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读实践唯物主义_认识论论文

正确解读实践唯物主义_认识论论文

实践唯物主义的正确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主义论文,正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概念符合马克思哲学原本。虽然它不可能涵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切特点,却准确地表现出这个哲学所凝结的时代精神。

“实践唯物主义”概念有其固有的规定性,这是马克思哲学原本所赋予的。但是,中国哲学界对它却有多种多样的解释,这些解释之间存在着原则的区别。我的这篇文章,对“实践唯物主义”作出了自己的阐释,我认为这种阐释大体上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如前所说的标准:第一,符合马克思哲学原本;第二,经起了20世纪以来科学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的考验。

一、对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分析

为了准确把握实践唯物主义,在作逻辑体系的分析以前,我想先简要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发展。我的结论是: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一贯的哲学精神。人们常会援引马克思,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种精华在哲学理论上不表现在个别的范畴、片断的原理、某些被单独阐述的板块上。例如,抽象地谈对立统一规律,说统一物分解为两个方面并实现联结等,未必能表现出马克思哲学之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我认为:马克思哲学之所以成为这种精华,是因为它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它在人类实践进入19世纪中叶,人具有越来越杰出的创造历史能力,面对不合理的现实世界,必须也可能根本地加以改造,从而创造出自由的光明的未来,在这样的伟大时代,创立了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它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肯定人、人民群众的伟大的主体能力和历史创造精神,确认无产阶级能够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要求担负历史创造任务的人民群众、无产阶级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严格尊重和善于把握实践的客观条件,要求实现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结合。“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不可能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切特点,却准确地表现出这个哲学所凝结的时代精神。

由此可知,我们把握马克思及其之后的哲学发展的主线,不能以他们的某一篇著作、某一项原理、某一个结论为依据,而要考察贯通在他们在全部著作中的理论核心、精神实质、精髓神髓。

——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时期,需要着重研究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哲学思想的关系。恩格斯写了《自然辩证法》,形成了研究世界的新视野,这是以自然科学成就为基础,概括出五种运动形式的系列,再概括为“物质的运动”和“运动着的物质”,使哲学对象转变或扩展成为“永恒地运动着的物质”。这就是所谓“物质本体论”或“物质一元论”。这样的研究视野显然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原初的视野。他们的原初视野是研究以人的实践为基础,以主体与客体关系为主轴的感性现实世界,理论落点是通过实践改变这个现实世界。在确认马克思恩格斯原始视野与《自然辩证法》视野的这种相异时,我们需要明确两点:第一点,《自然辩证法》并未脱离实践观点,相反,它仍然以实践观点为基础,并且在许多方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我曾说过:《自然辩证法》从一定意义说,是替实践唯物主义写了“实践发生学”、“实践环境学”、“实践自然过程学”。第二点,《自然辩证法》的主题是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它对于我们研究自然科学提供了方法论武器。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个方面的丰富和发展,我们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建构。

——对列宁的时期,需要着重研究的是《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与《哲学笔记》的关系。从前者到后者是列宁哲学思想发展的关键时段。《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是捍卫和阐发唯物主义哲学路线的著作,同时在若干重要问题上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笔记》则推进到了以科学实践论为哲学中心的新阶段,它的一系列观点,“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并且创造世界”,“‘认识’(‘理论的’)和‘意志’、‘实践活动’被描述为既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又消灭客观性的‘片面性’两个方面、两个手段”〔1〕使科学实践论散发出更强的光辉。 我们承认《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所阐明的唯物主义前提;但马克思主义不能停留在这里,它必须进展到《哲学笔记》的辩证实践论。否则,如列宁本人所说,只是“留在预备班的唯物主义者”。〔2 〕对于列宁,还要研究他的哲学著作和非哲学著作的关系。在这些非哲学著作中,基于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列宁写了大量新的哲学观点,更鲜明地体现出列宁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精神。列宁关于认识不仅在于创造理论而且在于制订规范(马克思“毫不松懈地注意着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策略问题”,他“公正地认为唯物主义缺少这一方面就是不彻底的,片面的和毫无生气的唯物主义”),〔3 〕关于“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这实际上把世界了解为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4 〕关于俄国的工农作为历史创造者夺取政权并由此改变了的规律的实现形式和顺序(这实际上是说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创造历史的实践规律),〔5 〕都贯通着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

