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台湾参与_东盟自由贸易区论文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台湾参与_东盟自由贸易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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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趋势与特点

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尤其是区域经济整合发展迅速,并出现一些新的趋势与特点。

(一)多边区域经济整合模式

目前东亚地区区域经济整合发展最典型、最为顺利的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在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走了一条“先政治(安全)后经济”的独特区域经济整合模式。

东盟成立之初是一个以维护区域安全为主的区域性政治组织。直到10年之后的1977年,东盟国家召开第二次首脑会议,才确定将合作范围扩大到区域经济合作。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推进了东盟区域的经济整合。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东盟首脑会议——东盟六国贸易部长会议上,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和《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定》等3个重要文件。同时,6个成员国贸易部长会议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会议确定在此后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承诺届时进口关税降低到5%以下。

东盟确定以《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作为实施自由贸易区计划的主要工具,199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付诸实施。同时规定了自由贸易区实施的内容框架,包括7项区内关税减让与时间表。可以说,关税减让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重要内容与途径。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改变了过去以东亚、美国和西欧三大市场为主的贸易格局,区内贸易比重及与东亚地区的贸易比重大幅上升。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到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过程,成员从初期的5国增加到目前的10国。在区内经济整合上,从初期的货物贸易逐步扩展到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合作领域。2003年10月,东盟决定在2020年建立“东盟共同体”,以加速推进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2007年1月,第12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提前在2015年建立共同体宿务联合宣言》,决定将“东盟共同体”的时间表从2020年提前至2015年。同年11月,东盟领导人正式签署了《东盟宪章》,成为一个超国家的东盟宪法,为东盟建立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架构。在这次会议上,东盟还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总蓝图宣言》,确定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从而为东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层次,即向政治整合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一个经济体与多国经济集团的区域经济整合模式

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地区主要经济体与地区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东盟建构的区域经济合作。东亚地区逐步出现3个“10+1”的区域经济整合趋势,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与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其中,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较为快速与顺利。

中国在加入WTO的进程中,市场日益开放,并与国际逐步接轨。东盟国家对中国加入WTO后可能对东盟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表示了担忧。在此背景下,朱镕基总理从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经济合作、共同发展的大局出发,首先提出双方成立自由贸易区设想,很快在东盟内部引起积极反响。随后,双方成立了联合专家小组,对其可行性、经济效益及中国加入WTO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2001年11月,朱镕基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出席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双方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就新世纪双方重点合作领域达成共识。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3年10月,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确定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04年9月,在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双方在北京最终就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并就争端解决机制达成共识。同年11月,在第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2007年,双方又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也于2009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1月1日建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分为正常类与敏感类。第二,早期收获。针对不同行业与产品类别做了特别的“早期收获”规定,部分动植物与农渔产品关税减让最迟在2004年初开始下调农产品关税,并于2006年取消全部农产品关税。第三,逐步取消非贸易关税壁垒,简化和协调关税程序,但仍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政策。第四,建立有效的贸易便捷化措施。第五,逐步实施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第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第七,将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扩大到金融、旅游、投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产业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林业及其产品、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领域。此外,还包括了原产地原则、配额及税率的处理、补贴、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等规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建立过程中,中国对东盟有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特别优惠政策。如2001年,中国宣布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国家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给予非WTO东盟成员国享受WTO最惠国关税税率;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与泰国将双方的水果蔬菜关税减至零等①。

与此同时,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与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度相对滞后。日本与东盟的《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谈判工作于2005年4月启动,随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也宣告启动。尽管还没有签署相关文件,但东亚地区一个主要经济体与多国经济集团(东盟)的合作已显雏形。

(三)多个经济体与一个经济集团的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模式

这一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模式是中日韩3国与东盟正在积极建构的“中日韩-东盟自由贸易区”,即东亚10+3合作模式。

