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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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粗放型为主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制度长期缺少创新。只有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克服经济增长的粗放倾向,使经济增长转变到集约型的轨道上来。而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重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培育和组织市场,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其中,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塑造集约型经济增长主体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关键词 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世界经济增长史上的奇迹,为世界各国所称道。

但是,我国经济增长中长期存在以粗放经营为主的倾向,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广泛地渗透和贯穿于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片面追求数量、产值和速度,结果经济增长质量低、效益差和结构失衡,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因此,必须尽快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数量扩张,通过大量的资源投入,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做法,走上主要依靠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通过提高要素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益以及注重产业结构的协调,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轨道。正如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建议》所指出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这种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上新台阶,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之所在,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现在的问题是,要使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准确地揭示使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占主导并得以长期存续的原因是什么,其根源何在,否则,我们就难以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立足点和突破口。

关于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以粗放型方式为主的原因,已有不少说法。比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地方保护主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以及技术落后等等。毫无疑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地方保护主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以及技术落后对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也仅此而已,而不应当将它们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长期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的根本原因。

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作为一国生产能力的增长,或者实际产量的增加,就其本身来说,它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它总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它必然要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所谓制度,“可定义为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是有关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的”〔1〕,或者说,“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 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正如新经济史学派所认为的, 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制度创新既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经济增长方式变化的关键因素。据此分析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以粗放型方式为主的原因,不难看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地方保护主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等,说到底只是某一制度(或者是某一政治体制、或者是某一经济体制)安排的衍生物,将它们作为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以粗放型方式为主的根本原因,显然是不确切的,此其一。其二,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国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是出于技术落后的无奈,因为中国目前确实技术落后。但从实质上看,中国缺少的首先不是技术,而是能够反映生产力成长与发展内在要求、推动技术进步的制度(比如缺少一种合理的经济体制)。就是说,只要中国能够找到一种适应生产力成长与发展要求的制度,中国就能够获得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技术,创造出历史奇迹。因此,在我看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粗放型为主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制度长期缺少创新。

我国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既有社会、政治体制方面的,也有经济体制方面的。但限于篇幅,本文着重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讨论制度问题。

我国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经济体制上的集中表现就是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正是这种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导致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粗放型为主。因为这种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高度集中的资源计划配置,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收入分配上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倾向等等,使政府、部门、企业都严重缺乏讲求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追求集约经营的动力和压力。这说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必然是靠高投入、走外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在过去数十年间采取的高指标、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增长率不低,但缺乏实效,国民经济始终摆脱不了低效重复,放调反复的怪圈,其症结也正在于此。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出路就在于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真正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切实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克服经济增长的粗放倾向,使经济增长从以粗放型为主转变到以集约型为主的轨道上来。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参与者获取各自所需要的生产经营及各类信息的基本途径是市场价格的变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整与变动,基本上是依照市场价格变动所给出的信息来进行的。价格波动通过抑制或提高企业的利益而最终达到产量的增长或下降,使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变化而不断作出有利于供需平衡的调整。从而达到社会资源在各个部门分配比例的最优化。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法人主体, 不论何种所有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都应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而使资源的拥有者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和对最大补偿及收益的要求,将资源投入到最有价值的使用中去,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运用效益的最大化。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被推入严酷无情而又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在市场进入和从事交易上,机会和地位都是平等的。对市场参与者来说,这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一方面,市场竞争机制迫使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必须想方设法采用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源产出率和降低产品消耗率,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机制也能够在较高程度上启动市场参与者充分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因而具有使资源配置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势。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机制对资源存量调整机制和资源增量调整机制的构造与优化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个行业之间不同的利润率水平会引起资源由低盈利行业向高盈利行业转移,通过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最终把各种资源分配到适当的位置上,使资源存量调整机制得以重新构造。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还从以下两个方面实现资源存量的合理调整。一方面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使资源从被闲置和不能有效利用的状态流向那些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弥补它们的资源不足。另一方面通过松散的或紧密的联合形式,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和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也有利于资源增量调整机制的重新构造。因为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既通过利率的变动调节着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为资源增量提供了客观、灵敏的指示器;又意味着企业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这就有利于打破增量配置的条块分割,避免国家配置资源的盲目性,使投资结构能够灵活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使有限的投资得到更充分有效的利用。

由此可见,对于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产者来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是不能接受的,而且简直是无法理解的。尽管我们不能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将不再存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但至少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方式将不再以粗放型为主。也许有人会问,我们搞市场经济已经起步几年了,经济增长为何仍然始终以粗放型的方式为主呢?这里的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经济体制的问题。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并未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真正意义上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仍然还要受到体制性障碍和运行机制缺陷的约束,从而也就难以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顽固地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占主导地位,正好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真正建立起来,还缺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制度基础。这同时也就进一步地表明,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为主向集约型为主的转变,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实现制度创新,以便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

