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黄河、打错”--民国出版繁荣下的一种沉重思考_扫黄打非论文

“打黄河、打错”--民国出版繁荣下的一种沉重思考_扫黄打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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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黄潮蔓延,非流倾泻”,使我国出版文化面临严重的侵蚀和挑战。竞争无序,法制滞后,给“制黄”、“倾黄”和非法出版活动造成了赖以滋生、蔓延的空间。纠正无序现象必须依赖法制的完善,而截源堵流,综合治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苦任务。文章提出了截源堵流,综合治理的十个方面的措施。

新中国出版界已走过了46年的历程。46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是短暂的一瞬,而对于经历过曲折发展历程的中国出版同仁来说,却是一段浸注着创业心血、渗透着奉献汗水的难忘岁月。作为参与者,本文作者谨以“扫黄打非”这一时下为诸多有识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不吝浅陋地表述笔者在共和国出版繁荣下的沉重思考。

一、“黄潮蔓延,非流倾泻”——共和国的出版文化面临严重侵蚀

用“黄潮蔓延,非流倾泻”形容近年来共和国出版文化所面临的严重侵蚀,大抵是难脱“危言耸听”之嫌的。然而,稍有理智的“界”内人士大抵都不会否认这一难以掩饰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本世纪90年代以来,与共和国的出版繁荣伴生、并存的一种消极现象。

——共和国的出版文化在改革开放、机制转换的历史进程中,展示着蓬勃向上的生动画卷。有关方面的统计结果表明:至1993年,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图书出版单位从105家增加到543家,音像出版单位从1家增加到298家,报纸期刊从1116种增加到7636种,年出书从1万多种猛增到9万多种,城乡发行网点从4887处增加到99233处。1993年,全国共出版各类图书96761种,较1950年增长近8倍;当年发行各类图书66亿册、125亿元,分别较1950年增长33倍和249倍。

——共和国的出版文化在法制滞后、竞争无序的外部环境中,面临着“黄潮”、“非流”的严重侵蚀。“制黄”、“贩黄”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1994年前9个月,全国共收缴违禁书刊594万册,其中淫秽书刊66万册,反动书刊2万册;收缴非法制作的激光唱盘4.5万多张;收缴违禁录音录像带115万盒,其中淫秽带12万盒;捣毁“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窝点70个,取缔录像放映点和出租点80个;立案查处案件800起,查处违法分子7091人,罚没款35万元。

如果说,数字的枚举只能印证“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次要的”这种公式化、概念化的宣传口径,那么,透过作为“扫黄打非”战绩的这些数字作进一步分析,人们会怦然心惊于“黄潮”、“非流”侵蚀出版文化的严重性。纵观当今中国,“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有其特殊的存在和“进化”方式。

其一,“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发行活动的范围正在由区域

单一向跨区联网的方向发展。

前几年,“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仅限于一定区域和少数不法分子,且数额有限。近处来,从事非法出版发行活动的不法分子逐渐联网、联手,跨区、跨省的集团犯罪活动逐渐增多,且数量和金额有不断增大的趋势。来自权威人士的报告称:目前不法分子已经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从事非法出版发行活动的网络,有系统的编、印、发、供渠道,长期从事跨省区的联网犯罪活动,有的甚至与境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联手贩销淫秽黄色书刊。江苏“吕平非法出版案”即为典型例证。该犯原籍黑龙江,近年来先后与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省的不法书商相互勾结,印制多种非法出版物在各地销售。仅在江苏一地,就先后印制各种非法出版物20种、68万多册,违法犯罪金额累达300多万元。

