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论文_马龙飞

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论文_马龙飞

和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新疆和静县 841300

摘要:民用爆炸物品即非军事目的被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其在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爆炸的概率较高,如果被不法分子应用对社会稳定安全会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民用爆炸物品一直是政府部门严格管控的对象。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闭环管理;机制

1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非法私自制造爆炸物品的现象屡禁不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然而,非法私自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现象在我国仍屡禁不绝。私制爆炸物品者,在既无完善生产程序又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不仅对自身有极大的危险性,而且对周围的居民以及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一旦私制爆炸物品流入社会或流入违法犯罪者手中,又将为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稳定埋下严重隐患。

1.2民用爆炸物品的在储存上存在不安全因素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然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发现,爆破作业人员将当班领用的民爆物品全部投放至炮孔前,并未落实爆破作业现场集中保管和按需领用,还出现爆破作业人员为图省事,将当班剩余的民爆物品留至下一班次使用,或直接藏在爆破作业现场,后因人员离职、项目完工等原因将隐藏的民爆物品遗忘,造成民爆物品流失、炸响。而该问题监管难度大,除到达现场正遇涉爆人员进行违规操作,很难发现。

1.3民用爆炸物品在使用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发现,因爆破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监督不到位,作业面爆前爆后变化大,排除盲炮工作繁琐、耗时长等因素,加之爆破作业人员对爆后检查环节不重视,导致拒爆的民爆物品夹杂着矿石流失出去,如此一来,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可控的影响。

2 我国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的途径

2.1落实各级组织分层管理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均较复杂,前者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管理机构等,后者包括各类型的爆破公司、销售公司、使用单位等,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需要对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缩减管理重复和漏洞的空间,例如现阶段通常将民用爆炸物品的适用对象分为零散用户,如乡村公路岩土爆破;固定用户,如大型的矿山石场等;流动用户,如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招标工程等三类,针对适用对象要设置相对应服务主体。结合我国现阶段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组织设置,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中公安厅治安总队、国防科工办、国资委等省级管理机构要针对大型爆破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和地市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地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地市级管理机构要针对中级爆破公司、市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公司、县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县级管理机构要针对小型爆破公司、县级民用炸物品的销售公司和使用单位以及乡镇管理机构派出所进行监管;乡镇派出所等乡镇级别管理机构要针对乡镇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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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流通

首先,我国现阶段针对零散、固定和流动类型的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对象,分别建立了爆破服务公司、爆破服务队和爆破工程公司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专业技术等,缩减民用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流失程度和安全风险。其次,在爆破审批程序上进行规范,通过对审批程序的管理,落实闭环流通,现阶段,结合我国实际状况爆破服务公司、爆破服务队的服务较频繁,所以并不需要针对每次服务进行审批,但需要每次服务登记造册并以月为单位上报区域县级公安机关,而县级公安机关也需要以月为单位对两种服务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予以相应的处罚;爆破工程公司则需要按照分级审批的程序进行每次爆破服务的审批,外来爆破工程公司在分级审批的同时需要向省公安厅备案。再次进行现场、信息、绩效考核与监督、建库与配送等方面的管理,在现场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施爆前要在施爆影响区域张贴包含爆破指挥、点火、时间、单位等方面信息的爆破公告,并设置具有标志线、标志牌、警戒人员的警戒区和预警区,施工和爆破过程中要针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撤离管理;在爆破现场要针对爆破施工人员的岗位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负责人名单,以此保证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封闭管理,当爆破行为被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需停止施工,如需作业则应选用非电起爆网络,建立临时仓库并在专人管理的情况下进行每日配送;在爆破结束后要在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清点剩存民爆物品并进行有效的处理。在信息管理方面,主要针对提供民用爆破物品服务的主体施工人员和生产、销售民爆器材的企业,超大型民爆器材使用单位,通过将其服务、销售、生产、运输、使用、购买等行为的信息化管理,落实闭环流通管理。在绩效考核与监督方面,省级、市级、县级的相关管理机构要结合管理职责针对性的对管理对象及其具体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相关人员的技能、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等满足实际需要。在建库与配送方面要使三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尽可能少建民爆仓库,而切实需要的民用仓库要落实防水、防盗、防雷电等工作,而且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与周围建筑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投入使用前要由当期公安机关审批且验收,在配送的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临时仓库则要按照审批计划及时配送,如果不存在临时仓库则要将配送民用爆破物品在傍晚有效回收,配送的单位和交通工具及价格等均需要相关管理机构审核。

2.3落实管理绩效的全面考核

民用爆破物品闭环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以此规范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行为,结合现阶段我国分层管理责任的划分,在省级管理机构中,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应负责对市、县级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考评;省公安厅负责对市州级公安局考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市州级公安局治安支队季度考评;在市级管理机构中,市公安局负责对县级公安局考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对县级公安局治安大队季度和月度考评;在县级管理机构中,县公安局负责对派出所、治安大队、管理民警进行综合考评;在乡镇管理机构中由派出所对管理民警进行月考评,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定期对管理对象检查、审批、惩处、认知等方面的内容,以此缩减民用爆破物品对区域的安全威胁,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

3 结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个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来保障生产的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地排查安全隐患,使生产的环境更加安全,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广新,马会鸣.严密监管 防患未然[N].民公安报,2015,10.

[2]王新建,王洪沙.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152-156.

[3]张斯睿.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思考[J].爆破,2015,02:156-162.

论文作者:马龙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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