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年来大陆学者对孙中山民事权利的研究述评_孙中山论文

近50年来大陆学者对孙中山民事权利的研究述评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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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3)06-0159-07

在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思想体系中,民权主义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理所当然地为海内外学者所关注。我国大陆学者也不例外。1980年代中期,魏宏运先生曾撰《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述评》(注:参见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回顾与展望——国内外孙中山研究述评》,中华书局1986年版。)一文,对此前30余年间大陆史学界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研究作了专题评述。近20年来,有关研究仍在继续,而且学术视野较以往有所拓展,立论较为深入。有鉴于此,本文拟就50年来,尤其是近20年大陆学者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状况作出简要的介绍与评论,以期对深化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民权主义的内涵

1980年代以后,虽然仍有不少学者以“新”、“旧”截然划分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与海内外学术交往的增多,部分学者开始淡化此类提法,试图重新梳理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内涵及其发展线索。

大多数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内容广泛,论述精辟,“从‘全民政治’、自由、平等、博爱等基本政治价值观到权能分立、五权宪法等具体的政治设计,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民权政治思想体系”。(注:秦国民:《论孙中山的民权政治思想》,载2001年第4期《洛阳工学院学报》。)也有个别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并不十分丰富,指出:“民权,即人民的权利,包括公权与私权两个方面。公权即人民的参政权,私权即人民个人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民权主义的内涵究竟何如,人民的权利除了依《革命方略》所说‘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分,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不稍均’之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孙中山的正面阐述却不多,尤其在民权中的私权即人民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等方面谈论得很少”。(注:郭世佑:《孙中山的民权理念与辛亥革命》,载2001年第9期《学术月刊》;另见《第二届海峡两岸孙中山思想之研究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2000年版。)

有的学者以辛亥革命为界来考察,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在辛亥革命前是“以建立民国为核心内容,注重于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层面”;辛亥革命后,“他仍密切注视西方民主政治的最新发展,不断吸取新的政治学说与制度来补充和完善他对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把民主的基本价值观念与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纳入他的视野之中”。(注:贺跃夫:《关于孙中山民主观的再思考》,见《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丛》(6),1988年版。)有的学者则把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分为比较抽象的理论和比较具体的政体方案两部分,认为平等观与自由观是民权理论的基石,“五权宪法”是完美的民主共和国政体方案,民权主义的国体就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注:郑宪:《浅谈孙中山的民权思想》,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还有学者把孙中山围绕着“民主政治”的政体设计归结为“革命程序论”、“政党和政党政治论”、“权能区分论”、“地方自治论”、“全民政治论”、和“五权宪法论”等几部分。(注: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述评——大陆学者四十年来实绩综览》,载《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二、实现民权主义的途径与方法诸问题

(一)革命程序

对于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的程序设计,大陆学者在1950-60年代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管理国家能力不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注:苑书义:《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8期。);含有“英雄创造历史”的错误观点和“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1980年代之后,多数学者认为过去的评价有失偏颇,革命程序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主革命运动的一般过程”,“解决了人们关于‘人民知识水平太低,难以骤进于共和’的疑虑,鼓舞了人们对于民主革命的信心”。需要批评的是:“一、应强调人民自己训练自己;二、革命家和新政府自己也需要训练。”耿云志还分析了以往造成偏颇之论的原因,一是按马克思主义的水准苛求前人;二是把孙中山的训政思想同后来国民党的训政实践联系在一起。(注:参见张磊:《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页;韦杰廷、陈先初:《孙中山民权主义探微》,广西师大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92页;刘兴华:《孙中山思想论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耿云志:《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辛亥革命的结局》,《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7页脚注等。)

笔者以为,建立民权制度无疑应对国民的素质提出相关要求,至于怎样才能切实提高国民的素质,什么样的理论才算是既不低估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也不盲目高估,均值得进一步考虑。也许在发动革命期间,革命领袖必须高估也往往高估,革命成功之后,则必须面对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思路,提出新的对策。二者的差别,就是所谓“观念人物”与“行动人物”的差别,这也不失为一个悖论。

(二)五权宪法

孙中山常把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并提,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近50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明显递增,仅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为题的文章就有25篇,其中1950年代1篇,1980年代7篇,1990年代12篇,2000年以来的近3年内也有5篇。如果包括以“五权分立”和以“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为题的论文,数量更多。

