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语用学的兴起与发展_语用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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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语用学的兴起

从指号学的角度来考察,当代逻辑科学正沿着由句法学、语义学到语用学的方向发展。

逻辑语用学是关于形式系统的一种使用理论,它研究公式与使用者以及使用者与公式所指之间的关系。

美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哲学家莫里斯(C.W.Marris)在将语用学引入哲学研究的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他首次将指号学(Semiotic)的研究划发为三个分支——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从此,语用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在哲学中被界定下来——这一界定最终导致了逻辑语用学的产生。

莫里斯认为:(一)指号的概念应该是人文科学的基础,犹如原子之于物理学、细胞之于生物学;(二)指号化过程的概念,即某事物具有指号功能的过程,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它具有三个因素,即指号媒介物(sing vehicles),所指(designatum)和解释因子(interpretant),解释因子指指号对解释者的影响;(三)在上述三个因素中,有关指号与指号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是句法学,有关指号与指号所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是语义学,有关指号与解释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是语用学,三者组成指号学的三个分支,它们又可进一步分为“纯粹指号学”和“描写指号学”两大类,前者研究三者的术语和理论,后者侧重对实例的分析;(四)就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句法学以语义学为前提,语义学是从语用学中抽象出来的,故语用学是指号学的基础;(五)语用学最确切的特征是它处理符号化过程的生物性,如心理学的、生物学的和社会学的现象。

逻辑实证主义对语用学的研究接纳甚早。卡尔纳普就十分赞同莫里斯的观点,并特别强调理论语用学的研究,他认为:“迫切需要发展一种不仅为心理学和语言学,也为分析哲学所需的理论语用学系统。鉴于纯语义学已有充分发展,着手建立语用学系统的试验性大纲的时机已经成熟。”(卡尔纳普:《意义与必然性》增订版,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248~250页)

1954年,美国逻辑学家巴-希勒尔(Bar-Hillel)对语用学研究的具体对象提出建议,他将美国早期实证主义哲学家皮尔斯(C.S.Peirce)在上世纪提出的“索引词语”(indexical expressions)的概念运用于语用学,认为这才是语用学研究的对象。所谓索引词语是指在不知其使用语境时,便无从确定其所指语义的索引语词或语句,例如“我”、“这里”以及包含时态词的语句。

1972年,美国逻辑学家蒙塔古(R.Montague)肯定索引词语的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突破,但他同时指出巴-希勒尔并没有解决应当用什么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蒙塔古明确指出:“语用学的研究应当遵循语义学,即它主要与真值概念有关(在一个模型中,或一个解释之下),因而它本身也是关于真值的,但又不仅仅相关于一个解释,而且也相关于使用的上下文。”(蒙塔古:《形式哲学》耶鲁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95~96页)在这一观点指导下,蒙塔古与它的同事及学生C·霍华德(C.Howard)、戴维·克普兰(D.kamplan)、R·马丁(R.Martin)以及尼恩·克科希雷尔(Nino.Cocchiarella)等人开始用数理逻辑,尤其是模型论的方法研究语用学,这标志着逻辑语用学的正式产生。

二、作为元逻辑的逻辑语用学

为了更系统地把握逻辑语用学的基本特征,我们有必要在元逻辑范围内,由逻辑句法学和逻辑语义学引伸出逻辑语用学。

元逻辑以形式化的逻辑系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它是运用形式化方法研究基本逻辑演绎系统本身的性质特征。由于元逻辑提供了关于形式系统的一般特征,因而现代逻辑中有意义的结果都很难与元逻辑分开。

对元逻辑的研究可以从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个方面进行。

逻辑句法学是关于形式系统的一种形式理论。这种形式理论只分析形式公式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公式的使用者以及公式的所指。它研究系统的结构性质,如形式规则、变形规则等,它还研究可证明性和可定义性,研究系统的协调性、完全性、独立性和可判定性。逻辑句法学在构造形式系统时占有突出的地位。它的最重要的例子是命题演算和一阶谓词演算系统。它的主要成就是哥德尔的两个不完备性定理。

由于逻辑句法学不涉及意义和解释,而一个形式系统仅当在获得一种解释或意义之后,才能够成为一种我们想要得到的关于逻辑规律的体系,因而一种逻辑语义学是必不可少的。逻辑语义学是研究语言表达式和这样的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论;语言表达式在这些结构中可以解释,并因此具有这些结构的意义。1933年美籍波兰逻辑学家A·塔斯基用严格的数学方法证明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而卡尔纳普则在塔斯基的基础上用“语义规则”的方式将“逻辑蕴涵”严格形式化了。语义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它“无论对于形式系统的研究还是对于数学结构的研究都是极富成效的”(保罗·利科主编:《哲学主要倾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3页)

当代逻辑科学中最有意义和影响深远的成果之一是,证实了逻辑系统的句法特征与语义学特征的关系的元定理。逻辑真值的概念是语义学的,而定理的概念则是句法学的。已经证明:一阶逻辑的每一个定理都是有效公式,每一个逻辑真的公式都是定理。这表明在一阶逻辑中定理的句法学概念与逻辑真值的语义学概念是一致的。

