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观点不应被用作反对劳动商品的论据_市场经济论文

西方观点不应被用作反对劳动商品的论据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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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商品又展开了争论,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应该说这是正常的。但有人以西方国家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为依据,反对劳动力是商品,这是不利于讨论深入的。

第一,劳动力是否商品是一个经济范畴,不应以西方说法为准。

现在有一些反对劳动力商品的人往往引用资本主义国家劳工组织的文件,或以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及企业主的一些观点为据,认为劳动力商品是“对劳动者地位及人格的贬抑”,“挫伤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而从来不讲劳动力是商品,不仅如此,西方有的国家还以法律形式否定劳动力商品。既然资产阶级都不承认劳动力商品,我们为什么还要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呢?在他们看来马克思讲劳动力商品理论,只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才提出来的,似乎本身并没有什么科学价值。这些人在引用西方人的观点来反对劳动力商品时始终回避一个问题,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商品,资产阶级不许讲劳动力商品是为了尊重劳动人民的人格还是为了掩盖剥削实质,为了反对马克思主义?

在一次研讨会上,一个年轻经济学博士曾这样质问:国际劳工组织都不提劳动力商品,我们已加入劳工组织,为什么还提劳动力商品,这不是给外国人说我们侵犯人权提供口实吗?你愿意把自己当作商品来出卖吗?对提出这样问题的人,使我感到惊讶,使我替他脸红,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竟然无知到这种地步。一是马克思在讲劳动力商品时始终与劳动者区分开的,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自身,否则就是卖身为奴,失去了人身自由,就不成其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力也就不成为商品。二是劳动力是否商品是不以人权、道德、个人愿望为转移。而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指出应如何认识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他说:“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劳动力是商品是从经济关系分析中得出来的结论,而不应从人权、道德观念来认识这一问题。恩格斯在讲到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区别时指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同经济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种应用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因为这只不过把道德运用于经济学而已,”“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09页)可见,那种用道德观念来看待劳动力商品,距离马克思主义有多远。

在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一是资产阶级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是否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资本主义是否还存在剥削,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一种什么关系。二是资产阶级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到底是资产阶级说的对,还是马克思说的对,哪种说法是科学的。三是资产阶级认为,劳动力是商品是“对劳动者地位与人格的贬抑。”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难道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感情还不如资产阶级吗?四是资产阶级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是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就不能成为商品。五是资产阶级不承认劳动力商品,是为了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和地位,还是为了欺骗宣传,麻痹劳动人民,笼络人心,反对马克思主义?

劳动力商品这一范畴能够成立,并不因为是马克思说的,主要由于它是科学的,符合资本主义实践,所以才正确。马克思将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不是劳动的报酬,使剩余价值学说彻底完成,并无懈可击。马克思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就象对待自然科学一样,不包括任何个人愿望和褒与贬之意。资产阶级当然不会承认马克思这一科学论述,否认劳动力商品,将劳动和劳动力混同起来,以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我想这样讲大家不会存在分歧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马克思没有讲过,是一个新问题,大家认识不一致没有什么奇怪的。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连商品都不存在,当然也就不会有劳动力商品了。但是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还是可以采用的。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的理论联系我国经济实际,对劳动力是否商品,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结论,而不能以西方的说法为依据,说劳动力不是商品,这在方法上也是难以服人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也不愿意劳动力成为商品,但由于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采取什么方式和方法进行结合,在旧的经济体制下,这种结合的方式和方法是采取计划的办法,对企业的用工和劳动者的就业者都是计划分配,劳动报酬是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无有用工的自主权,工人无择业的自主权,在工资报酬上双方无有协商决定权。工人一旦就业就无有失业的后顾之忧。这种劳动工资制度的特点是铁饭碗、大锅饭,人浮于事,一些人所学非所用,形成人力资源浪费,无有竞争机制和失业威胁,其后果是懒惰涣散普遍存在,资源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低下,经济效益不尽人意。为了克服这些弊病,才不得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方式和方法由市场决定。这样企业具有用工的自主权,工人具有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主权。为了实现这些自权,只有劳动力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才能实现双向选择,由市场决定按劳动分配的量化,确定工资的具体数额。由于工资规律和市场机制起作用,就能人尽其才,精简人员,贯彻按劳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劳动工资改革的进程也可以得到证明,实行劳动合同制,解除用工终身制,劳动力进入市场,采用雇佣制,建立失业救济金制,等等,都在向劳动力商品过渡。改革实践的一般情况证明,哪里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高,哪里的劳动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工人收入多,它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成正比,否则成反比,所以,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决定的,这是大势所趋,人力是无法扭转的。