关于五权宪法的基本内容,大致有6种归纳:(1)指五权分立;(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2)包括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间接民权与直接民权相结合、五权分立、中央与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4个方面;(注:黄汉升、曹孔六:《简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载《杭州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3)包括五权分立、权能分治、革命民权3项;(注:王宏治:《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探究》,载《河北师院学报》1987年第3期。)(4)由三部分组成:五权分立;权能分治;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注:周新华:《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载《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5)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关于理想共和国的整体方案,二是蕴含在这一方案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五权分立、权能分治。(注:李国忠、王永祥:《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内涵辩析》,载《南开学报》1993年第2期。)(6)四大构成要素:法理——三民主义;形式——五权分立制;基础——权能分开说;实现手段——革命程序论。(注:王祖志:《试论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思想体系的构成要素》,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

曾有不少学者认为,五权宪法是以欧美宪法为范本,“基本上是资产阶级分权制的一种表现形态”,(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二者的理论体系和制约平衡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注:王辉:《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探略》,载《安徽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近年虽仍有人持这种看法(注:如张明军:《对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再认识》,载《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2期;秦德君:《中国宪政构造:对西方政治文化改造性移植——孙中山政治设计研究》,载《探索与争鸣》2001年第3期。),但已不断受到质疑。谢刚在1980年代就提出,五权学说是“为了反对西方议会‘专制’或‘独裁’”。“监察权和考试权的分立,是为了削弱议会对行政权的牵制作用,结果是加强行政权力。五权与三权的关系,要作‘逆定理’式理解,这里完全适用逻辑学上的排中律,对分权主义的否定,既是对集权主义的肯定”。(注:谢刚:《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理沦来源》,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6期。)此后,也有学者认为,五权分立“明显地是朝着强化政府权能的方向走”,“实质上只是在总统统御下的五权分工合作,不可能有事实上的互相制衡。”(注:耿云志:《孙中山宪法思想刍议》,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此种观点还可参见王祖志:《孙中山“五权宪法”之特质新论》,载《广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王永祥、李国忠:《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评价新论》,载《南开学报》1994年第4期;王祖志:《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研究新见》,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王英津:《孙中山五权分立思想新探》,载《文史哲》2001年第4期等文。)有人主张将“五权分立”放在“权能区分”的总体结构中加以考察,认为在护国运动之前的“五权分立”只是“修补‘三权分立’”,此后提出“权能区分”,“已不是实行制约平衡原则的分权,而是在统一的中央政府之下的五个部门”。(注:参见李育民:《论孙中山的“权能区分”》,载《学术月刊》1987年第11期;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16页。)

在1950-60年代,多数学者对五权宪法持否定态度,认为“实质上就为独裁专制开辟了道路”,(注:苑书义:《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8期。)“反映了孙中山‘英雄创造历史’的错误观点和‘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不过,当时也有个别论者认为,五权宪法在近代民主革命运动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人民主权思想、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相结合的思想、朴素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等方面,留下“许多有益的东西”。(注:陈盛清:《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载《学术月刊》1957年第9期。)

进入1980年代以后,有关争论日趋激烈。李时岳等认为,五权分立“未必能解决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流弊’,但表明孙中山‘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的民主原则”。(注:李时岳、赵矢元著:《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唐凯麟则认为,五权宪法的考试、监察权,虽“不能说没有任何积极因素,但终究不过是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和御史制的流风余韵的改装”。(注:唐凯麟:《也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湖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耿云志指出,孙中山宪法思想的“长处在于其理想主义,其短处亦在于其理想主义”。从理想的角度看,“应当承认它对西方民主思想有所突破,有相当的进步意义和历史价值”,然而“脱离中国实际”,“忽略了限制政府权和权力制衡的深刻意义”。(注:耿云志:《孙中山宪法思想刍议》,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4期。)王永祥等认为,五权宪法论既不同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代议制理论,又不同于苏维埃体制,它“力图立足于中国现实,把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和东方的某些优良传统融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宪法学说和新式的政体。”但是“孙中山的阶级局限性限制了他的视野,影响了其理论思维的进取性和对阶级关系的合理调节”,“使他不能根本解决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注:王永祥、李国忠:《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评价新论》,载《南开学报》1994年第4期。另可参见王永祥、石毕凡:《孙中山“五权宪法论”特质之我见》,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