逻辑句法学与逻辑语义学的充分发展为逻辑语用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它可以由逻辑语义学直接引伸出来。

人们设计构造形式语言本身并不是目的,形式语言系统主要是为了精确地反映逻辑演绎体系。可见实际上对形式语言在意义上是有所要求的,这就是对它可做解释的根据。更具体地说,为形式语言提供解释,意味着为其提供具体模型,如用于数学时,解释实际上就是一个数学结构。

所谓形式语言L的一个解释是由具有满足条件的对象所组成的集合。具体地说,L的一个解释I是由一个非空集合D[,I]。一组特指元数一起组成。集合D[,I]是论域,它是假定个体变元x[,1],x[,2],…在其上取值的对象范围,或者说是个体变元x[,1],x[,2],…的变程。特指元素是L中的个体常项a[,1],a[,2],…的代表者。函项和关系是L中函数变元,谓词变元的代表者。

建立在上述结构上的集合就可以依次定义赋值、满足、解释真和逻辑真等语义学概念,从而构成一个相应于形式语言L的一个解释。

逻辑语用学就是在模型论语义学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展。例如,考虑到语用学之后,我们可以在形式语言L的解释集上增添<I、<、J>其中I代表时间的瞬间的集合,<表示“后来”关系,它反映时间的线性特征,J表示语言使用的语境的集合(set of contexts of use)。这样任何一种语义值在通过模型指派给语言表达式时,都是相关于相应的语用学的。至此,逻辑语义学就扩展为逻辑语用学了。

三、蒙塔古的逻辑语用学

蒙塔古在1955至1970年间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述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蒙塔古语法(又称普遍语法),从而形成了对自然语言进行语义研究的综合框架。这个综合框架由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部分组成。蒙塔古认为逻辑语用学是一门关于解释的一般形式理论,它既涉及语义学,又涉及语言使用的环境,“语用学研究语言表达式与它们所指称的对象以及语言的使用者或表达式的使用的上下文之间的关系。”(蒙塔古:《形式哲学》,耶鲁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第95页)蒙塔古的逻辑语用学就是充分利用语义学已有的理论去解释其意义依赖于语境的语言表达式,如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地点和时间副词、时态形式(现在、过去、将来)等。

具体地说,蒙塔古的想法是通过同时引入两套解释系列来建立一种语言的解释;一套是“指示点”系列,另一套是“可能的个体”系列。指示点根据情况可以是时刻、说话者、或可能世界的序列。在这个理论范围内,意义理论也可以归入指称理论中去。更准确些说,“一个词的内涵”和“一个句子的内涵”这些概念都可根据“一个词的外延”这个概念加以确定。

逻辑语用学形式系统的语言如下:

(1)逻辑常项フ、∧、∨、→、=(分别读作“并非”、“并且”、“或者”、“如果…则”、“当且仅当”、“对所有的”、“有些”、“是相等于”;(2)括号;(3)(个体)变元V[,0],…V[,k]…;(4)对每一自然数n,n位谓词;(5)对每位自然数n,n位运算符;(6)n位算子。一般地说,一个语用学形式语言就是上述符号的集合。

在解释一个语用学语言L时,我们必须对使用的可能上下文(或称参考点(points of reference))做出说明。例如,如果L的参考点是时态算子,那么参考点就是时间的可能时刻;另一方面,如果L还包含第一人称代词“我”,参考点就相关于两个方面,表达者以及表达的时刻,即由一个人和一个时间的时刻构成的有序对。

在解释L时,我们还必须对L的每一谓词的内涵做出说明。为此,对一谓词p,我们应确定,相对于每一参考点i,与i相一致的p的外延(或所指)。例如,如果参考点是时间的时刻,p是一位谓词“是绿的”,我们就应对每一时刻i,对认作在i是绿的对象的集合做出指定(specify);如果p是二位谓词“和…结婚”,我们就应对每一时刻i,被认作在i上结婚的x和y的有序对<x,y>的集合作出指定。

第三类应提供的说明是L的每一运算符的内涵,这可与上述谓词的情况相同,即通过对每一参考点i,与i一致的运算符的外延加以指定的方式来完成。例如,如果参考点仍然是时间的时刻,我们考虑一位运算符“…的妻子”,我们应当对每一时刻i,被认作在i上是他的妻子的那个已婚男人的人的函项加以指定。

有了上述解释,我们就可以相对于一确定的语境,形成对诸如指示、外延、内涵、指称、意义、满足、真、分析命题、综合命题、同义性、逻辑等价、逻辑推论等重要语义概念的准确语用学分析。

定义I,对一语用学语言L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一个有序三元组<I,U,F>,其中(1)I、U是集合;(2)F是以L为域的函项;(3)对L中的每一符号A、F[,A]是以I为域的一个函项;(4)当P是L中的n位谓词且i在I中时,F[,p](i)是关于U的n位关系(即U的元的有序的n元组的集合);(5)当A是L的一个n位运算符并且i在I中,F[,A](i)是一个关于U的(n+1)位关系,对于U中的所有的x[,0],…,x[,n-1],恰好在U中存在一对象y,使(x[,0],…,x[,n-1],y)在F[,A](i)中;(6)当N是L的一个n位算子且i在I中时,F[,N](i)是关于I的所有子集的集合的一个n位关系。

