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轨迹_金融中介论文

论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轨迹_金融中介论文

简论金融中介学说的发展轨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轨迹论文,中介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用替换论和银行行为论取代媒介论和信用创造论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格利和肖(John G.Gurley and Edward S.Shaw)提出“信用替换论”,即认为金融中介的使用是通过提供“间接证券”去替换“本源证券”(注:见《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上海三联书店出版。)(所谓本源证券是资金短缺者出具的借款证券),也就是说通过提供间接证券这种金融资产在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融通资金。但间接证券有的具有货币性,有的不具有货币性,商业银行提供的间接证券具有货币性,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证券不具有货币性,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区别不在于信用创造或信用中介,而在于所提供的间接证券是否具有货币性。

为什么金融机构能供给间接证券去取代直接证券?托宾(1963)认为有三个因素在起作用:一是银行集中从事融资活动,并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具有规模经济,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二是银行在现代经济中具有支付清算的功能,这种功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这种性质决定了政府不仅对其严加监管,而且提供保证。从这一意义上说,银行的融资活动能降低风险;三是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不确定性,需要多种融资技术,如需要掌握各种信息进行信用等级评估、需要利用融资技术广泛集中资金等。为此,必须建立网络,进行标准化规范,而所有这些只有具有相当实力的银行才能做到。对于以上三个方面,后来有人将它称之为“银行行为理论”。这一理论与原有理论的区别:强调通过银行自身的行为进行“资产变换”,即本源证券与间接证券的变换,通过资产变换减少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的减少降低了损失程度。

以上对银行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论解释,即“信用中介论”、“信用创造论”、“信用替换论”以及“银行行为论”,反映了人们对银行中介存在认识的深化。这些认识有各自的着力点,自然存在着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基于中介机构自身的功能出发,可谓“自身功能论”。这种自身功能论讨论的是自身对社会发生的效应,也就是把自身作为发生效应的主体。然后作用于客体。严格地说,这是一种单向的分析法,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事物总是在相互联系相互对立中存在,即它们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从这一理论出发,考察金融中介的存在,应有“双向分析法”。较早运用这种方法去对金融中介存在作出经济学解释的应当是信息经济学的兴起。

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论取代信用替换论和银行行为论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组成部分,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理论的热点。在金融领域,就存款式金融中介而言,存在着三种信息不对称,即:(1)贷款者(资金盈余者)与借款者(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贷款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借款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一个不对称反映为借款者掌握的信息比贷款者多,换句话说,借款者相对于贷款者来说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优势使得贷款者在借款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利的影响,贷款者往往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过去平衡的信息来设立贷款的条件,比如贷款者只能根据借款者的平均风险水平确定利率,而不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利率,即高风险——高利率、低风险——低利率。这种状况从行为学的角度说称作“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真正含义是:不是按市场机制来确定利率,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逆向选择的结果,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不能按风险程度调整,而是相对固定在一定水平上,这样有利于高风险借款者,不利于低风险借款者。产生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贷款者不具有掌握借款者信息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贷款者最佳选择是把掌握借款者信息的事,委托给某一专门从事信息生产的代理人或机构来进行,而这种机构便是银行,银行掌握借款人的信息不仅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而且收集、整理、加工的信息能够“转让”,也就是实现“资产替换”,即用它的间接证券去置换借款人的本源证券,通过“转让”确认信息的可信度和实现信息的价值。所以,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将信息生产委托给专门代理人(机构),是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论基础。较早对这种理论作出解释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勒兰德和帕勒(H.Leland and D.Pyle)1976年发表的《信息的非对称性,财政结构和财政调解》的论文中。

在勒兰德和帕勒的理论中,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概念,即“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这种中介机构与一般的“经纪人”相比,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将投资纳入自己的资产组合中,”这样能“保证投资回报”。但仅此还不能完全解释真正中介机构的出现。因为“保证投资回报”尽管解决了“必要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能性问题。要解决可能性问题,必须引入核实成本分析。

核实成本是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的成本,要进行评估就要采取措施,就要花一笔费用。核实成本的效果是落实所取得投资效益,投资效益是“不能轻易地在投资者中间分享的”。意思是投资效益不容易直接分配给各个投资者,要分配给各个投资者,只能通过金融媒介体。金融媒介体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就在于投资效益的一部分能够让自己的客户分享。

监督、实施成本论弥补银行垄断融资信息丧失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金融界提出了“银行地位日益下降”论,其核心观点是银行垄断融资信息的优势丧失。这一理论的提出,动摇了存款式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论基础。怎样对存款式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出解释是摆在学术界和实际部门的新课题。

