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把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兼论对美学的误解和误解后的美学_黑格尔哲学论文

论马克思把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兼论对美学的误解和误解后的美学_黑格尔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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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释他所采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说:“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1 〕这就是美学界聚讼纷纭而至今困扰不解的著名的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问题。早在50年代,苏联美学界就有人提出了对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揣测和阐发,并且以这种揣测和阐发为立论的前提构筑美学体系和艺术理论体系。这种观点影响中国,反难批评者有之,宣传支持者有之。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学者或者是对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作单纯理论探讨,或者在以这种探讨的某种结果为前提构筑美学体系和艺术理论体系。

但是,问题也就发生在这里。如果对它的基本含义还没有作出基本正确的把握,那么建立于这种解释之上的美学和艺术理论体系,又怎能有坚实的基础从而令人信服呢?因此,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人类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问题,弄清它的含义,无论就它本身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说,还是就它作为美学、艺术理论的立论前提和指导性观点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问题,讨论最多的是前苏联和中国。其观点大致有四:

一是把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看作一种方式,把艺术的、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看作属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从而把马克思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归结为两种方式。50年代之初,在苏联美学界,涅多希文、特罗菲莫夫、齐斯、卡冈等人就如此阐释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并由此出发创立实践派美学体系。涅多希文解释马克思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说:“马克思在这里把理论思维同他所称为‘实践精神’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而艺术和宗教就属于这种意识形态。从实践、精神上掌握世界,包括从审美上掌握世界在内,其目的在于通过单一的现象来认识现实界,而这些现象的普遍形式的实质,是只有通过概念,即从理论上才能推断出来的。”〔2〕在这里, 涅多希文在前者的意义上把艺术的、宗教的都看作是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并同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相区别。他的立论在前苏联美学界产生了相当深广的影响。与涅多希文同时的齐斯也认为:“马克思把这两种社会意识形式(艺术和宗教——引者注)都称为实践—精神的活动……。”〔3〕齐斯不仅没有论证艺术和宗教何以属于实践—精神的活动, 而且武断地说这是马克思的意见。与齐斯相比,卡冈稍为委婉。他说:“在马克思看来。艺术也是这样,它并不是具有直观性、认识性或表现性的纯精神的积极性,而是对现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一种形式。”〔4〕

在中国,有少数论者或者直接承袭或者变相运用苏联美学家们的观点,在谈论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问题时,说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朱光潜先生说,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两种不同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科学的理论性的掌握方式和艺术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5〕80年代, 又有论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说“这里马克思讲的两种掌握方式,科学的掌握方式是抽象思维和实践;艺术的、宗教的、 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是形象思维和实践”〔6〕,只是又直接把“实践”加于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此外,董学文先生也大致持这种观点。他虽然把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看作是不同的方式,“艺术掌握是同理论、宗教、实践精神三种掌握方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掌握方式”〔7〕, 但他认为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中“分离出来”的〔8〕, 从而也就说明他在一般意义上把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当作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

二是认为马克思所讲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实际上是三种方式:实践的方式、精神的方式、实践—精神的方式。邢煦寰先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他说:“马克思把人对世界的掌握方式总的分为三大类:即实践方式、精神方式和实践精神掌握方式。理论方式属于精神方式;物质生产劳动属于实践方式,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这里指艺术、宗教以外的其他日常的务实的精神活动)方式又同属于实践—精神的方式。”〔9〕

三是认为马克思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是互相区别各有特点的。蔡仪先生比较全面地论证了这一观点。蔡仪先生说:“如果说,理论的方式是以概念为主的思维活动,认识的重点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那么,‘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是否各有不同的特点呢?我们认为也是有的。艺术的方式是以形象为主的想象活动,重点是事物的特征和典型性。宗教的方式实为主观希望所寄托的幻想,即颠倒了现实世界的投影。而实践—精神的方式则是以实践要求为准则的考察,是直接处理实际事物的设想。要之,理论的方式固然不同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而艺术的方式、宗教的方式、实践—精神的方式也各有自己的特点。”〔10〕蔡仪先生这一观点从总体上说是基本正确的,但也有不足之处,后文将论及。

