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组织变迁与社区发展战略&海峡两岸基层社区组织变化与发展研讨会综述_社区功能论文

社区组织变迁与社区发展战略&海峡两岸基层社区组织变化与发展研讨会综述_社区功能论文

社区组织变迁与社区发展战略——“两岸三地基层社区组织变迁与发展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区论文,组织论文,发展战略论文,研讨会论文,基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转型时期,如何成功实现这种转型,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及其功能,促进社会发展,已成为理论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今年3月29日,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省海峡两岸研究会、香港珠海学院共同在宁举办了“两岸三地基层社区组织变迁与发展研讨会”。来自大陆及港、台的近30名著名学者就上述课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一、基层社区组织的变迁与社会稳定

两岸三地的专家学者对社区基层组织的变迁作了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指出社区基层组织具有稳定社会的功能。

社区基层组织是生活在社会基层的人民群众自己成立的一种社会管理组织,它是政府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是管理基层社会的基点,也是国家政权得以存在的基础。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宅巍指出:我国现代社区基层组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民国时期的保甲组织,这一制度在抗日战争这个特殊历史时期,为政府快速完成战时总动员、征兵、征粮以及组织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等方面,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生产大队,它不仅是组织社区基层组织本身建设方面的一次创新,而且对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等,都作出重要贡献,在当时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政府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向阳院”和“农村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恢复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九十年代中期的城市社区委员会。这一社区基层组织增强了民主自治性质,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走上正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岭南大学副校长饶美姣教授认为,香港对社区组织的政策与大陆有明显不同,随着人口急剧增加及工商业的高速发展,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有限公司、注册社团、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等,各个不同形态的生活社区已逐步形成。把较具历史的地区团体纳入政府社会福利及教育项目资助范围,以便让民间社区组织的发展步入多元化。而在香港新界,社区基层组织、乡事委员会或由乡事会组成的乡议局是咨询机构,政府确认乡议局只为新界最高民意咨询机构,这种咨询身份始终不是一个正式的政府机关。

香港学者陈文佑先生以油尖旺区作为分析对象,并对此作了细致的考察研究。他指出,从80年代初至今,油尖旺区的社区组织也受到新陈代谢的洗礼,昔日以街坊会首先为主导的地政府资助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安老、教育、社会福利及青少年服务等范畴为区内居民提供广泛而多元化的服务。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香港的社区组织已建立了一套特有的运作模式,并成为香港社区文化的一部分,不但配合了社会发展的既有轨迹,也已成为稳定社会的一份重要力量。

台湾中正大学的官有垣教授则着重强调了台湾社区型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他指出,台湾民间从事慈善救助事业的机构,有社会团体型、寺庙慈善事业型、财团法人基金会型以及未立案慈善团体型。这些慈善组织在与政府救助工作的互动关系中,绝大部分是基于政府现有的救助措施之上,它包括急难救助、灾害救助、长期扶助、医疗辅助等,而这些救助措施是社区型民间慈善组织的主要救助事业。就台湾嘉义地区的社区型民间慈善组织而言,普遍停留在慈善角色阶段,少量的慈善组织在角色定位上能够扩及公益,甚至福利服务的阶段。部分寺庙型慈善组织除传统救助工作之外,也含括了一般性福利服务项目,逐渐将角色扩大到公益与社区建设的功能上来。

台湾社会学家顾忠华先生则针对近年来台湾社区发展中出现的新生组织载体“社区大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社区大学”是目前台湾方兴未艾的“社区运动”中的一环,它不断地引发区内居民加入到“社会学习”进程中。社区大学是台湾民间教育改革运动所创造的一套办学模式,它结合了高等教育、公民教育、社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类型,打破彼此的界限,融铸出自己的特色。社区大学在课程方面规划了三大类,分别是学术性课程,社团性课程与生活艺能课程,其重点在于潜移默化地塑造出一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社区公民。社区大学不鼓励学员抱着消费者的心态修习课程,他应该是参与不断重塑社会价值的“生产者”。社区大学强调地方文化的多元和特色,但绝不强调地域观念,其设立的宗旨更关切大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价值观,希望通过教育手段,社区居民能走出个人领域,打开公共领域,自发或自觉地行使各种权利和义务,让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观更为普及。

