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范例和经验之间-我们如何接近这个问题?_科学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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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486(2011)04-0005-18

好吧,请不要沮丧,不要有投降并且企图退出的想法。社会学的知识看起来是惊人的。但是它的大部分是关于你所知道的和有强烈的感受的,并且是关于你已经经历的事情的,你将要发现,你的努力会有丰富的回报。当然,你要做你力所能及的事情,此外,还有社会学的出版物来帮助你。并且其他的一些有类似的任务的人也以一种相对不疲惫的方式来接近社会学知识的主体。

——齐尔格特·鲍曼《通过社会学去思考》,P.253

一、如何看待中国社会学的“先天缺陷”?

1.关于中国社会学的性格特征

一直以来,笔者时不时会念及一个问题:在今日中国从事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真的很有意思吗?反顾自身,把自己视为特定时空情景、特定关系中的一个对象来加以观察,这可能是不少社会学者乐此不疲的个人小游戏。但是现实中,远不似游戏那样轻松。

社会学界前辈、台湾大学原社会学教授叶启政先生,曾就现代中国,包括1949年以后海峡两岸的中国社会学的性格特征作过论述。他将其归纳为四种基本性格:实用性格、实证性格、移植性格、加工性格(叶启政,1991)。细细读来,这些如影随形般难以摆脱的性格特征,每一条都可能让后学者因气馁而思放弃。相信每一代中国新学人中,都不乏对“实用工具性”的学术品格以及作为“粗糙加工品”的学问不屑而向往做独立纯正的学术的有志者。然而,正像社会学主义本身所暗示的那样,任何社会事实都是历史的、社会的产物,学者或学术也同样无法逃脱种种结构的、文化的规定性。

以实用工具性的性格特点而言,就像叶启政先生在对中国社会学性格形成的历史缘由所作的中肯分析中提及的那样,中国的社会学之所以以实用主义为旗帜,最初虽然是因为应付社会生存危机的工具理性需要,但是,随着列强退出中国与中国人的力图振兴,产生国家危机意识的条件逐渐消失了,而中国社会学的实用性格却一直延续了下来。这是因为,一方面,现代社会学、特别是美国社会学,作为福利社会体制下的工具之学,它具有被用来了解社会现象、用以增进改善人类社群关系以达控制之功效的一些基本性格,这些特征与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有某些契合之处。而另一方面,1949年以后,在海峡两岸,社会学界在不同程度上都曾经历了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为了能在大学和国家科研体制中获得学科的恢复和发展,社会学者不约而同地用强调社会学的实用价值的方式,来为社会学正名,从而说服权力,为社会学争得必要的生存空间(叶启政,1991)。因此可以说,中国社会学的实用性格的形成,不仅是历史使然,也与西方社会学和本土的现实政治结构有关。

至于其他诸种性格,例如拷贝西方社会学或为西方社会学理论提供原始素材等问题,苛刻一点地说,它们就像是中国社会科学无法抹去的一种基色,渗透于我们自身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和学术风格甚至学科体制之中了。

然而,身处现实中国,即使上述这些特性让我们感到尴尬,即使我们能够试着抵挡附着于学术之上的个人功名利禄——这有多难!——我们又如何能抵御“中国作为社会学主题的田野”的那种诱惑?这样一个社会,正处于激剧变动之中,它到底在发生些什么?又会变成什么?种种令人咋舌的奇迹,伴随着让人不安的张力和冲突……不夸张地说,社会学者无论怀揣什么样的意趣,都可能在这儿发现令人兴奋的挑战性题目,也完全可能撞到一大堆充满刺激的经验素材。忽如一夜春风来,一度已成为社会学的荒芜僻地的中国社会,如今俨然成了世界社会学界的热门议题。

更何况本土学者、华人学者,是的,对于被中国的政治文化浸泡大的绝大多数人文社会学科的学者而言,关注中国的命运、探索民族的问题,几乎是天经地义的职责和志趣。似乎不论在世界的哪个地方、哪所大学,在中国学生和中国学者那儿,“以中国为议题”都是个不二的选择。我想我们甚至很少会正经八百去思考、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是为了中国的问题(譬如“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做社会科学的研究?大致而论,抽象的“人”及其价值,或者具象的“个体”或“人类社会”的价值及命运等,以前没有、现在也仍然没有构成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群体的最重要的研究动力和思考冲动。

