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探究论文_马晓方

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探究论文_马晓方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机关事业失业保险这项工作仍然处在初步实施阶段,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在思想认识以及实际情况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呈现出多样化问题。为了更好的改善这一问题,必须积极探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的方法,从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

探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 必须考虑到依法履行公职的公务员、从事各种公益性事业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各自不同的特点, 以便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国家整体社会保障的关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特点如下:1.国家公务员。2006 年1 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而将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工作人员。此外, 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 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现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事业单位的情况表现为多样化。一是在工作性质上, 有的行使行政职能的, 有的从事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 以及文化艺术团体等;二是管理制度上,有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 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的, 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三是经费来源上, 有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核拨部分经费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 四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 有转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有全额拨款转为差额。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 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 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为 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三、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晚,但是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逐步在走向成熟。现阶段我国的事业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存在主要问题包括:

(一)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挂钩不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 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 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 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同时,经 营效益较好、裁员率较低的企业和经营发生困难、裁员率较高的 企业按相同标准缴费。这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也将导致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二)重视程度不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 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推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不断涌现,将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后,原有的技术工作人员也将面临二次就业问题,在此背景下,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将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 一个焦点问题。但是,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未能 真正引起全社会的真正重视。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待遇,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是城镇企事 业单位的失业人员,所以有些目前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和职工认为 是尽义务,缴费积极性不高。

(三)统筹层次较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人社部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提 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目前直辖市和一些 设区的市已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全市统筹,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 实行县级统筹,市级统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在市场经济快速 发展,人才流动非常频繁的今天,尤其是铁路等跨省、跨市的企 业,同一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相同,待遇标准不同,容易引起攀比现象;职工在企业内部流动,也增加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工作。

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拓宽资金用途。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较大,为应对经济新常态,实现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负担,可以从增加开支和降低费率两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目前,国家从2014年实施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对足额缴费且少裁员、不裁员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并从2015年3起,将失业 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2%。但上述政策优惠是阶段性的,如稳岗 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制定长期资金使用 和稳定岗位计划,且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用途、标准、程序并不十分明确,应在政策运行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科学测算的基 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统筹层次。在劳动力市场化配置进程中,失业保险制度能否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更加便利。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助于劳动 力的跨市场、跨地域、跨行业流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适宜的劳动机会,增加尽快就业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因统筹层次过低,跨统筹区 企业的管理难题,降低政府经办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全社会管理效率。

(三)建立监测制度。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以控制失业调控手段,全面建立失业统计、分析和决策系统的失业预警制度,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积极再就业政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劳动、财政、银行三家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失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进行监督。

(四)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作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在法 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体系。一是建议全国人大或 常委会尽快制定二是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及 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 条例及配套政策,从制度层面解决失业保险权利义务失衡,建立多缴多得、奖优罚劣的失业保险法制机制,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参 保积极性。

(五)突出就业导向。改变“失业保险就是管理失业人员” 的理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 念。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就是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必须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 系、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重 点群体就业,缩短失业周期,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特别是在失业 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上,在保基本、保生活的同时,加 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资金所占比例,促进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向保 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转变。

参考文献:

[1]谢金芳. 关于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 中国集体经济. 2014(34).

[2]陈淑君,张敏. 中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讨[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29)

[3]史册,杨怀印.构建我国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的策略建议[J]. 经济视角(下). 2013(10)

论文作者:马晓方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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