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变动的融资动因&以福建省乡镇企业为例_产权理论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变动的融资动因&以福建省乡镇企业为例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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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变迁与金融问题紧密相联。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乡镇企业产权形态经历了由产权模糊化逐步转向清晰化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这里,以福建乡镇企业为例,将乡镇企业的产权选择置于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就乡镇企业的不同成长发展阶段来分别考察乡镇企业产权选择背后的融资动因。

一、乡镇企业起步和快速成长阶段:资金极度稀缺下的模糊产权选择(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期)

20世纪70年代末是乡镇企业的起步阶段,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形成了模糊的企业产权。模糊产权是指所有者的控制权缺乏保证,以至于受损,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意无意地与政府(社区)分享控制权。这种模糊的产权,实际上使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乡村政府手里,乡村政府统一调拨资源,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则根据计划来定。

1984年中央文件把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银行债务融资比例较高,企业扩张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金。1986-l990年间,福建乡镇企业用于生产的可支配资金中,银行贷款的数额是企业留利的3.49倍,是企业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数量的4.84倍。就总体上说,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创办、投资和运营的基础,主要不是自有资金,而是对多种多样信用关系的充分利用;负债是乡镇企业融资和扩大总资产的主要途径,高比例负债经营是乡镇企业资产结构的基本特征。(注:姜长云:《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分析与思考》,载于《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为什么这个时期的乡镇企业会形成高负债融资模式?政企之间选择产权模糊、走捆绑式的发展路径与乡镇企业高度依赖银行债务融资(还有商业信用)有何内在联系呢?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乡镇企业与政府间之所以选择产权模糊、走捆绑式发展路径是有深刻的金融动因的。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信贷、外汇及其它金融资源的计划配置体制,目的是用全部的资源来发展重工业。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资金作为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以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的形式,被国家用计划的手段配置到国有工业上,资金流动和循环被严格控制在体制内的范围。在此情况下,乡镇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资金筹集能力必然受到很大的制约。长期存在的工农剪刀差,留给农村社区集体和个人的资金是很有限的,仅能维持生活和简单的生产活动,不足以支撑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由于民间资本弱小,体制外资金的稀缺,乡镇企业要发展只好从体制内挖掘企业最初发展所需的资金。乡镇企业要获得银行融资就需要信誉和担保,最初其作为个体存在是缺乏信用度和担保能力的,而乡镇企业选择和乡村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就会使其进行银行融资的壁垒降低。因为乡村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集体理性”的代表,其具有的决策权使它有了农村社区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使它一方面获得了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权,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政府信用。乡镇企业在市场信用机制还没有形成的最初发展中,需要依靠政府信用来筹集资金。在获得政府信用担保后,如果借贷的乡镇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地方政府通过交叉补贴,从财政预算或者税后利润转移偿还已损失的贷款,政府实际上成了偿还贷款的最终承担者。乡村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导者,不仅是在资金上,而且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投资方向、雇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所以个体、私营企业也愿意“搭便车”挂靠集体,一是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满足银行融资的需要;二是观念中的“集体”要比“个体”、“私人”在实际市场交易中更有信用度,也就是说这种模糊产权的选择,在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的初期,有利于打开商业信用的融资渠道。

在此时期,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与乡村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作为中间的权威者,使银行和企业联系起来。在这种政企不分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来自乡村政府的“父爱主义”的保护,这种保护导致乡镇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受巨大市场空间、蓬勃的宏观经济影响,乡镇企业的投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外延式扩张冲动,放大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而且银行体制改革的滞后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兼之政府对银行、信用社信贷投放的干预,又软化银行、信用社对乡镇企业信贷资金供给和“借钱还债”的约束机制。在处于原始积累时期、缺少其他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就会依靠政府信用的引导,高度依赖银行融资,所以就形成乡镇企业的高比例负债经营特征,并且在支付与偿还的双重压力下,不断产生进一步扩大负债的内在要求。这就是这个时期乡镇企业在融资结构上以高比例的负债融资为特点的主要原因。

二、乡镇企业稳定成长阶段:乡村两级组织未摆脱债务危机和开辟融资新渠道下的产权初步清晰(20世纪90年代初期——90年代中期)

20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开始改制,将一些原来由乡村政府所有的企业以股份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吸纳个人人股或者出售转让给个人,来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善,这是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由模糊转向清晰的开始。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融资特点,除了引进资金外,群众集资是个亮点。从福建省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看,1986-1991年群众集资总额所占的比例仅为6%,而1992-1995年间则上升到20%。但此时只能说是处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探索阶段,因为非集体企业力量增长幅度并不大。那么乡镇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的融资动因是什么呢?