其二,“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内容正在由淫秽色情

、封建迷信向政治生活领域渗透。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淫秽色情、封建迷信书刊是图书市场中的一股逆流,受到书业界同仁的深恶痛绝。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一方面继续加紧制作、贩销淫秽色情和封建迷信书刊;同时开始将“制非”、“贩非”的祸水泼向政治生活领域。一些标以“焦点”、“热点”、“内幕”、“大揭秘”、“大曝光”等名称的非法出版物同时增多,其印制、销售,涉及到全国若干省、市,如《最新消息》、《热门话题》、《乱世鸳鸯梦》、《今日名流》、《中国焦点问题》、《军事世界风云录》等。这些反动政治书刊,其内容直接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问题,攻击改革开放政策,甚至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挑拨是非,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严重破坏社会政治安定,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其三,非法出版活动的形式已经从最初的倒买倒卖、哄抬书价向盗

版盗印演变。

前些年,非法出版活动仅限于倒买倒卖、哄抬书价、无证经营、越权批发、偷税漏税等方面。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上述违法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利润,开始通过盗版盗印牟取巨额利润,且呈恶性发展趋势。通常是与境外犯罪分子或国内出版部门中少数堕落分子相互勾结,以卑劣手段偷盗、翻拍原版纸型,通过一些利欲熏心的印刷厂家突击印制,尔后以高额回扣为诱铒,拉拢基层发行单位的进货人员大量订进。在有些省份,已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和教学辅助用书。如1995年8月,江苏有关部门在突击检查印刷厂中发现,不法分子私自盗版盗印的教材和教辅读物多达14种,价值近300万元,现金回扣最高的多达3万元。更为严重的是:非法盗版盗印活动的黑手已开始伸向政治理论读物和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物传记,诸如《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我的父亲邓小平》等图书,也相继出现盗印本。

严峻的现实,无疑使得众多孜孜探求于当代中国出版事业繁荣、奋力推进当代中国出版文化进步的“界”内同仁陷入沉重的思考。所幸的是:正值黄潮蔓延、非流倾泻之际,一股声势浩大的“扫黄打非”的集中行动已拉开了序幕。中国出版界同仁期盼经过严肃的治理整顿之后,书刊市场会溢透出一股清新的空气,为10亿中国读者创造出一个洁净的空间。

二、竞争无序,法制滞后——共和国的出版经济面临严峻挑战

一定时期内某种文化经济现象的出现,总是有其复杂的社会成因的。就“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这一消极现象而言,同样也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笔者之拙见:竞争无序、法制滞后,则是上述消极现象得以滋生、成活和蔓延的土壤。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消极现象已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共和国出版经济的健康运行,给出版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固有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产业或行业、不同生产或流通领域之间的有序竞争,将有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出版界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植根于计划经济的土壤,造成缺乏竞争的沉闷局面,这曾严重地制约着出版事业的发展。然而,当改革开放的大潮彭湃掀起之时,中国出版界并未固守于陈旧的运作模式,而是在经受机制转轨的巨大阵痛之后,以积极的姿态投入了图书市场竞争。然而,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沉重思考是:中国出版界自改革伊始,就处在不平等、不规则的无序状态之中。

其一,政府行政行为干扰企业经营。

一些管理和领导着出版发行部门的行政机关,或则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自编自印的所谓“内部学习资料”,或则干脆以政府面孔无证经营各种专业读物。其摊派或“经营”品种,多数是按现行规定应由国有书店统一包销的党和国家文献、党和政府统一布置学习的政治理论读物、法律法规读本、年画、挂历等。少数教育行政部门利用了出版管理的某些漏洞,直接介入买卖书号等非法交易,且多以一号多书的形式滥编滥印学生用书,有的甚至直接盗用外省出版、印刷单位名义,非法编辑、印制、发行学生辅助用书。人们痛恶于这种以政府行政行为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扭曲现象,所谓“党政工青妇,大家都卖书”,就是对这种扭曲象的尖锐讽刺。