尽管如此,我们没有别的选择,依然必须前行。即使只是为了解、说明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作为社会学者,我们必得让自己保有这样一种信心:获得观察、说明人类社会的自由的最终可能——哪怕只是身处必然王国而向往自由王国的那样一种姿态,对我们仍然无比重要。

2.关于范式—经验关系间的分裂

台湾大学心理学教授黄光国先生曾这样描述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身处的特殊情形:除了社会科学本身存在种种二元分裂的问题(如理论建构—实证研究、哲学科学的知识—日常生活的知识等)之外,作为中国的学者,还难以逃避另一种宿命:我们一半是中国的脑子,另一半是西方的脑子,二者是分裂的①。黄光国先生在他的专著中认为,一个科学家如果不了解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无法掌握西方人在从事科学研究时的那种精神探索,那他就很难成为一个有创造力的科学家。也因此,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科学界,研究水准长期低落,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华人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对于西方的科学哲学缺乏相应的理解(黄光国,2001)。这样的分析,就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文化、知识困境来说,自有深刻的一面。但同时人们也不难看出其偏颇之处,就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当我们被质疑不假反省地学习、套用外国的方法、理论到本土的研究时,为什么质疑我们的人,却可以毫不掩饰、甚至理直气壮地告诉大家,缺少的是对‘西方’科学哲学知识的省思!有方法论的哲学训练,真的可以产生‘好的’‘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吗?”② 我们也不难从一些西方中国学研究者或是从西方社会学者的中国研究中找到这样的质疑佐证。西方学者即使深谙其科学哲学、理论范式的来龙去脉,但或者因为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立场,或者因为经验把握上偏离了中国的现实性,也或者因为一些研究范式长期固化,因而在研究中很可能“经常会不加思考地把它移植到其他非西方国家进行对比研究”。由此造成范式及方法的误用以及理论与实际的不一致,以致形成“范式的解释危机”(张乐、张翼,2008)。

另一方面,对于中国本土的社会学者而言,不唯“西方哲学科学的训练”是一项艰巨的课业,如何认识、把握“中国本土的经验”同样是一个问题。中国本土学者容易陷于一种“先验幻想”,在建构经验事实的时候,对先入为主的价值或判断习焉不察。尤其当学者开始操作西方话语来理解和解释本土现实时,还可能存在主体认同的危机以及自我认知的困难。“主流西学的侵入与引进给中国研究带了全新的视角和分析维度,更新了原有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得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结论;同时这种侵入与引进也直接触及和瓦解了中华文明共同体的自我理解,最终使国人在一系列悖反的镜像中丧失了自我认同的基础。一旦丧失阅读和思考的主动性,陷入别人的话语中不能自拔,就有可能被别人特有的问题意识所覆盖,乃至从此难以名状自己切身的体验,暴露出文化分析的失语和学术洞察的失明”(张乐、张翼,2008)。

在这儿,我们首先需要确认这样一种常识:“范式—经验”关系其实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者都必须持续地去面对、去思考的一个课题。从这样一种常识出发,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下面这些问题:

在“西方的理论范式—中国的本土经验”这样一种被设定的二元关系之间,隐含着一种将“西方—中国”之间的异质性简约化、本质化的倾向。这个二元关系的一端,是被想象的“西方”:将既有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经验来源、知识生产者的民族属性以及这些知识体系的文化属性等,都笼统地定性为高度同质化的“西方”,而忽略了既有的社会科学体系内部的丰富性、异质性:不仅“西方”内部具有相对的在地性、历时性,时至今日,“西方的”社会科学也包含了许多非西方学者的思想资源和研究成果。尽管我们可以说,即使是对西方主义的反思批判,说到底它也还是西方的东西,但是,在社会学研究中,我们能否对将“西方”本质化的认知倾向抱持一种警惕,它关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确认人类社会具有某些基本的、普遍共享的价值,同时无论东西方,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都会有某些基本的共通性——当然同时还具有足够丰富的多样性——我们不能只在强调中国特殊性的时候来强调我们所需要的“多样性”,也不能就为了论证中国的特殊性(异质性)而去强化西方内部的同质性。