在欧盟发展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东亚地区也开始讨论本地区经济整合或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建立“东亚经济集团”(后改称为“东亚经济论坛”)设想,其拟议中的参加成员与日后的10+3框架成员基本一致。尽管当时在东亚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日本态度积极,但在东亚地区颇具影响力的美国被排除在外,美国表示了反对态度,并对日本施加压力,阻挠东亚经济集团的发展。当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也不够国际化的中国态度则相对保守与冷静。结果,这一东亚经济集团的设想未能获得共识,也未有进一步的讨论与发展。

尽管如此,关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在新形势下,逐步出现了中日韩与东盟合作建立中日韩-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构问题,即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1991年1月,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首次邀请中日韩3国领导人与会,探讨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问题。会后发表了联合宣言,称为“10+3”联合宣言。宣言中明确表示东盟10国与中日韩3国同意在六个经济领域进行合作,即信息科技、电子商务、贸易、投资、科技转移与技术合作。东盟还设想与中日韩等东亚三大经济体研究建立东亚共同市场乃至区域货币计划。马尼拉会议开幕时,当时的菲律宾总统艾斯特拉达在致词中表示,东盟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长期目标就是成立东亚共同市场、发行东亚货币及建立东亚共同体。

1995年底,在泰国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东盟正式提出与中日韩3国首脑举行会晤的建议,尽管日本企图单独与东盟举行双边首脑会晤与合作而未予明确支持,但充分显示东亚区域合作再次提上议程。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进程。同年12月,中日韩与东盟领导人(当时是9+3,柬埔寨加入东盟后改为10+3)非正式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涉及21世纪的发展前景、亚洲金融危机问题与深化地区经济联系等,并达成多项共识,东亚地区10+3合作机制逐步形成。

目前10+3区域合作的运作机制为东亚领导人会议。不过,由于东亚地区复杂的政治、文化与安全因素以及经济上的竞争关系,10+3区域经济合作仍处于“经济论坛”阶段,还未形成有效的或实质性的多边区域经济合作。

(四)东亚地区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整合模式

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下,21世纪以来,东亚地区经济区域合作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双边自由贸易区或类似的合作机制迅速发展。其中,以中国、日本、韩国与新加坡等推动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较为积极与活跃。

目前,中国已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双边自由贸易区(FTA)的发展,已经签署或正在洽谈的FTA近30个。其中在东亚地区,中国内地分别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署了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CEPA是区域经济整合的一种创新与发展,在性质上类似FTA。中国与新加坡于2006年10月正式展开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目前已接近签署阶段。同时,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等也进入正式讨论阶段。

日本与新加坡也已正式签署FTA,日本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及韩国与新加坡等均展开自由贸易协定(区)的商谈,但均尚未进入最后的签署阶段。

(五)东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发模式

在东亚地区,除了建立自由贸易区或类似的经济一体化区域合作外,还有次区域经济开发合作模式,主要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东北亚图们江次区域合作开发等。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始于1992年,成员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泰国等6国。目标是加强相互间经济联系,消除贫困,促进发展,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起者、调协人和主要筹资方则是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并已启动中国与东盟开发湄公河流域的全面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跨境贸易与投资、私营部门参与、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五大战略重点,共开展了包括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等九大领域180个合作项目,动员总资金达100多亿美元。经过10多年的推动与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颇具成效的实例。

东北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展相对缓慢,目前主要为图们江次区域合作开发。1995年中俄朝草签了《关于建立图们江地区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同年12月,中俄韩朝蒙5国副外长又签署了《关于建立东北亚和图们江开发区协调委员会的协定》和《关于东北亚和图们江开发区环境标准详解备忘录》。由于东北亚地区复杂的政治因素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影响了图们江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发的进程。

(六)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这一合作模式就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APEC是一个包括东亚主要经济体在内的跨区域(跨洲)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持续增加的。在目前18个成员中,东亚地区计11个成员,占了六成以上,分别为日本、中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和文莱等,可见,APEC也是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

