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公平社会分配的发展趋势及对策_收入差距论文

我国不公平社会分配的发展趋势及对策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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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某单位1994年在北京和石家庄两地所做的抽样调查表明:72.8%的人认为现在我国贫富差距已“比较严重和很严重”。分配不公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对我国分配不公的发展走势及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

何谓分配不公,理论界的看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公平分配的本质在于,收入的多寡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在国民收入形成过程中的贡献相符。换言之,收入差别要与其贡献差别一致。反之,一切脱离生产要素贡献的分配,都是不公平的。据此,分配不公概括起来有三种情况:

第一,平均分配,即收入均等化,不反映贡献差别。贡献大不多得,贡献小不少得。

第二,倒挂分配,即收入与贡献呈逆向差别。贡献大少得,贡献小反而多得。

第三,悬殊分配,即收入差别与贡献差脱脱节。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贡献相同,收入相差悬殊,二是收入差别超过其贡献差别,相对于贡献差别而言收入过分悬殊。

进入90年代以来,上述三种类型的分配不公,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程度不同的表现,他们是:

1.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平均分配。表现为现行工资级差过小,同时工资只反映职级差异而不能反映贡献差异。这种分配的非公平性已成为各界共识。

2.福利分配高度平均。据统计,我国职工取得的各种福利收入,平均已达到工资收入的36%以上。而效益好的单位,工资外福利性收入,可以达到工资收入的一倍甚至几倍。而诸如副食补贴、公费医疗、午餐补助以及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创收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所谓福利待遇,都是按人头平均分配的。

3.脑体收入倒挂。我国是世界上脑体收入倒挂比较严重的国家,主要表现为知识分子收入过低。据统计1992年全国教师年工资比普通工人平均低191元。 脑体倒挂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4.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收入倒挂。表现为作曲的不如演唱的,种菜的不如倒菜的。创作一首新歌稿费最多不过几百元,而某些歌星的出场费动辄数万。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具有暂时性。

5.专职与兼职收入倒挂。表现为一些实权人物或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其兼职收入往往是其工资收入的数倍。此倒挂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要素市场不健全。

6.地区间收入差距悬殊。资料显示,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921元,而东西部收入差距却高776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在东、中、西部地区依次为2879元、1886元和2048元,差距同样很大。并且全国90 %的贫困县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8000 万农村贫困人口中, 有6500万居在西部地区。

7.产业间收入差距悬殊。我国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其平均收入水平依次呈现出由低到高的升幂排列。

8.行业间收入差距悬殊。其中银行、财税、外贸、邮电、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等部门收入水平最高。铁路、医疗、文教等部门收入居中。而一些危困企业职工收入最低,其中煤炭、森工系统出现大面积工资拖欠现象,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行业间职工年均收入差别超过万元已相当普遍。

9.行业内部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资料显示,同行业内部两个单位之间,收入相差10倍以上非个别现象。企业内部从事采购和推销的工作人员,通过取得各种回扣和推销提成可以获得高于其他职工几倍的收入。而承包和租赁企业中的承包人、承租人及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业主与企业职工收入相差更为悬殊,在个别企业可达上百倍。

10.非法牟利与依法经营收入差别悬殊。 非法牟利包括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走私贩私、偷税抗税、贪污盗窃、制假贩假等各种违法行为。非法牟利人通过以上种种不正当手段,往往一夜之间既可跨入“大款一族”。他们的暴富之快、聚财之多与依法经营者的收入形成强烈反差。

二、分配不公的发展趋势

形成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文化的因素,有市场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健全的影响,也有税负不公、法制不完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及个人素质差异等因素的作用。进入90年代以来,以上诸因素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此消彼长,决定了分配不公现象的发展趋势。

1.平均分配势如“强弩之末”。平均主义的流行在我国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和社会基础。平均分配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分配原则而倍受尊崇,导致建国之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均等化程度一直比较高。特别是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处于普遍贫穷下的高度平均状态。按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衡量,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85,农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12。该系数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比较低的。说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化程度是很高的。进入90年代,这种平均化倾向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而逐步被打破。农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开始拉开,城镇居民收入也从1984年开始拉开距离。据统计从1978年到1990年,农村个人收入基尼系数由0.212提高到0.310,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3年0.149提高到0.230。据有关抽样调查表明:以居中20%的高收入户与20 %的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 农村居民的比差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2年6.2倍,城市居民的比差由1983年2.3倍扩大到1992年2.6倍, 以城市居民中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比差高达11倍。从社会观念角度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差别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所增强。1994年某单位组织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对于“目前收入差距虽然扩大了,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命题,在赞成、反对、中立三项选择中,赞成人数达53.4 %, 比反对人数高出22.1个百分点。表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传统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摒弃。平均分配现象发展趋势已如强弩之末。