在上述二元关系的另一端,是被想象的“中国本土”。在这个想象中,似乎存在有一个纯正中国的、且高度同质的思想/学术共同体,他们对本土的经验有一种属于“中国文化”自身的体验和洞察,从而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出原汁原味的描述和解释。这种想象的问题首先在于,它是以作为想象的民族共同体的“中国”为基础的,同时这儿的“经验”也可以说是对本体论意义上的经验事实的绝对化。而事实上,在今日中国,即使是绝少被“西方文化”感染的本土学者,即使是最正统的“中国知识”,其对本土经验的叙述,也难免吸纳了或被塞入了各种各样的西来的(或经由“东洋”传入的)概念、范式、理论以及意识形态,更不要说官方、媒体、学者或一般民众。大家早已习惯了以西方的测量方法或国际比较方法来说明中国的“国情”及其特殊性、正当性。

对上面这些问题的思考,不仅是我们这些长期为如何处理西方概念理论和中国本土经验间的纠葛所烦恼的社会学者无法回避的课题,更进一步说,对这些常识的确认,原本也应该是中国引入社会科学的基本前提,是今天我们谈论所谓“范式”问题的重要条件——我们需要确认这样一种可能性:跨越东西方、跨越民族国家及文化的学科共同体的可能性。按照库恩的论述,范式有两种不同意义的使用方式,一方面,它代表一种特定社群的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与技术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只涉及那一整体中的一种元素,就是具体的问题解答,把它们当做模型或范例,可以替代规则作为常态科学其他谜题的解答基础。作为“团体信念的集合物”,库恩强调学科氛围(disciplinary matrix)对于范式的意义,它主要由三种元素来体现:符号通式、社群共同信守的信念以及共享价值③。

二、研究者主体与范式、经验的关系

1.需要正视研究者的主体

对知识生产的科学性的认可,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基本的专业姿态,社会学者向来也习惯于以科学性优势自居。然而很多时候,情形就好像是:只要有合适的理论范式,然后据此确立合理的、规范的研究方法,那么,社会学者就能够自然而然地、科学地描述出经验事实并建构起解释模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很可能具有价值局限和立场偏差的研究者的主体,被认为是社会科学确保其科学性的天然障碍。也就是说,在对科学主义的信仰和坚持中,“主体已经作为可耻的残余物遭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摒弃”。(莫兰,2001)虽然社会学的姐妹学科文化人类学早已经对观察者主体的问题作了深具意义的反思,但社会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好像一直还在犹豫、躲避——似乎一旦让有关“研究者主体”的问题成为一个公开的讨论议题,那就可能导致社会学原本脆弱的科学性遭受重创。

当然,已经有不少社会学者在反思这个问题,尤其是在欧洲社会学界。类似法国社会学者艾德加·莫兰(Edgar Morin)这样的思想和声音,可以促使我们认真面对自身的种种问题。

“尽管我们愿意‘客观地’构造我们的理论,但主观性却时时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作祟。因此,提出观察者和主体的问题不是反科学的,而是真正符合科学精神的。”

“我们无法摆脱这样的局面:处理社会学的问题时,我们所处理的不仅仅是客体的问题,也是主体的问题,我们是和其他的主体发生关系的主体。”

(莫兰,2001:20-21)

社会学者要防止主体成为社会学科学性的障碍,首先需要做的恰恰是正视主体的存在,而不是回避。唯有对主体所意味的问题作出反省,才可能克服研究者主观性给社会学研究带来的损害。

首先,就如艾德加·莫兰所揭示的那样,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尽管作为社会观察者的社会学家以社会整体为对象,但他们同时又在社会之内,他们是一种社会范畴(social category)。

“从更加深刻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必须面对这一悖论,正视这一悖论和我们所处的窘境:社会学家是我们这个社会,甚至是一切社会的整体上的、普遍的思想家,同时,正是由于他所作的社会学的分析,他又是上述社会的一个不同寻常的、有局限性的特殊范畴的成员。一方面,我们的思想会引导我们思考整体;另一方面,我们的思想又会向我们解释我们为什么不能够思考整体,因为我们是处在一个确定的、有局限性的范畴之内。或者我们可以引入一种观念,认为只要意识到某种境况,就可以改变这种境况。那就必须在社会学思想的中心引入自我意识。”(莫兰,2001:17-18)