21世纪80年代末期,全球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发展尤其是欧洲经济一体化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初步建立与亚洲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亚太地区寻求经济合作的动力。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建议召开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并提出所谓“汉城倡议”,即倡议加强亚太地区相互间的经济合作。此倡议得到美国、加拿大、日本与东盟等的积极响应。同年11月,亚太地区有关国家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标志着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立。

APEC成立后,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与运作机制。

APEC不同于其他区域经济整合,是一个论坛性质的国际经济组织,运作机制是以磋商代替谈判,以论坛承诺代替法律协定,坚持“相互尊重、协商一致、自愿及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即具有高度开放性、非强制性、经济合作的灵活性的特点,因此被称为“软运行机制”。尽管如此,APEC在促进成员之间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仍取得可喜发展,各成员市场更趋开放,关税水平明显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削减,服务贸易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由于重点在于推动多边自由贸易和投资、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因此在性质上也属于“类自由贸易区”形态。经过多年的发展,APEC也提出了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并获得APEC成员的广泛支持。尽管要实现这一目标仍面临很多障碍,但仍表明了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大趋势。

APEC也是祖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共同参与的唯一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相关的经济合作组织。

在整个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除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双边区域经济合作外,中国几乎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其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在整个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同时中国还逐渐成为东亚地区新兴的对外资本输出与投资者,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影响力持续上升。另外,中国经济日益开放,逐步与国际接轨,对区域经济合作尤其是区域经济整合采取了积极参与的态度,因此中国成为目前东亚地区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最积极、参与量最多的国家,也推动了整个东亚地区经济整合的进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经济形势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它在给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出现新的合作机遇。

二、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与策略

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尤其是经济整合进程中,涉及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即东亚地区重要经济体中国台湾地区的参与资格、身份、形式以及海峡两岸在区域经济整合中的互动问题。一方面,台湾作为这一地区重要的经济体(经济规模仅次于祖国大陆、日本和韩国,居第四位),希望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同时希望以此扩大所谓的“国际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台湾问题的敏感性与海峡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又阻碍着台湾的参与,从而产生一个复杂的矛盾。也就是说,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中的涉台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祖国大陆处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带来新的挑战。

(一)台湾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处境与面临的困难

新世纪以来,东亚地区主要经济体签署双边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类似区域经济合作协定的步伐加快。原本未建立任何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祖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等,近年来纷纷加快签署或正在商谈相关经济合作协议。目前,全球正式向世贸组织通报的自由贸易区等区域贸易安排估计350多个,绝大多数WTO成员都参与了一个以上的自由贸易区或其他区域经济安排。然而,作为WTO成员的中国台湾(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却处境艰难,除与中南美洲几个“邦交国”签署了4个自由贸易协定外,尚未参与东亚地区任何区域经济整合。

在目前WTO所有成员中,大概只有蒙古与台湾地区没有参与区域经济整合。在东亚地区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的区域经济整合中,除朝鲜未加入WTO外,也只有台湾未能与本地区任何一个经济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类似的区域安排。目前台湾参与的唯一跨东亚地区经济整合的国际经济组织是APEC,而且是在中国与APEC协商下,对台湾地区参与做出特殊安排(台湾是以一个地区经济体参与,并在参与问题上有特定的限制)下实现的。

就大中华经济区而言,中国于2001年率先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随后又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接着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寻求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到目前,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已经签署或正在商谈的自由贸易区涉及近30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最大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元旦建成。

台湾地区继与巴拿马、危地马拉、尼加拉瓜签署FTA之后,于2007年5月7日又与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共同签署《台-萨、洪自由贸易协议》,总计与中美洲“邦交国”签署了4个FTA。台湾与上述国家签署FTA,主要是政治考虑,而不是经济利益考虑。这些国家人口与经济规模甚小,在台湾对外贸易与经济中的比重太低,对台湾经济发展的意义不大。台湾也曾提出与新加坡、新西兰,甚至美国、日本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皆因国际社会遵守的一个中国原则问题无法如愿。