如果说,劳动力商品是科学的,能够成立的,至于叫什么为好,那是另外一回事,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物的本质与叫法是不一致的,并没有因此而影响事物的本质。如把工资看作劳动报酬,把工人说成企业的主人,把棉花的果实叫做棉花等等。这些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误解,也没有改变事物的本质。还有一种属于虔诚观念作崇的人,如在山西五台山买小佛爷,不能说买,只能说“请”,但在给钱时一分也不能少。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人认为不能把毛选贬为商品来买卖。于是新华书店在毛选前竖起“敬献毛选”四个大字。但受献者还必须按定价付费。所有这些作法并没有改变商品买卖的实质,至于叫什么好由爱好者去选择。

二、不承认劳动力商品也不妨碍市场体系的建立吗?

反对劳动力是商品的人们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西方国家一直不承认劳动力商品,并未妨碍其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为什么非要承认劳动力商品呢?请问:资产阶级不承认劳动力商品,难道资本主义就没有劳动力商品市场吗?我认为没有劳动力商品市场不仅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不能存在,连资本主义制度也无法生存。市场经济体系可以包括许多内容和子系统,但归根结底是三大基本市场,一是客观生产要素市场,一是主观生产要素市场,一是金融市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因为任何一个现实的生产,都是由客观生产要素和主观生产要素结合而成的。货币资本则是二者结合的粘合剂。三大生产要素市场缺一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整个社会就不能进行正常生产。至于资产阶级叫不叫劳动力商品市场并不能改变劳动力商品市场交易的现实。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资产阶级不把劳动力叫作商品就认为我们只可以有劳动力市场,而不能有劳动力商品市场。请问劳动力不转换为商品如何进行交换,劳动力市场如果没有劳动力商品所交换的是什么东西。所谓劳动力市场只不过是劳动力商品市场简称,并不意味着它排除了劳动力商品。因为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形式,商品是市场交换的内容,二者是不可分离的,不可能只有市场而无商品,也不可能只有商品而无市场。无市场交换,产品转化不成商品,无商品作为市场交换的内容,市场也不能成立,商品是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静态概念,市场是作为这一经济范畴的运动形式,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从当前改革的实践也可以看到,我国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正向劳动力商品过渡,不断完善劳动力商品市场的功能。这是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不以人们的愿望为转移的。如果人们认识到这一发展规律,顺应它的要求,可以缩短改革的时间,使其早日实现,如果认识不到这一趋势,人为的进行阻碍,只能延长改革时间,增大改革成本,使改革的时间向后推迟。

现在有一个怪现象,有的人赞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却反对市场经济,有的人只赞成劳动力市场,却反对劳动力商品。在他们看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两回事,二者在性质上是完全分离的。在讲到商品经济可以说它是中性,而把市场经济却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当讲到劳动力市场时,可以是中性的,而劳动力商品又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这在逻辑上难道没有矛盾吗?我们承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有区别的,但是产品转化为商品离不开市场,二者是不能分离的,虽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出现了一些非严格意义的商品,但其交换仍然沿用商品交换的原则,市场机制同样对其发挥作用,并没有因为它们具有特殊性,而背离市场机制独立运行,否则马克思不会把它们称为商品。有价证券、商标、信誉等,能作为商品交换,有其市场,也是因为有商品市场经济的存在,才能从其中衍生出来,也通行着一般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就其本质上来讲是一回事情,其内容和本质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的性质是一致的,不可能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其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或者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如果是中性,二者都是中性,不可能一个是中性,一个或者姓“资”或者姓“社”。

三、如果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还是主人吗?