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培育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主体力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重塑国民经济微观基础,培育市场主体的制度创新,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必需的。特别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体力量,如果这个主体的行为不规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便无从谈起。因此,实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塑造既有内在动力,又有外在压力的集约型经济增长主体,在所有制度创新中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机制和企业经营制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市场机制给予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外在压力,但这需要以企业具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特有的行为方式,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主动、迅速、灵敏的反应为前提。我国国有企业是在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在相互隔绝的封闭状态下从事生产活动,产权与政权高度重合,政府拥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一切权利,国有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因而,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丧失了企业的本性,缺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冲动。这是国有企业经营一味采取大量投入资金和人力的粗放型方式的重要制度原因。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实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完全与政府的行政机构脱离,完全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是组建以法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实行公司制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这样做,关键在于要理顺“二个关系”,分离“三权”。所谓理顺“二个关系”,一是要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要理顺企业内部的经营关系。所谓分离“三权”,就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分离“三权”的过程可以通过股份公司的组建得以具体的展开。〔3〕上述“三权”分离之后,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便相应地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体现为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关系体现为董事会与经营者的关系。这“两个关系”理顺后,就能使国有企业成为明确的产权行使主体,使国有资产在营运过程中产权边界明确、责权利关系清楚。

通过以上不同权利的重新界定,企业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国有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只有确立这样的法人产权制度,并相应建立以此为基础的股份公司制,才能使企业在拥有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的基础上,在股东即终极所有者的监督制约下,转变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不难看出,通过国有企业制度的上述创新所建立起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以下优越性:(1 )股份公司可以容纳多种所有制形式,有利于以国有资本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从而有利于促使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2)股份公司可以造就作为集约化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承担者的企业家阶层。彻底根绝企业管理者行政化的现象,使企业各级管理者专心致志地追求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3)股份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 股东可以将其股票自由转让,保证其资本的流动性,这也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运营效率。总之,通过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促成了企业追求集约经营的动力和压力机制的生成,同时也造就了有能力进行集约化经营的主体,这就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前提和基础。

(二)培育和组织市场,加速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市场制度保障。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促成生产效率提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重要动力。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靠大量投入资金,企业产品质量不高、技术进步慢、缺乏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在以往的计划经济制度安排下没有完善的市场体系,没有真正确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从而企业没有不搞技术改造就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加快市场体系的发育。考虑到我国市场体系发育的不平衡性,当前尤其应当加快资本市场的发育。资金利用效率低,是导致经济增长中货币资金过量投入,并最终导致高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乏力现象并存的重要原因。而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较为稳定的投资资金,并利用资本索取回报的机制形成出资人对项目决策者较硬的约束机制,就可以防止盲目的投资决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转变和规范政府行为,培育市场经济的调控主体。

发展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为此,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一方面,政府要运用财政、货币、收入政策等措施进行需求管理,克服市场失灵,为整个市场体系运作创造一个高效、公平和稳定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把积极的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结合起来。因为供给管理避开了我国现有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与运作能力的制约,它不仅能提高一国生产能力,而且通过增强经济能力,内在地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政府通过转变职能,还应当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立法和法律制度体系。稳定而权威的法律环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基本的制度条件。首先,政府应建立界定产权的法律制度。因为即使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也存在交易成本,因而产权的法律界定直接关系着企业制度、市场制度的选择与变迁,决定着整个经济体系运作的最终效益。所以,政府应制订界定产权和规范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法规,通过明晰产权来规范各种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集约化经营。其次,政府应建立赋予交易以确定性规范的法律制度。交易的确定性规范的作用,一是提供保障,使各个经济主体能安全地作出长期决策,避免短期行为;二是为解决各种争端提供一个程序,而不是直接管理交易的细枝末节。这些作用对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显然都是相当重要的。再次,政府应建立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维护竞争和反垄断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我国,除了经济性垄断外,还有一类由于体制原因造成的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严重干扰了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市场机制的运作。为此,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法规以反对垄断,推动形成一体化市场体系和规范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我国已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投资格局,这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许多好处。然而在以往的投资体制改革进程中,无论是各级政府管理限额高低的变化,还是各级政府管理权力的上收下放,或是拨改贷等,都还没有越出条块管理、层层分割的传统思路,投资中的适度集中与必要的分散,始终未得到妥善处理。尽管投资年年增加,却大量投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同时,由于投资决策分散,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热衷于搞新建、扩建,忽视原有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致使原有企业不断老化,无力进行改造和设备更新,使其难以转到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轨道上来。因此,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进一步改革投资体制。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建设资金,同时,切实把主要资金投放到技术改造上来,促进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注释:

〔1〕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上升》, 载《美国农业经济学杂志》,1969年第50卷。

〔2〕D.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年12月新1版第225—226页。

〔3〕参见拙文:《早期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比较分析》,载《湖湘论坛》,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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