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论文_梁涛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论文_梁涛

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建设工程的质量,从直观的角度看,关系到工程项目未来使用人群的安全,而从行业内部的角度看,只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符合质量水平要求的工程,才能够帮助构建起一个 公平、透明的建设行业市场环境,也才能推进建设领域各方面主体的发展。而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领域中,政府监督的价值不容忽视。建设工程的质量是一个社会范畴的问题,因此也只有政府,才能有效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展开全面、深入并且有效的监督。然而虽然建设行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政府的这种职责认识以及其价值都有明确的主张,但是就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领域,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仍然在细节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改善。

1 建设工程质量领域政府监督管理现状分析

在对建设工程展开控制的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据相关规定的监督顺序进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并且在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展开监督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来实现刚性展开,这种具有强制性的监督,只有借由政府的力量才能有效实现,因此这也成为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在针对建设工程展开监督的过程中,除了要依据对应的法律和标准予以展开,还应当密切关注整个工程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的地基项目、工程的主体结构、竣工后工程自身的使用功能等。通常政府会采用抽查的方式展开监督,并且形成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

在政府展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在于完整监督机制的形成,其二在于监管法律以及标准体系的发展,其三则在于该领域专业人员的持续供给。这三个方面共同组成当前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核心职能实现,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监督机制的完整,是确保诸多监督依据落实到位的基础所在。必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执行标准,来确定对应的监督行动方案,针对每一个细节展开监督行动,以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对于工程质量细节的落实。保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能够贯穿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始终的监督体系,确保在这个体系之下,诸多参与建设施工的主体仍然有一定的行动自有余地,但是却不至于脱离质量监督机制的控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而监管法律以及标准体系的发展而言,其本身必须保持一种动态的调整和进步状态,才能与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诸多技术进步保持同步,也只有与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技术等细节保持同步发展的监督体系,以及对应的法律和标准体系,才能对建设工程实现有效监督。对于这一方面,必然是需要一个庞大的工作系统加以支撑,从施工过程的各个细节,以及监督反馈信息的各个细节获取具体情况,并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发展。同时想要实现监督管理系统的动态进步,也同样需要从整个工程体系的角度出发,不断发现细节不足并且加以完善,才能实现。这些目标都需要政府的支持,也只有政府才能推动各方面系统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一个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该领域相关人才的持续稳定供给。无论是质量监督工作本身的落实或者是核心精神的把握,还是想要进一步发展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则,都需要专业的人员参与其中。不容否认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监督工程师自身的知识和监督能力对工程质量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因此从政府的角度看,首先应当确保专业群体质量的稳定以及人员的充足,通过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这样一个群体得到妥善建设,是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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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切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政府能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

在建设工程领域之中,政府监督的职能之重要不容忽视。而纵观我国当前这一领域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仍然存在有诸多需要优化的细节之处。比较突出的表现主要聚集于两个方面,即监督机构系统内部工作并不流畅,以及监督行为混乱处罚不规范方面。对于前者而言,当前普通城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监督管理机构,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及建设质量检测中心,这三个机构以检测中心作为监管的核心,一同实现面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但是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检测中心只承担了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并没有起到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能。而在处罚方面,即使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因为利益驱使而造成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不能秉公执法的问题发生,因为监督体系中本身在处罚方面的规定模糊,也很容易造成这一方面的工作难以落实或者落实不足。除此以外,还存在诸多细节需要关注,并且不断完善,才能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针对现存的几个方面主要问题,当前政府想要在建设工程领域实现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还应当着力于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2.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整个社会、行业以及组织,想要发展,最终都要依赖人的力量实现。人才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依据,只有专业的人才,才能将法律和标准贯彻到位,也才能发现当前存在于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不足之处,并且进行采集和反馈,甚至提出对应的改进建议,形成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发展的一种积极推进。对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国家应当保持一种时刻的警惕,同时在专业水平和思想素质两个方面加强建设,避免偏废,确保人才本身价值的实现。除此以外,还应当在资质授权以及审核方面加大力度,尤其是定期审核必须加以重视,确保人才本身的成长,能够跟上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步伐。

2.2 加强对现有法规以及标准体系的建设

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系统,都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特征,才能实现监督的价值,成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力量。而在这个过程中,相应的质量监督法规以及行业性质的标准体系必须保持不断的进步状态。这是监督工作展开的依据,因此应当引起重视。政府需要修订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监理制度、招标政策等管理细则,使每一项决议都能够落实到实际法规细则上,政府要注意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杜绝使用习惯对体系造成的侵蚀。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实施标准化战略,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人员行为、监督制度、考核规范、技术措施等一系列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部门内部的相互约束。

3 结论

当前市场环境之下,建设工程也必然受到了对应的影响,这自然为建设工程带来了更高的效率以及更优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面对此种情况,政府必须首当其冲展开对应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切实推动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周玉龙,商新建.淺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制[J].新材料新装饰,2014,(11).

[2]王一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大学,2015.

论文作者:梁涛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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