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情绪疗法在单亲留守儿童个案工作中的运用
吕建娇
(扬州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0)
摘要: 本文以理性情绪疗法为治疗手段,结合社会工作基本的价值理念,对单亲留守儿童个案进行探究和心理辅导治疗,发现理性情绪疗法能够有效帮助案主摆脱成长困境。在个案工作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观察并总结理性情绪疗法的实施效果,并进一步思考如何将理性情绪疗法与个案工作实务相结合。
关键词: 理性情绪疗法 个案工作 单亲留守儿童
一、研究背景
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是美国心理学家艾利斯创立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也称为“ABC”理论。A是指激活事件(Activation Events),指案主自身所经历的事件,可以是一个特定的问题,也可以是案主的行为感受或对过去事件的回忆。B指的是案主的信念系统(Beliefs),当个体在遇到A事件之后,对该事件的评价、解释和意见。C表示事件触发后出现的各种情绪和认知反应(Consequences)。[1]理性情绪疗法的基本特征是将个人想法或观点作为突破,通过改变案主的非理性信念来表现出积极的倾向。因此在治疗中,将重点改变案主的信念系统“B”,建立对激活事件“A”的正确理解,从而帮助案主作出适当的认知反应。
在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中,笔者曾对一名单亲留守儿童进行个案服务。在服务中,首先对案主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导致案主产生成长困境的原因在于她的非理性情绪和认知。随后,社会工作者预估案主需求,和案主共同商定介入目标和计划,以理性情绪疗法为主要介入方法,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个案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社工分析案主的问题,感知案主的非理性情绪,进而改变案主的非理性认知和偏差行为,最终帮助案主摆脱成长困境。
二、基于理性情绪疗法的个案干预过程
根据对理性情绪疗法的了解,以及对案主基本信息的掌握,设计出“建立专业关系和预估、介入治疗、巩固和强化、评估与结案”四个阶段的个案服务,并制定出每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案主背景:小琪(化名),女,11岁,江苏省Y市人。1岁多时,父母离异,由于母亲没有工作,不具备经济能力,赌博成瘾且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法庭将案主的抚养权判与父亲。案主3岁时,母亲再婚,嫁往外地,很快又有了一个女儿,之后便不再与案主联系。案主父亲长期在上海打工,很少回家,案主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
(1)建立专业关系和预估。首先,与案主进行面谈,鼓励案主积极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困扰,通过专业关系的建立,获得案主的信任,使她感到轻松自在、被尊重、被接纳,从而使案主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问题。然后,分析案主的问题并进行需求评估。最后,举例说明理性情绪疗法,使案主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并与其共同制定介入目标和计划。
(2)介入治疗。纠正案主原有的非理性信念,树立新的信念。介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向案主介绍理性情绪疗法,帮助案主了解激活事件(A)、信念(B)、情绪和认知反映(C)三者之间的关联。鉴于此,介入应该着重于指导案主对自己的非理性信念进行检查,和案主共同挖掘非理性信念的具体表现。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知强化,即通过自我表露、放松训练、设定学习目标、布置家庭作业等方法指导案主与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纠正她的认知偏差。
由上述观点,建构主义与人本主义主张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是知识的促进者和主导者。这种观点与任务驱动教学法所蕴含的教学理念相符合,为其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4)评估与结案。社工针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当服务目标基本完成时,可以考虑结案。社工和案主一起回望整个服务过程,分享彼此的收获与感受;通过帮助案主理清思路,看清自身优势以及这段时间的积极变化,以此来建构理性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
首先,从上述个案研究中可以看出,理性情绪疗法对于个案的治疗具有积极作用,前提是正确界定案主问题,且分析治疗方法是否适用于该案例。理性情绪疗法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案主产生二次伤害。这不是简单的认知说服就能改变情绪困扰、摆脱认知错误的方法,如果仅仅使用简单化、流程式的方法,可能会对案主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在使用理性情绪疗法之前,对案主问题的正确分析以及造成非理性信念的根源探究尤为重要。
在这个阶段,社工使用鼓励、澄清、辩论等技巧,引导案主说出内心真实感受,然后根据案主的观点引申推理,找出案主人际关系差、朋辈群体薄弱的原因,并从中找出造成案主心理问题的非理性信念。社工凭借持续质问和辩论,使案主感知自己的辩解毫无依据,最终引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进而使案主认识到原先想法的不合理之处,再进一步引导其放弃这些非理性信念,建立起积极、理性的思维方式。此外,列举外在现实来纠正案主错误的自我形象,教会案主学会自我评估,帮助她进行积极的自我调适。
其次,理性情绪疗法是与案主的不合理信念进行对话和辩论的方法,是社工帮助案主发现并改变以往的非理性信念,用理性信念替代的过程。该过程的关键在于案主能否接受社工的质问与聚焦,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主对社工的信任度和配合度,以及社工的专业实务能力。因此,在介入之前,同案主建立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接触。在理性情绪疗法运用过程中,社工合理使用同理、聚焦、质问等技巧,秉持尊重、理解、接纳的原则,促进理性情绪疗法在个案服务中的顺利实施。同时,社工要注意与案主关系的平等性,社工通过循序渐进地启发和辩论,引导案主发现不合理信念,但在该过程中,社工仅仅起主导作用,不能忽视案主自决。
三、总结与反思
(3)巩固和强化。巩固和强化是指进一步巩固案主已经获得的理性信念以及合适的行为模式,通过发掘案主优势与潜能,促使案主将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内化于心,使其能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使用理性的思维模式去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设定学习目标、布置家庭作业来提升案主学习的能动性和自主性,观察案主能否更加积极、健康地适应学习生活。
根据《2018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全市选择15个风险监测采样点,具体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张槎街道、石湾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狮山镇和大沥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龙江镇和北滘镇;高明荷城街道、明城镇和更合镇;三水区西南街道、乐平镇和芦苞镇。
再次,由于理性情绪疗法针对问题的解决是系统的、根本性的、全局性的[2],因此,在治疗目标的制定上,理性情绪疗法没有简单地将单个情绪困扰或行为问题作为介入目标,而是越过行为本身,立足于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通过优势视角构建出案主自助的能力。当案主将积极、理性的思维模式内化为一种惯性时,今后她在家庭生活、日常学习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遭遇挫折时,就能做到更加客观、理性地进行处理。此外,也有助于树立案主自信心,提高案主承受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
最后,笔者总结出理性情绪疗法运用于个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是,以优势视角看待案主,利用案主的自身潜能来改变其认知。二是,强调案主自决原则,改变案主非理性信念是基于案主自身的能动性,不应给与信念介入。三是,案主是情境中的人,介入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主个人的认知系统,也不可忽视对与案主支持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认知行为干预,如案主家人和老师。四是,坚持非批判性原则,避免专家角色。社工在服务过程中积极关注案主的情绪变化和问题行为,持非评价性态度,尊重案主的选择和偏好,使案主更加积极向上地追求自我改变。
《造纸装备及材料》是为造纸装备制造企业、材料制造企业专业服务的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43-1535/TS,国际连续出版物刊号:ISSN 2096—3092,全国公开发行。(2018年是第47卷,176期,季刊,大16开版)
90年前,中国革命从井冈山出发,从此,这里成为中国革命的起点;90年后的今天,井冈山又在全国率先脱贫“摘帽”,再次成为全面奔小康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Ellis,A,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Today[M].New York:Lyle Stuart,1999.
[2]朱眉华,文军.社会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 B8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09-0043-02
基金项目: 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Yangzhou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Academic Exchange Fund”。
作者简介: 吕建娇,扬州大学,初级社工师,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青少年社会工作。
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