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DCA循环法在审计质量管理中的再利用_pdca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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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A循环,即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是由休哈特(Walter Shewhart)在19世纪30年代构想,随后被戴明(Edwards Deming)采纳、宣传,获得普及。

该循环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也相应由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检查和处理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共同组成系统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完整链条。

一、PDCA循环法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一)审计计划——审计质量管理的中心环节

审计计划阶段主要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和具体审计实施方案的制订两个方面,在这一阶段,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要考虑计划制定的适用性。审计质量的适用性首先反映为审计工作满足授权方(委托方)及其他社会相关方需要的程度。根据“质量就是适用性”的论述,审计项目选得准不准,定得好不好,是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是否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否切合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直接关系审计项目的质量水平。

二是考虑人员委派的合理性。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和业务量的大小,控制审计人员的委派,同时考虑具体审计事项上的高级、初级审计人员和需依靠的其他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知识、经历与相应职责是否匹配。

三是作业时间安排的适当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审计时间对于审计质量的影响是重大的。对审计时间安排的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控制。

(二)审计执行——审计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审计项目执行阶段是产生审计质量好坏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遵循既定目标。必须坚决地全面地完成审计计划规定的项目数量、审计目标、审计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规定。二是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程序性规定,来实施必须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对所有已实施的工作都以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记录备案。三是遵循谨慎原则。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依靠审计人员知识经验作出专业的判断,因此,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的谨慎原则,不能重程序轻实体,形式上,该走的程序都执行了,但是该查出来的重要的违规问题却在眼皮底下“溜”走了,这样的“执行”只是走过场。

(三)审计检查——审计质量管理的保障环节

在这个环节,审计质量监管人员来进行质量控制,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人员的质量问题。一是定时检查。审计小组负责人应随时(通常是每天)检查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应在分阶段或分项目完成时检查所有工作底稿;专职的质量委员会或审计组织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时检查质量控制关键点的工作底稿和日记。二是及时修正。审计计划是一种事前质量控制程序,但它也是一种动态的质量控制程序,它应随审计进程中发现的新情况而,调整和完善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方案,才能真正起到控制质量的作用。三是专职签发。审计报告阶段是审计业务活动的归宿点。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的综合反映,也是确定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法律责任的最直接的文件。因此,在这一程序上的控制必须由经验丰富和职业判断能力强的人来进行。

(四)审计处理——审计质量管理提高环节

处理是对审计计划、审计检查和审计执行结果检验的必要环节。简言之,审计统计是对审计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理,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是对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处理,审计回访是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处理,评先评优是对审计人员工作成果评价的处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的公告是对公众和被审计单位的处理。从多个维度认识处理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这些处理类工作的价值,为提升审计质量管理水平提供新的途径。

二、根据PDCA循环法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PDCA循环法,在审计质量管理中主要应当完善以下几类制度:

(一)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目前审计方案制订、执行、处理等环节集中于同一个审计业务处,甚至同一个审计组。为降低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有必要改变目前按审计对象性质设立处室的做法,按审计流程对审计职能处室进行分类和调整。尤其是设立审理处,将审计项目的执行与审计的处理分开。审计审理处主要负责对各审计业务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制发审计结论性文书,督促审计结论的执行和落实,同时,审计审理处有权对认为是必要的有关事项交由业务部门进行补充审计或者直接进行补充审计。

(二)建立项目选优制度

审计机关应高度重视审计计划的制订,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其风险大小确定审计项目的优先顺序,并据以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以此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制订计划的过程包括:第一是对审计对象进行确认。第二是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分析风险因素,加权打分、分类来确定风险,并按风险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社会公众特别关注;政治上是否很敏感;法律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是否经常有新的改变;是否很好地理解内控结构;资产的流动情况,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审计时间等等。第三是按照风险排名从审计对象列表中选取被审计单位,拟订审计计划。第四是将审计计划征求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补充审计计划。同时审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减少审计项目数量。对于不属审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规避。对于审计条件不具备或风险太大的项目,要谨慎对待。

(三)建立方案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项目审计方案评估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估论证,讨论审计方案的可行性,解决好审计目标、重点内容、审计手段等问题。一是论证审计风险是否属于可接受的范围内,要根据审计目标、重点,选择最小风险方案予以实施;二是论证选择的审计技术方法是否恰当。三是论证审计的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四是论证审计组成人员与工作内容的是否匹配,在涉及专业技术时,应通过外聘方式,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弥补审计人员技术的不足等。

(四)实行审计组长招投标制度

要打破原有的人人可当审计组组长模式,规定审计组长(或主审)任职资格,以确保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能带组审计,同时还要明确审计组组长的职责和权限。探索实行组长招投标制。选择一定数量的重大项目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审计项目审计组长公开招投标,中标者聘为审计项目组长,审计组成员则采用审计组长与组员的双向选择确定。通过招投标,使审计组长更具有责任感,也使该项目的审计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五)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

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目标的完成、审计的成果、审计的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审计结果与审计目标有较大差距,或者审计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等情况,有必要进行再次审计的,可在下一年度,再次列入审计计划,实行跟踪审计,并应调整或充实审计组成员,审计中视情况追溯原审计项目中的重要事项,以便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同时,后评估过程也是一次总结提高的过程,有利于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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