与其他社会范畴一样,作为社会范畴的社会学家不可避免会受到其所在社会种种规定性,特别是文化规定性的影响。“我们的文化将其特殊的概念印入了我们的心中,我们相信这些概念,以为它们所表示的就是现象真正的现实。我们与某一阶级、某一社会、某一文化的从属关系,构成了我们主观上的规定性,仅仅是建立客观的材料,还不足以使我们从这些规定性当中摆脱出来。”(莫兰,2001:13)

除文化之外,社会学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角色,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的角色规定性。在不同的社会中,社会学及其学科的性格特征,都形成于自身的历史的、社会的逻辑之中。与此相连带,每个社会对它的社会学家都会有相应的角色期待,包括来自于权力的以及不同社会群体的期望和要求。社会学家依据自身的价值立场和社会情景形成角色认同,并按不同的角色规范从事其各自的角色表演,他们或者可能扮演服务于国家的尽职的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或者可能扮演志在伸张公义或改造社会的批判型/行动型的公共知识分子,也可能扮演以学术本身为志业的“纯粹的”学院派学者。无论是作为大学的从业人员、还是作为特殊的社会角色,他们必须作为社会学家接受其所在社会的评价和奖惩。

除了社会范畴、社会角色,我们还有必要确认这样一个事实:作为个体的社会学者,其自身的社会属性以及可能附着于这些属性之上的价值立场、观察角度等,都可能是影响社会学家主观性的重要因素。社会学者的出身地域、种族/民族、阶级/阶层、性别、年龄等,多少都会让研究者确立不同的问题意识、并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问题。

无论如何,作为有意识的社会人,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者,社会学者无论经过怎样的学科规训,他们都不可能只是按规范程序行事的科学实验的操作手。他们的主观性、社会性,有可能给社会学的“科学性”带来负面的影响。但另一方面,社会学者区别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地方,正在于他们具有认识自身局限,并超越自身局限的可能性。作为社会的观察者,他们应该是“能够思考和认识的人”(莫兰,2001),即具备超越主体局限的能力。

说到底,研究者采用什么样的范式,是由研究者的主体来决定的。同样,我们能否根据本土的现实、经验来修正范式,这样的可能性也是要我们的主体来体现的。也就是说,对主体局限的正视和反省,正是超越主体局限的重要前提和起始。

2.认识论介入与范式—经验关系

在范式与经验之间,不仅存在着研究者主体的问题,还存在着认识论介入的问题。各种各样的认识论模型隐藏于社会科学之中,并且也存在于研究者、甚至“经验”之中。在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各种反思中,学者们已经对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包括西方立场西方价值等的问题作过大量的讨论。但实际上,理论意识形态对科学实践的干预普遍存在于知识生产领域。“知识生产过程”是一个抽象的范畴:一般是与一个科学时间的其他生产过程连接在一起,并且与一定的意识形态有关,而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存在(柯司特、伊波拉,2002)。

就如笔者在图1中试图勾勒的那样,一方面,我们所接受的西方社会科学,包括各种理论、范式、概念等,难免已掺杂了种种价值观念在其中。而与此同时,在“本土的”学术体系及其知识生产过程中,国家意识形态的介入也是无处不在。举例而言,由于官方话语对学术话语的强势笼罩、社会科学的实用性格乃至学者的国家认同等,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逐步形成的过程中,“改革”、“开放”、“发展”、“和谐社会”等官方主旋律,一直被社会科学直接采纳过来,作为基本的学术概念,甚至形成相应的研究范式,而较少经过科学哲学的过滤洗练、学科理论的规范转换,也少有来自学术立场的正面的清理。至于“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这些原本就存在于西方社会科学中的概念、范式,更是直接地、便宜地被引渡至中国的官方话语之中。在学术话语和国家话语之间,不仅有大量的意义共享,还形成了奇妙的互通互融关系。