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戴蒙德(D.Diamond)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信息不对称在贷款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和借款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照样存在,由于这种存在照样会产生逆向选择,而解决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是贷款者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进行监督。戴蒙德认为监督是会产生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贷款者对金融中介机构监督的成本,设这种成本为D;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的监督成本,设这种成本为K;借款者的违约成本,设这种成本为S。在存在着这三种成本的情况下,贷款者要不要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进行监督,就要进行成本比较;如果D+K<S,则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有利;相反则不利。假设贷款者不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则只有自己监督,又假定借款者不是单一的,而是若干N,则自己监督的成本为N×S。所以,进一步说,贷款者要不要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的成本比较,应当是D+K<N×S。如果借款者人数越多,而且相互独立,则违约成本S的可能性就小;如果贷款者人数多,金融中介机构的预期收益就越加稳定,则贷款者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督成本也会趋小。所以,贷款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借款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的逆向选择的问题,能够由贷款者多样化和借款者的多元化得到解决。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意味着资金集中的范围大,程度高;资金运用的多元化意味着资金运用的多项选择和分散程度。

吸存机构的存在,就在于相对直接融资来说能节约监督、实施成本。吸存机构是被委托以监督和实施责任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人与经纪人作为代理人和投资基金作为代理人不同:(1)它在将各贷款人(即存款人)的同一职能集中同一代理人下;(2)它保证对其存款人进行固定金额的支付,而且自己只收入剩余部分,其回报是直接与业绩挂钩的;(3)它是以股东资本的形式出具履约保证书。由于有这些特点,因而可以有这样的解释:吸存机构是作为克服放松监督和规范代理人行业方面管制的固有问题的一种安排而出现的。换句话说,吸存机构的出现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克服放松监督和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吸存中介与其他金融中介的区别集中表现在它的资产负债上,它的资产是持有不可转让的证券,它的负债是发行固定货币价值的存款。由于它的资产是不可转让的,因而它的运作更能适应那些出于保密原因而不愿提供信息的借款人的需要,特别是大公司,由于它能发行固定货币价值的存款,使得它更能充当执行着有效监督与规范的代理人,因为它有条件建立起适当的激励机制。但是必须指出,无论是适应不愿意提供信息的借款人的需要,还是充当代理人,这些活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通过最终借款人与最终贷款人之间的某种合约来完成。最终借款人是资金的真正短缺者,最终贷款人是资金的真正盈余者,说吸存中介的活动必须通过二者的某种合约来完成,意思是必须建立在对二者有信用的基础上。

吸存中介机构的出现,完全是出于投资需要监督与实施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源于社会风险和监督与实施成本。吸存中介机构不仅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还具有监督和实施的功能。进一步说监督与实施功能的需要,还由于资金盈余者向吸存中介机构提供存款,同时产生的“固定的索偿”。资金盈余者要固定索偿,就必须要求从借款人那里,获得剩余财产要求权,也就是要求借款者盈利。对此,也必须进行监督与实施。

用监督与实施成本论解释银行这种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是比较新的。因为在既有的金融媒介理论中,再多地评述中介机构的资产组合。评述它的资产组合是一种“行为理论”,不是一种“功能理论”。“功能理论”与“行为理论”是不同的,资产组合理论隐含着一个前提假设,即承担风险的愿望不同。这样,就把中介机构的功能解释为在投资者之间转移风险这一理论,淡化了交易成本,没有抓住中介机构监督与实施方面的优势。

用监督实施功能来解释中介机构的行为,与用资产组合理论来解释中介机构的行为不同的地方是:(1)用监督实施功能来解释中介机构的行为,强调中介机构在决策时,要考虑到银行与客户彼此之间持续的关系;而用资产组合理论来解决中介机构的行为,只能是资产多样化,以此转移风险。(2)用监督实施功能来解释中介机构的资本运作,是为了在存款人中间建立信任关系;而用资产组合理论解释中介机构的资本的运作,是为了“少持有风险性的银行资本,多持有安全性资产”。(3)监督实施理论对发展中经济更重要;资产组合理论只有在发达经济中显得重要。

信用配给论的重新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信用配给”理论又重新提出。斯蒂格利茨认为“银行不会将它们索取的利率提高到r[*]以上,即使在该利率存在着对信用的超额需求”,因为“从银行的角度看,上升了的利率对借款者群体有逆向选择效应,并且对借款动机有逆向选择效应”。(注: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35页。)于是,银行“干脆实行信用配给”。在实行“信用配给”制下,一部分人能得到银行贷款,而另一部分人即使愿意支付高息也得不到贷款。新古典经济学将这种现象解释为“外部振动的非均衡”,或政府干预下的非均衡,这种非均衡意味着利率不能有效地配置资金。这是信息不对称的派生效应,进一步说这种效应的机制是信息不对称——借款者的逆向选择——产生道德风险——银行信用配给。

标签:;  ;  ;  ;  ;  ;  ;  ;  ;  

论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轨迹_金融中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