对五权宪法思想进行恰如其分的评析,当属孙中山思想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较之“三权分立”学说,五权宪法思想究竟有何原创性的意义?其实际操作效果何如?似可进一步讨论。窃以为,孙中山作为熟悉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时刻关注世界潮流的革命家,并不迷信西方的民权主义制度,能看到西方制度的某些弊端,试图在自己的实践中予以克服,至今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至于其方案的合理性究竟如何,克服西方弊端的成效如何,是另一回事。提出五权宪法思想的方法论意义似乎还多于其实际操作意义。

(三)政党政治

徐思彦对孙中山的政党思想作了比较系统的纵向考察,指出,孙中山曾在民国初年“大力提倡政党政治”,当时却不具备实行西式政党政治的条件(注:徐思彦:《试论孙中山的政党观》,《第二届“海峡两岸孙中山思想之研究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2000年版。)。也有人认为孙中山“对于民初政党政治总体上始终赞成”,但“行动上往往不很热心”。(注:参见徐辉琪:《略论孙中山与民初政党政治》,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林家有:《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道路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页等。)

孙中山晚年对政党政治的态度也是人们研究的重点。有人认为,孙中山有关政党政治的言论大都是在1912年民国成立初期发表的,“充分暴露了他对民主政治理解的片面性”。《建国大纲》规定“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会”,以及北上商谈统一国是时,提出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说明他已明确主张国家政体“以人民代表制取代政党政治的代议制”。(注:齐植璐:《〈孙中山的“政党政治”论〉质疑》,载1989年2月11日《团结报》。另可见王继洲:《论孙中山“以党治国”思想的演变与发展》,载《广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有的学者则提出,孙中山“不仅不否定在宪法颁布以后仍将实行政党政治”,而且“正是为了在革命时期结束、宪政时期到来之后,真正实现政党政治的目标。”(注:郭铁桩:《孙中山晚年反对“政党政治”吗?——与齐植璐同志商榷》,载1989年6月24日《团结报》;陈先初:《孙中山政党政治论新析》,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也有学者认为,孙中山赞扬过政党政治,也倡导过由革命党一党执政,他“对于两个问题的论述并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对立的”,孙中山在晚年很少谈到政党政治的问题,偶然几处,也有褒有贬,所以“很难下一个断然的结论”。(注:朱宗震:《孙中山论政党政治和革命党执政》,载1989年6月20日、24日《团结报》。)

应该说,关于孙中山政党政治思想的研究,是近年来学术界比较关心并较以往呈现重大突破的论题之一。但是其中对以党治国理论的内涵不仅界说不一,而且在评价上分歧甚大。有的论文仍对近代政党与革命党、政党政治与以党治国的概念未作学理上的区分,甚至混为一谈,有待克服。

三、自由平等观

自由平等观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得以确立的主要理论基础。有关专论约有10篇。一般认为,孙中山重视国家、民族的自由平等,而忽视个人的相关权利,具有内在的逻辑矛盾性。唯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张磊认为,孙中山所理解的“自由”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自由’、独立自主”;二是指“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原则”;三是“作为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同义语”。孙中山在论及国民的“政治自由”时论点明确,而在进一步考察个人的自由与政党的自由、个人行动与组织纪律的关系等问题时,就显得模糊。关于“平等”思想,孙中山曾分作两个层面:一是所谓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问题;二是有关真平等和假平等的问题。其中有关“真平等”和“假平等”的论述“极为清晰地展示了民主主义的‘平等观’的狭隘性,他的‘真平等’不外就是‘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具有“空泛性和局限性。”(注:张磊:《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姜义华考察了孙中山自由平等论的思想渊源,认为它“基本上是祖源于穆勒、斯宾塞一派的学说,而补充以国家主义派的一些重要观点。否定中外卢梭一派自由平等学说,则是他由以立论的主要前提。”并指出,孙中山“企图以国家权力来改变一片散沙局面,在实践中便很难避免使国家权力重新蜕变为社会的支配者”。(注: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86、292页。)高力克也认为,“孙中山在论证中国人古来自由时,说中国专制弱而人民过于自由。如是描述帝制中国,又显然与其民权主义大相抵牾,它不啻等于取消了民主主义革命的理由”。(注:高力克:《孙中山自由观的内在矛盾》,见《求索现代性》,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王来棣则提出:孙中山在一些著作中只讲“公权”,不讲“私权”。其自由平等观,“在早期基本上是正确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后期却显得混乱。”他的天赋不平等论,“同中华革命党时期把党员和公民分为几个等级,在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封建等级观念。”(注:王来棣:《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的演变和所揭示的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平心而论,孙中山对自由平等观念的理解与宣传既是庞杂的,也是有缺陷的。究其原因,既有个人认识上的因素,也与近代国情因素有关,更与作为革命宣传家的“观念人物”与作为革命领导人的“行动人物”之间的角色差别密不可分。倘若深入细致地整理与阐释孙中山的自由平等思想及其因果关联,中国近代社会复杂的历史环境与复杂的历史进程便不难浮现在我们面前,先行者的诸多两难抉择也就不难理解。