其二,生产利润挤占流通利润。

作为出版专业分工的历史产物,中国出版界曾普遍接受过出版生产利润高于或数倍于书刊流通利润的既成事实。因而当出版社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身份出现于书刊流通领域后,人们有理由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即应当在同一起点上与国有书店互相补充、互相竞争,以不断增强其流通功能。遗憾的是,这一起码的要求并未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共识,一些出版社至今仍依恃着折扣优势,以超前征订、超前投放、授收回扣、观光旅游等手段,“巧取豪夺”式地挤占本来就相对微薄的书刊流通利润。而买卖书号、刊号,变相转让书刊编辑、审读和总发行权,则更是对书刊流通利润的直接掠夺。所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就是对这种“内耗”现象的形象比喻。

其三,境外书刊冲击国内书刊。

境外图书期刊的引进、征订、发行,本是有严格规定的业务工作,历来由有关部门按现行规定承担。然而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滚滚而来之后,不少专业发行部门在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使用上产生了曲解,一些本无图书进出口权的发行部门开始大量地从合法或非法渠道引进港台版图书,一些本应严格控制其供应范围的境外社会科学类书刊,竟然毫无掩饰地公开征订发行,乃至出现于相当规模的大型书市之中。于是乎,言情小说风涌而到,裸体画册行销于市,淫秽书籍登堂入室,反动书刊潜入内地。所谓“港台书多情,国外书刺激”,则是由此而生发的一种极其危险的阅读倾向。

上述无序竞争现象的客观存在,无疑给从事“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少数不法分子正是充分利用了我们管理工作中的这种严重漏洞,翻云覆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中,有的内外勾结,走私贩销;有的买卖书号,粗制滥造;有的越权批发,哄抬书价;有的盗版盗印,大肆倾销,进一步加剧了书刊流通领域里的无序现象,动摇着共和国出版经济的根基,阻滞出版事业的发展。

纠正出版文化中的无序现象无疑应当得力于出版法制的完善。然而,当我们面临着黄潮蔓延、非流倾泻的严峻现实重复“扫黄打非”这一斗争话题时,共和国出版法制的严重滞后使我们重新陷入难堪。请以下述赘说佐证:

——法无强力。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对“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无诸如“非法出版罪”之类的执法依据,通常按“投机倒把罪”对待,除非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者,一般很难立案查处。因而在我国的法制生活中长期存在着这样一些令人难以接受的反差:制造假药、贩卖毒品、走私枪械者,当处以重刑;而“制黄”、“贩黄”、盗版盗印、兜售精神鸦片者,每每能逃脱法律制裁。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翻印、贩销反动政治书刑,恶毒攻击国家政治制度和党和国家领导人,泄漏国家重大政治、军事情报等带有政治目的的犯罪行为,理应予以严惩,但共和国的刑法法典中至今还未有相应的执法依据,每每降格为“投机倒把”而得到“宽容”。

——法出多门。历经40多年的期待,新中国的《出版法》至今未能问世。现行有关书刊出版、印刷、发行、外贸等方面的法规、条例、文件,有的颁布于“文革”前期,有的制定于“文革”后期,内容重复、交叉、相互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法出多门、政出多地,各地执行的标准或尺度参差不齐。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存在着交叉、重叠、扯皮现象;书刊印刷企业的管理执行着轻工和新闻出版两种标准;书刊发行企业的登记注册,存在着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管理是否需要以《许可证》为前置条件的争论;地方法规、特区法规、沿海开放城市法规等,常有超越全国基本法规精神的特殊权限。由此也导致现行的新闻出版管理很难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权威。

——法涵模糊。新闻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规,应当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反复论证后所推出的具有科学内涵的规范条文,否则便难以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发挥宏观导向作用。令人遗憾的是,现行的许多政策法规中,常见有法涵模糊的不规范用语,譬如:“国有书店”通常应指全民所有制发行单位,在经历过出版发行体制的重大改革之后,作为书刊流通“主渠道”的“国有书店”,是否仍应当局限于国有新华书店;又如:放开批发折扣,意味着图书总发行、图书二级批发、图书零售界限的模糊,既然如此,加强批发管理实际上已失去实践意义。再如:放开批发渠道,意味着新华书店批发、出版社批发、集体个体书店批发以及产业、行业界限的打破,既然如此,重新扶持大中型企业、扶持国有书店的要求则成为空话。