2.倒挂分配将随着经济转轨的完成而退出历史舞台。如前所述,我国的倒挂分配是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其中脑体倒挂,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否定脑力劳动的巨大作用,轻视知识分子而产生的。表现在分配上是脑体收入逐步持平以至倒挂。脑体倒挂问题在改革之前及改革之初具有普遍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分配制度的调整,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初步建立,实现了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使生产要素可以依其贡献的取得相应的收入。知识分子的智能优势因此而在收入分配上得以实现,从而使脑体倒挂问题已经开始得到扭转。这一变化表现为一些艺术家、建筑师、设计师、科技人员及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开始步入高收入阶层。司空见惯的是,一位被“外请”的教授,其几个小时的讲课费可以相当于一名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而科技人员的一项专利发明,其技术转让收入更是体力劳动者所望尘莫及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收入倒挂及本职与兼职收入倒挂现象,是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的改革不同步、政策不统一、法律不健全而存在许多漏洞,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可以轻易获得高额收入。这种收入差距的形成,本质上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别是劳动贡献缺乏统一的市场评价标准而造成人们获取收入的机会不均等。此类倒挂现象将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市场体制的完善而逐步消除。总的说来倒挂分配将随着经济转轨的完成而退出历史舞台。

3.悬殊分配将长期存在,并将成为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形式。悬殊分配的长期性,首先是因为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十分明显,而这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其次产业间、行业间以及行业内部、企业内部的悬殊分配,其根源在于市场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健全,导致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生产要素价格(包括工资、利息等)不能由市场形成。生产要素的取得和使用也缺乏竞争性和平等性。致使产业间、行业间以及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因此而形成巨大的收益差别。在要素市场健全的情况下,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要素价格由市场统一形成,从而可以消除因要素的取得和使用的成本差异而形成的收益差别。而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样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再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承认生产要素收益特别是资本收益的合理性为前提的。资本收益是按几何基数增长的,在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由资本占有多寡所引起的收入差别是无法避免的,而且这种差别将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预测,1991年占全国人口总数2 %强的高收入者,其储蓄额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26%, 这一比例1992 年达到28%,1993年则发展到30%,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总数6.7 %的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收入差距之悬殊由此可见一斑。解决悬殊分配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

三、解决分配不公的基本对策

悬殊分配将作为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形式而长期存在,因而也是我们解决分配不公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别具有不可避免性,但这种差别应有一定的限度,即收入差别要与贡献差别相符。如果收入悬殊过大,势必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背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地限制悬殊分配的发展,防止两极分化的发生。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的主要对策是:

1.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我们认为公平分配的本质在于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大小决定其获取收入的多少,使收入与贡献相联系。因此,在解决分配不公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确定并实行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该贡献既包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主体地位的劳动贡献,也包括参与社会生产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确立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从根本上解决平均分配、倒挂分配的基础。当然,按贡献分配势必产生一定的收入差别,但公平分配并不排斥收入差别。只要该差别与贡献差别相符,我们就认为这种分配是公平的。这种因贡献大小而产生的收入差别,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格局中,不会形成两极分化。但它却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

2.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要素市场,实现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具体地说,首先要完善商品市场,确立商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避免由政府统一定价引起的商品比价不合理的现象,进而消除由此产生的产业间、行业间及企业间苦乐不均、分配不公。其次要健全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能够依据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自由流动。使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平等地取得和使用生产要素,从而避免由于取得和使用生产要素的成本差别所形成的收入差别。

3.适时确定优先发展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战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由南到北、由东到西、由沿海向内陆逐步推进的。经过十七年的发展,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形成较大的地区差距,并且这种差距仍在进一步拉大。在此情况下,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我们最迟在下个世纪初要确定优先发展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战略,有效地缩短地区间经济差距,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均衡。政府要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经济监督等调控手段,充分发挥自己的经济职能促进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开发。

4.统一税负,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统一税负,要求减少或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税率差别,消除因税负差别所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同时应严格限制减免范围,加强对税收减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其次,要借鉴西方的征税管理经验,增强征税工作的科学性和强制性。变“豆腐税”为“铁税”,降低偷漏面,确保对过高收入的有效调节。此外,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征税监查,严惩税收工作中的不法行为。

5.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运作规则。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加强分配工作的法制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的法律体系、健全市场分配运作的规则才能有效地保护居民的合理收入,限制和制裁非法收入,并有效地堵塞经济生活中的漏洞,使任何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再不能靠钻改革和政策的空子捞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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