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空间的诞生:Stratton实验的现象学解释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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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2)01-0060-07

从空间哲学的角度看,梅洛-庞蒂早期代表作《知觉现象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它在客观空间的层次之下揭示出了一种更本源的生存论空间,即“现象空间”。([1],p.173,p.291;[2],p.28)此外,他还将这种新的空间概念与意识、身体、时间、世界等概念紧密地编织在一起。([1],pp.306-307;[3],pp.228ff)那么,这种现象空间概念是如何诞生的?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思想意义?本文试图通过重构梅洛-庞蒂的论证给出初步的回答。

在《知觉现象学》中,“现象空间”概念的诞生与梅洛-庞蒂借助一个心理学实验(即“斯特拉顿实验”)对客观空间进行现象学还原的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现象学还原,梅洛-庞蒂同时拒斥了两类不同的客观空间(即实在论空间和观念论空间),并引入现象空间概念对斯特拉顿实验给出了现象学阐释。有鉴于此,我们的重构也将从阐释梅洛-庞蒂对客观空间的分类开始,逐步推进至斯特拉顿实验的实在论、观念论和现象学解释,最终引出现象空间的概念及其思想意义。

一、客观空间的分类:实在论空间和观念论空间

在《知觉现象学》中“空间”一章的开头,梅洛-庞蒂对传统空间观进行了简要分析([1],pp.281-282)。他根据空间的不同来源将传统的空间概念分为两大类:“被空间化的空间”(l'espace spatialisé)和“能空间化的空间”(l'espace spatialisant)。

如果我们直接从被知觉对象出发来构想空间,就会认为空间来源于对象,并随着感觉经验内容一起给予主体。空间仿佛早已被构成在对象之中(即早已被空间化了)。梅洛-庞蒂将这样构想出来的空间称为“被空间化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时将空间设想为对象的共存环境,有时将空间设想为对象的相互关系或共同属性。在这种空间里,我们“与物理空间及其不同性质的区域打交道”([1],p.282),因为我们的身体与各种物理对象根据上下、左右、远近等各种方位所形成的具体关系对我们呈现出不可还原的多样性。由于这种空间涉及实在对象及其关系,并随着经验内容一起被给予主体,梅洛-庞蒂随后将它理解为“经验主义空间”或“实在论空间”。

如果我们反思空间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就会思考归属于空间这个词语之下的各种关系,思考这些关系的根源。于是,我们意识到这些关系只有通过一个能够描述和支撑它们的主体才得以存在。换言之,空间与主体描述或构成空间的能力相关联。通过这种能力,主体将空间关系或形式赋予感觉经验中被给予的内容。梅洛-庞蒂将这种作为能力或形式的空间称为“能空间化的空间”。在这种空间里,我们与“各个维度可相互替代的几何空间打交道”。([1],p.282)它是一种同质的和各向同性的空间。相应地,他随后将它理解为“理智主义空间”或“观念论空间”。

显然,上述对于传统空间的分析框架基本上是康德式的,因为梅洛-庞蒂不仅在上述分析的开头明确提到了康德,而且还隐含地使用了形式和质料(内容)、先验(反思)和经验(非反思)、实在和观念等康德式的二元区分。([4],pp.76-82)

在梅洛-庞蒂看来,上述分析框架揭示了传统空间观面临着某种“非此即彼的选择”([1],p.282):空间要么来源于对象,呈现出异质性和多样性;要么来源于主体,呈现出同质性和单一性。下文我们会看到,梅洛-庞蒂通过对原初空间经验的现象学分析同时拒绝了上述两种空间观。在我们看来,之所以梅洛-庞蒂能够同时拒绝相互对立的两种空间观,正是因为他拒绝了两者的共同预设:构想空间的对象思维。换言之,梅洛-庞蒂认为,无论是实在论空间还是观念论空间都属于对象化的客观空间。它们是客观空间的两种类型。