图1 认识论介入与范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此外,由知识精英和国家所描绘的富国强国梦、现代化图景等,自近代以来也长期渗透于社会文化(价值规范体系)之中,早已构成普通民众解释社会变动历史、理解中国现状的基本观念及概念,也成为人们面对自身、描述体验的基本方式。换句话说,认识论介入的问题,同样存在于民众话语之中——在社会学研究中,这样的话语不可避免会渗入在我们所采集的“本土经验”之中。

中国的学者在关于范式—经验关系的讨论中,大部分人一直将这种关系的问题想象为“西方(范式)”与“本土(经验)”之间的问题。而实际上,在中国社会学恢复、兴起的过程中,基本范式群的形成并不只是拷贝西方学术的产物。来自于本土的认识论介入,一直也是中国社会学范式群生成和演化的重要机制。

基于上述的讨论,在这里,我们不妨借助图2,尝试对本文所涉及的与范式、研究者主体与经验之间关系相关联的问题做一些说明。

图2 研究者主体与范式、经验关系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在此笔者试图说明,当社会学者讨论抽象的“范式—经验”(A)关系时,往往隐含着对研究者主体的规避。这样的规避,即使可以说是以“科学性”为出发点的,但实际上它既无益于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对主观局限性的克服,也无助于发挥社会学对世界的解释力。相对于这样的关系设定,在“范式—研究者主体—经验”(B)关系中,社会学者是居于范式与经验之间的、具有自身主体的重要媒介。而作为一种社会范畴、作为社会角色,甚至作为社会个体,社会学者需要正视他(她)们与所在社会的关系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种种局限。这样一种关系的设定,并不是为了否定社会学对“范式—经验”间的科学性追求,而恰恰是社会学者追求“科学性”“真相”的必要保证。

在这里,相对于“范式—研究者主体—经验”关系的(B)模式,通过对另一种关系模式(C)的设定,笔者试图说明的是:在范式与经验之间,研究者其实也并不是唯一的、必然的媒介。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认识论的介入,或者由于各种历史的、现实的话语的作用,在研究者介入之前,本土经验很可能已经与西方社会科学的范式/概念形成勾连,并成为某种社会共识。就如在“城市化”成为一种国家目标和意识形态的当下中国,对于学术界的“城市化”研究,我们既不会简单地将“城市化范式—中国城市化经验”理解为一种基于科学性的纯客观关系,也不会认为这只是中国学者拷贝西方社会科学的结果。在这样的关系中,与其说是社会学(者)连接了范式与经验,以“城市化”来定义和解释了中国城乡间关系的变动事实,不如说是社会学者为各种力量所裹挟,只是在“城市化”研究中为自身寻得了一席“用武之地”而已。

虽然如此,研究者与范式和经验的关系,它在范式与经验之间的主体性作用,依然是一个需要我们给予充分重视的议题:研究者主体直接作用于范式的选择和规范的遵循(方法科学性原则),从而影响经验的描述和解释。与此同时,面对各种意识形态的介入、各种话语力量的左右以及自身的主观局限,研究者既需要坚持学者的意志和学术的原则,确立合乎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式,并遵循合乎科学性的方法来观察社会、建构事实。而随着经验的发现,为了经验的阐释需要,研究者还需要不断地修正、突破既有学术理论的束缚,这同样有赖于研究者发挥其主体的能动性,实现对主体和范式的双重超越。

三、社会学者如何实现对范式和主体的双重超越?

1.关于价值暧昧及伪专业主义

对社会学者来说,面对纷繁的理论和复杂的现实,如何提炼自己的问题意识,这其实是一种永无终结的自我挑战。

在看似研究流程的诸如审视现实、操作概念、确定范式、选择方法……这样的过程中,真正构成超越主体和范式局限的挑战的核心环节,永远是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当合乎范式、规范方法成为普遍的学界要求,而“贴近现实”也成为学者的自我期望,这种时候我们关注的是,所谓的“科学性”目标对研究者到底意味着什么,什么是研究者自身想要寻找的?