四、思想性质及其价值评判

关于民权主义的性质或实质,一种观点认为,“就整个来讲,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范畴”,(注:唐凯麟:《也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湖南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或者说,孙中山所想望的“国民政府”,按其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注:苑书义:《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8期。)有的则认为,孙氏晚年的民权主义“具有了人民民主主义思想的色彩”。(注:李侃:《洪秀全·康有为·孙中山-近代中国三个划时代人物及其救国方案的比较》,《李侃史论选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58页。)

可以说,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定性分析,大陆学术界基本上是沿用毛泽东等人在1939年前后发表的文章为话语标准。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是否必定属于“资产阶级的思想”,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否属于“资产阶级革命”,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郭世佑虽不曾从思想史的角度对前者直接提出质疑,但在重新探索辛亥革命的性质时,以孙中山等人的主要言行作依据,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革命党人的某些重要理念与行为恰恰不利于资产阶级,“结合辛亥革命的历史结局可知,就辛亥革命的实质或性质而言,与其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还不如说是以反满为主题的国内民族革命与变君主政体为民主政体的政治革命的有机结合。”(注:郭世佑:《辛亥革命的历史结局及其实质》,日本·神户·纪念辛亥革命9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12.13-17.另见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页。)。这是迄今大陆学者中发表的第一篇明确否认“资产阶级革命”旧说的论文,值得注意。

关于民权主义的历史作用问题,一般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为中华民国的创立奠定了不可移易的理论基础,并为孙中山晚年的不断革命留下了相应的空间。

有的论文指出,与整个近代民主思潮一样,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呈现出“先‘政’(政治制度)后‘教’(文化价值观念),重政体制度、轻个性觉醒的特征”。“辛亥前,孙中山注重于政治制度的设计,直接从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吸取思想养料;辛亥后,他把眼光延伸到民主的价值与政治文化层面,但偏离了西方民主主义的正轨;他对自由的阐释推演出对个人自由的否定;为训练人民民主政治能力的‘训政’的设计,则成为后世实行一党专制的藉口”。(注:贺跃夫:《关于孙中山民主观的再思考》,见《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丛》(6),1988年版。)

有的论者认为,孙中山的民主观与革命实践是相脱节的。在“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孙中山的民主观“激进却又不成熟”,是导致辛亥革命“失败的重要因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其民主观“相对成熟但又倾向保守,表现了较多的与现实相妥协的特性。”(注:欧阳哲生:《论孙中山的民主观》,《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丛》(4),1986年版。)如果避开辛亥革命是否失败这一颇有歧义的结论不谈,说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根基浅薄”并非没有根据,它至少并不比同时代的君主立宪论的倡导者梁启超的民权主义更丰富、更深邃。

