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构建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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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充分就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和政府发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大学生受到过良好的专业知识教育且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强,是实现社会创新的主体;同时,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就业,充分而有效地实现大学生就业也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鼓励大学生创业既能挖掘大学生创新的潜质又能实现大学生就业。因此,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5年两年内,中央和上海市政府颁布和实施的有关鼓励创新创业的文件共计18个,内容涉及财税、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支持创新创业的格局。通过梳理具体的政策内容发现,几乎所有政策都集中在了创业过程的前端,即政府扮演了创业“扶上马”的角色。然而,创业具有高风险特性。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为3%。我们不禁思考,在如此高的创业风险下,一味地鼓励大学生创业是否可能存在负面影响。另外,通过研究政策制定的目的发现,激发民众创业积极性是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的之一。当前所有“扶上马”的政策都可归类于政府性的收益补偿政策,如减免公司注册时的相关费用、房租减免、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各类无偿贷款等等。但依据期望理论,相比创业者投入的资金而言,创业者可能更在乎创业失败所带来的本金损失,而对这些政府性的收益补偿政策并不是很敏感,因而政策本身是否激发了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还有待考察。本文基于风险感知理论,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现状为例,采用理论与实地求证相结合的方法论证了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认为通过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方式不仅能够降低创业者因创业失败带来的资金损失,还能够同现有的收益补偿性激励政策形成合力,进一步激发创业者创业的积极性。

      二、文献回顾、研究假设与理论分析

      风险感知属心理学领域,也被认为是一种心理范式,一种认知过程。风险感知能够反映不同个体对风险的态度,对个体的日常行为和重大事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所谓创业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指创业者在进行创业前对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一种认知。通常情况下,创业风险会影响创业者的决策进而影响创业者的行为。Sitkin认为创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是无法回避的,对风险感知的研究可以更有利地解释创业者在创业决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Mellers & Dunegan对风险形式进行了研究,指出风险感知可表示为一定风险形式下将发生损失可能性的函数,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越大,风险感知越强。风险前景管理的观点也指出,管理者在管理决策时受可能发生的潜在重大损失的影响明显。在风险感知影响决策行为的理论基础上,Barbosab & Kickul通过研究个体行为的创业决策发现,风险感知对创业者会产生收益感知和损失感知,收益感知会增加创业行为,损失感知会减少创业行为。国内学者刘万利等通过研究国内创业风险对创业决策行为的影响,得出了同样的结论:风险感知影响创业者的创业行为,损失感知与创业决策行为负相关,收益感知与创业决策行为正相关。以上研究说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是衡量风险感知度的重要因素,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越高风险感知度越强,强风险感知度下会减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基于此,我们认为通过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方式可以减少创业损失,降低创业风险感知度,从而增加创业行为。

      (一)研究假设

      假设1:为便于求解,我们设定风险感知度是关于收益(也可理解为损失)的函数,用G(x)表示,其中收益x服从正态分布N(μ,

),μ=E(x)表示收益的期望,

=

表示收益方差,即创业项目风险参数,其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x)和f(x)。

      假设2:在不同创业激励方式下,如果E(x)>μ且Var(x)<

表示创业风险感知度较低,创业者会增加创业行为;如果E(x)>μ且Var(x)>

表示创业风险感知度较高,创业者会减少创业行为。

      假设3:创业项目初始投资额为I,其中债务融资额为D,期末偿还金为d(成本+利息),自有资金投入额为I—D。那么创业项目的期末收益可表示为:

      

      其中,X≥d可理解为创业成功,因为此时收益可以弥补全部可变成本①(收益可以偿还期末偿还金d),X<d可理解为创业失败,此时继续经营不仅不能弥补全部可变成本还会继续亏损不变成本(I-D)。

      由式(1)可知,当创业成功时,创业者偿还了债务融资的本金和利息,获得了剩余收益;当创业失败时,创业者不仅损失了投入的自有资金,而且还要偿还债务融资的本金和利息,因此,一旦项目失败,创业者承担的资金损失压力很大。