尽管以上三种观点有着很大的差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没有能够从马克思由以出发的思想资料的前提着眼,去理解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含义。第四,是李思孝先生和孙占国先生的观点。李思孝先生在其1981出版的著作中说:“所谓实践—精神的方式,可能指的是康德的伦理道德方式。”〔11〕此后孙占国先生著文对此作了详细探讨。他指出:“实践—精神作为一种独立的意识形式,德国哲学的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都曾对此作过研究。”〔12〕他在对这两位代表人物的观点作了一番考察后指出:“马克思所说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各有特点,概括地说,理论方式是指对世界的抽象表现,艺术的方式是艺术的想象,宗教的方式是指宗教的神秘幻想,实践—精神的方式是具有实践性的内心意象。前一种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这种抽象形式反映世界,后三种虽然在具体思维过程中也要借助概念,但在总体上是以形象的形式反映世界。”〔13〕我认为,孙占国先生的文章指出了理解马克思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思想资料渊源和把掌握世界的这四种方式确定为“各有特点”的不同方式,是很有见地的,比较切近马克思的本意。只是此文尚没有揭示马克思由以出发并经过改造据以立论的更切近的思想资料来源,因而对构成其各自特点的那些更为具体的内容及其深层的内在联系尚未揭示出来。

我们认为,探寻马克思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就应当追溯他的思想理论渊源,并且注意马克思著述中与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有关的那些思想资料,主要是他有关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形式的论述。这里,我们作些必要的考察。

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哲学家们一直非常重视与人们的理智相联系的逻辑学、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伦理学研究;自鲍姆嘉敦始,又增加了与人们的感觉(情感)相联系的美学。到康德,则有三大“批判”分别研究与人们的知性思维(理智)相联系的逻辑学、与人们的理性思维(意志)相联系的伦理学和与人们的判断力(感觉、直观)相联系的美学。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批判了经验论的道德观,认为它不具备普遍必然性,而主张以先验的“绝对命令”为依据的所谓道德律令才具有普遍必然性。于是,这种道德律令不是感官经验的结果,而是实践理性所具有的“绝对命令”。人们按照道德律令行事的欲望、企图,即意志,就是康德所谓的“实践理性”。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实践理性是意志的同义语,就象纯粹理性是知性的同义语一样。康德之后,费希特仍然沿用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以说明意志的特点。费希特把“实践理性”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上,强调超越知识以达到实践,这就是意志自由。谢林受费希特哲学影响而又摆脱了费希特哲学,创立了自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谢林提出了“宇宙精神”的概念,认为宇宙万物是“宇宙精神”的产物。在谢林的哲学中,作为“宇宙精神”的产物的人的主观精神活动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理论阶段、实践阶段和艺术阶段,理论阶段即是概念、推理活动,又分为感觉、创造性直观、反思三个阶段;而实践阶段是意志遵照绝对命令而行动,它包含道德、国家和历史三个阶段。艺术则是谢林哲学的归宿,它是理性与感性、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谢林的“宇宙精神”的发展以及人的主观精神活动都是精神性的活动,为黑格尔哲学作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绝对理念是世界的本源和本质,世界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理念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与此相联系,自然界是绝对理念表现自己、实现自己的第一个阶段,而人作为自然界的发展的最高阶段,其主观精神则是绝对理念向自身复归的开始,经过体现为道德、法权、宗教、社会、国家和世界历史的客观精神而达到主客观统一的艺术、宗教和哲学,即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在主观精神发展阶段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灵魂阶段、意识阶段和精神阶段。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在精神阶段,人的主观精神(个人意识)的发展经过了从一般感觉、直观再到表象最后到达思维(思想)的高度,与此相联系,客观精神(社会意识)则是主观精神的外化,而作为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相统一的绝对精神则表现为从艺术经宗教到哲学的发展过程。黑格尔称这样一种“主观精神”为“理论精神”。同时,还是由于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发展和实现自己的要求,它就不满足于这种单纯的主观通过客观认识自身的理论精神,即认识,而要实现其自由,进入实在性。实践精神即意志,是理论精神的发展。最后,理论精神与实践精神相统一而发展为自由精神。

