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下的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研究&以云南省三个苗族村寨为例_基督教论文

基督教信仰下的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研究&以云南省三个苗族村寨为例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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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5-0107-06

一、缘由

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信教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正视宗教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有必要对当代信仰宗教的社会群体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在云南农村,有很大一部分苗族是基督徒。基督教的信仰使信教群众在社会组织、行为习惯、节日习俗、意识形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宗教性。这种基督教信仰是否有利于信教地区的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借鉴意义?为解答这些问题,为给这些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笔者选择了富民县三个不同类型的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作为调查点,对村民的宗教信仰在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和相互关联进行了调查,以期探求有益于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途径。

二、三个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的基本现状

位于云南省昆明、富民、禄劝、寻甸4县(市)交界处的小水井、柿花箐和芭蕉箐都是位于海拔 1800米以上的山区苗族村寨,属于大花苗支系。这里常年干旱缺水,位置偏僻,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种植业、养殖业不发达,农作物品种主要为玉米、小麦、马铃薯;畜牧业只有农户喂养自用的牛、羊、猪,品种单一,基本没有经济作物。在正常年景下,村民人均占有粮食500多公斤,人均纯收入不到500元,大多数村民尚未摆脱贫困。然而它们却是三个不同类型的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

小水井村:小水井村是富民县大营镇束刻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位于大营镇东部,昆明市西北郊,海拔2350米,距大营镇政府13公里,距县城15公里,距昆明市32公里,东与普(吉)东(村)公路相距7公里,西与108国道相距12公里。东南面与五华区厂口乡界牌苗族村相邻,西接五华区厂口乡瓦恭魏家箐,东北与散旦乡白水塘苗族村相接。全村有农户151户共447人,有2户汉族,是昆明市最大的苗族自然村。村里有近一半的人信仰基督教。小水井也是周边几个乡镇的基督教活动中心,小水井教会的中心教堂就在该村。目前小水井教会下辖5个聚会点:属散旦乡的有白水塘村(苗汉杂居村)、汉营村(汉族村)、北冲村(苗族村),属大营镇的有中限塘村(苗汉杂居村)、茨塘村(苗族村)。现在有受洗信徒500多人,而本村有200人左右。老、中、青信徒都有,总的来说,男少女多。小水井唱诗班在昆明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给小水井带来了很多改变。

柿花箐村:柿花箐是富民县东村乡祖库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位于东村乡的东北部,海拔约 2100米,距东村乡约21公里,距县城57公里,南与东村乡麻栎树(苗彝杂居村)相邻,东北与寻甸县接壤,西北与禄劝县万宝山(苗彝杂居村)相望,西与芭蕉箐(苗族村)毗邻,现有农户78户共 247人,其中信奉基督教的有10户,信徒35人。尽管目前信徒较少,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柿花箐是基督教活动的重要中心,全村村民信仰基督教,同时也是周边重要的文化教育中心。当时村里的教会长老在“借教办学”思路下创办的民乐小学,规模最大时吸引了寻甸、嵩明、昆明、富民、罗次、武定、禄劝等7县苗族群众前来读书,为苗族及周边汉族、彝族培养了一批人才。1943年获得寻甸县国民政府颁发的“有功文教”牌匾一块,有昆明的“石门坎”之称。恢复宗教信仰自由之后,只有少数几个人进行宗教活动。近年来,由于村内男青年与外村信仰基督教苗族女子结婚,受她们的影响,村里的基督徒比前几年多了一些。但是目前基督教在柿花箐的影响不大。不过,由于历史原因,村民的意识形态中仍然有一些基督教因素。

芭蕉箐村:芭蕉箐是一个与柿花箐相邻的苗族村寨,隶属于东村乡石桥村委会。它位于东村乡东北部,海拔约1800余米,距乡政府约18公里,东与柿花箐(苗族村)相邻,南与麻栎树(苗彝杂居村)接壤,西与杨嘎里(汉族村)相望,北与万宝山(苗彝杂居村)毗邻,现有人口129人,39户。相较而言,在芭蕉箐村,村民们对基督教的信仰要虔诚许多。129人当中,只有3人不信基督教,因此可以说,基督教是芭蕉箐的全民性宗教。同时芭蕉箐也是富民县东村乡基督教会的活动中心,下辖石庄村、则鲁箐、拉犁村、水平子、万宝山、柿花箐、石桥村、芭蕉箐、麻栎树9个苗族聚会点,每到礼拜天,信徒们都会到芭蕉箐中心教堂做礼拜。

