开出高质量的教代会。

如何提高代表素质?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着眼于教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教代会和一般群众团体不同,一般群众团体都只能代表一部分,而不能代表全体。教代会则是由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的代表所组成,具有全面的群众基础,离开了教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的提高就失去基础。

其次,要坚持按条件选好代表。推选代表必须经过充分酝酿,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有能力、真正代表教职工利益,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的人推选出来。要防止领导点名或一哄而起随便推举等不严肃、不负责任的做法。代表的结构和组成,既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又要兼顾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以利于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在更大的范围内集思广益,集中群众的智慧。但是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不能降格以求,要坚持条件,注重素质。

再次,要抓培训提高。对代表要定期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他们全面领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基本精神,明确职责范围和要求,提高参与和议论学校大事的能力,增强当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要注意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他们,不能只限于一年参加一、两次代表会,平时要有任务、有活动,定期给教代会代表出题目、压担子,让代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提高。

三、关于民主评议干部问题

民主评议干部是教代会的基本职权和主要任务之一。《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本职权行使得有成效的教代会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认识问题。有的认为干部归党委管,评议干部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教代会无关;有的认为现在干部管理监督日渐规范,对个人有考核制度,对单位有述职制度,虽然《暂行条例》上对教代会有评议干部要求,但实际没此必要。还有人对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有没有用思想上有疑虑:二是方式方法问题。上级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大体一致的操作办法,如果各行其事,则缺少权威性,不易被认可。

落实民主评论议干部的职权,必须继续解决认识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民主评议干部职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尽管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但都代替不了群众性的监督。在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上,可以因校而别,鉴于学校一律实行校(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必须注意把握:(一)必须在校(院)党委领导下开展评议,校(院)党委对评议工作要作统一部署,校(院)长及行政系统干部要支持配合教代会的评议,真正把评议看成对行政系统的关心和支持;(二)一般应在一年一次的教代会上,或在年终部门述职时,参与听取和测评。如校(院)党委无专门部署,教代会不能在其它时间和场合单独进行评议;(三)要抓住重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同其它工作一样,只有抓住重点,才能带动全局。所谓抓重点,即抓对突出好的干部和突出差的干部进行评议。这样做,起到抓两头带中间的作用,多数干部都会受到教育,达到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四)对干部的评议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对成绩要讲够,对缺点和不足要讲透。避免出现由于对某些干部的全面情况缺乏了解,而进行以偏概全的评议。把握这四项原则和方式方法,评议中就不会出现对立情绪和负面影响,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干部职权就能比较正确有效地行使。

四、关于日常民主管理问题

教代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要把民主管理贯穿到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在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系统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单靠一次教代会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加强日常民主管理,对改变教代会开过以后冷冷清清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日常民主管理,首先要明确日常民主管理的范围。一般地说,日常民主管理的范围应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重大事项,如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福利方面的工作。抓提案落实是教代会召开后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一环,因此,也是日常管理的重要范围之一。

其次要掌握日常管理的正确方法。教代会民主管理主要是行使监督的职权,因此,日常民主管理决不是包办代替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正确的方法,一是抓对话沟通,将了解到属于民主管理范围的问题,分门别类向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反映,必要时,也可约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校行政领导同代表直接对话,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消除隔阂的效果。二是工会主席列席有关会议,直接参与有关重大问题决策、检查和总结的研究。三是抓信息。除日常注意了解掌握信息外,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代表团(组长)会或部分代表座谈会,收集教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

五、关于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问题

《高等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不言而喻,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办事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的民主管理工作由校工会办理,而且还要按规定范围承担教代会制度自身建设的有关事项,如培训代表,参与筹备一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但在实践中,不是所有高校都能正确处理教代会与工会关系的。原因有二:一是认识上对教代会制度的“否定现象”。认为“有了工会,没有必要成立教代会”,“大事小事由工会办就行了。”持这种认识的同志主要是未搞清教代会是高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地结合,体现了现代学校管理的客观要求,可以加速学校民主管理进程。实践也证明工会代替教代会,学校的民主管理就无从谈起。二是组织上的“混同现象”。有的规模小的院校,将教代会和工会组织“合二为一”,成立“两委会”,这同样是不合适的。组织上的混同,在于未搞清这两个组织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是性质不同,教代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而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次是组织形式不同,教代会是校内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没有社会上的纵向和横向联系;而工会有中央到地方、基层的组织系统,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联系。再是职权不同,教代会只限于校内民主管理,偏重于对行政决策、管理的监督;而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偏重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权利,没有决策、决定权。正确处理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搞清楚教代会与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职能),其次在组织形式上,要纠正“合二为一”的设置方法。“合二为一”既不利于教代会制度建设,又影响工会的正常工作;再次教代会和工会要分别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自独立又互相联系的运行机制,确保双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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