这个问题提出很厉害,是反对劳动力商品的“杀手锏”,谁说劳动力是商品谁就否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这样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成为政治问题了。

有人质问,既然西方讲“劳动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而不讲劳动力商品。我们为什么一讲劳动力市场就非讲劳动力商品不可呢?言下之意,主张劳动力是商品的人比西方还西方。因此他们认为“劳动力商品理论不仅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反而会给人们的思想带来混乱,会模糊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意识,挫伤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这段话可以看作是给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定性。

其实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商品时,始终将劳动、劳动力、劳动者三者严格区分开的。劳动力是人们的一种劳动能力,它蕴藏于劳动者身体之中,对劳动力的使用表现为劳动。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自身,否则劳动者就无人身自由。将劳动者和劳动力在理论上区分开,就表明出卖劳动力与人的人格和地位没有直接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些高级职员也是劳动力的出卖者,但他们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和地位。资本主义的不合理不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而在于少数人依靠对资本的占有,不劳而获得到收入。社会主义所改革的不是以劳取酬,而是要消灭不劳而获,使按劳付酬普遍化,所有工薪收入者均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卖者,它并不影响劳动者的地位和人格。

在反对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文章中,论述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时,以下几个问题没有讲清楚。一是劳动者包括哪些人,只是工人阶级,是否还包括农民阶级,只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否还包括其它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二是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指国家所有制,还是国有企业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人,因为这二者范围和内容是不同的。三是工人如果是企业的主人,那么这个企业到底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企业工人所有。四是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否就是国家所有制的主人,这二者是否有区别。五是工人如何实现所有权的。

在我国推倒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不再受剥削和奴役。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意味着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的翻身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劳动者行使主人翁权利的机构。但所有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是政治上的主人。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应属于经济基础,是经济上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按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团体等代表组成的,不是由国家所有制的主人组成。对于劳动者是否是企业的主人,不能从感情或愿望出发,应从经济关系上进行分析,说明职工在对企业生产资料支配上是如何行使主人的权利。从我国宪法上或中央有关文件上,都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是不能分割的,如果再属于工人所有是否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民法规定一物不能有二主,属于国家所有就不能属于职工所有,属于工人所有就不应属于国家所有。我们一再强调发挥工人主人翁的作用,说到底一是为了民主管理的需要,教育工人象主人那样关心企业,并使他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这些作法,在资本主义一些现代企业里比我们做得还好。二是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劳动力虽然都是商品,但他们有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的工人不再受剥削,已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一再强调工人是主人,工人应将工厂当作自己的家。这怡好说明工厂不是他们的家。因为主人不是强调出来的,而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里,不用强调工人是主人,工人也会把企业看作自己的家。在目前情况下还抽象讲“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他们在生产资料和产品占有是平等的”。显然与现实情况不符,许多企业的职工并感觉不到自己是主人,对生产资料和产品占有并不平等,因而在分配上也不平等,国有企业之间目前还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这种情况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只讲平等、共同占有不能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只有当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而属于社会所有时,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才能是所有者。

为了反对劳动力商品理论,他们还提出了一个逻辑上的问题,谁是劳动力商品的购买者,是卖给厂长、经理,好象这是一个难题。依据这种逻辑不仅劳动力商品有此问题,生产资料商品也有这个问题。既然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一个主人,同样也存在国家把自己的东西卖给自己。根据这种逻辑,我们现在不仅不应有商品经济,也不应有市场经济了,是否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四大的决定都错了呢?用这样的逻辑分析问题确实会“给人们思想带来混乱”,“影响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厂长或经理都是企业的法人产权代表,他们可以代表企业雇用工人,或依法解雇工人,这是社会赋予任何一个组织领导者具有的权力,但这不是一种剥削关系。因为厂长或经理代表企业占有剩余价值并不归剥削阶级所有,而交给国家归社会占有,用于社会,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还可以享受到社会的福利。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根本区别。说明这些本质的区别,使其不受西方经济学说的影响,认识到劳动力成为商品并没有诋毁工人的人格和贬低他们的地位,工人仍然是国家的主人。把这些道理讲明白,能消除误解,摆正工人在企业中的位置,这对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推进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是大有益处的。(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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