限于篇幅,我们不再详引定义,而直接叙述定义Ⅴ:

定义Ⅴ,假定Ω是对语用学语言L的一个可能的解释;i是Ω的一个参考点,φ是L的公式,那么Ext[,i,Ω](φ),或在Ω之内的i上的φ的外延是Int[,1Ω](φ)(i)。(其中Ext是英文“外延”的缩写,Int是英文“内涵”的缩写)

如果φ是一个语句(即没有自由变元的公式),那么φ的外延或是一个空集或是可能对象的所有无穷序列的集合(这一观点是由塔斯基最先提出的)。

定义Ⅵ,如果Ω是对L的一个可能的解释,i是Ω的参考点,且φ是L的语句,那么φ在Ω之内的i上为真,当且仅当Ext[,i,Ω].(φ)是Ω的可能对象的所有无穷序列的集合。

以下是定义Ⅵ的几个直接推论:

(1)如果φ是L的一个语句,那么フφ在Ω之内的i上是真的,当且仅当φ在Ω之内的i上不是真的。

(2)如果φ,ψ是L的语句,那么(φ∧ψ)在Ω之内的i上是真的,当且仅当φ和ψ两者在Ω之内的i上皆真。

下面是关于逻辑推论和逻辑有效的定义:我们说φ是一集合「的一个逻辑推论(在语用学意义上)当且仅当存在这样一个语用学语言L、φ和「的所有元是L的语句,如果对L的每一可能解释Ω和Ω的每一参考点i,如果「的所有元素在Ω中的i上是真的,那么φ也在Ω中的i上是真的。φ是逻辑有效的,当且仅当φ是空集的一个逻辑推论(即当且仅当存在一个语用学语言L,当Ω是L的一个可能的解释,且i是Ω的一个参考点;那么L中的φ是这样一个语句,φ在Ω中的i上为真)。

四、结束语

相对于逻辑句法学与逻辑语义学,逻辑语用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语用学——研究与语言使用者有关的语言学科,一直是指号学研究中的三个组成部分里未被重视的一部分。”(斯托内克尔:《语用学》)但经过蒙塔古等人的努力,它“至少也被形式化了”。逻辑语用学发展迟缓的原因主要在于它涉及内涵逻辑等若干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句法学与语义学 充分发展,并为之提供了成熟的工具,然后再从自然语言语用学中提炼某些可供逻辑刻画的概念,二者结合起来才是逻辑语用学的研究。

蒙塔古的逻辑语用学充分显示了这方面的特征。它的研究表明,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跨越的横沟,用来分析人工语言的逻辑方法同样可以用来分析自然语言,只是需要充分考虑并精确刻画一些重要的内涵语 境概念,如索引词、时态词等。蒙塔古多年分析的事例有人称代词、时态、概率词、词境歧义和直接的自我所指。蒙塔古语法对逻辑的最大改进就是它不同于传统逻辑仅仅使用日常语言研究内涵,并限于概念,也不同于经典逻辑仅限于外延语义学。蒙塔古研究内涵使用的是严格的形式化方法,并把内涵处理成一个函项,而且他将对概念的内涵研究推广到一般语言表达式内涵的研究,结果使形式的研究自然语言表达式的内涵成为可能。在这种内涵逻辑中,我们可以构造一自然语言的模型,然后通过递归方法,一步步将函项运用于主目运算,从而产生更复杂的表达式及相应的语义(相关于语用学的)指派,最终形成句法、语义、语用相统一的自然语言的现实的复杂结构。

从指号学的角度看,语用学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莫里斯写道,包括皮尔斯、詹姆士、杜威、米德等人的指号学领域研究,其“永久意义在于它使人们比以前更密切地注意指号与其使用者的关系,它比以前更深刻地估价了这个关系在理解理智活动中的相关性。”,“懂得一种语言或正确使用它就是遵守……特定的社会集团中流行的用法规则。”(《指号理论的基础》,第29、36页)在逻辑领域,当代逻辑科学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将逻辑方法向自然语言渗透,这就把逻辑语用学的研究提到了议事日程,因为这种渗透的关键就是能否建立起适合于分析自然语言的逻辑语用学,因为只有语用学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语境以及语言的背景知识等问题。缺少这些内容的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问题就无从把握,无从深入。

西方逻辑语用学研究起始于六七十年代,初步形成了一个结构完整的形式语用学系统,但仍有大量的语用学概念未能进行形式的处理。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对国外逻辑语用学的介绍也刚刚开始。但不论是在逻辑领域,还是在语言学领域,不少人都开始认识到这一研究的重要性。1991年秋在山东大学召开的全国第三届语用学研讨会虽然主要讨论的是语言学的语用学问题,但蒙塔古逻辑语用学的研究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浓厚兴趣。最近出版的由湖北大学李先焜教授主持翻译的《内涵逻辑与语用学》文集,也收录了一些有关逻辑语用学的国外研究论文。我们相信,随着国内学者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逻辑语用学的研究必将进一步深入并广为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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