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股份合作制研讨会综述_股份合作制论文

城乡股份合作制研讨会综述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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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安徽省集体经济学会、安徽省电力厅多经处、江淮论坛杂志社在合肥联合召开了城乡股份合作制问题研讨会。会上,来自本省政府职能部门和理论、教育界的专家、学者们对城乡日益发展的股份合作制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与会者的主要观点分述如下。

一、股份合作制的本质特征

1、股份合作制是不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

从本质上把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密切相联的观点,具体来看有四种论点:(1)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兼容了股份制的某些做法,或者吸取了股份制的某些优点所形成。(2)股份合作制本质上是合作经济。因为它承继了合作制的基本规则,如承认个人对入股财产享有最终所有权、限制股金分红、提取公共积累和坚持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3)从规范的企业制度来看,股份合作制就是合作制,“股份”二字冠以合作制前,只是说明合作制以股份形式运作。合作制本身就有股份及按股分红的内涵,股份合作制只是一定程度地突出了股份因素。(4)也有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现代合作制。现代经济中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相互渗透是普遍现象,问题是合作制企业必须找到在部分承认资本权利的条件下维护劳动主权的有效方法。现代合作制采取带资入股,并规定社员入股的最高额与最低额,实现资本报酬适度原则,限制资本分配的份额,坚持社员大会表决的一人一票制。这种现象与股份制企业中引进职工分享制是十分相似的。引进并不破坏股份公司的资本主权,而只是使这种企业制度的运行更加有效率了。

2.股份合作制是不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有与会者提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股份制,它是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第三种股份制企业形态。理由是,股份制的经济本质是一种资本联合。它要求股份平等、风险分担、按股分红,且存在法人财产所有权,法人管理经营权等。否定这种意见的同志提出,把股份制企业普遍认缴的、劳资相结合的股份,视同股份制资金联合的股份实属误解。前者是为实现劳动与资金合作相结合,从而形成在全体职工共同占有前提下的职工个人财产权,正是这一基本特征,确立了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并成为区别于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形式的标志。

3.股份合作制是介于多种经济形式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吗?有的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合作制和合伙制的多重特性。它产生于不同所有制,形式多样,动机各异,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一种适合国情的渐进性改革形式。还有的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在本质特征上既不同于合作制,也不同于股份制,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企业制度形式。作为社会经济大变革的产物,它对其它经济组织形式具有极强的吸收借鉴能力。它不仅吸取了合作制民主、公平和为其成员谋福利的一些原则,以及股份制集聚分散的生产要素形成规模使用的特殊功能,同时还保持了集体所有制惯性约束下的一些内容,它介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经典的合作经济和现代的股份经济之间,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目标、组织功能和形态特点。对于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有同志提出,股份合作制吸取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长处,以此形成自身的特色。与股份制相比,股份合作制中股份的获得不仅有资本的投入,而且还应有合作劳动的投入;与合作制相比,股份合作制的存在基础虽有劳动合作因素,但合作劳动应采取股份的形式。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要有资本的投入,还要有劳动的投入。投入要素的二元化就是股份合作制所特有的存在基础。同样,在股权设置和股权分配上不能只着眼于资本股,同时也要重视劳动股,并由此构建一个劳动股与资本股并存的二元产权制度。

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

与会者对目前股份合作制中职工个人持股比例过低普遍持有异议,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革效果。因为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重要目的,一是明晰产权,二是确立职工个人所有权,并以此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但是庞大的公有股仍然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而职工则因个人所有的份额太小,微不足道,难以真正确立主人翁的地位和意识。这种产权制度因政企仍没有真正分开,公有产权约束力有限、个人产权激励弱而有明显的改良性。因此许多同志提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结构应以职工个人股为主、或全部由职工个人股组成。但是也有同志认为,在股权的分配上要留有适当的公股,把股权大部或全部分配给企业成员是不合理的。

关于怎样实现企业以公有资产为主向个人资产为主的转化,综合与会者的意见主要有两方面: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即公有制不等于资产所有权大家共有;集体共同占有形式下的个人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金虽为职工个人所有,但任何个人没有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他的资金一经投入使用、便与所有权分离,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其次,要解决公有资产转化的操作问题。(1)企业要不要设国家股和联社股。一种意见认为,对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和联社资产以设股的方式为好,这样做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且能使企业资产多元化,增强了社会监督机制。另一种意见持相反态度。理由是:难断政企不分的病根;影响职工个人股在总资产中的份额;增加了股份合作制操作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减少了企业凝聚力,等等。(2)如何解决这部分公有资产的转化,不赞成企业设外来公有股的同志提出对这部分公有股的转化途径,或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集资一次性买断;或是企业定期向资产所有者支付资金占用费和资产折旧费,直至这部分资产折旧完毕;还可以把这部分资产变为借贷资金,逐步偿还。总之,对这部分资产,应在既不损害国家利益,又能保护企业和职工改革积极性的前提下寻找多种途径和办法加以解决。(3)对集体积累如何分割。一种意见是在主张设企业股的前提下认为可以拿出一部分量划到职工个人名下。另一种意见以不设企业股和集体股为前提,提出集体积累的一部分可作为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用于对退休职工报偿性的一次性结算;其余一律按工龄和贡献等因素,一次性以股份形式划到职工个人名下,其所有权也归职工个人。还有一种意见在集体资产分割方式上与上述意见有别,认为集体积累可以分为如下几块:一块实划到新老职工个人名下,作为职工多年积累的补偿,这部分股额分红也应算作职工的实际收入;一块虚划到在职职工个人名下,其分红资金作为个人扩股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另一小部分留在企业,作为获取集体公益金的基金,即用这部分股额的分红资金作为集体公益金,企业无需再以集体的名义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资金。