由此可见,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研究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伦理学是一个基本内容,其中所论实践理性、实践精神都是指人们的意志活动。只是在早期,哲学家们多把情感(感性、直观)、理智、意志当作不同的心理功能予以研究,到谢林则着意把它们描述为一个精神发展过程,而黑格尔则在谢林的基础上进一步构筑了有关它的体系,对诸种心理功能或曰掌握世界的方式作出了逻辑的阐述。他在谈到思维(思想)同意志的区别与联系时说:“思维和意志的区别无非是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区别”〔15〕,足见实践精神之为意志的含义。按照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的阐释,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的精神发展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主观精神(理论精神→实践精神→自由精神)→客观精神(抽象法→道德→伦理)→绝对精神(艺术→宗教→哲学)

主观精神的理论精神阶段之第一个环节的感觉、直观与绝对精神之第一个环节艺术相对应,主观精神的理论精神之第二个环节的表象与绝对精神之第二个环节宗教相对应,主观精神的理论精神之第三个环节的思想与绝对精神的最终归宿哲学相对应。主观精神的实践精神则与伦理学相对应,在绝对精神阶段,它包含于哲学中。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心理学的、主观精神的感觉、直观、表象、思想、实践精神是掌握世界的方式,通过它对“客观精神”的掌握而产生了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的艺术、宗教和哲学。黑格尔称前者为意识形式,称后者为意识形态。在这里应当顺便提明的一点是,黑格尔所说的“理论精神”并不与现在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理论的掌握方式”相对应,而是它的第三个环节即“思想”(思维)与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相对应。因此,所谓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严格地说,应称为逻辑的或概念的掌握方式。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介绍了黑格尔的辩证方法及其在精神现象学、美学、哲学史研究中的运用,并指出,马克思“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方式的简单形式上建立起来。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作基础的”〔16〕。马克思在试图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时发现,把对思辨哲学的批判同对诸如道德、政治等的批判混在一起是不妥的,而应在对各种不同材料的批判之后“再以一本专著来说明整体的联系、各部分的关系并对这一材料的思辨加工进行批判”〔17〕。《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最后一部分“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可以看作是对这样“一本专著”的材料准备;而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的批评以及列举黑格尔论法哲学以解释他的方法,则见出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的批判与吸收。

既然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是马克思以西方哲学为背景,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就总能在他的著作中见出一些可以参照的线索。例如,关于“实践—精神的”之“实践”主要是指精神性的意志活动,我们可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找到参照。马克思在谈论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时说:“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8〕。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实践感觉”即是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所讲的“实践精神”第一个环节,它是意志的一种直接的主动性表现,如高兴、忧愁等。马克思在“实践感觉”这一词组后加括号说明就是“意志、爱等等”,说明他沿袭了黑格尔的说法而以“实践精神”指称人的意志。当然,这种意志(实践精神)可以包括对生产对象的想象和要求。马克思在稍后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时的意识时写道:“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19〕这里的“实践的意识”即是对生产对象的想象,但它是“实践—精神”的一个方面,仍然属于精神范畴,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物质活动意义上的“实践”。又再后,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十八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从他们的哲学观点出发去“掌握法国的思想”时说,第一次法国革命的要求、法国资产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在他们看来不过是一般‘实践理性’的要求”,这里也透露着马克思对“实践理性”、“实践精神”之为意志的理解。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产物,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是经常谈到的,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在考察社会变革时要区分物质的和意识的两个方面时所及“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就约略可见与马克思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相近的表述——在这里,马克思把“实践—精神的”产物直接以“法律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形式”称之。

概言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渊源于西方古典哲学,主要更为直接的思想资料前提是黑格尔的著作,特别是《逻辑学》、《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作为掌握世界的方式,如同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之“主观精神”阶段中把它们作为心理学范畴那样,马克思也是把它们作为心理学范畴对待的。