我们很容易理解实在论空间是一种对象化的客观空间。但是,观念论空间毕竟溯源于主体心灵的能力。它是由心灵在整理感觉内容时所执行的各种联系活动综合而成的一个单一、不可分割的系统。这种归属于主体的空间为什么也是一种客观空间呢?这是因为([1],p.241):理智主义所构想的这个支撑空间关系的主体并不是一个“知觉主体”,而是一个“先验自我”。这个先验自我用空间形式整理感觉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世界及诸对象的客观知识。因此,在空间名义下实现的各种联系活动绝非任意而为,而是遵循特定的规范。这种规范的基础就是感觉内容所蕴涵的各种对象性关联。但是,理智主义所构想的先验自我是一个“世界之外”的纯粹意识主体。它并不介入世界中的各种关系。这使得世界中的诸对象及其关系仍然保持它们在经验主义中之所是。因此,理智主义构想的世界实际上仍是一个对象化的“现成世界”。它成为了空间名义下各种联系活动的规范性的唯一来源。因此,观念论空间并没有增加什么实质内容。它只不过在每一个实在论空间描述的末尾,都加上了“由主体心灵来构成……”这样一个空洞的标记。在这个意义上,观念论空间仍然是一种对象化的客观空间。所不同的只是:实在论空间的对象化是一种直接对象化,观念论空间的对象化则是一种借助“先验自我”进行的间接对象化。

二、斯特拉顿实验及其实在论解释

在梅洛-庞蒂看来,原初知觉经验具有空间视角性,并蕴涵着内禀动力学机制([1],pp.81-83)。只有消除了所有的视角性和内禀动力学机制,使得空间成为仿佛早已构成完毕、包含某种绝对确定性的客观系统,我们才能获得客观空间的观念([1],pp.85-86)。因此,当梅洛-庞蒂引述康德说:“我们的空间经验是我们关于空间的所有知识的终审法庭”([1],p.282),我们已经可以预料他会引用什么样的空间经验来反驳客观空间。既然客观空间只有通过消除或忽略空间经验的视角性和内禀动力学机制才能获得自己的绝对确定性,那么它就不再能够对相应的空间经验给出逻辑上一致的解释。斯特拉顿(Stratton)的心理学实验就为我们提供了这种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的原初空间经验,即空间视角性或方位性发生动态变化的经验。梅洛-庞蒂将其称为“空间经验的分解与重构”([1],p.282)。

实验持续七天,涉及让不同的被试戴上一副能使视网膜映象变正的特殊眼镜,让整个视觉场变得颠倒,然后观察和记录他们在不同情况下视觉场“重新变正”和其它身体感觉场变化的反馈。([5],pp.341-360;[5],pp.463-471;[1],pp.282-283)

作为经验主义心理学家,斯特拉顿尝试用实在论空间观来解释实验现象([5],pp.471ff)。他假定空间及其方位来源于世界及诸对象,并随着感觉内容一起被给予主体。同时,他还求助于:(1)视觉和触觉的空间性区分;(2)视觉在空间上的优先性;以及(3)习惯性的联想来解释上述实验。他认为,戴上眼镜后,呈现给被试的“视觉世界”或视觉内容集合恰好旋转了180°,因而在被试看来是“颠倒的”。但是,此时构成“触觉世界”的另一个感觉内容集合仍然是“正的”。于是,被试就自己的身体拥有两种冲突的表象:一种是当前触觉和视觉记忆提供的“正的”表象,另一种是当前视觉提供的“颠倒的”表象。这两种表象的冲突造就了身体的颠倒感或不正常感。只有当其中一种表象消失或被“移开”,身体感才会恢复正常。鉴于实验观察到,被试的行动越积极活跃,正常状况就恢复得越顺利,因此,受视觉支配的运动必定在正常状态的恢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斯特拉顿认为,这种作用就在于帮助被试在新旧方位系统之间建立习惯性的联想。随着这些联想渐趋稳定,被试无需以运动为中介就能完成方位系统的转换。这最终导致了视觉场的“重新变正”。此外,在变正后的视觉场的支配下,联想又逐渐促进了触觉场与视觉场的融合。当触觉身体和视觉身体重新汇合时,身体感就能完全恢复正常。