三、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问题

1.关于股份合作制要不要规范化的问题,会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多数人认为,对股份合作制不要急于规范,也不要急于定性,让它有一个广阔的空间自由发展。不能认为不规范不定性就无发展可能了,恰恰相反,历史表明凡是政府过份干预的事情往往是办不了的。在我国,既然各种经济成份和经营形式都允许存在和发展,也不必担心股份合作制发展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股份合作制发展的第一阶段,理论的任务首先是证明它的合理性、必要性;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理论的主要任务应当转向说清楚它与其它经济形式的区别,研究它的规范性特点。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任何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应以其独特的目标、功能和形态来规范企业的行为,股份合作制也不例外。但是,规范化不是要用一个框框把企业套死。企业适合或需要这种模式时,可以按照它的组织方式和目标内容建制或改制;不适合或不需要它时则可以不进入这种模式。具备了股份合作制内容特征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反之也可以是其它任何一种企业制度。由此看来,规范化并不会束缚企业手脚,而只会使企业在它所选择的模式内更加有序地接近目标。

2.关于怎样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行为问题。有同志提出分类规范的意见,即在规范过程中,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适宜于向公司制或股份制发展的,就按公司制的规范逐步加以改革;适宜于合作制的就彻底按合作制规范改制;适宜于个人合伙制的就改为个人合伙制,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显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不赞成有一个统一的股份合作制规范原则和形式。与此不同的观点认为,既然谈一种企业制度的规范化,就应该根据它的目标、特征等制定一个统一的原则。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原则,在企业资产结构上应是集体共同占有形式下的个人所有;在收入分配上应以量化理论为主对原有资产分割和形成新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在经营管理上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统一领导形式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四、股份合作制的未来发展分析

1.股份合作制的过渡性问题。在股份合作制是不是一种过渡型企业形式的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部分与会者认为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过渡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与股份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有明显的区别,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制度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能独立存在的企业制度。还有同志进一步提出,一个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调整和优化,需要该企业职工作自主选择。如经职工同意从企业外大量募集资金,企业有可能向股份制转变,但只能是少数;如职工个人所持股份占到企业资产总额的绝大多数时,企业就可以成为股本单一的合作制企业,但这也不会占大多数。总之,股份合作制自身并不存在向其它企业制度过渡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与上述意见相反的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只是产权改革的过渡模式,而不是目标模式。其理由,一是股份合作制是我国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低水平发育的表现;二是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制度特点和机制优势能否做到恰当的长期结合和兼容也是值得怀疑的;三是由于股份合作制对产权改革的不彻底性已经潜伏了诸多的内在矛盾,不宜作为长期的企业制度安排;四是因为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与商品经济撞击下的历史产物,它的本质特点和改革措施等等无不与这一历史时期的背景和要求相联,它只在产权制度转换中起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也会随这一历史时期的消失而消亡。还有一种意见比较折中,认为股份合作制的过渡性问题只存在于单个的企业,而不应指整个企业制度。一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可能会逐步过渡为其它经济组织形式,而另一部分企业可能又会陆续进入这种企业制度。就象公共汽车到站后有人下去,有人上来一样。所以,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是会长久存在的。

2.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问题。绝大多数与会者对股份合作制的存在和发展持肯定态度,认为股份合作制之所以能够广泛存在,并得到较快发展,有其生长的必然性。它在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明晰产权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及确立职工个人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等方面有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另外,从企业内部看,它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部经营机制,因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可以成为城乡集体企业,国有小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持反对意见的同志认为,至少在目前,股份合作制还并不是一种成熟的经济形式。说其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者的长处可能评价过高。事实上,合作制也允许股金分红,股份制也有职工参股,但均不改变它们原有的经济性质。因此能否和有无必要把股份合作制建成一种独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尚待研究。还有同志从股份制和合作制能否有效结合的质疑出发,认为股份制只能作为产权改革的过渡模式,而不能成为目标模式。

3.股份合作制发展的难点和政策措施。目前股份合作制发展上的难点,综合与会者的意见,大致有以下几点:(1)市场机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在产权关系上缺乏法律制约。各地所搞的股份合作制自成一套,没有一个统一的章程,随意性很大,因此企业发展的盲目性也很大。(2)企业改制难度大。一是老企业的产权已经非常模糊,界定起来十分困难;二是资产评估要由有资格的验资评估机构进行资金验证,验资评估收费过高,企业负担不起;三是对企业的多方投资资产要分设不同的股权,并对集体积累实行量化等等,操作起来比较复杂。(3)有些地方对注册登记条件过于严格复杂,有的还要求企业重新登记,也直接影响了改制进程。

对于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会者提出许多设想,概括起来有:(1)要加强领导。地方和部门应把股份合作制改组工作同试行股份制一样引为重视、放到领导议事日程上来,应培训一批从事企业制度改革的专业队伍,以规范股份合作制操作程序。这样做既能降低改制成本,减少重复劳动,同时也可指导协调全省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速改革进程。(2)政策措施要配套,特别是与股份合作制有关的各种法规应尽早出台,以完善企业改制的外部环境。另外,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条例,或有明显束缚职工手脚的规定,特别是容易形成鼓励或提倡一种模式的做法,要及时予以修正或补充。(3)合理确定各个股权份额。要增大职工个人所持股份在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如果不在这方面花力气,职工个人股的比重长期无多大变化,甚至逐年下降,那么发挥职工主人翁积极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等,都将成为空话。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探寻一套与此有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4)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和作用。既要重视它的存在和发展,又要避免生搬硬套、一轰而上的简单做法。还要注意总结不同的典型经验,实行分类指导。这样,既能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又可在多样化中逐步探索规范化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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