三、基督教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与文化交往功能。如果对宗教的这些功能利用得当,就能使宗教发挥维护和保持社会的稳定,调动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建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促进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和谐的作用。我们的宗教工作要努力促使宗教的正面功能得到发挥,从而使宗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力量。[1] 概括《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三层内容,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分工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有一个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祥和安宁、友爱诚信的社会环境。

而宗教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宗教和谐的含义有四个层次:(一)不同宗教、不同教派内部信徒之间的和敬;(二)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和睦;(三)宗教信徒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四)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与社会领域之间的协调。”[2] 作为一个普世性的宗教,基督教的教义、教理中包含了许多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想是建立在其神学思想的基础上,但是仍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3] 因此,基督教能够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笔者通过田野调查,认为基督教信仰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督教的教义中有对人际关系的要求,希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任何宗教都拥有一批信徒,他们因共同的信仰而凝聚成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内部要求大家相互帮助,相互信任,发生矛盾时要相互忍让。基督教也不例外,它主张爱主、顺从、忍恶勿抗、爱人如己,提倡仁慈、博爱、行善的精神。《新约圣经》里强调对人的爱和责任,并把摩西戒命中关于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之类的规定解释为“爱人如己”。基督教还把“爱人如己”作为仅次于第一戒命“爱主你的上帝”的重要戒命。耶稣说:“你要以全部的心态、情感和理智爱主”、“你要爱别人,像爱自己一样”,要求信徒“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①。《圣经》要求信徒“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要追求与众人和睦”、“你们里头应当有盐、彼此和睦”,这里所说的与众人和睦不但是指与基督徒的和睦,也包括了与非基督徒和睦相处。《圣经》肯定如此行事是一件很美善的事,“看那,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美”,并认为“这样行的人是有福德的”②。这些教义,是基督徒人际交往的准则,同时也是基督教伦理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运用到现实的人际关系中,对对方的容忍、宽容,有一颗博爱的心,可以减少冲突的发生,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

在三个信仰基督教的苗族村寨里,作为基督徒,村民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基本上都按照基督教的教义去做,他们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社会治安等方面都有着和谐的氛围,大家能够和睦相处。信徒们“感恩”、“博爱”、“行善”的行为在村寨时常可以见到:饭前都做祷告,感谢主的恩典;每年大、小感恩节时,信徒都会来教堂奉献,其中的一部分作为慈善慰问金,由教会分发给教会中的孤寡老人和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每到农忙接近尾声时,教会组织有空闲的信徒去帮助那些仍没有忙完的困难信徒;每当有信徒去世,教会也会派人去慰问死者的家人;当听说周边信教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教会常会组织信徒奉捐,用来慰问灾区的“弟兄姊妹”,如1997年武定县发生地震,小水井教会信徒募集了800多元捐给灾区,给他们送去了“弟兄姊妹”的慰问和爱心。每当周边新的教堂举行落成典礼以及每年的“秋收”感恩节,接到村民的邀请之后,教会组织唱诗班和其他信徒前去庆祝。在庆典上,大家纷纷献唱赞美诗,共享主的恩典。这种教会之间的礼节性交往活动,其实是一种教会间的文化交流,通过这种交流,不仅融洽了教会之间的友好关系,而且各地的信徒可以借此机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在自己的生活还没有脱离贫困,生活物资有限的条件下,他们能够这样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以“感恩”、“博爱”的心去行善,这让那些接受帮助的信徒感受到“主内”大家庭的温暖,让笔者也看到了和谐就在他们的身边。

第二,规范人的行为。基督教很强调“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③ 事,主张安定有序,反对混乱和无序;主张诚信友爱、反对虚情假意。要“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④,《圣经》的“十戒”不但规定了对耶稣基督崇拜时的戒条,而且也规范了信徒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后六戒中明确规定“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念别人的一切”⑤,这些都有利于家庭和睦,治安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村寨。基督教的这些行为规范,大都成为信徒的行为标准。笔者在调查中没有发现他们有抽烟、醉酒、赌博的习惯。在基督教的教义中要求夫妻要和睦相处,因此在三个村寨的信徒中,没有发生过离婚的现象。而对于村寨里的非基督徒,他们的生活行为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他们抽烟、醉酒、赌博的现象比较多。很多男子在醉酒、赌博回家之后会引起家庭“内战”甚至离婚。在小水井和柿花箐,笔者听闻村寨内有一些偷盗现象,据说与村内不信教的人员有关。在柿花箐有非基督徒离婚的现象,还有一对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女方已经离家出走一年多。由三个村寨的实例对比可以看出,基督徒的行为活动受到了基督教教义、教规的约束,而作为非基督徒,由于没有这些行为道德的约束,生活出现了很多问题。可见基督教中对信徒行为的规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基本一致。