将问题带回到社会学者的“主体”上来,如果我们勇于直面研究者主体的问题,我们不妨将可能影响社会学者的价值立场、社会属性、社会角色、观察角度、话语力量等因素,笼统地纳入到对研究者的主观局限性或能动性的考察视野中来(图3)。这些因素不仅会影响到研究者的问题意识的形成,也会通过问题意识,影响到研究者对范式的选择和方法的确定。

图3 问题意识与主体及经验、范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社会学之所以刻意回避“主体”,貌似因为社会学者认为“价值”会构成影响社会学研究“科学性”、“客观性”的负面因素。将“价值中立”奉为圭臬的社会学主义,其实是以社会学者(作为知识分子)一般都具有自身价值立场、价值目标为前提假设的。

然而不无吊诡的是,现实中,就如许多一般社会成员一样,社会学者并不是总抱有自己的价值信仰,并为了自己的价值目标而展开其研究的。就以我们置身其中的中国社会而言,在短短几十年中,知识人经历了从“文革”时代到启蒙时代、再到经济开发/消费时代、“盛世崛起”时代的急遽变迁,不仅匆匆地穿越了不同时代、不同价值的地质层,同时还体验了从封闭、开放到全球游历的文化空间。而这一切所带来的,却并不是一个拥有着越来越成熟、清晰的价值认同的社会科学者群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同思想/文化界知识分子的价值立场愈趋分裂的现象相对照,在社会科学界,被“范式/方法科学性”所遮掩的,其实是很多学者的价值暧昧——他们一方面对专制政治、民主主义、资本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等各种价值有一定的认知、认同,或反感或亲近;但另一方面,他们历经种种现实的、精神的体验,对各种相互对立冲突的价值及其制度多养成了独特的适应力,而失去了对特殊价值的信仰、坚持的能力(或自始就缺少这种能力)。不少学者以宣示或流露自己的价值关怀为耻,看似是因为专业规范,而实际更可能是因为自身的价值暧昧,包括个人价值认同的暧昧以及个人价值与专业研究关系间的暧昧。

在这种情景下,所谓强调客观性的专业主义、科学性原则,实质上是一种以现实主义、实用主义为特征的伪专业主义——研究者在规避主体价值立场的说辞下,可以轻松地实现专业知识的寻租:不停地穿越于各种社会场域(如学术、市场、政治、传媒),自如地变换不同的社会角色,并根据现实需要来选择研究的主题、范式及方法。在这样的研究活动中,与学术研究的“主体”相类似,属于研究者自身的体现学术追求的“问题意识”,事实上成了知识生产的可有可无的多余之物,甚至成了负面的障碍物。

2.社会学者的社会角色与范式选择

在这儿,笔者想特别强调“社会角色”对于社会学者的问题意识所具有的意味。角色可以被理解为个体与社会间的主要媒介。在今日中国,大学职业高度体制化,社会学者的研究越来越被纳入到大学的“科研项目”体制的管理之中,同时越来越依赖于政府及各种社会集团的资源供养(通过大学行政这一中介形成变相的雇佣关系)。在项目体制的要求下,研究者在很多时候必须服从权力的需要,顺应大学利益结构的需要,其研究的投入很可能与学者本来的学术志向以及所认同的价值、社会责任相左。在这种时候,影响学者的研究主题、问题意识的“主体”,与其说是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倒不如说主要是角色扮演需要。

围绕着“社会学家”这一社会角色,我们可以看到某种角色丛的存在:社会学家可能在不同的情景中扮演着教师、研究者、社会行动者、公共知识分子、专家/政策咨询师等角色,或者可以说,在大部分国家的大部分时期,作为社会角色的“社会学家”,正是由这样一个角色丛构成的。在这种角色丛中,不同的角色之间,既可能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也可能是互相冲突的关系。