以上状况,给“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提供了赖以滋生、蔓延的空间,也给共和国的新闻出版管理增加了不应有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为数甚多的地区所出现的“假集体、真个体,假零售、真批发”以及“制黄”、“贩黄”等无序现象,就是由上述因素作用的结果。更令人堪忧的是:它使得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模糊。有些地区的领导同志则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纵容、庇护非法出版发行活动,美其名曰:“发展地方经济没有错”。少数不法分子无视现行的政策法规、顶风作案,有些地区已出现了聚众围攻、恐吓、殴打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恶性案件。

三、截源堵流,综合治理——共和国的出版管理面临艰巨重任

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指出:“‘扫黄打非’是当前一项紧迫、重要的斗争,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斗争。对开展这项斗争,既要有充分的必胜信心,又要有严谨的务实态度。”“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反复抓,抓‘反复’,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任建新语)。结合当前书刊市场的现状,深刻理解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笔者认为:共和国的出版管理将面临着更加艰巨的重任。一方面,是我们在大力推进出版文化繁荣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观念,随时投入有可能再现“反复”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另一方面,我们是在新闻出版管理基础十分脆弱的复杂环境中担当这一历史使命的,截源堵流、治本治标,无疑需要有足够的胆识和魄力,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和合力。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方面着手:

其一,建立管理权威。新闻出版管理是国家社会文化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出版文化进步、保障出版经济运行的重要保证。承接新闻出版管理的各级管理机构,理应成为相对稳定的政府职能部门,而不应每每在机构改革中成为“精简”、“压缩”的对象。在国家行政建制中,新闻出版署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新闻出版局,应与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并列为同级管理机构,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组成序列;市、县两级均应有列入政府序列、专司新闻出版管理职能的机构,而不应归属或合并于其他部门;国家和地方财政、应拨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包括“扫黄打非”在内的新闻出版管理,而不应以自收自支的简单方式将其置身于缺乏经济保障的外部环境之中。

其二,推进出版立法。鉴于当前出版法制滞后的现状,应当把推进出版立法,加强和完善出版法制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首先,应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国家立法机构尽快制定和颁布《出版法》,为推进“扫黄打非”斗争提供法律依据;其次,新闻出版署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各项具体的管理条例,力促书刊流通进入有序状态,如《书刊批发条例》、《书刊进出口条例》、《书刊售前送审条例(或规定)》等;再次,要尽快对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凡是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精神相悖的旧条例、旧文件,应尽快宣布废除,对新近颁布执行但法涵模糊、条例,应及时加以修改、调整。

其三,完善整治系统。“扫黄打非”是一项涉及多项管理内容的系统工程,从严整治书刊市场,有待在更大范围内动员和调集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分工合作。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积压”太多,需要各有关方面迅速行动,共同投入。譬如:公安、司法部门理应有承担包括“扫黄打非”任务在内的专门机构,如文化治安科、文化检察科、文化审判庭;出版、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共同协调处理“扫黄打非”斗争中的重大问题,如书刊出版、印刷、发行部门实行许可证制度、特种行业制度和企业年检制度问题,集体个体发行网点的财税检查与审计问题,查处“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量化手段问题,等等。

其四,严格专业分工。严格的专业分工,是出版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专业分工的界限不应当模糊,更不应当以诸如“网开一面,放水养鱼”之类的不规范用语为各种超越专业分工的出版行为提供保护。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超越专业分工的出版行为,本身就是违反现行政策法规的非法活动。基于这一认识,图书出版的专业限制理应继续重申;非书刊印刷厂家不得承印正式出版物的规定理应继续执行;非书刊批发单位不得经营书刊批发业务和不得变相承揽书刊总发行的要求必须继续强调;内部报刊和内部资料不得公开发行的规章理应继续遵守;非图书进出口单位不得擅自进销境外出版物的规定理应继续有效。

