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视角下职工集体请愿的成因及对策_劳动关系论文

工会视角下职工集体请愿的成因及对策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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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1)05-0047-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这一系列改革和调整,使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繁重任务和新的挑战。在企业,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因劳动关系引发的各种纠纷明显增加,导致职工集体上访案件随之增多,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乃至影响社会稳定。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权者,密切关注职工队伍稳定态势,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对集体上访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并实施合理可行的工作主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稳定工作,已成为工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本文从工会工作实践出发,仅就工会视角对职工集体上访试作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工会在职工集体上访中的角色定位

(一)信访、集体上访和工会的基本内涵及特质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集体上访是指社会两个以上成员为着某一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向社会组织、管理者集体走访,反映同一性质的问题,提出共同要求的群体上访行为。相对其他信访形式而言,集体上访具有群体性、紧迫性、复杂性和松散性的行为特点。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工会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中国工会不同于西方工会,要体现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这两个维护的统一。

工人阶级的政党和国家政权也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职能,而工人阶级政党、国家政权、工会这三者的维护职能的区别则在于,党是以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利益原则的,工会则是以职工群众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利益原则的。此外,其他的一些社会利益团体,如共青团、妇联等也都是以所代表的社会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原则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分工合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要求。正是基于这一理论基础,在整个信访工作中,工会应更加重视职工集体上访问题,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所决定的。职工集体上访作为信访的一种表现形式更能折射出劳动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程度,工会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一方面能及时了解职工集体上访的动态,迅速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平台,可较好地消解职工集体上访。工会正确处理好职工集体上访问题,从宏观上讲,是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维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重要任务;从微观上讲,是对职工具体利益的直接维护,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所在。

(二)工会在处理职工集体上访问题上的角色

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在职工集体上访中担当着知情人、介入人、报告人、化解人等角色。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是工会倾听职工呼声和意见不可缺少的重要渠道,是为职工排忧解难、协调劳动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平台。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既是企业行政最亲密的合作者又是职工群众的重要代表,这就决定了它有责任、有条件来调节职工和行政的矛盾。工会参与信访稳定工作能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架起一座企业与职工相互沟通的桥梁,化解企业内部各种矛盾,满足职工合理要求,并引导职工胸怀全局、统筹兼顾、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正如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的一位干部所说:“特别要强调善于维权,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在解决矛盾时,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尽量不要用激化矛盾的方式去解决。”①在工会信访工作中,同样体现着这样的工作思路。

二、职工集体上访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职工集体上访的主要特点

1.上访规模呈现增量扩张态势

表现在次数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一部分国企出现了集体上访问题,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牵涉的职工范围越来越大,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上百人。从目前的信访态势判断,因群体性利益矛盾引发的信访量持续攀升的趋势在近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2.行为主体呈现多元合流态势

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剧烈变动和调整,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而且不同利益群体彼此在共同的、涉及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上也极易进行沟通和串联,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反映在集体上访人员构成中,既有在岗职工、也有离退休人员、内部退休人员、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3.上访途径呈现非正常化态势

越级、反复上访情况严重,有些企业集体上访的因素复杂,问题难以一下子在短期内解决,因而出现越级、反复上访。同时,集体上访从时间上也有一定的规律,许多选择在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期间,意在造成大的影响,引起上级领导重视。

4.反映诉求呈现现实性和社会性态势

经对多起集体上访反映问题分析,职工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养老、工伤保险、关停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补偿、职工工资等方面,追根溯源,都与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变革有直接的关系。

5.组织行动呈现严密性和对抗性态势

相当数量的集体上访是经过策划组织的,有事件的组织者和主要成员,目标明确,行动统一。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甚至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

(二)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

从最近几年西安市职工集体上访的总体情况来看,引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就业方面

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明显;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动关系安全性下降。在城镇经济中,劳动者的流向明显地表现出从国有经济单位流向非国有经济单位的特征。随着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和就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职业的稳定性下降,劳动关系的安全性减弱,集体上访与突发事件增多。

2.收入分配方面

职工对分配过程中分配不公、权钱交易、非法致富等反映强烈。贫富差距过大损坏了社会公正原则,引起社会摩擦,导致矛盾增多。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产生相对被剥夺感,不满和对抗情绪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3.社会保障方面