图4 社会学家角色丛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当然,在实践中,这些角色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边界,而且在很多时候其相互之间可能是统一、互补的。举例而论,一个研究社会政策的社会学者,完全可能同时在扮演致力于整合社会各方利益的决策咨询师以及一个纯粹学者的角色,甚至也可能是关注社会正义价值的思想家。而一个优秀的社会学教师,也可能同时扮演着社会活动家和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一些投身于社会运动的社会学者,同时也可能被政府吸纳于智囊班子之中。但是,在目前中国,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结构趋于断裂,而“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被抽离于大学法则,各种层出不穷的利诱装置更成了越来越重要的驱动学者研究的重要机制,学术共同体和学术规范的形成及运行也面临重重阻力。所有这些,难以避免地导致了社会学者角色分异的可怕局面:在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不同角色之间,价值立场、角色规范的分异是如此的惊人,以致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由所谓“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所扮演的专家,完全以“委托人”的立场为自己的学术立场,赤裸裸地为支配他的权力和各种利益集团扮演辩护人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理论范式、研究方法,完全可能成为他们视实际需要而取舍的装饰品。

因此可以说,我们所面对并正在经历的所谓“范式—经验”之间的关系,远不是简单的“西方—中国”的二元式关系。范式与经验之间的断裂、错位,很多时候是根源于我们作为社会学研究者的主体——如何确立范式和方法,首先取决于我们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如何确立问题意识。

范式并不可能抽象于具体的问题意识,尤其当今天社会科学内部已经存在庞杂的理论资源、丰富的范式参照;而学术共同体尚未真正成形时,研究者完全可能基于自己的角色需要,任意地确立自己的问题意识,循着不同的学科/理论路径,确立不同的研究范式。这种状况不可能不对社会学者问题意识的提炼构成限制,不对中国社会学界摆脱“实用工具性”、“粗糙加工品”印记的进程形成掣肘。

举例而言,面对现实中的社会冲突,如市民/农民与开发政府/开发商的对立冲突,研究者无论以什么样的社会角色进入现场,都很难超然于研究对象之间对立的立场。而这种立场的差异本身即可能将研究者导向不同的范式。

图5 立场与范式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当然,尽管如此,从这些年中国社会学界议题、范式的纷繁演变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学术拓展的种种可能性。以笔者近年持续关注的市民、农民以群体上访等方式抵抗城市开发的研究领域为例,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研究者在西方理论范式、本土经验(由官方话语、媒体话语以及各种力量建构的事实)之间,学者致力于概念更新、范式转换,从而有效改变社会叙事,影响社会观念的一些学术实践的踪迹。

关于各地农民、市民在征地或房屋动迁过程中的抵制行动,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所运用的理论范式,在上述列举之外还有种种④。从上述这些议题演变脉络中,我们可以看出,范式的多样性之中,隐含着一种纵向的逐步推进:伴随着相关社会事件的频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学术阐释中的概念/范式的选择和转换,实际镶嵌在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中。在这过程中,研究者在诸如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社会运动理论等在国内并没有足够的、较系统的介绍和讨论的情况下,对概念及范式的援用往往由“借用”起始。如此仓促应对,有时难以避免这样一种尴尬情形:对理论的理解和对经验的阐释多少会偏离于西方学术脉络甚至概念范式的原始框架,尽管那些概念/范式完全可能在中国的经验中被验证、被拓展⑤。这种身不由己而又不无沉重的学术实践,其姿态及学术上的得失都有待反思。不过,笔者身处其中却还体会到,面临社会自身及学术范式的双重剧变,对研究者而言,如何作西方理论的细致功课尚不是难以克服的症结,真正的挑战是,如何超越自觉的主体?

3.关于“超越”

当然,研究者之中,不乏愿意坚持“学者应该超然于对象立场之上”这一观念,并因此致力于秉持价值中立原则、依科学性原则而接近对象及其问题的实践者。而且,身处本土田野、面对滚烫的经验事实,“学术创新”也易成为学者们的外在诱惑和内在冲动。然而,对于中国学者而言,融入、如何融入世界学术共同体远不是一个范式与经验之间如何对接的问题。

首先,在“中国经验”与“西方学术界”之间,事实上存在一个可称之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异时代”的问题:剧变中的中国社会,正遭遇欧洲古典社会学意义上的种种问题,然而中国的研究者所接受的培训以及借鉴引入的学术资源却多为当今西方学术界的现代的、甚至后现代的时髦理论和研究方法。其结果是中国社会学难以避免地陷入种种悖论之中,就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其表现之一,是“就‘问题意识’的生产而言,面对巨大的社会转型,社会学本来应当具有把握社会制度和阶级再形成的宏观眼光,培育生产宏大话语的能力,但却因遭遇‘后现代’思潮,接受了强调‘碎片化’的思维方式而丧失了这种能力”(沈原,2006)。