二、城市社区发展在社区分化和社区整合的交互作用中实现

与会的大陆学者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张鸿雁教授认为,与港、台相比,大陆城市社会的“单位属性”社区具有某种封闭性。在城市环境内,城市社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当特定的环境发生变化时,城市社区结构就会产生一定的压力。当这种压力促使社区作出反应,以缓冲这些压力所引起的紧张时,社区分化便不可避免。建国后,中国城市社区存在着一种明显特征:一个完整的城市,其内部却有着明显的疆界痕迹,每一街道型的社区都有明显的界线,这种界线正是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所造成的条块分割在城市区位划分上的体现。

过去,由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于预过多,对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发展承担责任不够,而社区所在内的单位组织对政治控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险等社区发展职能承担过多,这样一来便形成了单位型社区主体模式,使城市社区内在的整个机制受到影响。社区中各社会组织尽管居于同一社区,但彼此分属不同的系统或行业,互不往来,彼此隔绝,使社区整合难以实现。加之,由于城乡分割体制带来的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城乡社会身份的固定化和世袭制,使城乡居民之间、城乡居民内部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前工业社会特征,并逐步形成了城市与乡村两大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单位。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方位转变,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中国城市社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给城市社区发展带来了创新压力。这不仅表现为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成倍增长,还表现为城市规模显著扩大,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工作正高速全方位推进。目前中国城市社区已分化成多类型城市社区并存:一是传统式街坊社区;二是单一式单位社区;三是混合式综合社区;四是演替式边缘社区;五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的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六是城市社会变迁中形成的“自生区”或移民区,如北京的“浙江村”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事业单位从行政系统中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剥离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而社区内的社会需求也越发多元化,人们的需求内容由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娱乐、康复、心理咨询等综合需求发展。与此同时,人们相应地对服务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内成员要求服务质量也应达到快速、完整、方便和系统。

三、创立科学的社区发展战略,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社会学家宋林飞教授指出,自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以来,全国各地进一步兴起了小城镇建设的热潮,这同时也为农村社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在我国农村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小城镇建设不宜全面开花、齐头并进,而应优先与重点建设一批中心镇。这是我国目前小城镇建设必须确立的一个基本思路。要根据环境、资源条件与要素流向,科学规划“中心镇——镇”等小城镇体系,分类指导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小城镇的建设。同时,可以选择适度超前与农民主体模式。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建设小城镇的模式,不仅是加速小城镇人口聚集规模的有效措施,也是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不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另外,积极推进与城镇化配套的制度创新。今后我国农村社区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并配套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即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建立进镇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问题。建议用现代社会保障方式,即以土地换保障,为进镇农民建立养老保险。

就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来看,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现实状况表明,随着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制约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1.传统的多头、分散的社区管理模式,制约着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突出表现在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行政执法职能交叉和行政处罚权的分散。2.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配套。特别是急需操作的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尚不配套,使相应的执法及执法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存在死角和盲点。3.城市社区功能扩张而城市管理投入体制滞后。4.现行的城区区街管理职能和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极不协调。

针对当前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与会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性意见。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叶南客研究员指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现代城市发展中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再好的城市,不认真抓好管理,城市总体水平就不会提高。从城市文明提升意义上讲,管理比建设更重要,是基础中的基础,是城市现代化的主题和命根子。因此,应尽快采取对策对现行城市社区管理进行改革,以建立科学的社区管理体制。

1.调整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建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新体制。应统一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区(街道)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分局,统一以“城市综合管理局”名义履行执法职责。同时将分散的若干支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统一起来,组成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其内部可根据职责不同设若于监察中队。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与城市综合管理局合署办公。

2.积极推进城市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确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治城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通过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调动市、区、街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构成城市社区管理的梯次和网络。

3.建立城市建设投入新体制,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社区政府要在财力、物力投入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一是拓宽思路,扩大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二是应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城市建设投入比例。结合我国实际,建议每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占GDP的5%左右,占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投入过大两种倾向出现,从长远发展看有利于城市建设的连续性。

4.以市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建立起“社会主导型”城市管理新模式。社区市政管理新体制是政府部门主要实行社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将社会服务职能分离给社会组织承担,属于经营性的活动则由企业承担,实行管养分离,使社区市政建设、养护、环卫作业、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走向市场。通过多种形式的改制,促使作业服务单位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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