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探讨(下)_科技论文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探讨(下)_科技论文

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改革探讨(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改革论文,成果鉴定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研究了成果鉴定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历史和实现两个角度,对新《鉴定办法》的几项改革措施进行了探析;对以管理机制的市场化、管理方法的法律化为出发点改革成果鉴定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成果管理 科技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制度的几点建议

从1961年《办法》的执行情况和1987年《办法》改革措施实际落实情况来看,1994年的新《办法》,笔者认为:新《办法》中的确采取了一些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较以往有突破。但总的感觉是:进步很大、问题尚存,未能摆脱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鉴定办法》的臼巢,市场机制突出不够,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在新《办法》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成果鉴定制度的改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取消鉴定制度;二是进一步改革鉴定制度。

1.取消成果鉴定制度

市场体制下,取消鉴定制度后如何为科技计划“划句号”?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如何得到科学地评估?笔者认为可分为三种情况:

(1)国家计划支持的基础和部分应用基础研究, 其成果多以论文、著作形式表现。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时要进行选择、评审的。所以,成果一旦发表、出版无须再进行鉴定评审,附以被引用次数、学术反响证明材料进行结题即可。当然,《结题报告》也可让少数专家审阅一下,写出意见。开鉴定会,颁发《鉴定证书》则无必要。

(2 )国家计划项目支持的部分应用基础研究和绝大部分应用研究,应以申请专利结题,不易申请专利的,则以秘密技术(专有技术、技术诀窍、Know-How)进行保护。不具专利新颖性的一般性技术开发项目,其经费可实行100%返还或科技贷款, 以《工作总结》和如数返还经费进行结题。对于“稳住一头”性的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和国家重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可实行无偿拨款。对于“放开一片”性的一般性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应多采用100%返还经费或科技贷款。 不要求100%返回经费的情况下,课题组往往预留返还经费, 达不到预期改革效果。积极采用专利进行结题,专利年费也可起到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成果推广。采取这些措施可有效地去除科技工作中的“水分”,达到克服重复研究,降低项目数量,提高支持强度和成果质量,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成果转化的目的。

(3)软科学研究也应该市场化, 由委托方和顾问方根据《技术合同法》签定科技咨询合同。由于切身利益所系,委托方对研究成果会依照合同进行严格验收。如果出现纠纷则依法处理。

成果评估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申请、合同验收、技术转让等。理论公诸于众,技术推入生产实际,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现行法律,让实践检验研究成果是最可靠、最有说服力的。

2.进一步改革成果鉴定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改良的鉴定制度也是可取的。但需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惯性思绪,以市场经济眼光对鉴定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成果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取消确权性鉴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非确权性鉴定(评审),推进市场化评估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1)改“鉴定”为“评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 “鉴定”解释为辩别并确定事物的真伪或优劣。鉴定着重于“鉴别”。“评估”则故名思义,评是评议,估是估计。“评估”有鉴别、议论、预测之义,较“鉴定”的内涵丰富。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目前非要有一个《成果鉴定办法》的话,不如改称为《成果评估办法》更贴切,更能引导专家进行议论和预测,而不仅仅是下一“国内先进”之类的结论了事。

(2)“视同鉴定”是高明之举87鉴定办法较61 鉴定办法有重大改革,比较突出的是扩大鉴定范围、增加视同鉴定、取消鉴定级别。对“视同鉴定”笔者一直十分青睐,认为实在是高明之举,既以市场检验了科技成果,又照顾了现行计划体制下的成果管理工作,是“计划”向“市场”转型时期的一种非常高明的改革之举,确实有特色。94鉴定办法中视同鉴定的夭折实在是令人遗憾。

(3)改“划句号型”为“技术评估型” 现行《鉴定办法》的一个主要作用是给科技计划“划句号”,完成否?完成得如何?鉴定便知。更重要的评议与预测功能则多是几句冠冕堂皇的话一带而过。“鉴定”如何达到《鉴定办法》中所规定的“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之目的,关键要在“评”和“估”上做文章,而不局限于“鉴”。客观地评价科技成果,为推广应用者决策提供切实可信的专家意见,才是成果鉴定的根本所在。评得真、估得准,鉴定(评估)工作才有生命力。以“鉴”为主的“划句号型”鉴定是计划体制的结果。改“划句号型”为“技术评估型”,把评估工作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4)鉴定工作市场化、合同化 科技成果评价(特别是开鉴定会)要做到“背靠背”,不让研究人员知道谁是鉴定专家是比较难的。取消以往由鉴定单位、甚而课题组提出鉴定专家名单的作法是必要的。但要从根本上克服“自我鉴定”,老同学、老朋友帮助的情形,其根本措施,一是“不鉴定”;二是彻底取消鉴定的确权功能,强化鉴定的评估功能,将评估工作市场化、合同化。成果鉴定工作实际上是一种技术咨询过程。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或技术合同的委托方,甚而课题组都可作为委托方,鉴定委员会作为顾问方,双方鉴定《技术咨询合同》。利用《技术咨询合同》使鉴定工作市场化、合同化,加大鉴定专家的责任。鉴定专家弄虚作假,受害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新《办法》第37条所规定的“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5)取消鉴定的确权功能,激励机制后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等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人的行为往往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心理需要,这种心理需求成为行为的动力,激励人们去行动。正确的激励机制形成的强大去和,是管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某些科研人员的工作循环程序是从科研计划开始,通过成果鉴定达到晋升职称,而推广应用不在这个循环程序之中。