三、实在论空间和观念论空间都无法解释实验现象

但是,梅洛-庞蒂认为经验主义所给出的实在论解释是“无法理解的”(inintelligible),理由如下([1],pp.285-286):

(1)实在论空间观假定了空间及其方位是源自客观自在的世界或对象,并随感觉内容一起给予主体。这种假定意味着上和下等方位可以通过感觉内容的实际分布被直接标示在感觉场中。经验主义用上述假定来解释视觉景象的颠倒,但这个解释本身是成问题的。如果感觉内容的实际分布能够为视觉场赋予方向,它们本身应该拥有一个自在的方向。但是,由于“一个方向只能为某个描述它的主体而存在”([1],p.286),我们无法理解这些感觉内容如何能够拥有一个自在的方向。换言之,我们无法理解自在的“上”和“下”,自在的“正”或“颠倒”究竟意指什么。

(2)即使上述假定能够成立,即实在论空间观确实能解释被试在戴上矫正眼镜后视觉景象的颠倒,它也从逻辑上完全排除了继续解释景象恢复正常的可能性,因为如果被试一直戴着眼镜,世界景象对于主体的“刺激-反应”模式以及它给予主体的感觉内容集合不再发生变化。因此,它在逻辑上不再有任何理论空间来解释已被颠倒的世界景象如何还能自动恢复正常。

(3)在解释视觉场的“重新变正”和身体感的恢复正常时,斯特拉顿都援引了经验性的“联想”功能。他认为,被试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和运动探索来建立新旧方位系统之间的联想。因此,他首先用这种联想来解释视觉场的变正,然后继续援引受视觉支配的运动探索来解释视觉场和触觉场的协调和身体感的恢复正常。但是,实验表明,无论被试第一天是否进行活动,第二天视觉场都会重新变正。此外,当被试发现某些物体已在视觉场中重新变正时,整个视觉场的其它所有侧面似乎一下子就能与这些已变正的物体相连接,而不必通过联想来逐一建立联系。如果视觉场的重新变正是联想造成的偶然结果,我们就无法理解整个变化过程为什么会发生得如此系统和迅速。因此,变化的系统性和迅速性显然无法通过偶然的联想来解释。

总之,实验现象和上述分析都揭示出:“同样的内容可以被依次赋予不同的方向,通过物理映象的位置被记录在视网膜上的各种客观关系并不能决定我们关于‘上’和‘下’的经验”([1],p.286)。因此,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认为空间及其方位是与感觉经验的内容一起被给予主体。经验主义的实在论空间观在解释实验现象时面临着无法逾越的困难。

梅洛-庞蒂认为,实验现象提出的有方位感的空间问题不仅难住了经验主义,而且也同样使理智主义陷入了困境([1],pp.286-287)。对于理智主义心理学来说,“正”和“颠倒”只是先验自我就世界中各种对象的关系所做出的判断和描述。这些关系取决于先验自我在描述方位时所参照的基准。但是,这个基准本身又必须参照另一个基准才能获得确定。这样,方位的确定就会是完全相对的。世界景象的方位将会有无数种不同的组织方式,使得“上”和“下”永远无法获得最终确定。此外,即使我们承认新方位的确定是主体联系活动的结果,其实质在于方位坐标系的整体变换,我们也仍然无法理解在实验中听觉场或触觉场为什么能够抵制这种坐标系的变换。因此,理智主义似乎找不到任何理论空间来解释戴上眼镜后世界景象会显得颠倒,更不用说解释随后景象的恢复正常。我们很容易理解理智主义为什么会陷入这种困境。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之外”的先验自我看来,无论被试是否戴上眼镜,身体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客观关系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个先验自我只会在世界之外思考对象,而不会从世界中的某处出发观看景象。之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什么叫做“正”和“颠倒”,是因为我们早已置身于世界之中。的确,一个先验自我完全有能力描述出空间中的所有方位。但是,无论如何,世界都需要为这个先验自我提供一个实际观看的立足点,一个绝对的“这里”,以便它能将某种实际知觉的意义逐渐赋予整个空间方位系统。若非如此,这个先验自我实际上就无法在世界中确定出任何方位,从而也就不能构成任何有方位感的空间。

