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革新论文_杨欣怡,陈瑾

论“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革新论文_杨欣怡,陈瑾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6

摘要:网络时代的主要特征就是信息的高度发达,这也直接导致我国当前人民能够接触到的各类内容非常多。所以我国当前教育教学领域之中,已经出现了教育教学内容落后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尤其是在高校法学教育之中增加当前时代的全新内容。这些内容才是当前时代最需要的内容,也能很好的让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学生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这对于学生的个人能力提升极为关键。

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育;创新

引言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与行业结合的方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该技术在法学教育上的运用主要是通过在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技术,丰富当前教学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们的兴趣,从而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基于国家提出的新课改要求,各大行业纷纷进行实践,取得了十分重大的进展。传统的教育行业中,教学内容较多,方式十分枯燥,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后,就能够通过大数据平台为学生们提供一个更大、更丰富的学习平台,而且还带来了大量的教学资源,使得学生们能够从多个方面丰富自己的知识量。这种“互联网+”的教学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教学理念,需要法学教育的工作者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新技术带来的革新,从而实现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构建新的法学教育体系。

1当前时代在法学教育中应用“互联网+”的应用挑战

1.1教师的教学不够完善

虽然教师在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完善自己知识体系的速度已经远远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使得教师在教学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停滞,进而使得学生们不能实现与时俱进的法学教育学习。而且,在传统教育中,很多教师在教学时使用的教学方法较为枯燥,限制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使得整体的教学质量始终无法提高。而“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对于教师们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挑战,作为一个传统教育行业中的教师,除了相关计算机信息专业教师之外,几乎大部分的教师在运用计算机时都只有有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无法将法学知识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这就使得整个教学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甚至还会出现反作用的情况。另外,有些较为传统的教师甚至还会对“互联网+”的教学方式存有一定的偏见,认为该方式是一种拔苗助长的方式,不符合传统的教学方法。还有的学校虽然大力加购了很多的教学设施,但是对于多媒体教学工具的引用却太少,导致无法满足多个教学课堂的使用,这也就使得法学教育无法达到完善的“互联网+”的运用。

1.2学习积极性不高

法学教育是一门比较复杂的课程,而且还受到了一定应试教育的影响,使得考试的内容十分单一。很多教师为了能够让学生们通过考试,一味地展开高比例的知识学习,完全忽视了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而且与此同时,很多学生受到传统教学带来的困扰,自己也没有学习的积极性,认为法学教育课堂十分枯燥且难懂,所以很多学生长久以来已经丧失了学习法学的积极性,就算引入了“互联网+”的教学方式,他们也提不起兴趣。从而使得整体的教学质量效果得不到一个好的提升。基于以上背景,“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改变大学生对于法学学习的看法,在日常的学习中也很少会选择在平台上学习法学知识。这种行为长久发展下去,就会使得学生们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上课时不认真学习,考试的时候又临时抱佛脚,整个大学生活则完全被荒废。所以,给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改变当前单一的考核方式,科学地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是目前工作中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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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的革新要点

2.1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应构建符合时代的知识体系

目前,我国的高校法学教育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知识体系的构建,其主要是让高校法学教育内容能够进一步的更新,从而让其能够满足时代的需求,表现出当前时代的特点。其主要的办法有两个:第一个就是要在高校法学教育之中尽可能的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新。高校法学教育不应该一直照本宣科,而是应该尽可能的将全新的内容纳入其中,高校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当前时代的特性,从而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尤其是法律条款的快速更新,更是高校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第二个就是需要进行知识体系的完整构建。高校法学教育并非是单独的学科内容,其中还包含了很多的辅助学科,这些学科应该充分的同高校法学教育联合,从而形成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

2.2修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首先,重新定位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法学本科人才分层培养目标,以期为社会输送多样化的法律人才。经过多年的高校教学改革,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已经从理论研究型发展到应用型,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如火如荼,这就要求法律人才不仅要具备法律职业能力,也要具备创新创业能力。因此,新时代下,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将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但是,也不能忽视一部分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可以在完成法学基础核心课程学习后,分别设置理论提升班或法律实务班进行分层培养,供学生继续深造或参与社会实践、自主创业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在职业能力模块,可以增设与创新创业有关的课程,如谈判、商务礼仪、互联网经济、互联网营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等,侧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还可以修改课程模块所占学分,除了通识教育课程和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模块外,调整其他模块课程的学分限制,增加“互联网+”创新创业课程或比赛在职业能力模块课中的比重。

2.3构建法学教学新模式,引入多种教学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应当随之改变。在传统的教学中,网络技术还并没有像现在这样普及,很多学者也并没有意识到两者结合的有利作用。而且,以往传统的教学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并不多,对一些先进法学知识的获取还比较闭塞,我国的教育一度落后于其他国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运用互联网技术。从当前来看,在教育中引入“互联网+”,充分展示了教育的开放性,且多个国家都能够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换,这种大数据信息的获取与传播深深改变了教育的现状。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可以采用“互联网+”技术创造出一定的互联网平台,比如微课平台,很多学生都能够通过该平台实现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并且教师还能够通过平台实时地对学生们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这种新模式的使用大大改变了传统教学呆板的情况。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还可以运用于教学,对于一些学生们不熟悉的知识,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案例的方式让学生们进行学习。

结束语

当前的社会在不断变革,技术也不断推陈革新,多个行业都意识到了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教育行业也应该向前看,灵活地将信息技术与传统教育相结合。比如在法学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上,“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虽然在当前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但是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才能够获取最佳的教学模式。所以,教育行业工作者需要不断地进行实践,从而使得法学教育与现代网络技术不断磨合,为社会提供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武亚林.浅析“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J].法制博览,2018(31):294.

[2]崔艳峰.“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J].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1):55-59.

[3]尹业广,郭剑平.浅析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挑战与改革方向[J].法制与经济,2018(7):195-196.

论文作者:杨欣怡,陈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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