基督教可以整合族群、家庭、国家和社团,可以通过某个中心使个体不致彼此分离。尤其是对族群与国家的整合,个体之间也许有的矛盾难以化解,但在最高的圣主面前,一切都化解了。把这种观念映射到社会,就是祖国至上、国家至上,映射到家庭,就是夫妻恩爱、孝敬父母、养育子女,映射到社区就是邻里和睦、互相扶持等等[4]。基督教规定“爱自己的祖国是一个基督徒的本分”。作为一个基督徒,不但要研读《圣经》,而且在做礼拜的时候也常常唱赞美诗。赞美诗里蕴含了基督教的和谐思想。在三个村寨的信徒们唱的赞美诗里就有《神佑中华歌》、《为中华祈祷》、《五十六个民族爱中华》等宣扬热爱祖国、热爱兄弟民族的歌曲。和谐社会建设也需要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基督教以赞美诗歌的方式,将爱祖国、爱民族的思想融入到信徒的意识形态中,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第三,调整使心理平衡。宗教都有心理调节功能,当年基督教能够被苗族接受,原因之一就是可以抚慰他们在民族歧视与经济苦难中受伤的心灵。在物质生活不能解决温饱,民族尊严得不到平等对待的现实情况之下,唯一的办法是在心理上寻找解脱的途径。而以宣扬“平等、仁慈、博爱、自由”自居的基督教正好满足了苗族同胞的这一心理需求。尽管现在没有了民族压迫,但是从笔者对三个村寨的调查来看,他们的生活还处在贫困线上,相比与之相邻的汉族村寨,生活条件的反差、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对日常生活劳累引起的痛苦等等是常有的事,而这些都需要得到及时地释放。信徒们在每周三、六晚上和周日都要到教堂参加礼拜活动,在礼拜的祷告过程中,他们将自己的烦恼、怨恨、不满、痛苦、困惑向主耶稣诉说,希望万能的神能在暗中帮他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让这些心结解开。此外,他们做祷告时更多地是向主耶稣忏悔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并请求能够得到赦免。通过这种与神的交流沟通,使他们的心理得到了较好的调试,心理趋向平衡,在新的一天里能以较好的心情面对生活。

第四,唱诗班作为社会资本,能够为村寨经济发展提供一种资源,为和谐村寨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唱诗班是基督教会的组织之一,它主要以歌唱赞美主的歌为己任。礼拜时,唱诗班及全体信徒通过颂唱赞美诗,达到娱神的目的。基督教最初传入苗族地区之时,没有专门的唱诗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受沿海教会的影响,苗族基督教会成立了专门的唱诗班,成员以未婚青年男女为主,他们利用空闲时间练唱赞美诗。唱诗班颂唱赞美诗,成为礼拜期间最受欢迎的项目之一。受大众传媒、商业文化、大众消费时代的影响,唱诗班开始从神殿走向世俗社会,走向市场,并由此成为一种社会资源,这为和谐村寨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证。小水井唱诗班便是最好的例子。

小水井唱诗班在昆明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曾多次获得大型合唱比赛的一等奖。2003年在昆明举行的首届中国西部合唱艺术节上,以一曲多声部的“哈利路亚”征服了来自全国的评委和观众,获得了中青组一等奖。2004年4月,参加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走进云南”大型歌会,震惊观众。2005年9月,参加昆明“聂耳杯首届国际合唱节”,又一次获得一等奖,同年10月应邀赴澳门演出。2006年1月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与俄罗斯国家爱乐乐团同台演出,再次引起轰动。小水井苗族唱诗班由此美名远扬,经常受邀到外地演出,有些文艺公司也向他们表示了合作的意向。从此以后,小水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许多外地社团、记者也纷纷参观、访问小水井,也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向其提供教育和慈善事业的支持。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将小水井列为昆明市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并由昆明市对口扶持。在他们的建设计划中,打算以唱诗班为依托,吸引外地游客搞民族生态旅游,希望将小水井村纳入昆明市西部旅游圈的定点接待单位。唱诗班以苗族合唱团名义进行的对外演出活动,给唱诗成员增加了经济收入,而现今又因此成为政府新农村建设重点关注的对象,唱诗班已经成为小水井和谐村寨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社会资本。