乡镇企业采取模糊产权,依靠政府资源和信用获得银行信贷等资金,形成高负债的预算软约束的经营模式,存在将乡镇企业负债转化为乡村政府负债的传导机制,使乡镇企业的债务危机最终转化为乡村政府的财政危机。乡村政府的债务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集体企业的亏损额增加。从福建乡镇集体企业账面亏损额看,1985年为1135万元,1986年为1794万元,1988年为2336万元,1989年为5905万元,1991年为6095万元,1992年为7218万元,亏损金额增加5.36倍,乡村政府成了这些亏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欠款的最终偿还者。二是前一时期非正规信用中的企业集资问题。1988年,由于国家实行宏观紧缩政策,乡镇企业贷款全面压缩,乡镇企业采取摊派的性质,以高利向职工和社区内社员集资(不同于股份合作制的集资,股份合作制集资属于股权融资,在这里的群众集资是属于债权性质的短期融资),到期偿还。这种非正规信用集资隐藏极大的风险,企业的最终偿还风险也转嫁到了乡村政府,而且乡村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的乡镇集体企业的上缴利润,也常由于政府的权威不够,企业隐瞒、虚报,使乡村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收支失衡的风险。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选择,使政府行为成本越来越高,出现了外部性问题,陷入了巨大的债务危机中。乡村政府一方面面临着通过摆脱产权的控制来解决债务危机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又面临着为乡镇企业发展开拓好资金渠道的问题。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乡村政府要继续干预企业的经营发展,就要花费巨大的交易成本,并且乡村干部的“兼业”行为也成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阻碍。所以“不仅乡镇企业的发展存在着将融资与产权相结合起来的需求,而且改革过程中只要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乡村政府也越来越有这种‘结合’的愿望。乡镇企业除了银行融资主渠道和引进资金外,其他正规融资渠道只剩下向职工(包括经营者阶层,下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了。”(注:姜长云:《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载于《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就资本市场而言,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刚刚组建,上市和发行债券要求高,而乡镇企业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很难从资本市场融资。同时,鉴于前一段时期以摊派形式的集资既强化乡村财政风险,又违背职工的意愿。于是,通过成本与收益权衡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选择了股份合作制。这样既实现了向职工融资转让产权的目的,又尊重了职工的意愿和规避风险。

三、乡镇企业成熟阶段:基于竞争需要的资本结构调整下的产权逐步清晰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

如果把1996年以前称作乡镇企业发展的一次创业的话,那么1996年以后乡镇企业则进入了二次创业阶段。一次创业阶段是乡镇企业在卖方市场宏观环境下由弱到强的一个发展阶段,二次创业则是乡镇企业处于买方市场、增长速度大幅回落、效益出现下滑的情况下开始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由以“股”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以“卖”为主的阶段(俗称二次改制),原有的乡镇“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红帽子,而“真集体”则“靓女先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集体经济的相对优势逐渐开始弱化。福建省乡镇企业1996年非集体企业产值占全部乡镇企业的52.6%,2002年则上升到了89.34%。从2002年乡镇集体企业资本金的构成上看,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达到了72.48%,国家资本金为14.01%,乡村集体资本金则降为13.15%,股权趋向多元化。

乡镇企业的二次改制从表象上看是乡村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关利益博弈的结果,而从深层次的经济学意义上说,是在中国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支持企业的“含金量”下降的大背景下,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争夺政府资源的结果。而在这里,私营经济又为什么同集体经济争夺政府资源呢?这是因为乡镇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一方面是民间资本形成并壮大,另一方面则是形成了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如果把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称作转换成本很高“专门知识”的话,那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在缺乏可转让的决策权的条件下,“专门知识”的浪费和控制无力,导致了低效率和贫困,而当决策权可转让时,决策权通过交易被拥有知识即能有效利用其价值的人们获得。因此,乡镇企业的二次改制是原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要求,而人力资本产权资本化的要求,则需体现其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绝对优势,而积累起来的民间资本又起了相应的支持作用。虽然表面看起来二次改制并无直接的短期融资动因,但实际上受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的要求,更具有长期股权融资的动因,即以私营资本置换乡镇企业的集体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务,来实现原乡镇企业经营者(乡镇集体企业的二次改制基本是卖给原乡镇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所以乡镇集体企业的资本金增幅持续下降直至负增长。据统计,福建省乡镇企业资本金1994年为101.90%,1995年为83.95%,1996年后则变为13.80%,1997年为11.01%,1998年为5.31%,1999年为5.79%,2000年为-0.79%,2001年为-5.05%,2002年为-4.77%。

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要求,应该说是尚处于传统产权理论的研究思维中,即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占有权,是企业内部的利润激励机制。法马(1980)认为企业产权的归属对企业治理机制具有短期效用,因为在短期中市场竞争没有达到最后均衡,但长期中这种产权归属对企业的企业差异性的影响会最终被竞争消除。这就是说乡镇企业的二次改制跟一次改制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但二次改制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乡镇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的,既具有传统的产权理论中激励性质的特点,又有超产权理论中为了实现企业竞争的需要。在市场日趋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也就越大。企业治理机制只有建立在竞争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所以内在的产权性质选择,具有更多的产品市场竞争的目的。而产品市场的竞争就首先要拥有要素市场最重要的要素资金优势。如在股权置换中,可以是个人资本金,也可以是法人资本金,如果股权的置换是由法人实体等多方持股来实现的话,实际上放大了企业金融资源极其可获得性,即这种融资安排更具有市场竞争的目的。这就是乡镇企业资本金中法人资本金的比重不断攀升、绝对额也越来越高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产权愈来愈清晰化、规范化,乡镇企业的融资主体由集体为主变为个体私营、法人实体为主。融资主体发生变化,使过去依靠乡村政府的信用来获得资源的好处消失了,需要依靠本身的信用进行债务融资。除了一些发展多年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容易获得银行资金外,大部分的中小型乡镇企业信用等级低,通过直接的市场融资,较难获得银行资金,外源融资受阻,乡镇企业的融资方式就以权益性资金融资为主。这意味着乡镇企业体制的光环消失了,膨胀性的债务融资已成为历史。大部分乡镇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本身具有先天弱质性,容易遭遇信贷配给,出现融资瓶颈问题,并且在以后的融资需求上更多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由产权激励型向竞争导向型的融资安排转变。另外,乡镇企业的二次改制也反映了乡镇企业融资由过去的所有制歧视向规模歧视的转变。过去依靠产权的集体优势,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而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中国的主流金融体制正在发生着以产权结构为主的歧视转向以规模结构为主的歧视制度变迁。如果说在乡镇企业产权的初步清晰阶段,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混杂在一起,规模歧视往往被所有制歧视所掩盖,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化,乡镇企业融资的规模歧视问题就将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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