在这种情形下,面对强势却缺乏现实感的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中国本土的学者,即使具备相应的对西方科学哲学及专业知识体系的理解力,但当他尝试阐释本土经验,仍可能面临种种问题:切肤感的缺失、形与神的分异以及削足适履的别扭等等。显然,这不只是一个通常人们所理解的范式与经验之间的西方—中国问题,其背后更存在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异时代”问题。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难注意到,近年来,无论是中国本土的学者,还是西方研究、关注中国或东欧各国社会变动的各国社会科学研究者,甚至包括日本(战后以来同样经历了种种社会变动)的社会学者,都纷纷开始转向对古典社会学资源的再发掘。韦伯、涂尔干等关于“现代化”、关于“社会”等等的古典命题以及社会学的各种原问题,乃至波兰尼等现代学者在上世纪中叶所做的社会转型研究,一一重新浮现。可以认为,对古典社会学价值的重新阐释,以及新古典社会学的兴起,实际上意味着学者们对“社会学意义上的异时代”的某种程度的觉悟。这种学术现象,一方面有助于各国研究者纠正现代社会科学研究在精致化表象下的碎片化、矮化倾向;另一方面,由对“社会学意义上的异时代”的自觉,很可能,学者们得以寻到某种超越所谓“西方范式—本土经验”关系的新的可能——从对东西方之间“社会学意义上的共时代”的发现,去探讨人类社会变迁的共同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可能发现的中国经验的特殊性、多样性,并由此提炼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意识、生产新的理论范式。

其次,就一般情形论,以转型社会为对象,研究者在方法论层面,往往会感受到整体主义方法的特殊有效性。但在现实中,较之“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方法选择难题,真正令我们感受到困难的,却是这样一种事实:如果我们选择整体主义的研究路径(这也应该包括历史比较研究)来研究、阐释当下的中国社会的转变,我们不仅有一个对于包括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在内的社会科学综合知识的准备不足,以及对各国社会变迁历史及其现状了解不够的问题,更存在一个对中国社会自身(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结构演变轨迹的学术失语问题——对现当代中国社会一次次的社会变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形成及再生产的机制、其运行和演变的逻辑等等的研究和阐释,中国学术界存在太多的空白,更不用说获得知识界和社会普遍认可的基础性学术成就或历史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如果试图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结构关系作整体性的阐释,往往会因为既有学术资源的缺乏而将研究限制于一定的框架之内、抑或局限在一定的学理性阐释层面,或者可能滑向宏大叙事——以前者论,研究者的主体性难以表现为方法选择或范式选择的能动性,就后者而言,对中国经验的泛泛的主观阐释,对学术的超越性和研究者的主体性都只可能是弊甚于利。

也就是说,我们所面临的真正难题还在于,当我们试图从古典社会学的思想/学术资源中寻找超越学术困境的路径时,我们却不能不看到,较之理论范式的西方性、异时代性或主体的非规范性,真正阻碍我们接近社会学问题的,其实首先是我们认清困境、超越困境的意图和能力。

注释:

① 2008年11月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系二十周年庆祝大会暨“中国社会与中国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黄光国教授主题发言,本文所引根据笔者记忆。

② 侯东成:“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几条路?”http://www.rnd.ncnu.edu.tw/hdcheng/method/ways.doc。

③ 参见库恩(Thomas Kuhn,台湾学者译为“孔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后记——1969”,其中“paradigms”台湾学者译为“典范”。

④ 如近来有学者指出的,有从“维权范式”向“治权范式”转换的研究,参见申端峰(2010)。

⑤ 关于这一点,魏伟从批判性地考察中国学者对“都市运动”这一术语的“借用”开始,对西方的都市运动研究的理论脉络进行梳理,突出揭示都市运动研究和主流社会运动在理论观点和研究旨趣方面的差异。但他也认为,西方都市运动研究注重学者参与和立足社区的传统,对今天中国的实证研究具有启示意义。(魏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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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范例和经验之间-我们如何接近这个问题?_科学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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