停产和半停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福利待遇等问题较为突出,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职工下岗、职工安置、医疗保险等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很多下岗职工已经同企业有偿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改制引发的矛盾并没有结束,这一问题在集体上访中比较普遍。

4.民主参与方面

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企业破产、出售、转让、兼并等直接涉及企业生存、职工命运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事项,甚至贱卖国有资产,引起大量职工群体性事件。有的企业改制方案虽经职代会通过,但没有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有的职代会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有的甚至根本不让职工代表发言,只是在会上宣布改制方案。

也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因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而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引发集体上访。

三、工会做好职工集体上访的思路和建议

工会解决职工集体上访问题需要一定的手段才行。中国工会十五大上,中央提出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把党政所急、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交给工会去办,为工会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工会的资源和手段是指工会在履行社会职能中所需要的权利(力)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无疑是法律授予性资源及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依据法律和政策所拥有的权利和条件。在工会面对资源和手段相对不足,劳资关系又相对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各级工会应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工会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手段。

(一)充分保障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从根源上解决职工集体上访问题

1.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多方位促进职工就业

就业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应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工会促进劳动就业最根本的措施,应当以保障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为前提,以集体合同制为基本形式,覆盖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建立起劳动者进入企业有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内部有集体合同制度的配套保障机制。

2.推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收入分配问题是职工最直接的具体利益。工会切实推行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应当是促进确立和实施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制度和企事业工资水平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制度化、法制化,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

3.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是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屏障。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措施,应当是与同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源头上参与保障体系的建立,使职工在遭遇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时能够借助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必要的社会物质帮助等。

4.切实加强民主参与,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

民主权利既是职工重要的政治权利,也是职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会推动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主要措施,应当是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二)充分发挥工会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会解决职工集体上访工作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各种劳动争议和纠纷,切实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多项工作机制,提高工会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工会在处理职工集体上访时必须以人为本,努力把信访机构办成职工之家,努力做到文明接访、热情服务。英国学者在分析香港劳资关系时说:“另一套缓和冲突的行为模式,是华人偏爱小生产模式、密切的私人关系和给‘面子’。这些经常在谈话中被说成是处理劳资关系的‘中国方法’……给‘面子’和无论何时有可能就避免对抗,所有这一切都协调了劳资之间的关系。”②这一说法对工会处理职工集体上访具有借鉴作用。

2.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努力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信访首问负责制、主席信访接待制、信访责任追究制等工会信访工作机制,使职工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在制度建设、力量配备、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把群众集体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将工会信访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工会系统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会法律咨询服务,将解决劳动关系类集体上访矛盾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

3.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原则

坚持宣传、说服、教育、疏导的方针和“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以平衡职工群众心态为主线,迅速反映,换位思考,重点做好稳定群众情绪和核心人物的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发挥企业劳动调解组织作用

工会要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覆盖率,切实构筑起预防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员不仅要解决劳动争议,同时也要积极防范出现争议。

(三)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解决职工集体上访问题的合力

1.加强工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把工会信访纳入政府大信访格局

工会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协作组和多方联合办案等形式,建立工作情况通报、信访转办和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解决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

2.争取人大对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职工信访案件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从机制上加强人大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行职工有事找代表的运行机制,把职工的信访变为代表的信访,及时把握信访苗头,将问题处理在基层。建立人大信访与“一府两院”的信访联系制度,使一些多头上访的案件得到协调一致的处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老访户的问题能得到切实解决。

3.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

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通过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的方式进行改革。当前工会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挥上级工会熟悉法律政策、贴近单位和职工的优势,帮助化解一些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稳定劳资关系;对于预防和处置集体上访,工会要建立应急机制;要及时发现报告群众性事件苗头信息,及时掌握突出问题,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冷静应对,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尽快控制并迅速平息事态。

总之,职工集体上访现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改革不断深化、新旧体制转换、各方面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它既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突出反映,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安定因素,既不能完全采取传统的方法,更不能动用专政工具进行制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会组织,如何能够实现“两个维护”,在职工集体上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还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注释:

①王娇萍:《工会定位亟待真正到位》,《工人日报》2004年11月6日。

②[英]乔·乔格兰等:《香港的劳资关系与法律》,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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