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格、价值观的方法论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兼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_集体主义论文

文化、人格、价值观的方法论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兼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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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所以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拉法格(1842~1911)把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看作同义词〔1〕。 但是集体主义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主义运动的不同时期,集体主义具有不同的特征。在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集体主义也被赋予新的内涵。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也不是仅仅只有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才有,所以对集体主义的认识,还需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考察。现代社会的发展,愈来愈表现为人类试图把社会的发展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一点人类是通过深入地认识自己来实现的。人类认识自己的当代成果,不仅表现为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从不同的方面对人类所进行的研究,而且也表现为不同学科对人的综合性研究。这尤其表现在心理人类学和跨文化心理学的研究中。在这些研究中,集体主义被看作是一种文化的特征,是某种国民性的特征。关于中国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倾向的文化,不仅为海内外学者所关注,也是国人进行自我反思的中心。一定的文化,塑造出一定的人格,并表现出一定的价值观倾向。这似乎已成定论。然而以此作为推论的一般前提,却只能导致一些相互冲突的结论。因为文化是复杂的,研究者撷取文化中的不同事实作为立论的前提,就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中国人是否具有集体主义倾向这个问题上,人们展开了争论。这一争论还连带产生了中国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问题。这说明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当前中国社会文化变迁中是一个现实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它也关系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导向。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方法论上有所转变。本文即是把文化、人格和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综合考察的一个尝试,同时也历史地阐明中国文化中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发展的实质。

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关系的方法论

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科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是不言而喻的。德国哲学家、教育家斯普朗格最早以文化特征来区分人的类型。他所提出的人的类型有六种:所谓理论的、经济的、艺术的、社会的、政治的和宗教的。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发展了他的思想,提出了人的六种价值观。他与斯普朗格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所谓理论、经济、艺术、社会、政治和宗教六种价值观,不是一种绝对的分类,而是不同的人在其生活中有不同程度和不同特色的价值组合〔2〕。 如果说阿尔波特对价值观的研究还是侧重于个体人格的差异,那么美国心理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的研究,就把文化、人格和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在本尼迪克特的研究中产生了群体人格的概念。她认为人格是由文化赋予的,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塑造了不同的人格。但是这种观点有着明显的机械决定论的特点,它的局限性可能源于资料的局限,因为作者的结论是建立在对原始部族考察之上的。用这种文化决定论的观点来分析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固然让人感到简单、明晰,但是人类文明前的原始文化的逻辑是不可能简单地用来说明文明时代的文化的。

然而用这种文化决定论的方法来考察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却有普遍的影响。正是这样一种方法,导致了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简单地以作者所见与所能得到的不同文化中的事实资料来标签不同的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被一些研究者认定为是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中国人的人格也是有明显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这不仅可以在占中国传统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经典中找到文献的根据,也可以在中国历史的每一次兴亡关头找到事实的根据。而另一些人则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利己主义”的。如果中国人没有一盘散沙、利己主义的情况,又怎么会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面临“国破家亡”的危险呢?在一些海外研究者的眼光里,集体主义并没有我们所肯定的那种价值。在他们看来以个人主义为特点的西方文化和以集体主义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对立,所标示的是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之所在。这样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立,变成了西方现代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对立。在这样的前提下,所能推出的唯一结论,就是中国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必然地要由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向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转变。这种观点也对我们的国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简单的结论所导致的利己主义的蔓延和道德失范是必然的。同时这也给了另一些人反对文化变革的理由。这也就必然要导致在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上的困难。理论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困难反映了方法论上的缺陷,文化、人格和价值观的关系的认识需要作方法论上的转变。

即便在西方的心理人类学家中,也有人发现了文化决定论的局限性。美国当代心理人类学家斯皮罗就认为在以往的文化与人格的研究中,尽管有许多正确的东西,但是人格并不能认为是由文化所简单地决定的。一种文化之所以能获得普遍的一致性,人们之所以会普遍采用某种行为模式,只是因为它们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3 〕这样个体面对着文化就不是无能为力的,某种文化在发挥作用时,也不是无条件的。文化与人格是在相互作用着的,价值观作为人格的特质,也必须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中来考察。香港大学心理系的杨中芳博士在考察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时,就批评了那种把文化与人格作一对一的关系来理解的观点。她所提出的方法论是:文化、社会、个人是三个层次,对中国人价值观体系的研究,应从这三个层次的彼此关联中来考察〔4〕。