台湾从来就不是区域经济中心,未来也不可能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因此本不会有所谓的经济边缘化问题,显然目前讨论台湾经济边缘化问题不是要维护台湾区域经济中心的问题,而是要讨论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问题,是如何发挥台湾经济的区位优势,如何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问题。

由此可见,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或经济整合的困难或关键在于政治问题,在于台湾有无资格参与问题或者参与的身份问题,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协商问题,在于台湾参与是否会遵守一个中国的原则或者是否会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台湾参与国际社会的政治安排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

2008年以来,随着岛内政局的变化,海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发展态势,和平发展成为海峡两岸共同追求的目标,而且海峡两岸开始了积极的接触与协商,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台湾迫切希望在海峡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之后,能够顺利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加入中日韩-东盟自由贸易区,或与新加坡等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甚至在全球范围内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如何解决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或者如何处理海峡两岸共同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问题,成为新形势下祖国大陆面临的新课题。

(二)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考虑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台湾当局对于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尤其是与有关国家签署FTA,不只是单纯的经济整合或区域经济合作考虑,还有更多的政治考虑,即扩大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一方面通过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提升台湾产业竞争力,避免经济边缘化危机与经济的衰落。另一方面,通过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与有关国家签署FTA等,达到拓展台湾“国际生存空间”的目标,达到提升台湾在国际社会的参与度,发挥政治影响力。

需要强调的是,在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问题上,民进党执政的政治考虑与国民党执政的政治考虑是有较大差别的。民进党执政时期,积极争取参与东亚等区域经济整合的政治利益考虑大于经济利益考虑,是抗拒海峡两岸经济整合,避免两岸经济一体化,防止两岸经济整合对两岸政治统合或统一的影响。

国民党执政后,积极争取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其中虽然有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政治考虑,但更多的是经济利益考虑,是希望避免台湾经济的边缘化,提升台湾经济竞争力,兑现马英九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而且不排斥台湾与大陆经济的整合,因此积极推动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马英九当局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在策略上也进行了调整,不再将与美日签署FTA或与“邦交国”签署FTA作为推动区域经济整合的优先选择,而是强调在两岸签署CECA基础上,率先争取与东亚国家签订FTA,以实现台湾与东南亚地区经济合作。

台湾当局最早提出与有关国家签署FTA的设想,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其中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执政的国民党争取与新加坡等签署FTA,曾一度有所进展。但由于祖国大陆公开呼吁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与台湾签订FTA,使台湾与东南亚国家签署FTA未有进展。民进党执政后,仍然将与东南亚国家或东盟签署FTA(2002年,陈水扁提出与东盟签订FTA)作为重要的对外经贸战略。不过,由于祖国大陆与东盟率先推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形成“10+1”合作机制,东南亚地区与中国经济关系发展迅速,加上祖国大陆反对东南亚国家与台湾签署FTA的明确立场,使得台湾争取与东盟国家签订FTA的工作没有任何进展。

马英九在竞选时,就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曾提出“10+3+1”设想,即台湾参加“中国、日本、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机制,形成“10+4”。马英九当选及国民党重新执政后,也积极推动与东南亚国家签署FTA的工作。但考虑到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性,马英九当局采取比较务实的策略,强调两岸先签署CECA,然而台湾才便于与有关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签署FTA,而且认为将率先与新加坡签署FTA,然后扩展到东亚其他国家,甚至参与10+3经济整合进程。台湾海基会秘书长高孔廉表示,两岸签署CECA后,大陆应该允许台湾先与新加坡签署FTA,而且表示台湾与新加坡就签署FTA已有密切接触与协商。