马克思曾说:“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今天在德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象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森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马克思此语可以被作为正确理解他所称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锁钥。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使黑格尔陷于幻觉,并通过具体事例说明,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想具体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凌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的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而这一直观和表象必定以感性具体为前提。在这里,马克思把被黑格尔神秘化和头足倒置的辩证法拉回到了现实基础之上。为了说明这一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这一特点,马克思随后指出,它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有实在主体在头脑之外独立地存在着,以对它的思维具体的把握为指归,而其余三种方式并没有这样的实在主体作为前提,它不是对某一实在主体的本来面目的把握,而更多的是脱离开感性具体事物而驰聘想象、幻想和理想、欲念等心理功能。

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具体讨论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准确含义以及相互关系,但有如下几点是至为明确的:

其一是“掌握”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观念、思想、精神心理活动,而不是如有的论者所理解的有实践、物质改造的意思。这一点,在黑格尔的表述中也时有所见,如他说艺术的内容是“先以直接的方式去掌握而后呈现于观念的”〔20〕,这里的“掌握”就是指直观、感觉。马克思也取此义。他所说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之“掌握”都是在讨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思维过程与特点。不可能把实践、物质改造活动作为“掌握世界”的内容。

其二是“掌握方式”并非指不同的意识形态形式,而是心理功能,虽然它们的实现形式、产物会表现为不同的意识形态形式。这也是由马克思此文主旨在讨论“掌握方式”而非其结果的主旨决定的。许多论者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同意识形态形式混同起来,从直观地比较不同意识形态形式的异同的角度论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既混淆了“掌握方式”同意识形态的形式的关系,也混淆了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之间的关系。如我们对黑格尔有关思想的考察所指出的,在黑格尔那里,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同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四种形式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其间贯穿着一条辩证否定的逻辑线索,而作为洞彻黑格尔的马克思,对此是深为了解的。马克思概括指出:“扬弃了的质等于量,扬弃了的量等于度,扬弃了的度等于本质,扬弃了本质等于现象,扬弃了的现象等于现实,扬弃了的现实等于概念,扬弃了的概念等于客观性,扬弃了的客观性等于绝对观念,扬弃了的绝对观念等于自然界,扬弃了的自然界等于主观精神,扬弃了的主观精神等于伦理的客观精神,扬弃了的伦理精神等于艺术,扬弃了的艺术等于宗教,扬弃了的宗教等于绝对知识。”〔21〕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作批判的扬弃,是把人类五官感觉、精神心理的发展同生产劳动、生产能力统一在一起考察人类意识、精神和社会意识形态史的。但他并未因此而把掌握世界的方式同意识形态混同起来。如同黑格尔,马克思把艺术的、宗教的、理论的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都看作心理功能,这些心理功能不是并列的,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的不同环节:扬弃了的艺术的掌握方式是宗教的掌握方式,扬弃了的宗教的掌握方式是理论的掌握方式(即“思想”),扬弃了的理论的掌握方式是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包含“实践的感觉”、“冲动与随意选择”和“幸福”)。它们包含于一个辩证的肯定、否定过程中。

当然,说艺术的、宗教的、理论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的不同环节,是就人类认识史和个体认识发展史先后顺序而言,而不是说在后来发展了的人类心理功能、意识、掌握方式仍旧停留在它们各自的发展环节上。恰恰相反,较低级阶段的掌握方式会在人类心理功能、意识向前大大发展了的阶段上得到充分发展。这一点,深谙黑格尔的辩证法的马克思是至为明确的。马克思说:“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和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做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22〕按照马克思在这里所表达的看法理解,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即感觉和直观作为一个简单范畴只不过是“理论精神”的细胞,人的思维能力发展到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即表象时,它也就作为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并且有了更充分的发展;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产生出来以后的情形亦然;进而,它们之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关系也是如此。正因如此,对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充分发展了的今天的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表象、理论思维之前的最初发展阶段上的感性直观的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视之,而应该从人类充分发展了的掌握世界的能力的高度上看待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如果这样,我们就不会堕于黑格尔抽象思辨的烟雾之中,我们就会象马克思那样批判地吸取黑格尔,不仅把艺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发展论拉回到现实的物质基础之上,而且又能进而从社会历史的角度看待艺术,达到深刻理解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理性高度。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以被曲解了的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的理论为基础建造美学大厦,并名之曰“马克思主义美学”,导致了许多美学的谬误。