因此,实在论空间观和观念论空间观都无法解释实验现象。实验现象所蕴涵的有方位感的空间既不是“被空间化的空间”,也不是“能空间化的空间”。斯特拉顿实验揭示出了一种新的空间。这种空间蕴涵着传统空间观所无法设想的“第三空间性”。这种更本源的第三空间性“避开了康德的分析,是康德的分析必须预设的前提”([1],p.287)。

四、新空间观的逻辑条件

显然,我们需要引入一种新的空间观来解释上述实验现象。在此之前,让我们来更深入地分析前述两种空间观失败的原因,以便发现新空间观需要满足的逻辑条件。

首先,斯特拉顿实验的实质是将主体在单个被知觉对象那里体验到的空间经验的视角性和内禀动力学机制放大到了整个被知觉世界的层面。在实验中,空间方位发生了三次变动:首先是在实验开始时,触觉场显现为“正的”,但视觉场变得“颠倒”;随后是触觉场变得颠倒,而视觉场变正;最后是在实验结束时,触觉场和视觉场几乎都变正。事实上,正是这些变动使得两种空间观都陷入了困境。实在论空间观之所以无法解释变动,是因为它单从世界或对象这一侧所给予的感觉内容出发来解释。它把知觉当成主体被动接受客观刺激的结果。它很自然地将我们身体经验的实际方位当做空间组织所需的固定点。但无论如何,矫正眼镜都只能为身体经验的实际方位提供一次解释变动机制的可能性,而无法继续提供解释后续变动的可能性。观念论空间观甚至无法利用矫正眼镜来解释第一次变动,因为它单从世界之外的先验主体出发来解释变动。这个主体无法戴上一副处于世界之中的眼镜。因此,新空间观既不能单从世界或对象出发,也不能单从主体出发解释原初空间经验。它同时需要世界(对象)和主体两方面对于空间经验的贡献。换言之,新空间观需要在逻辑上预设世界和主体在空间经验中同时在场的“共生关系”。([1],p.94,p.245)

其次,我们已经说过,无论是实在论空间还是观念论空间,本质上都是客观空间。在我们看来,正是客观空间所蕴涵的绝对确定性阻断了前述两种空间观解释实验现象变动的可能性。因此,如果新空间观要解释实验现象的变动,它所构想的空间就不再是一种客观空间,而只能是一种内在于知觉显现,并能够在显现的变动中继续存在的空间。它只能是一种非对象(从而是前对象)的空间。这种前对象空间没有被一劳永逸地预先构成为确定的对象,而“应该扎根于显现之中,并与诸显现融为一体,但又不是以实在论的方式与诸显现一起被给予”([1],p.287)。

最后,我们知道,梅洛-庞蒂曾指责客观思维导致了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忽略了“知觉的主体”([1],p.240)。同理,我们也可以说,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的两种空间观都忽略了“空间的主体”([1],p.290)。这是因为,空间的对象化同时关联着身体和心灵活动的对象化。一方面,空间的对象化导致了经验主义将空间溯源于单纯的感觉内容。这些感觉内容由世界或对象以因果刺激的方式给予一个纯粹被动的经验自我或客观身体。这个客观身体不可能发挥构造和组织空间结构的主动作用,从而不可能成为空间经验的主体;另一方面,空间的对象化也导致了理智主义将空间溯源于一个纯粹主动的先验自我的构造活动。但是,这个先验主体只能构造出一个同质、各向同性的形而上学空间。我们在寓于这个世界的有方位感的空间经验中仍然找不到一个“空间的主体”。因此,面对新空间的主体既不能是一个纯粹被动的经验自我或客观身体,也不能是一个纯粹主动的先验自我或意识主体,而只能是一个“在世存在”的现象身体或身体主体。