台湾企业界与民间也有类似的主张。日前,台湾金融界人士认为10+3占台湾对外出口市场的比重已超过65%,若在台湾所生产制造的商品无法以相同条件进入10+3市场,不但会降低台湾外销商品的竞争力,也势必会降低未来岛内投资。同时认为,两岸签署CECA后,不仅有助于降低两岸贸易上的关税障碍,更重要的是将有助于台湾进入10+3贸易体系,在增加台湾竞争力的同时,也可减少产业外移,缓解产业空洞化疑虑②。

目前海峡两岸在积极推进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同时,如何处理台湾在两岸达成协议后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是大陆面对的新挑战,也是海峡两岸未来经济与政治协商的重大议题。

三、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与海峡两岸经济整合的关系

解决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是台湾参与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不是台湾本身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海峡两岸共同协商解决的,尤其是如何处理两岸经济整合与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关系问题,是当前大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难度甚高的问题。首先要回答台湾是否可以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问题。目前台湾还没有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而极力希望参与,其重要策略考虑是将两岸签署相关经济合作机制协议(目前以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为两岸的初步共识)作为前提,即认为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后,台湾就可以自动与东亚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国家或经济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等。也就是说,台湾的策略是“先两岸后东亚”,而且将两者相联系。

从目前两岸关系的互动态势与未来方向观察,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问题是两岸如何就台湾的参与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原则性的共识,以及如何处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与两岸经济整合的关系问题。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建立更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这不仅表明了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关系问题,也指明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方向。

显然,中央对此一问题的思维,是要将两岸经济整合与台湾参与东亚区域整合相联系、相衔接。如何衔接,则是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为了避免将问题复杂化,为了避免出现严重的后遗症,建议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与海峡两岸经济整合分开处理。不能让台湾方面错误地认为,只要海峡两岸签署了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台湾就可以自动与东亚地区或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参与多边经济整合。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是台湾参与国际社会或国际经济组织的一个重大政治议题,需要海峡两岸的共同协商解决,台湾方面不能单独决定与处理。也就是说,最好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纳入台湾参与国际活动的范畴来处理,而不是放在经济合作领域来处理。

从上述分析看,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或运作机制有不同模式,有多国经济集团(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整合,有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一国与多国组成的经济集团的经济整合(10+1),有多国与一个经济集团的整合(10+3),有次区域合作开发,还有包括东亚区域为主的跨区域经济合作,因此在讨论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或整合时,是不能有统一标准的,而是应区别对待,个案解决。

在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祖国大陆与APEC已达成原则性共识,妥协解决了台湾参与APEC问题,尽管在后来的运作中,台湾经常借此平台制造事端,影响两岸在APEC的良性互动。这也是大陆未来在处理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时,应借鉴的经验与教训。但这一合作个案模式不能更改,可以作为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参考。

对于台湾与东亚地区有关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过去,我们一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持反对意见。但在新形势下,台湾企图在两岸签署CECA后,与有关国家签署FTA,我们是继续反对,还是有条件允许,是大陆必须解决的问题。若持续反对,则会影响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气氛,更不利于国民党在台湾的长期执政。若允许,可能就引发连锁效应,台湾将纷纷与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签署FTA。这是大陆方面需要认真思考的。权衡利弊,我们应是有条件允许台湾参与,而允许的条件为何,则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对于台湾参与多国经济集团(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合作,则应继续持反对意见。因为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向东盟共同体发展,整合从经济领域已扩大到政治、安全等领域,台湾是不能够参与的。对于台湾企图加入由中日韩与东盟构成的10+3这一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体系,目前并不具紧迫性,原则上应坚持在解决了大陆与台港澳的区域经济整合之后再讨论。对于台湾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或地区开发,如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有条件允许台湾参与。

总之,关于台湾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或整合,对不同类型或层级的区域经济整合要采取不同标准与适应办法,不能采取同一标准。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中央对台总体方针政策,台湾的参与不能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避免将经济议题政治化。

注释:

①丘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广东的发展》,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2004年12月第1版,第23页。

②台湾《工商时报》,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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