四、苗族基督徒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

尽管三个村寨的基督徒生活充满着和谐,但是经过调查和深入思考,笔者认为其社会生活中也存在少许不和谐因素。

第一,基督教信仰与主流意识形态有些冲突。基督教作为一种西方宗教和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在传入之初就曾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过激烈的冲突,这在汉族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正是因为在汉族地区传教多次碰壁受阻,基督教传教士才转入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传教。然而在宗教的过程中,一些穿着传教外衣的殖民侵略分子借机煽动信徒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有些教会也受到外国宗教团体的控制。经过“三自”爱国运动后,国内基督教脱离了与外国教会的联系,开始变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以来,一些国外宗教势力在我国部分地区以交往、交流为名,实现分裂、分化、颠覆为目的的非法渗透活动,尽管在笔者调查的三个村寨里没有此类事件发生,但是也要对此加以防范。

第二,基督教的传入,冲击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基督教不仅作为一种信仰取代人们原有的宗教,而且以基督教信仰为核心的一整套方法、观念和生活方式也渗透到这些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尽管信徒们的一些不良卫生习惯得到改善,抽烟、酗酒现象减少,禁止杀牲祭祖、祭神的活动减少了信徒的经济负担,但是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歌舞被赞美诗所取代,很多民族神话传说、历史故事被《圣经》里的神话、宗教故事代替,这使得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丧失了传承的载体。

第三,基督教内出现了派系冲突,互不认可。自从“三自”运动以后,中国基督教内部的派系都统一到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协会的旗帜下,接受党和国家的领导。而最近十多年来,国内基督教出现了一种新的传教派系,他们不再去教堂做礼拜,而是在家庭聚会,他们自称“家庭教会”。他们的传教活动很活跃,拥有很大一批信徒。在芭蕉箐,家庭教会的人数占到村内信教群众的近一半。据笔者调查,有些在教堂做礼拜的信徒认为那些在家庭聚会的人不希望政府来管理干涉他们的信教活动,所以就在家里聚会。而当笔者访问那些家庭聚会的信徒时,他们自称是爱国爱教的,只是不喜欢到教堂去做礼拜,觉得在家庭聚会更有意思。还有一部分人说与教会某些同工在信仰主耶稣的某些方面有认识上的差异而不在一起做礼拜。笔者又访问两派的长老,而他们的回答基本相同,都说对方的信仰和聚会礼拜不属“灵”,只有自己这一派才是真正地属“灵”。从他们的解释中,不难看出,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派系冲突,相互不承认。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多次看到他们聚会时为国家祷告,唱《为中华祈祷》之类的赞美诗,说明他们也是热爱祖国的。

第四,教会负责人争夺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领导权威。按理说,教会作为一种宗教组织,教会负责人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教会,而不应该干涉村寨公共事务,但是在芭蕉箐教会一些教牧人员却有与村民小组长争夺处理村寨公共事务方面领导权威的现象。2005年村民小组长组织村民修建村寨公路时,教会长老常常组织信徒们单独行动,而家庭聚会的人也很少参加修建村寨公路。村内其他的公共事务也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五、规范基督教活动,发挥基督教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作用的建议

基督教作为一种世界性宗教,作为在我国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拥有很大一部分信教群众的宗教,要在其影响较大的地区进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基督教信徒的参与。上面的论述说明基督教可以在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需要进一步规范其宗教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基督教在我国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对宗教活动由被动防范到主动引导,积极地指导宗教活动。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农村的工作中,如果继续采取对宗教活动被动防范的态度,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将不利于发挥宗教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正面作用,甚至不能有效地限制宗教的负面影响。同时,宗教群众作为一股社会力量,不能忽视它所能发挥的作用。因此,党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更为主动地参与到指导宗教活动中来,变更传统的被动防范为主动指导的思维方式,有效地规范、指导宗教活动,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农村中的作用。