——对于毛泽东、邓小平的哲学,我们只要认真地研读他们的全部著作,考察他们在实践中动用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活动,就能承认和把握他们那强烈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精神。读一读这样的论述吧:“同敌人斗争,敌人就归我们管了,同自然斗争,自然就归我们管了”,〔6〕这不就是肯定以人的主体性为中心的世界结构吗? 辩证法“最重要方面是能动性”,〔7 〕这不就是肯定辩证法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法,而主体能动性原理是辩证法最重要的原理吗?认识不仅要反映世界,更重要的是“在建造房屋之前‘绘制’房屋的图样”,“我们要建造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8 〕这不就是在认识形式上真正贯彻实践论吗?实践条件是“舞台”,人们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这个舞台上“演出威武雄壮的活剧”,〔9 〕这不就是紧紧把握住了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唯物主义神髓吗?人民群众是伟大的历史创造者,按照中国的国情,走出自己的路来,这不就是历史的实践创造论吗?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哲学精神,又作出了自己的新贡献。邓小平的依靠人民群众创造中国历史的思想,选择的思想(他主张对生产关系的形式进行选择,〔10〕对经济体制进行选择〔11〕等等),以正确价值准则和客观效果作为选择的准则的思想,以实践检验功能作为保持思想正确、推进历史前进的枢纽的思想,无不具有强烈的实践唯物主义气质和精神。

二、对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建构

我前面讲过:实践唯物主义是关于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的哲学观点的总和,是以肯定、尊重、发扬人的伟大主体性和同时严格尊重实践条件的客观性从而展开历史创造活动为神髓的哲学,是论证、引导人类改造和创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一哲学有序地加以展开,这就产生了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逻辑建构问题。这里唯一可以执行的原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资本论》所使用的方法,也是研究复杂问题的著作必须采取的方法。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大厦需要分成几个层次。我们使用过的许多概念:“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本体论、辩证法、逻辑学,其实都是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层次或一个特征的宣示。我的研究证明:世界观(本体论)是抽象形态的认识论,认识论是具体形态的世界观;认识论是抽象形态的历史观,历史观是具体形态的认识论。辩证法贯串在上述各层次的展开中,又是展开各层次的基本方法,而逻辑学也就是辩证法。

——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的贯穿始终的主题是实践中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因为这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实世界的基本结构。在世界观这一抽象层次,我们是在原则上讨论感性现实世界。在这里,首先要论述现实世界的实践性,特别是规定“实践”范畴,它是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起始范畴。“实践”范畴的规定,一要考察它的思想资料,特别是作为直接思想资料的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实践思想和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概念规定;二要面对人类实际生活,把经验的认识提升为理论的范畴。我们必须注意:唯物主义传统在这里的意义,不是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中推论出“社会存在第一性、社会意识第二性”原理,而是导引研究者去注重客观地存在的人类实际生活,去把握经验的事实,从经验升华为理论。这种方法同唯心主义是相反的,是真正“符合实际生活的”。它不是从意识出发,而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12〕从这种方法的运用中,马克思恩格斯确认了“生命”、“需要”、“生产”的经验事实和范畴,进而经过综合,导出“实践”范畴,进而导出“主体”、“客体”、“中介”、“效果”范畴,从而说明了世界的实践基础。用唯物主义为方法,从经验事实中提升的“实践”范畴,它的物质性或客观性也是确定的。同时,也须做理论分析和理论综合。我们不可能靠排斥实践中的意识介入来证明实践的客观性;相反,我们首先承认意识介入、承认意志对于实践的意义,实践恰是实践观念的物化过程。我们是从意志的形式机制(它先是某种客观条件的产物,“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13〕和受检机制中证明意志不能支配实践的全过程。在确定实践范畴、论证它的客观性以后,实践的客观辩证法,它的辩证本性就显露出来了。属于客体的“现象”、“本质”、“现实”的范畴群,属于主体的“需要”、“可能”、“目的”范畴群,属于主体客体关系的“理论”、“实践”、“理论实践统一”的范畴群,都得以展开。