文化、人格与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的解答,在于文化的“奥秘”。在关系到文化的研究中,仅仅从文化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出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文化产生的根源上才能获得有关文化的问题接近于真理的回答。无论人类有多少种类的文化,所面临的根源性问题却是共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文化现象上(包括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在各种文化中都有所表现,以致于人们难以给予一个“标签”。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生活的历史之谜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人类文化产生的根源,人类文化不过是这种根本性矛盾解决的方式。人类文化的差异,是不同地域的人们,对人类生活的根本性矛盾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文化之所以会表现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特征(虽然以此来作为一种文化的标签有片面性之嫌,但这种区分并不是无稽之谈),乃是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个体与类之间的抗争”〔5〕。 个人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不过是不同的人们,在历史给定的条件下用于解决这一矛盾的不同的方法。文化的特征取决于人们解决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方式,因此,中西文化的差异、群体人格的差异和价值观的差异,只有在解决根源性文化矛盾的思想方式上,才能获得合理的解释。这是本文作者提出的文化、人格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关系的方法论思想。

文化根源性问题的解决方式与集体主义价值观

集体主义的倾向是不是中国传统人格的特征,它是不是中国传统文化深层心理的积淀,对这种集体主义的倾向应作何评价,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不能以中国文化中的某些事实来断定的,而必须从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统一,这一文化根源性的问题上来作出回答。

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两者不仅是矛盾的,而且也是统一的。两者的统一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然而这种理解是非常表浅的理解。个体与集体的区分,是不能简单地从单数与复数上来理解的。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集体人,都是物质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上的存在,个体与集体又是一种观念上的存在,它是人类自我反思的结果。人类生活中的个体与集体是一种文化存在。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类之间的矛盾统一,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也有一个产生的过程。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个人或个体观念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一大进步。从人类学已有的研究成果看,人类的自我意识,首先不是个体的,而是群体的。人类走出动物界,或者说,人类从动物界提升出来,把自己同自然界对立起来,首先产生的不是个体的人,而是群体的人。当人类刚刚试图征服自然界的时候,人类时时刻刻都是以群体的方式来进行活动的。当个人不能拥有什么的时候,“我”的观念就不可能存在。只有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个体的人能够拥有什么,并能够进行一定的独立活动时,人的个体意识才可能产生。人类个体自我意识的产生,给人类群体的内部带来了新的矛盾,同时也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从一方面来说,没有这种个体与群体的新的冲突,多样化的社会形态也就不可能产生,人类社会也不能获得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人真的能够离开群体独立生活,那么人类群体早就解体了,人类的文明也就不能存在了。

从人类生活来看,最真实的活动单位是个体,因为人类生活是一个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生活。即使在“我”的意识与“我们”的意识尚未分化的情况下,“我们”的意识也是通过个体而存在的。在“我”与“我们”已经分化了的情况下,“我们”的意识,就明明白白只能存在于“我”的意识之中了。可见“我”与“我们”,个体与集体,本来就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但是“我”与“我们”的分化,“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的分化,一方面表明了人类社会内部产生了发展的新的条件,另一方面也给人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个体与集体的对立。从此,人类就在“我”与“我们”,“个体”与“集体”的对立统一中发展了。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人与人的矛盾”,“个体与类的对抗”。

既然人与人、个体与类这一文化根源性的问题是矛盾统一的,那么它们之间的矛盾统一究竟应当如何来理解呢?以往我们总是把个人与集体看作一个人与一群人,个人与集体的对立,就是一个人与一群人的对立。这样一种个体与集体的对立观,是表面的、机械的,也是片面的。我们已经十分熟悉的马克思的一个著名论断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 “我”与“我们”本来就是不可分离的。“我”——个体的自我意识是“我们”——集体赋予的,没有“我们”作为“我”的镜子,就不可能有“我”的意识。这是社会学家已经给我们揭示的。但是两者又是有区别的。要认识它们之间的矛盾统一,就必须将个体与集体未分化状态下的统一与分化状态下的统一加以对比分析。

在人类的原始状态下,个体与集体是完全统一在一起的,“我”的意识完全淹没在“我们”的意识中。但这是在低级状态下的统一,并且是人自己完全没有意识到的。这是人自身发展不充分的表现。这种个体与集体的统一性是被动的统一性,是人完全被外在力量统治着的表现。人与外界自然的矛盾是人类文化的第一个根源性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人的力量首先是在解决这第一个根源性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只有在人身也得到一定发展的时候,人与自身的矛盾才会显露出来。也就是说第二个文化根源性问题才会显露出来。当人类在集体中发现自己的时候,就开始了个人与集体的分裂。然而这种分裂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的解体,相反它是人类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建立个体与集体统一性的必要前提。在原始状态下个人与集体的统一,只是一种维持存在的需要。个体不能脱离集体而存在,而集体又以每一个体的存在为条件。在个体与集体发生了分裂的情况下,所要解决的统一性的问题,当然也还有存在的意义上相互需要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个体与集体在发展中统一的问题。

