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贷款利率波动调查_银行论文

对成都市贷款利益浮动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都市论文,贷款论文,利益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0.9,1.3]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0.9,1.5]扩大到[0.9,2]。近期,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成都市今年1-5月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是辖内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和成都市农村信用联社。调查的业务品种是金融机构的所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

一、贷款利率浮动的主要特点

(一)总体情况:利率浮动水平略有上升

表一 贷款利率平均浮动比例

2003年末的 2004年1~5月

2004年5月末

全部贷款

新发放的贷款

的全部贷款

加权浮

10.16%3.75% 10.68%

注:贷款加权浮动比例(下同)=

(上浮比例以正数表示,下浮比例以负数表示)

根据上表,1-5月全辖贷款利率执行水平略高于基准利率,5月末的平均浮动水平较上年末上升了0.52个百分点。

(二)区间分布:利率浮动集中在区间[0.9,1.3]内

表二 利率浮动的区间分布

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

 2003年末的 2004年1-5月

2004年5月末的

 全部贷款

新发放的贷款

全部贷款

下浮利率15.27%

 35.00% 18.12%

基准利率42.22%

 36.53% 40.39%

上浮30%以内(含30%)

32.80%

 24.12% 31.39%

上浮30%-50%(含50%)

9.71%

  3.87%  8.36%

上浮50%以上

-

  0.48%  1.74%

合计

100%

 100%   100%

上表显示,今年新发放的贷款中,浮动比例在[0.9,1.3]之内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5.7%,浮动比例超过30%的贷款仅占4.3%。另据调查,利率上浮50%以上的贷款全部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其他商业银行上浮比例最高仅达到50%,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上浮比例仅为30%。

(三)机构情况: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浮动水平高于其他银行

表三 分机构的利率浮动情况

贷款加权浮动比例

 2003年末的 2004年1-5月

2004年5月末的

 全部贷款

新发放的贷款

全部贷款

农信社 44.51%44.75%47.55%

市商业银行

 14.94% 8.46%17.67%

国有银行 5.38% 1.09% 5.08%

股份制银行

  3.01%-1.23% 2.73%

(四)分地区情况:县域地区利率水平远高于中心城市

表四 利率水平的城乡差异

贷款加权浮动比例

 2003年末的 2004年1-5月

2004年5月末的

 全部贷款

新发放的贷款

全部贷款

农信社 44.51%

 44.75% 47.55%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48.53%

 50.07% 52.18%

农户贷款40.35%

 47.61% 43.24%

项目贷款18.53%

 18.49% 19.02%

其他银行 5.58%

  1.04%  5.45%

今年1-5月,成都市的12个郊县仅增加贷款9537万元,除去12家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新增的8.0亿元贷款,其他银行在郊县的贷款实际下降了8.9亿元。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执行情况基本可以反映县域和农村的利率水平,其他银行的利率执行情况则主要反映中心城市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结构,项目贷款主要投向一些有财政背景的基础设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和农户贷款的实际利率更能说明一般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的价格。下表大致反映了利率水平的城乡差异。

(五)分项目情况:农户贷款最高,流动资金贷款次之,项目贷款最低

表五 分项目的利率浮动情况

贷款加权浮动比例

 2003年末的 2004年1-5月

2004年5月末的

 全部贷款

新发放的贷款

全部贷款

农户贷款40.35%

 47.61% 43.24%

流动资金贷款

11.51%

  4.04% 12.16%

项目贷款 3.95%

  0.76%  4.07%

(六)利率浮动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的关联度增强

表六 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利率浮动情况

注:仅统计了11家银行,其余4家行(社)没有对贷款客户评级。

二、金融机构利率管理的新变化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出台后,立即引起了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目前成都市已有13家金融机构制定了贷款定价的实施细则,其余2家的实施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会正式出台。

对贷款定价的管理,各行基本类似,均参照贷款分级授权体系建立了贷款价格的分级管理体制。总行或分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利率政策的决策,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利率政策的日常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则在授权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超权限的逐级上报审批。利率下浮的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总行或一级分行,上浮主要由支行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为加强定价监督,信贷员在确定贷款价格后,要向审贷会报告定价理由。中国银行还在分支行设立了利率专管员,专司利率管理职责。

在贷款定价方式上,各行表现出较大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定量测算型:建立定量模型,对资金成本、客户风脸、客户综合贡献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影响利率的因素逐项计量,生成最后的贷款价格。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是这种定价方式的典型。

2.主观判断型:信贷人员综合考虑贷款风险、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客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主观判断确定贷款价格,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是这种定价方式的典型。

3.统一价格型:对贷款进行粗略分类,为每一类贷款设置一个统一的价格,采取这种方法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

总体看,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已产生积极影响。各家银行初步建立了利率定价的管理和内控制度,并正在探索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法,其共同趋势是形成以风险为基础,参考贷款成本补偿(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的定量评价体系。这需要大量的基础信息和经验,目前具备条件的银行还不多。随着基础数据的不断积累,定量体系的准确性会逐渐提高,将促成银行经营管理的深刻变化。