——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识论不过是上述实践中主客体关系的动态展开。它研究人如何在实践中把握客体,从对“对象”的认识上升到对“本质”的认识再复归现象,达到对作为现象和本质之统一的“现实”的认识;它研究人如何在实践中把握自己,从对“需要”的认识上升到对“可能”的认识,再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达到“目的”的认识。在分别把握主客体规定的基础上,进展到对主客体关系的认识。这里,出现了人的认识的三种形式:描述性认识,目标是求得“真”;评价性认识,目标是达到“善”;规范性认识,把“真”、“善”结合起来,达到“美”,按照美的规律来改造和创造世界。认识论层次较之世界观层次的具体性,不仅表现于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认识的具体性,而且表现在主体客体得到析分,发生了“主体际”关系和“客体际”关系。我们熟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民主制、集中制、民主集中制”,都是认识中的主体际关系;我们常讲的“观念客体”、“本文阐释”、“思想斗争”,则是主体际的意识的关系。这些都是认识论必须着重研究的。

——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历史观的主题与认识论主题完全相同,都是研究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包括主体际关系和客体际关系的。但是,社会历史观把认识论所抽象去的社会因素引了进来,于是展开了实践论的历史观的精采篇章。认识论中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认识主体,而历史观中的主体则是创造世界的历史的主体,他在创造世界历史的实践中展开曲折的过程,形成了曲折中前进、变动中发展的历史规律。那种认为历史规律是与人无涉的纯粹客观的规律的主张是直观唯物主义的主张;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历史是人的实践史,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决不是一种独断,而是由实践展开时遇到的初始条件系统的客观性规定的,是由实践进展中对于实践观念的检验、调整、纠错控制的。对于具体的实践过程说来,规律决不是先定的、预在的,而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展开的。认识论中客体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客体,而历史观中的客体则是一种在实践中既成的社会结构。它是以往实践的产物,却又是将来实践的客观出发点。我们用实践的观点来解释这种结构。由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实践中派生出生产力;由实践中人对人的关系中派生出生产关系;由实践中形成的意志的外化形成社会上层建筑。这各个层次的关系构成社会总体,就它内部的区分性而言则是社会形态。人类创造历史的过程就是社会形态在实践中形成、调整、改变的过程,由于实践自身的辩证上升性,社会形态的运动也是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

以实践中主客体关系为主题,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予以展开,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全部哲学内容就能按照他们的基本思想和蓝本有序地得到说明。

三、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的结合

正确阐发实践唯物主义必须重视对于它的历史发展的研究。对于它的逻辑分析,只能是历史分析的一种结果;逻辑分析具有不可或缺的历史性,否则就没有生命力,我在上面所作的逻辑分析就是在20世纪实践史与哲学发展史的基础上作出的。这证明了列宁的论断:逻辑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结、结论”。〔14〕由此引出结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分析,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是会不同的。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都是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所作的逻辑分析。我们今天作逻辑分析,不可能教条式地重复这些大师的分析,因为20世纪以来科学进步太大了,社会实践发展太复杂了,这实践提供的教益太丰富了。我们的分析不可能不考虑这一历史特点。由此也可以引出结论,在人类实践的将来阶段上,人们对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分析将会有很大变动和发展。

另一方面,对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分析也为历史分析奠定基础。马克思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对实践唯物主义的原初逻辑分析。它是历史分析的一个结果,一个破天荒的结果;它又是继续进行历史分析的新的逻辑起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当今的一项不容推辞的任务就是作一个科学的、完整的逻辑分析,以便为今后的新的历史分析和新的逻辑分析创设条件。

(本文系作者提交在南京召开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学术研讨会论文)

注释:

〔1〕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228、 224页。

〔2〕列宁:《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列宁选集》第2卷,第379页。

〔3〕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第602页。

〔4〕列宁:《再论工会、 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5〕列宁:《论我国革命》,《列宁选集》第4卷,第691页。

〔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 第309 —310页。

〔7〕同上,第311页。

〔8〕毛泽东:《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486页。

〔9〕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82页。

〔10〕〔11〕引自龚育之:《精髓·前提·哲学基础》,《经济日报》1992年10月27日

〔12〕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

〔13〕〔14〕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 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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