也有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现实革命任务联系得过于紧密”,“容易导致两者的混同,以致用直接的革命任务来代替丰富的理论内涵,造成政治思想的简单化”。另外,“比较偏重于政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而对于民权主义当中应具有的启蒙精神、民主理论等方面,还显得很不足。加上孙中山政治思想上存在的‘先知觉后知’等观念,就使得其民权主义在彻底性和深刻性上打了较大的折扣”。(注:宋德华:《民国建立前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起落及其原因》,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笔者以为,指出孙中山民权主义在理论上的不足是必要的,具体地论证却比抽象地议论显得更重要。至于“民权主义与现实革命任务联系得过于紧密”之说,则有待推敲。倘若将革命的理论与革命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不是缺点,而是优点,不必在紧密与“过于紧密”之间做文章。也许问题的关键在于,孙中山等人的民权主义主要不是基于个人的民权要求来考虑的,而是为反满与防止革命党人内部争权所设定的一个制度程序,其策略的成分大于战略的成分。孙中山等人在构思与宣传民权主义理论时,恰恰看轻了实现民权主义的艰巨性,他们既没有充分的能力,也没有认真用力去完成民权主义的任务。在孙中山退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日,便是他过早地宣告民权主义的革命任务业已完成之时。不是行动本身“造成政治思想的简单化”,而是简单化的民权思想呼唤出简单化的民权行动,甚至酿出对自身行动结局的错觉,让胜利冲昏头脑,并使后世研究者至今还在为衡估辛亥革命的成就而见仁见智。殊不知,当年像宋教仁那样能充分认识到实行民权主义的重要性与艰巨性的革命家寥若晨星。

有的论者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宏观理想与微观操作的差异入手,认为其“宏观的理想是彻底的‘主权在民’,现实的运作则从极权的‘军政’时期开始。”宏观上的理想主义在“革命斗争中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它可以成为信仰的支柱和政治实践的精神动力。”但“又具有主观空想的因素,脱离中国的现实,因而难以实现。”“抽象的直接民权理论,只停留在口号和形式的阶段,无助于民主政治的实践。”孙中山民权主义政体设计“在程序上是现实主义的。”(注:江秀平:《宏观的理想主义与程序的现实主义--对孙中山民权主义政体设计的探析》,载《厦门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这种分析可望提纲挈领地帮助读者清除来自民权主义的诸多疑惑。不过,差异就是矛盾。孙氏的民权主义为何存在宏观理想与微观操作的差异?二者在同一历史时空中究竟曾统一在什么理论层面或主导思路上?宏观的空想性与微观的现实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互补还是互损?从整体上来衡估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有无可能?倘若具体细致地解答这些疑问,必将有助于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研究的深入,对史学方法的探索也将不无裨益。

五、余论

据初步统计,1950-80年代中期,大陆学者论述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学术论文还只有10多篇,近20年来已达150篇以上,这显然同史学界关于辛亥革命与孙中山思想研究已明显深入的总体趋势密不可分。有的论文既有全面概述,又有细微探析;既有纵向考辨,又有横向贯通,对民权主义思想体系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随着国际间学术交流的不断深入,概念的使用、论题的选择与论证方法的改进,均已开始克服文本主义式的自讨自论,这是20年前所无法想象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该课题的研究已达于止境。纵观有关研究成果可知,也有部分论著的学术水准有待提高,某些学术倾向有待克服。

1.学术规范有待加强

郭世佑先生在《五十年来大陆学者关于辛亥时期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研究述评》一文中,曾坦率地指出大陆学者在孙中山民族主义研究园地中存在的学术规范之不足(注:郭世佑:《五十年来大陆学者关于辛亥时期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研究述评》,载《东南学术》2000年第4期;另见《首届海峡两岸孙中山思想之研究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1999年版。),这至少对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领域也是颇有针对性的。例如,不少论著对一些概念的使用还不十分严谨。查阅已发表的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论文,论题可谓名目繁多,有孙中山的“民主思想”、“民主主义思想”、“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人民民主思想”、“直接民主思想”、“民权思想”、“民权主义思想”、“直接民权思想”、“民主革命思想”、“民主共和国思想”、“民治国家思想”、“民本思想”等等,这些概念各自的确切含义究竟如何,表述是否准确,孙中山本人又是如何使用这些概念的,虽然有的文章已涉及其中个别概念之间的联系,但往往是各说各的,缺乏专题讨论,影响学术对话。又如,“革命思想”未必就是“民主思想”或“民权主义思想”,这在不少论著中却未曾严加分辨。再如,有的论文问题意识淡漠,对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大关心,不去认真考虑自己的研究应该建立在什么学术基础上,从哪些方面切入方可有所创获,这就难免泛泛而论,炒剩饭,缺乏深入分析。