五、现象空间及其对斯特拉顿实验的解释

根据上述分析,解释斯特拉顿实验的关键在于解释其中空间结构的变化。为了更直观地揭示出这种空间结构变化的内禀动力学机制,梅洛-庞蒂引入了一个斯特拉顿实验的简化版,即韦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前者所包含的三次变化被简化成了后者的一次变化。

简化后的实验([1],p.287)涉及让一个被试只能通过一面镜子来看他所处的房间。这面镜子与垂直方向成45°倾角。被试首先看到房间是“倾斜的”。正在房间里走动的一个人看起来是在侧身行走。顺着门框落下的一块木板似乎是沿着倾斜方向坠落。整个景象最初显得有些“古怪”。但是,几分钟后,景象突然发生了变化:墙壁、在房间里走动的人、纸板坠落的方向都突然变直了。

这个简化版的实验在维持对观念论空间观的反驳机制的同时,更直接和彻底地反驳了经验主义的实在论空间观。因为它明确揭示了:即使不进行运动探索,空间方位也能马上重新分配。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试根本不可能建立稳定的联想机制。空间的重新“定向”(orientation)是通过知觉主体直接观看镜中房间景象的整体活动而构成的。

通过分析,梅洛-庞蒂认为,我们从韦特海默实验中得出一种“现象空间”([1],p.291)的新观念。这种现象空间能够满足前述所有逻辑条件,从而能帮助我们就斯特拉顿实验给出合理的解释。

让我们跟随梅洛-庞蒂,引入“空间层次”([1],p.287)和“固定点”([1],p.288)这两个概念来阐释新的空间观。首先,在韦特海默实验中,被知觉空间的方向发生了从倾斜到垂直的变化。我们不妨将变化前后所对应的不同空间称为现象空间的两个“空间层次”。在实验之前,知觉主体已经接纳了某个特定的空间层次A。相对于A来说,镜中的视觉场最初显现为倾斜的。在实验过程中,知觉景象引入了一个新的空间层次B。相对于B来说,视觉场重新变正了。实验中所发生的一切就好像是原先在空间层次A中显现为倾斜的某些物体自发地想要趋向垂直,从而发挥了构造空间层次B的“固定点”的作用。随后,A突然发生方向偏转并变成B。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了解发生方向偏转的原因,即原先稳定地处于A中的固定点如何引导视觉场去构造B?其次,尽管被试对自己身体的意识有助于空间层次的构成,但是,我们不能将“空间层次”的定向混同于被试的客观身体的定向。因为这个作为触觉、听觉、运动觉内容集合的客观身体并不比其它身体经验的内容具有更明确的方向。它自身也被动地接受上述空间层次的整体定向。韦特海默实验恰好揭示了,视觉场如何能强行规定某种不同于客观身体客观方向的定向,而且身体的客观方向还能与视觉场的垂直方向形成一个相当可观的角度。随后我们将会看到,对于视觉场的定向来说,重要的不是这个作为被知觉对象的身体,而是一个能观看景象的、作为知觉主体的身体。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新空间观如何能满足前述逻辑条件:

(1)在韦特海默实验中,决定视觉场方向的不是客观身体,而是一个作为“可能活动系统”的现象身体。这个现象身体所处的现象“位置”是由它所面对的具体情境和它需要完成的某个任务来规定的。“哪里有要做的事情,我的身体就出现在哪里”([1],p.289)。实验开始时,镜中的景象呈现给被试一个具有陌生方向感的空间。换言之,他还不是镜中景象的主体,他还没有“居住”在镜中的房间里。例如,他看见房间中的各种生活用具,但他没有与它们建立熟悉的使用关系;他看见有人在房间中走动,但他不觉得他和这个人住在同一房间。然而,镜中的房间不只是一个陌生的景象。它同时也是各种可能活动的场所,是展现在被试面前的可能居住环境。这些可能活动规定了被试可能完成的各种任务。这些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就构成了新空间层次B的“固定点”。几分钟后,如果被试将目光移到镜子之外,不再强化原先空间层次A的固定点,变化就奇迹般地发生了。镜中的景象唤起了一个能在其中生活的主体,一个现象身体。新空间层次B的“固定点”使现象身体移开了实际的身体,以至于被试不再感觉到自己在实际世界中真正的胳膊和双腿,而是感觉到了为在房间景象中活动所需的胳膊和双腿。此时,现象身体“住进”了景象之中。于是,空间层次突然翻转,并在新的固定点所规定的位置上重新形成。因此,新空间层次的形成意味着被试通过身体对世界的某种占有,意味着身体对世界的某种“把握”([1],p.291)。这种把握是一种“在空间中存在”的现象。它是“一种双向的现象,它涉及身体与空间的某种合作与共谋”([6],p.444)。这意味着,身体有一种“理解”空间的能力,身体与空间存在着双向的沟通与交流。正如梅洛-庞蒂所说,“拥有一个身体就意味着拥有一种变换空间层次和‘理解’空间的能力,就像拥有嗓子就意味着拥有变换音调的能力”([1],p.290)。这个能够把握世界和变换空间层次的主体既不同于客观身体,也不同于纯粹的意识或心灵。它是一个现象身体,一个“在世存在”的具身化主体。正是这个现象身体对于世界的把握才是空间的真正起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现象身体才是一个“空间的主体”。