      (二)亏损补偿激励下的创业积极性考察

      假如政府构建了创业失败补偿机制,当创业失败时,创业承担的亏损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β小于未受到亏损补偿时亏损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α;若创业成功,创业者享受创业收益。在此情况下,创业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为:

      

      其中,κ=β/α<1,则创业项目的期望收益率为:

      

      

      

      

      

      

      亏损补偿激励方式下,预期收益率提高,风险降低,即创业风险感知度降低。低风险感知度下会增加创业行为,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收益补偿激励下的创业积极性考察

      目前创业激励政策大多表现为创业手续费减免、房租减免、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各类无偿贷款等几个方面,这些都可理解为收益补偿激励,即政府让渡财税获得的收益来支持创业。因此可以假设当创业成功时,创业成功获得的实际收益大于预期收益r,可表示为θr,θ>1。在此情况下,创业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为:令λ=μ/σ,则有,其中:

      

      

      由式(11)可知,收益补偿激励方式下,预期收益率和创业风险都被提高。这意味着创业者的创业风险感知度提高,创业行为减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创业者获得收益性补偿资助时,意味着创业初期的创业成本减少,在未来收益预期不变的情况下,间接增加了收益率的波动性,受收益率波动的影响,创业者又希望通过增加预期收益的方式弥补因收益波动而带来的风险。这种激励方式是否有效需要具体衡量提高的收益率是否弥补了收益率本身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增加的收益率高于风险波动率,那么对于风险偏好的创业者来说会产生正激励,对于风险规避的创业者而言,则会产生负激励。

      (四)亏损/收益补偿共同激励下的创业积极性考察

      如果创业环境既包括亏损补偿机制又包括收益补偿机制,此时创业项目的预期收益为:

      

      

      同上,仅从数值推断,g(λ)的符号很难确定,我们仍采用数值模拟的形式来推断,通过将k在(0,1)上随意取值进行数值模拟发现,无论k取何值,在θ×λ∈

×R内都有g(λ)≥0成立,因此结合式(12)和(13)可以得出:

      

      由式(15)可知,在亏损/收益补偿机制下,创业项目的期望收益高于收益补偿机制下的期望收益,并且创业项目收益率的风险低于收益补偿机制下的风险。可见,亏损/收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既可以提高创业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又可以降低因预期收益率的提高而产生的风险波动。收益和补偿机制同时存在不仅可以吸引风险偏好创业者进行创业,还可以吸引风险规避创业者进行创业,受益群体高于单一的亏损补偿机制和收益补偿机制。

      综上,通过分别分析亏损补偿机制、收益补偿机制以及收益/亏损补偿机制发现:亏损补偿机制下,创业者的风险感知度会降低;收益补偿机制下,创业者的风险感知度会增强;收益/亏损补偿机制下创业者的风险感知度低于收益补偿,虽然高于亏损补偿,但是此时创业者的预期期望值高于亏损补偿下的预期期望值。可见,在现有收益补偿机制基础上构建亏损补偿机制,创业者受高收益预期和低风险感知的影响,创业的积极性会获得进一步提高。

      三、实证分析

      虽然从理论分析的角度证实了创业失败补偿机制构建的合理性,但是现实中是否对这种补偿机制的构建存在需求还需要进一步的实地求证。我们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现状为案例,走访了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杨浦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上海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三个大学生创业园区,实地访谈了三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访谈内容紧紧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额度大小以及来源构成、创业者对创业失败风险的态度、创业者对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态度以及如果创业者创业失败是否会继续创业等问题。现将访谈结论总结如下:

      第一,从初始创业资金额度大小及来源构成看。通过统计访谈得来的数据发现(见图2),大学生创业初始资金额度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的分布区间(占比约45%),其次是20-50万的分布区间(约占30%)。总体来看,接近90%的调研企业初始创业资金在50万元以下。说明大学生创业者初始创业资金投入额度并不是很大。针对初始投资额度的大小,我们进一步统计分析了初始投资额度的来源分布情况(见图3),初始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己的积蓄或者父母的资助,其次是政府资助、朋友和同事的暂借款。访谈中发现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的政府资助大多为大学生创业基金的资助,资助额度为10万,两年内还清。由此得出,大学生创业资金来源结构是以自有资金为主,政府资助为辅。此结构模式说明,大学生创业的初始资金几乎都来自于外界,很少涉及通过自己努力赚取的资金。因此,对于初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一旦失败,不仅家庭朋友的扶持资金很难收回,还将承担政府资助的债务风险,大学生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损失和心理压力。

      

      

      第二,创业者对创业失败风险的态度以及对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看法。我们将担心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创业者视为风险规避型创业者,不担心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创业者视为风险偏好型创业者。通过整理调研资料发现,有16名创业者是风险规避型,14名创业者是风险偏好型。其中16名创业者中有14名创业者选择如果存在创业失败补偿机制,他们会缴纳“风险留存金”来预防创业失败所承担的资金损失;14名创业者中有7名创业者选择缴纳“风险留存金”,6名创业者保持中立态度,1名创业者表示反对。由此可见,创业者对创业失败的担心是普遍存在的,即便是对那些风险偏好的创业者而言,他们也希望存在一种补偿机制来弥补创业失败的损失。

      第三,创业失败后是否继续进行创业及再次创业面临的最大问题。访谈中发现,如果创业失败,三十家创业者中有28名创业者将会继续创业,1名创业者将放弃继续创业,1名创业者选择不确定。可见,大学生一旦选择了创业,他们对创业成功的信心非常坚定;另外,如何支持首次创业失败后继续创业的大学生企业(二次创业)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二次创业”中,18家企业认为“二次创业”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创业资金短缺,7家企业认为“二次创业”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日常生活。由此我们得出,大学生创业者拥有持续创业的坚定意志,政策制定者不仅要扶持大学生首次创业,还应关注大学生创业失败后“二次创业”面临的问题。

      总之,通过有针对性的走访调研发现,虽然大学生创业者会获得免息政府资助,但是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创业一旦失败,其承受的资金损失和心理压力会很高;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不仅可以降低创业失败风险,还能提高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调研结论说明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社会需求性;另外,政府扶持政策除了要关注首次创业面临的问题,还应该关注“二次创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构建创业失败补偿机制的具体建议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我们认为应当构建一个创业失败风险补偿机制,即允许创业失败的发生并推出补偿性措施。这样不仅可以消除创业者创业时犹豫不绝的心理障碍,提高其创业积极性,还可以降低因创业失败而产生的资金和心理方面的压力。补偿机制的构建对改善和提高创业环境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以上海市现有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体系为基础,提出以下具体政策建议:

      (一)建议政府在上海创业力评鉴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创业风险警示制”功能③

      “创业风险警示制”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的创业项目提供风险预测报告,从而降低创业风险。具体为:第一,创业决策。创业者要制定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内容需涵盖创业目的、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已经具备的创业条件、创业资金结构和创业潜在风险报告等等。第二,创业咨询。将创业计划书送交上海创业力评鉴中心创业咨询处,“创业风险警示制”的功能是定期收集、评估、分析与创业有关的信息,在征求工商、发改委、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创业项目的创业风险级别以高、偏高、中、低4个等级表示出来,并对创业者选择的项目是否适宜给予建议。第三,创业决策。大学生可根据创业风险警示级别决策是否进行创业以及根据可能出现的创业失败损失采取适宜补偿措施。如预支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留存”,购买创业失败保险等。

      (二)建议成立大学生创业失败保障金,将保险机构纳入保障金体系

      建议上海市政府委托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委员会发起。风险保障金在“创业风险警示制”的基础上,根据创业风险级别和创业企业缴纳的“风险留存”的大小确定项目失败后给予的补偿金额。风险保障金的资金来源由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拨款、相关保险机构、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也投入一部分,作为日后创业失败的“风险留存”。如某大学生创业者计划对一个项目进行创业,针对创业失败风险进行投保,根据投保额大小可获得投保额数倍的资金补偿额度,并规定投保额上限数额。资金补偿由政府财政拨款、相关保险机构、创业企业投入的保险金共同承担。

