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排污许可证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论文_纪秀敏

浅谈排污许可证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论文_纪秀敏

摘要:污染源的管理涉及许多冗杂的流程,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权交易、环境税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与漏洞。“一证式”管理模式的推行,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进行综合式管理,避免排污单位申请过程中由于核发主体不统一而产生的重复和分歧,极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更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排污许可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管理。

关键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衔接

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从借鉴国外的尝试性做法,到建立按证监管和按证执法的“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方案,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责任体系,最终成为可以衔接各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一)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对所有建设项目新、改、扩建的前置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评估,提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的可行性及实施后的监管要求。排污许可证中信息的来源,如项目的基本信息、厂区平面布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要求、污染物种类及其总量控制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自行监测要求等均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后续监管,可以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管理要求,有效解决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阶段性静态管理模式的弊端。1两项制度应该充分沟通、协调控制,从规范性文件落实到实际工作,内容应一致,时序衔接得上。

(二)与“三同时”制度的整合

国际上通常将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落实看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部分。但因为我国 “三同时”制度优先建立,而后才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以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分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两个阶段,采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式来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鉴于排污许可证已经吸纳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于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污染物的排放等相关要求,因此,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可以替代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从而取代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三)与总量控制制度的整合

自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以来,对污染物的减排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通过行政区域分解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缺乏相应的监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取缔了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回归排污单位,建立自下向上的总量控制制度,自此排污单位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二者相辅相成。排污许可证中登载的污染物排放量,就是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来落实总量控制。

(四)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整合

排污权交易,即排污指标的交易,指在污染物总量控制下,允许企业把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与企业实际排放的差额用于市场交易以获取经济利益,对企业防治污染的投资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的效益赋予价格并将其转为商品投入市场流通。2排污权是政府赋予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使用权。此前排污权交易只是作为污染物减排的辅助性手段,与总量控制制度的关联并不显著。新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后,总量指标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便与总量控制制度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乃行政管理措施,排污权交易为市场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交易是排污许可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必然结果。3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及其量的来源和去向,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权交易后的排放量。

(五)与排污收费制度的整合

排污收费制度规定: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可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整合:一是管理平台的数据互通,将排污许可证中关于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信息及重大变动信息及时更新到排污收费管理系统中,避免排污单位重复申报和多部门申报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根据排污许可监管中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实际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确定实际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依据。排污许可制度引导排污单位诚信申报、诚信纳税,鼓励排污单位主动防治和减排,有助于制度中“按证排污”的落实。

(六)结论

总之,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的管理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改善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以及后期的监管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在环保政策和工作中将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凸显出来,并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与各环境管理制度的整合,为今后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佳、卢瑛莹、冯晓飞.基于“一证式”排污许可的点源环境管理制度整合研究. [J].中国环境管理2016 (3).

[2]、汪咫.浅谈排污指标有偿转让.[J].环境导报1995(2).

[3]、左平凡.论排污交易法律关系. [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论文作者:纪秀敏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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