2.部分论著还不能突破政治家的著作预定的思想框架,缺乏创新。

长期以来,史学主体容易受政治环境的影响。重复毛泽东等人的定论既保险,又省力,久而久之,习以为常。近50年来,大陆学者对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的研究的确取得了一些比较优秀的学术成果,但也有不少论著还不能摆脱传统革命史观的影响,不仅论题重复,论点和论据也多重复领袖人物的表述。诚如章开沅先生在评论大陆学者关于孙中山研究的状况时所指出的,1980年代以前,“历史学者只能在毛泽东的著作(如《新民主主义论》、《纪念孙中山先生》)及列宁的著作(如《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框架之内来研究、思考”。80年代以来,“情况的确有所好转,但改进仍不充分”。“传统的观念及国家领导人的若干即兴讲话,对于学术研究依然有着某种程度的约束力”。(注:章开沅:《关于孙中山研究的思考》,载《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另见章开沅:《辛亥前后史事论丛续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162页。)就研究队伍而言,关于民权主义思想的研究者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国近代史或辛亥革命史研究者;二是政治学、法学研究者;三是高校公共政治课研究与教学者(包括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教学与研究者);四是高校、科研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要想克服革命史观的某种片面性和局限性,后两类人员似乎比前两类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3.某些论著忽视思想的整体性研究

思想的整体与部分之间、部分与部分之间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孤立研究某一方面,容易引起片面和扭曲的认识。孙中山的思想常被切割为政治思想、哲学思想、文化思想、军事思想等等,每一种思想又被分为很多小的分支,这样不断地细分也许便于论述,但容易导致对一个有血有肉的思想体系顾此失彼,甚至造成精髓的流失和见木无林。显然,支解思想与文本的做法需要限制在整体与部分相结合、言与行相结合的基础上。如孙中山在发动革命的过程中,对西方民权主义谈得不多,对中国民本主义谈得也少,更多的只是从汉族受压迫、汉人没有权利这个角度来谈民权。他的民权主要是指汉民族即汉民的权利。也就是说,孙中山等革命者的反满言行不仅是在为创建民国开辟道路,具有手段的意义,同时也是革命的重要目的,很难把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同民族主义截然分开。再如,孙中山对地方自治的论述,有时着眼于国家体制中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界定,有时则视为建国程序中“以练国民之能力,养共和之基础”的途径;有时侧重于地方政治、经济建设或公益事业,有时则从直接民权的角度着眼。如此复杂的地方自治思想,就需要研究者把孙中山的各类论述同具体的时空背景一并考察。

4.个体与群体、静态与动态分析结合得不够

如所周知,孙中山首先是革命家,然后才是思想家。研究他的思想,需从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集团、社会心理等层面拓宽思维空间,通过层层解剖,透视孙氏思想与实践的真貌。例如,除了充分考虑社会环境与个人心态等变量外,思想载体的群体研究力度需要加强。他的民权思想与杨衢云、秦力山、邹容、宋教仁、廖仲恺、梁启超的民权思想之间有无承继或借鉴关系?如果有,其时间顺序与主次情况又是何如?当革命群体的整体思想水准与精神风貌以及个体与个体的互动关系一齐纳入学术视野时,对领袖的孤立或神化就能控制在最低限度。相比之下,孤立的个体研究却容易见木不见林,文本的局限性也容易把思想史研究导向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游戏。如果某个文本是为发表而写,或为发表而演说,那就更需要费点力气,认真清理作者或演说者内心深处的真实理路。

无庸讳言,近代民权主义本身并非中国社会演变的必然产物,欲期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不失民权本真的民权主义理论体系,谈何容易,落实尤难。就理论而言,孙中山等人对民权主义的阐释与自身认同究竟如何?革命者与广大民众的民权素养又如何?就实践而言,中国实行民权主义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怎样?能否离开民族建国的话题来谈民权主义?这是研究近代中国民权主义时不可回避的问题,许多论著却鲜有涉及。在近代中国,许多理论都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不仅学理的探究不够充分,时常出现理论的贫血,而且具体的操作也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以至顾此失彼或削足适履。民权主义就是为鼓动民众救国和争夺政权,匆忙上阵,并非完全从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发展要求着眼而呼号,而奋斗。革命者确认与宣传理论时,未经严密的论证,实践中又缺乏耐心,稍有差错就弃如敝屣,俨然一次性消费。何况国难当头,百废待举,理论并非万能,即使理论是无可挑剔的,许多问题却容易出在操作的层面上,理论与实践完全一致、观念人物与行动人物绝对和谐的政治高手是不存在的,在近代中国尤其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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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年来大陆学者对孙中山民事权利的研究述评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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