三、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执行过程中几个需关注的问题

(一)垄断与竞争:市场结构是决定贷款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

造成城乡利率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结构。近几年,随着商业银行不断上收信贷权限,农村信用社逐渐垄断了县域地区的信贷资金供应。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农村信用社既没有差别定价的压力,也没有差别定价的动力。比如,一些农村信用社反映,如果实施差别化的定价,为防止信贷员寻租贷款定价权,必须建立利率管理的制约机制,增大管理成本。因此,根据客户的承受能力,尽可能高的确定统一的执行利率,不失为一种增加收入、节约成本的做法。

(二)农村地区:机构垄断损害了低风险借款人的利益,并可能导致逆向激励

在县域和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凭借垄断地位对贷款利率实行无差别的一致性上浮,势必对低风险借款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为低风险的借款人也要与高风险者一样,用高价来购买金融服务。更何况,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还在不断下降,新增贷款的风险比以往要低得多。

在这些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高于农村信用社,但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在规则和机制方面存在根本差异,简单的以价格水平进行类比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因而不能以高企的民间借贷利率作为农信社贷款利率一致性上浮的行为基础。

贷款利率的一致性上浮还可能产生逆向激励效应:使追求稳定收益的企业因为价格原因逐渐退出信贷市场,激励企业追逐高风险的收益,最终放大农村信用社资产的整体风险。比如,A县农村信用联社今年将贷款利率上浮到100%后,一些完成贷款审查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放弃了贷款。考虑到这些情况,A县联社准备将上浮比例控制在80%以内。B县联社今年将2万元以上的农产贷款上浮比例由20%调高到50%,2万以下的仍维持20%的上浮比例,其余贷款原则上上浮100%。由于农户利息支出的增加以及信贷员更倾向于发放上浮100%贷款等原因,该社上半年农户贷款同比少增了1572万元。

(三)中心城市:狭窄的容许风险区间制约了利率政策结构调整作用的发挥

通过价格机制对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形成激励,是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的另一意图,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在我们调查的银行中,没有一家表示会因更高的上浮比例去营销中小客户。实践中,高上浮比例更多被用作调整信贷结构的手段。如银行对希望退出的客户报出高价,迫使客户归还贷款。从总体情况看,1-5月新发放的贷款中,突破原定30%浮动上限的不到0.5%(不含农村信用社),而且绝大部分是展期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信贷集中度仍在提高,1-5月,全市新增贷款排名前20户的企业共增加贷款70.9亿元,超过了全部企业贷款70亿元的增量。

这一现象根源于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迫于不良贷款的压力,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基本不允许失败率的,任一企业出现风险,放款责任人都要受到严厉追究。由此形成如图一所示的竞争格局:

图一 中心城市的金融竞争格局

这种竞争格局造成各家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定位趋同。围绕数量不多的客户的激烈竞争,使银行基本丧失了贷款议价能力,这是中心城市贷款定价较低的原因之一。因此,所有银行都建议人民银行暂不放开利率下限,否则非理性的价格竞争将难以避免。

长远看,这一竞争格局潜伏较大风险:银行竞相向优质客户营销贷款可能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如果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的经营风险将逐渐增加,并最终因为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而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一些集团客户风险积聚直至最终暴露的原因大多如此。

客观而言,扩大利率浮动区间为改变这一局面提供了契机。但是,风险是以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高收益抵补高风险隐含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容忍合理的失败率,在此基础上综合权衡贷款组合的风险与收益,实现收益与风险的最优替代。这需要银行重构业已形成的风险管理体制。改变发生以前,信贷人员不会越过即定的风险上限去营销客户。

(四)客户综合贡献:可能影响价格水平和竞争格局的因素

将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引入贷款定价的方法促进了银行营销策略的转变,捆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组合营销方式渐成趋势。对此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由于存款、中间业务等的贡献补偿了贷款成本,低的名义贷款利率并不意味着低的实际利率。人民银行在监测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时,应注意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之间的差异。二是存款、中间业务仍不同程度存在价格管制,为增强这些业务的竞争力,一些银行倾向于提高存款、中间业务等客户贡献指标在贷款定价中的权重,使贷款利率浮动演变为存款竞争的价格手段。应关注其对金融竞争格局的影响。

四、几点思考

(一)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竞争格局的形成

农村信用社在县域地区的垄断格局是被迫形成的,国有银行退出的根本原因是这些地区的比较收益低。这一特点增加了在县域地区引入竞争机制的艰巨性。但是,由于垄断的种种弊端,仍应将建立竞争机制纳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考虑范畴。在商业性金融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地区,应考虑用政策性金融替代商业性金融。

(二)发挥利率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需有进一步的配套政策

如前所述,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是利率政策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当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速和促成这种转变:一是加快信用制度建设,为银行合理量化风险创造条件;二是允许银行适当提高拨备率,首先可单独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拨备率,以补偿银行营销中小客户所增加的风险。

(三)出台利率管理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

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利率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及时的政策引导,必要时可制定指导意见,督促金融机构按风险实行贷款差别定价,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利率管理体制。

执笔: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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