(2)当我们将现象身体视为空间的主体时,我们已经明显地避开了观念论空间观。但是,我们也并没有退回到实在论空间观。也就是说,我们不认为空间层次能由视觉景象单独赋予主体。表面看来,在韦特海默实验中,身体并不处在运动状态,空间层次的变化似乎可以由视觉景象单独引起。但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无法解释在固定点完全缺失的情况下,为什么空间层次可以由身体的运动姿态单独投射而成。([1],p.288)此外,新的空间层次B并不是凭空产生。它需要预设另一个在先建立的空间层次A为基础。如果没有空间层次A,视觉景象就不可能单独引起空间层次的变动。因此,我们看到,在预先被给予的空间层次基础上,新的空间层次的变动既可由一个处于运动状态的身体单独引起,又可由视觉景象的召唤单独引起。但是,这个预先建立的空间层次同样来源于现象身体对世界的某种把握。因此,空间层次发生变动或重构的过程,同时也是现象身体重构自身的过程。这种身体与空间的交互构造机制决定了空间奠基于一个现象身体,奠基于这个现象身体所具有的一种比认知意向性更本源的意向性,即实践意向性或运动意向性。这种空间与运动意向性的交互奠基关系说明了为什么“新的空间层次通常显现在我的运动意向与知觉场的交汇处”([1],p.289)。此外,“当我的知觉尽可能地为我展示一个不断变化而又清晰呈现的景象,当我的运动意向在自我展示的过程中能从世界那里接受到它们所期待的反应时,我的身体就已经进入了与世界的相互把握之中”([1],pp.289-90)。这种知觉和行动中的“最大清晰度”([1],p.290)表明,身体与被知觉景象之间已经通过运动意向性建立了某种契约,已经开始了某种“召唤-回应”的交互对话关系,新的空间层次开始稳定下来。在梅洛-庞蒂这里,运动意向性或实践意向性构成了主体实践生活的基础。它意味着主体与世界在本体论上的原初关联。正是这种原初关联规定了主体和世界在空间经验中的同时性或共生性。