具有个性的发展的个人,对于集体统一性的意义,并不意味着有个性的个人对于集体来说一定意味着统一。个人对于集体不仅有发展的一面,也有享有的一面。在私有的社会条件下,享有成为完全排斥集体的,因为人只有在占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个人享有的感觉。如果说有利于社会的个人的发展对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来说意味着两者统一的倾向,那么享有的利己性又意味着两者分裂的倾向。从个人与集体分裂的开始,人类就走上了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性问题:从发展个人来获得统一性与从克服个人来获得的统一性。当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矛盾这一历史之谜,尚未被人们自觉地认识到时候,人们已经在探索着这一历史之谜的解答。不过在解答的过程中,走着一条螺旋发展的道路。当两者的统一性需要从发展个人方面来解决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倾向于个人的;当两者的统一性需要从克服个人的方面来解决的时候,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倾向于克服个人的。当历史还没有提供全面正确地认识个人与集体关系的条件时,人类在解决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的过程中,走的是极端的道路。或是以禁欲主义的方式来解决,或是以个人主义的方式来解决。在马克思的时代,人类文化中的这一根源性问题,已得到充分的揭示,因此个体与集体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有可能为人类真正认识。只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类才可能真正找到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人类历史之谜的正确的解答。这一解答就是作为共产主义同义词的集体主义,或者说与共产主义相联系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这一解答中,个体与集体在发展中获得了最和谐的统一。所以集体主义并不仅仅是某种在特定的情况下,解决集体与个人冲突的方式,而是对人类文化根源性问题的解决方法。

个人与集体的矛盾统一,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是历史的提出、历史的展示、又历史的获得解决的。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所采取的解决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方式,取决于人们由历史给他们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条件,但是寻求两者的统一却是共同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对于人类文化根源性问题的自觉的解决,才是集体主义的本质的属性。所以辩明中国传统文化究竟有没有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倾向,关键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没有这种对于文化根源性问题自觉解决的意识。辩明这一问题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时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许人们会认为如果把集体主义看作对于人类文化根源性问题的自觉解决,那么认为古代中国人已经提出了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十分可笑的,因为这等于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如果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全面把握个人与集体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本质关系,提出了只有在现代条件下才可能产生的集体主义的解决方法,这当然是荒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思想家不可能产生这样的自觉的意识,这要看中国古代文明达到了怎样的程度,历史有没有给思想家提供认识个人与集体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条件。所以笔者在这里所要做的工作与以往就有所不同,以往人们所关注的是各种文化事实,而笔者所关注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解决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方法。

中国文化当然是上古下今全体中国人创造的,但是不同的人处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上,他们所面对的文化问题是不同的,因此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在整个文化结构上也处在不同的位置,其意义也有所不一样。笔者赞成这样一种见解:文化在层次品位上有所不同,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精粹文化与世俗文化之分〔7〕。社会的分工, 尤其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使人们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当然不是说,普通老百姓在解决深层次的文化问题上,尤其是文化根源性问题上无所作为,但由于他们为生活所迫,实际上不可能深入地思考并解决此类问题。但是他们的意愿,会在生活中表现出来,为那些专门思想的人们所注意,为思想家解决文化根源性问题提供生活资料。精粹文化与世俗文化相比,世俗文化有更多的变异,尽管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以世俗文化的材料来论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取向的特点,难免“见仁见智”的情况。由于精粹文化着眼于解决文化根源性的问题,同时它又总是反映了世俗文化的要求,所以分析一种文化的特点,必须着眼于精粹文化;又由于精粹文化着眼于文化深层的问题,所以拘泥于某种文化中的人的外显行为来论证是难以概括出一种文化的典型特征的,更不要说中国文化是如此博大精深。我们说中国人是否具有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中国人的民族性格是否具有此种特征,必须着眼于精粹文化对文化深层问题或根源性问题的解决方式,而不是某一时、某一地、某一方面中国人怎么做。一种文化、一个民族的最深刻的特征,表现在对最深刻的文化问题在思想上所采取的方法上。

这样,中国人或中国传统文化有没有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就容易回答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其所创造的精粹文化中,对个人与集体这一文化根源性的问题,有着非常深刻的思考。在个人与集体的矛盾冲突中,古代中国人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西方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中国古代思想家一开始就有明确的自觉的意识。在封建时代到来的时候,东西方都有一个古代文明最为灿烂的时期。个人与集体的冲突,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都在这一时期尖锐地提了出来。然而西方人没有坚持把人自身的冲突归之于人自身,而是以异化的方式,归之于上帝。这样西方人就把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性交给了上帝。