其五,控制书号总量。书号既是图书产品的生产序号,也是出版生产的调控手段。在保证出版生产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适当控制书号总量,有益于出版质量的提高。控制书号总量并非要回归计划经济的老路,而是对出版繁荣的一种正确导向。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把握好书号总量控制的尺度,亦即要根据出版文化事业繁荣的长远目标,保持一定比例的适度增长,保证宏观上的出版调控适应出版生产力的发展。此外,书号的分配也应体现出奖优罚劣的原则,凡一贯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高格调、高品位的出版社,应适当考虑增加书号;而对经常违反现行出版管理规定,参与买卖书号的出版社,则应适当减少书号,促进其坚持方向、优化选题、调整结构、提高品位。

其六,整顿印刷环节。印刷是出版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的祸根,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印刷环节,从严实施治理整顿,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应当重申印刷行业是特种行业的规定,所有印刷企业都必须在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单项或综合)之后才能申领《工商执照》。鉴于当前书刊印刷发展过快、过滥,实际生产能力已经相对饱和的现状,现阶段对印刷企业的发展速度同样也应当实行总量控制,暂停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异地印刷的专项批准制度应当坚持,违者应视为非法出版活动。《内部准印证》应从严控制,凡以“内部准印”形式出现的印刷品,一律不得公开销售。

其七,清理批发渠道。放开批发渠道是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理论上讲,这一举措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我们是在有关图书批发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匆匆起步的,加之管理上的各种漏洞,有些批发渠道实际上已成为贮运、输送非法出版物的通道,清理书刊批发渠道,应成为当前“扫黄打非”的一项工作重点。加紧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加强书刊批发市场的管理;从事书刊总发行和书刊二级批发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从严控制(目前应暂停审批);所有批发活动都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在规定场所以外进行的批发交易应视为非法出版活动加以取缔,邮局的报刊门市部只能销售邮发报刊,不得经营从其它渠道进货的报刊和内部报刊。

其八,组建稽查队伍。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只依靠新闻出版机关的职能部门显然是不够的,建立一支有执法权威的稽查队伍,无疑是坚持“扫黄打非”长期斗争的一项基础建设。就全国而言,应当自上而下地建立一个信息反馈迅速、联手行动得力的稽查网,省、市、县三级建立相对稳定的稽查队伍。稽查人员既可以是有组织、有建制、有统一着装的专职队伍,也可以专兼职相结合,以一定数量的专职稽查人员为骨干,适当聘请一些有较高文化素养和较强法制意识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编辑、老发行员等)。

其九,形成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书报刊市场管理,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书报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要积极提倡和鼓励群众举报“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举报书刊市场上的坏书、坏刊,举报各种无证经营、越权批发、偷税漏税、盗版盗印等非法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立举报奖,对于举报有功,破了大案的群众,要予以重奖。同时,要保护举报人和在“扫黄打非”斗争中做出贡献的人员,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要在社会上形成“制黄可恶、贩黄可耻、盗版违法、盗印犯罪”的舆论氛围。

其十,强化素质教育。出版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出版文化的繁荣和出版经济的增长。但由于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出版数量增长过快,合格的出版从业人员和管理干部准备不足,又加之出版法不健全、出版管理基础薄弱等因素,出版队伍的“素质危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一些出版从业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严重危害出版经济的健康运行。强化素质教育,是中国出版界迫在眉睫的一项大工程。要切实加强对出版从业人员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坚持正确方向,树立热爱事业、献身出版的远大志向;要切实加强对书刊发行人员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扫黄打非”是一项功在当代、福及子孙的大事,是执行对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一重大战略方针的实际举措。但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指出的是:“扫黄”、“打非”既是当前一项严肃、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人们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一、两次集中行动或治理整顿求得根本的改观。我们应当有长期坚持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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