诚然,马克思是高度重视实践的。马克思指出,他的历史观不同于唯心主义历史观,“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23〕。他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集中于对他的直观的唯物主义进行批判,而肯定实践对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意义,肯定由实践造成的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艺术无论作为一种掌握世界的方式还是作为一种掌握世界的方式的产物的意识形态形式,都是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前提的,都是在最终意义上说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在这种“实践”意义上论艺术无可厚非,它为我们正确理解艺术现象——无论是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还是掌握世界的方式,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但是,这样的“实践”并非马克思所称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并非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许多论者以人类变革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之“实践”解释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一半是由于不了解马克思这一提法的思想资料前提,一半是出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真诚而善良的愿望。但其结果正好相反,他们犯了双重错误:一是误解了“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其他掌握世界的方式;二是抹杀了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独特意义。

其一,把作为心理活动机能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理解为物质实践活动,由此建立的“实践美学”带有浓厚的庸俗社会学倾向——它在讨论许多美学问题以至美学范畴时都以“实践”论之。有的论者并不属于“实践美学”派,但也作此解。例如朱光潜先生,他在阐述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时,大量征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方面的论述,把艺术现象并归之为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结果,这样,无论是讲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同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在实践基础上的密切联系还是讲在资本主义时代两者的“深刻矛盾”,都只能言不及义。因为审美欣赏和艺术创作活动毕竟不是如论者所说的那样一种物质实践活动。显然,这种以“实践”观点解释“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并用它取代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做法与论者的善良愿望相反,实际上是歪曲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其实马克思并不把艺术创作理解为物质的生产而是理解为精神生产。诚然,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有一些共同的规律,但精神生产又是一种特殊的“生产”,与物质实践活动有很大的不同。用“实践”取代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其二,把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都视为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这就直接抹杀了各种掌握世界方式的差异性,而且还因强调所谓“实践”而淡化了艺术的感性、直观特征、宗教的表象特征、哲学的抽象思辨特征、伦理的实践功利特征,如此,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也就丧失了独特意义。其结果是:该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角度坚持“实践观点”而没有坚持“实践观点”,该从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角度阐释美学、艺术理论问题反而又大谈实践,因而只能在理论上造成混乱,最好的结果也只不过是把美学、艺术理论探讨停留在哲学认识论、艺术与现实的一般关系审美、艺术发生学的层面上。

同时,还应当特别指出,由于目前论者多没有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把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并且又由于在其中三种掌握世界的方式上加上了“实践”的含义,所以各种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内在辩证关系——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过程就被忽视了,从而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如何同其他掌握世界的方式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特点、作为它的产物的艺术如何构成了它的理性内容的机制,也就无从揭示,而其结果如我们所见到的,它又被看成是各种掌握世界的方式所把握的内容的机械结合。如此,美学就脱离了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而论艺术。这方面的误解对美学研究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1〕〔16〕〔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第122页、第105页。

〔2〕《学习译丛》编辑部编译《美学与文艺问题论文集》, 1957年版,第68页。

〔3〕A·齐斯著《马克思主义美学基础》第76页,彭吉象译,中国文联公司1985年版。

〔4〕M·C·卡冈著《马克思主义美学史》第20—21页, 汤侠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朱光潜美学文集》第3卷第283—284 页,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

〔6〕何洛等著《实践与美学》第76—77页, 书目文献出版社1982年版。

〔7〕〔8〕参见董学文著《马克思与美学问题》第140页、第17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9〕〔14 〕参见邢煦寰著《“艺术掌握方式”新论—兼论艺术本质和艺术分类》,载《文艺研究》1991年第5期。

〔10〕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第91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年版。

〔11〕李思孝《马克思恩格斯美学思想浅说》第238页,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

〔12〕〔13〕孙占国《马克思论掌握世界方式问题》,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第6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年版。

〔20〕见朱光潜译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3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译文参照张世英著《黑格尔精神哲学》稍有变动。

〔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2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7〕〔18〕〔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5页、 第126页、第173页。

〔19〕〔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5页、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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