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中国人是以世俗的方式来解决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文化根源性问题上,中国古代思想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所以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出现了“性善”与“性恶”的争论。两方面的思想的着眼点,可以说都在于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上,但看问题的角度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却是不同的。孟子的“性善论”,从人的社会性出发,看到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因为他是以“反求助己”的方法,在人自身发现了人本来就应当是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所谓“良知”、“良能”,这些社会性的要求,便是生而固有的了。荀子的“性恶论”从人生而具有的动物性,看到了作为社会的人,应当统一于外在社会的要求。虽然这一“社会”超然于个体之上,但它仍然是人的社会。正是由于中国古代思想家把个人与集体的统一性归于人自身(或是个体的人,或是社会群体的人),所以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才可能产生自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意识,并试图以此来构造一个“大同世界”。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这是一种自觉的集体主义意识,尽管这种意识还是一种空想,然而正是具有集体主义价值观特征的这样一种社会理想,使得中华民族奋斗不息,并使自己的文化源远流长。笔者给以古代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以如此评价,并不意味着把这种古代的集体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这只不过是说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在历史给予的条件下,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然而农业文明毕竟是农业文明,尽管中国人把这一文明推到了顶点,中国社会曾因此在世界上领先了上千年,并最先产生了世界主义的思想,确立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但是,对自然过于依赖的农业文明,在生产力发展上所能提出的最高要求,不过是“丰衣足食”。所以这样一种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对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不是发展过程中的统一,而只是个人在农业文明中所能得到的最高发展并处于停滞状态中的统一。因此这种集体主义下的个性也只是在现有的、不变的社会条件下的满足,所以在农业文明下所理解的个性,是一种不变的个性。这也恰恰是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缺陷之所在。

中国人不曾受过上帝的束缚,所以中国人在个性解放的要求上反而迟于西方。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能够构想一个发达农业文明基础上的集体主义的大同社会,却又迟迟不能进入工业社会,并构想出建立在新的现代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社会。这一点是西方人首先做到的,因为西方人是在打破神性束缚,解放个性的基础上来寻找集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是在西方人在神性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条件下产生的,并且这种集体主义不再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脱离的,而是相一致的。在工业文明的条件下,个人与集体的统一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农业文明条件下,集体是处于停滞状态的集体,因此个人也是停滞状态的个人。在工业文明条件下,个性的解放使得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这时的集体是一个发展的集体,而发展的集体也需要发展的个人。这就是为什么古代的中国人曾构想了一种集体主义的社会,却从来不曾真正实现过,因为它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脱离的。古代中国的思想家,自觉意识到了文化根源性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但是他们是把人与人的关系同人与自然的关系分开来思考的,所以这种集体主义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指导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持一个缓慢发展的农业社会的稳定。

说中国人具有集体主义的倾向,说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特征,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中国人的人格特征都可以用集体主义来概括。如果作出这样的结论,就无法解释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人民对统治者的反抗,无法解释宫廷内的勾心斗角,等等。我们只能说,由杰出的思想家针对文化根源性问题,所作出的深刻的回答,形成了中国的精粹文化。精粹文化具有理想的特征,而世俗文化才是现实的,人们赖以生活的。但是精粹文化反映了世俗文化的要求,同时它又渗透在世俗文化中发挥着作用。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文化的集体主义的特征,并非指中国人时时处处清一色的标准的集体主义行为,而是指在中华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在我们民族的思想深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以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思想方法。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会引起中国人心灵上的呼应,并且会形成广泛的运动,改造中国的面貌。

在中国文化中,传统的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说它有联系,是因为两者都是对文化根源性问题的回答,并且都是要自觉地把握两者的统一性;说它有区别,是因为两者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对集体与个人的理解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实现的可能性也不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能够置根于中国的土壤,是因为中国人最早意识到了必须自觉地把握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对这一问题解决的继续,并且是这一问题能够得到科学解决的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中所包含的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再是个人与集体的静止的统一,而是个人与集体的发展的统一。集体与个人的统一,从集体来说,不仅是集体对个人生存条件的保证,更是集体对个人发展的保证,而个人的创造性的发展,又是集体发展的源泉;从个人来说,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不仅是个人对集体既有利益的认同,也是对个人对集体未来利益的预见,把个人创造性的实现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

注释:

〔1〕许启贤:《对非难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一些悖谬的辨析》, 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伦理学》1990年第11期。

〔2〕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77页。

〔3〕Melford E.Spiro:Culture and Human Natur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P111.

〔4〕杨中芳:《中国人真是具有“集体主义”倾向吗? ——试论中国人的价值体系》,汉学研究中心编《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2年。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 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

〔7〕王利达:《中华文化与世界当代心理学》, 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心理学》,199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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