现行体制下,“鉴定”的附加值实在是太高了。对个人而言,它与荣誉、地位、职称、待遇等都挂上了钩,不多搞几个项目,多拿几个《鉴定证书》怎么行呢?对单位而言,鉴定成果的多少代表着科技实力的强弱,也是科技管理干部工作业绩的体现,《鉴定证书》亦是多多益善。工作成效在推广应用之前即以《鉴定证书》的形式得到了确认和回报。工作成果无需到生产实践中检验。这种机制是重复研究多、成果转化难的重要原因。中国知识分子中存在着较严重的“薄利、清高”现象,以获得一定的“名份(副高、正高等)”为满足,造成了这种激励机制的影响范围较大。现行的成果管理、职称评定办法也为这种心态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取消以《鉴定证书》认定是否拥有成果权的做法,降低《鉴定证书》的含金量,将激励机制后移至推广应用阶段是克服重复研究、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方法。如果要进行“鉴定(评估)”,则其仅仅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起到承前(结题)启后(推广应用)的作用,而不具有确权、工作成绩回报的功能。这也是改革鉴定制度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6)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接轨现行的成果管理、 奖励、鉴定办法引导科研人员以取得经过鉴定的成果为目标,既不利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也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许多成果鉴定后,可能别人又申请了专利,甚至被国外抢先申请了专利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常,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由于“鉴定成果”不具有排他性,造成个别人明知有了这项技术还要进行重复研究,轻易取得《鉴定证书》,并用以欺世盗名。

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我国对发明者权益的保护已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接轨,已经赶上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专利法》在确认发明权(专利权),调整发明有关各方的权益和利害关系方面较《成果管理办法》和《成果鉴定办法》更加科学、有效,法制化程度更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成果具有鲜明的财产属性,科技成果也是商品。我国的成果管理必须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接轨。成果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鼓励发明创造的强大作用,已为世界历史的发展所证明。科技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的法制化、国际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国际化和法制化管理的必然结果。

以申请专利代替成果鉴定也是克服不正之风的好办法。以审查员代替鉴定专家保证了成果审查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原因在于:研究人员与审查员之间“挂上钩”、搞不正之风的可能性很大;实质审查中对已有技术进行了全面检索,保证了审查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复审、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撤消、无效宣告,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求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要科学、公正、准确、否则就经不起后续程序的考验,这种机制保证了审查的质量。申请专利较成果鉴定具有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成果鉴定会耗费的财力惊人,每次参加鉴定会的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其伙食费、住宿费、会务费、礼品费、评审费等,标准越来越高,开一次鉴定会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而且牵扯了许多专家的精力和时间。成果鉴定后,即为一般的科技成果,没有什么特殊权益。而申请专利比开鉴定会省人、省时、省力、省钱。授予专利权的科技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权人未进行专利许可时,则具有“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特权。投入少、产出多,何乐而不为?鉴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一项科技计划执行完后,首先要考虑的是申请专利,而不是忙于进行鉴定。

《管理办法》愈来愈多,越写越细、越长,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科技管理,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遗风。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科技管理工作也应由“计划体制”明确转为“市场体制”。改革《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管理机制的市场化、管理方法的法制化。

An Explorative Discussion on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of R&D Results Appraisal(Part Ⅱ)

Liu Guotao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aract:Concerned with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ppraisal in chinaFrom both historical and realisteic point of view, itdiscusses the newly

issued"Approaches

to

R&D

resultsAppraisal",and raises propposals for the reform of R&Dresults appraisal system in tems of marketed managementmechanism and leglized administration.Keywords:Results Management,reform of S&T System.

标签:;  ;  ;  ;  ;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改革探讨(下)_科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