      具体操作构想如下:

      首先,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结合创业风险级别和自己的判断以自愿的形式向大学生创业失败保障金缴纳一部分资金,作为日后创业失败的“风险留存”。“风险留存”金以项目初始投资额为保险标的。受大学生创业失败率高的影响,不同的风险级别将设置不同等级的保费和损失补偿比例,降低补偿资金风险。

      其次,补偿资金与最初缴纳的“风险留存”挂钩,按协议可规定“风险留存”的放大倍数(一般设置为10倍以下,5倍左右),同时设置最低“风险留存”占项目投资额的比重以及最高补助金额不能超过初始项目投资总额。

      再次,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个体经营、科技型企业和传统贸易型企业等)划定企业经营成败标准,可按照时间标准划分,如企业持续经营T年以上,可视为创业成功,此时风险留存将不再返还,这部分资金归于保障金体系所有,用来补偿其它失败的企业的损失;如果企业在T年内经营失败,则按照风险留存金协议规定的放大倍数给予损失补偿,用来降低创业失败的损失。损失补偿由政府、保险公司、风险留存根据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最后,保险公司的盈利来源是从每一份创业企业提供的“风险留存”里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损失部分是创业企业失败后按协议给予的补偿,此处可假设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超出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财政资金和保障金弥补。

      为了进一步说明政策建议的可实施性,需要估算政府需要投入的资金额度。政府补偿预算大约为:

      假设:①存在四家大学生创业公司,四家公司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偏高、高,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每个等级的最高补偿额度,低风险给予100%补偿,中度风险给予75%补偿,偏高风险给予50%补偿,高风险给予25%补偿。②四家公司的初始投资额都为100万元,风险留存金都为10万元,低风险获得的补偿比列为1:10,中度风险获得的补偿比例为1:7.5,偏高风险获得的补偿比例为1:5,高风险获得的补偿比例为1:2.5。保险公司期望收益为:40-(0.75×25+0.5×50+0.25×75+0×100)=-22.5;此时政府需补偿22.5万元。

      通过粗略估算得出,政府只需补偿22.5万元就可以保证400万的创业投入资金免受损失,政府投入资金的杠杆作用非常明显。

      (三)可考虑为创业失败后继续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补贴

      依据风险感知理论,风险感知会因对客观事物的熟悉程度而降低。创业失败后继续创业的大学生熟悉整个创业过程并且拥有创业的第一手经验,因此其创业风险感知度很低,再次创业的期望很大,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我们提出以下两种具体补贴措施用以支持“二次创业”。第一种是为“二次创业”的创业者提供生活补贴。调查资料显示,3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中有28家会坚持继续创业,有7家企业认为“二次创业”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日常生活。因此,可以考虑为“二次创业”的创业者提供1—2年的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小型大学生创业企业,补贴额度大小可参考近几年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平均税前月薪。第二种可考虑为“二次创业”的创业者提供短期的创业补助。调查资料显示,3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中有18家认为资金短缺是“二次创业”可能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可考虑给予“二次创业”的企业一定的补偿额度,补助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加社会保险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提供的都是基本生活补贴。

      如果创业失败项目属于大学生科技项目,项目失败后,大学生创业团体在失败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出更为完善的再创业计划书,经专家审核合格的,根据项目损失额每100元给予25元现金补偿④,支持其继续项目创业。创业失败后再就业的,保留应届毕业大学生身份,同当年应届大学生享受同等就业优惠待遇,如落户政策、企业专门针对应届大学生设置的职位、从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报名等。

      ①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四版,第193-194页。

      ②分别表示标准正太分布的密度函数和累计分布函数。

      ③借鉴了重庆市长寿区首创微企创业“风险警示制”经验,“风险警示制”已成重庆市扶持微企创业的亮点,并取得良好效果。

      ④借鉴英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英国政府对小企业每100元损失可抵扣现金税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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