(3)相应地,这种与现象身体交互奠基的空间不再是客观空间,而是一种内在于现象、并能随着现象的变动而不断自我重构的现象空间。

有了空间层次和现象身体的概念,我们很容易用现象空间的新模型对斯特拉顿实验给出初步的说明。在实验开始时,矫正眼镜通过视觉干扰强行引入了一个新的视觉场或空间层次。在整个实验进程中,视觉干扰所针对的并不是作为感觉内容集合的客观身体,而是知觉一个被给予的景象所必需的现象身体。之所以视觉场一开始看起来是颠倒和不实在的,是因为此时现象身体并没有生活在新的视觉场中。只有当现象身体进入与视觉场的“相互把握”之中,它才相应地把视觉场感知为“正的”。这是“正的”这个词语所表达的真正含义。随后发生了与韦特海默实验相类似的情形。现象身体在某个时刻突然“住进”了新视觉场并“生活在其中”,导致空间层次发生变动,并相应地把视觉场感知为正的。正是由于现象身体已将重心投放在新视觉场中,并作为空间综合的主体支配着整个空间层次变动的进程,方位变换才能呈现出系统性的面貌。之所以方位变换又是局部和渐进的,是因为现象身体仍然需要通过运动探索来完成新的身体综合,尤其是触觉经验和视觉经验的重新综合。当现象身体在新的位置上完成了新的身体综合,被试就已经完全投身于新的知觉景象。于是,被试的触觉场和视觉场都变正,身体感完全恢复正常。此时,被试无需运动探索和有意识的努力就可以理解和支配整个知觉场,因为被试已经真正“生活在其中”。在此“住进”知觉场、与其“相互把握”和“生活在其中”等用语并不是某种诗意的比喻,而是在严格的现象学意义上的哲学表达:即现象身体与其世界之间进入了一种通过运动意向性来表达的知觉对话或交互构造关系之中([7],pp.54-60)。

六、现象空间概念的思想意义

至此,梅洛-庞蒂通过对斯特拉顿实验的现象学阐释揭示出了一种比客观空间更本源的现象空间。现象空间既不是与知觉经验的纯质料相联系的实在论空间,也不是与纯形式相联系的观念论空间,而是这两种空间的原初综合。它意味着:在我们原初的世界经验中,不存在完全无意义、纯粹被动的质料,也不存在纯粹主动的先天形式。质料总已经蕴涵着原初的形式,两者之间是不可相互还原的奠基关系。([8],pp.41-42;[9],pp.27-32)质料和形式的原初综合构成了一个原初的世界层次。在其中,一个匿名的现象身体或身体主体已经在原初地把握着世界。这种把握正是空间隐秘的、但却是真正的起源。在我们看来,这种把握就是身体主体所拥有的一种原初空间经验。它是所有其它空间经验始终需要预设的前提,也是一切空间观念进行理论构造的基础。它意味着身体与世界的原初关联,意味着人类意识通过身体朝向世界的原初开放,意味着这个身体主体“与世界之间拥有一种比思想更古老的沟通方式”([1],p.294)。正是这种原初空间经验担保着现象空间的内禀动力学机制,使得它能够随着知觉内容的变动而不断地分解与重构,但却永远不会与这些内容相分离。

尽管胡塞尔([10],pp.84-85)和海德格尔([11],p.131)已经分别以不同方式提到了现象或原初知觉经验所蕴涵的空间问题,但直到梅洛-庞蒂,“现象空间”的概念才第一次被明确表述出来,并随着现象身体获得了明确的本体论地位。通过“现象空间”概念,梅洛-庞蒂试图以不同于康德的方式对实在论和观念论的空间观做出新的综合。我们将这个概念所代表的思想努力视为梅洛-庞蒂对于空间哲学的重要贡献。

但是,现象空间概念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理论问题。首先,客观空间要么是绝对的差异性(物理空间),要么是绝对的同一性(几何空间),而且各部分之间只包含纯粹相互外在的关系。当梅洛-庞蒂从客观空间回溯到现象空间,空间结构同时蕴涵着差异性与同一性、外在性与内在性。如何理解这种现象空间结构的独特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又是如何通过某种特殊的综合活动来实现?其次,梅洛-庞蒂让现象空间奠基于现象身体的运动意向性或“在世存在”的原初结构,但他只是把这种原初结构当成我们生存的事实性接受下来。换言之,《知觉现象学》直接预设了这种原初结构,而没有继续追问它的理论可能性。这种理所当然的接受究竟是一种终极的反思界限,还是一种理论的妥协?最后,现象学还原与构成是相互关联的两个维度。现象空间概念应该通过阐明空间经验的观念化、对象化的各层次理论构造来为自己做出辩护。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能从现象空间的概念出发阐明各种客观空间的发生现象学起源?但是,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只能满足于提出这些问题,而不可能再展开这些问题。它们需要新的研究来推进和解决。

[收稿日期]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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