第二、重点挖掘基督教中的和谐思想,加强对传道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教育。要让传道人员知道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基督教的最高理想是一致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建立一个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祥和安宁、友爱诚信的社会环境。而和谐社会也是基督教的最高理想社会,以赛亚先知和启示录的描绘,虽然以天上国度的形式向人们展示了未来的理想世界,但其重心就是和谐。上帝与人、人与人、人与自然完全和谐。[5] 将基督教中的和谐思想作为传教讲道的重点,以和为贵。传道人员是基督教传扬福音的主力,相当于学校教育中老师的作用。因此,在对传道人员的培训中,将挖掘出来的基督教中的和谐思想作为主要培训课程,并纳入考核体系,并希望他们在今后的传教工作中将《圣经》中所体现出来的和谐思想作为讲道的重点内容。同时,加强他们综合素质的培训。根据笔者的调查,云南少数民族农村基督教的传道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年龄在40岁以上的传道人员,大都只有高小文化水平,且他们没有在神学院深造过。而40岁以下的传道人员中从神学院毕业的人只占少数。他们在讲道过程中,并不能将所要讲的主题讲深讲透,大都只是涉及皮毛而已,用词也较为单调枯燥。当讲道人员在上面讲道时,下面听道的信徒有很多人昏昏欲睡,而当唱诗班献唱赞美诗时,信徒们便会兴奋异常,和声吟唱。鉴于这种现实情况,需要通过培训,提高传道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讲道的演讲水平。同时要按照党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采取“教育、培养、使用、提高”的措施,下大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此外,对神职人员还要加强心理学的教育与培训,发挥他们在教会礼拜时调节信徒心理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处理人际关系时的积极作用,成为教会的好“心理医生”。

第三,明确规范教会活动,让基督教成为构建少数民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工具。首先,要规范教会负责人及其他神职人员的权力范围,做到责权分明。作为神职人员,只能参与管理宗教事务,超出宗教事务之外的世俗事务则不在其权限管理范围之内,他们不能干涉社区公共事务,如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事务。其次,针对目前在基督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同派系的情况,要加强对基督教内不同教派的负责人和信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引导传教人员进行合法的传教活动,想办法将他们的宗教活动纳入到政府的管辖范围。如对于村寨里的家庭聚会活动,即要对主要负责人作政策宣传,耐心指导,又要对信众进行爱国爱教、教内团结、和睦相处的教育,最终目的是让他们的信教活动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最后,要宣扬建设和谐村寨,提倡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基督教信仰下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大都交通闭塞,社会流动较少,村寨内部以及村寨之间大都是“熟人社会”,从三个村寨的实际情况来看,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大都友好相处。在小水井村,笔者一个月中参加了两个婚礼,一个是基督徒的婚礼,另一个是非基督徒的婚礼,婚礼的内容和形式有些不同,但是邀请的伴郎、伴娘既有基督徒,也有非基督徒。可见他们并没有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而影响相互之间的交往。但是在柿花箐,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尽管有来往,但是要比小水井的少很多。因此有必要宣扬建设和谐村寨,提倡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

六、结语

部分苗族接受基督教信仰已近一百年,基督教不仅作为一种信仰取代人们原有的宗教,而且它使信教群众在社会组织、行为习惯、节日习俗、价值观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方面使得苗族部分传统文化因基督教的介入而丧失了传承的载体,另一方面,基督教文化已经融入到信教苗族的文化之中,成为信教苗族文化的一部分。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基督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似的追求目标,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只要好好地加以规范和管理,就能够在信教苗族农村地区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笔者认为信仰基督教的其他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也可以好好地利用基督教文化来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注释:

①参见《新约圣经·马太福音》第22章第37-40节;《新约圣经·马可福音》第12章第28-34节;《新约圣经·路加福音》6第10章第 25-28节;《新约圣经·罗马书》第12章第15节。

②参见《新约圣经·罗马书》第14章第19节;《新约圣经·希伯莱书》第12章第4节;《新约圣经·马可福音》第9章第50节;《旧约圣经·诗篇》第133章第1节;《新约圣经·马太福音》第5章第9节。

③参见《新约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4章第40节。

④参见《旧约圣经·弥迦书》第6章第8节。

⑤参见《旧约圣经·出埃及记》第20章第12-17节或《旧约圣经·申命记》第5章第16-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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