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文明的产生与人的全面发展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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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精神生产的发展水平及其积极成果的体现。同时也推动着作为精神的存在物——人的全面发展。

一、精神文明的发生

人具有需要,因而人才进行有意义的活动,才能创造历史。正是个人基本生活需要满足的社会需求,构成了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一切人类社会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的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我们可以看到, 马克思发现了一个再简单不过,但又是这样极为重要而又很容易为人们所忽略的事实:首先人类应满足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同时“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这样,满足人类需要的两种生产也就产生了,它们就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到自然界去寻找现存的外界物,并占有它们,或者用在自然界发现的东西进行制造,即开始运用工具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在人们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也就产生了人的精神生产。

意识反映存在,意识是“被认识了的存在”,这只因为意识是由那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社会存在的人们所创立和生产的。意识所固有的反映能力,是为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的人们自身的能力,与此相适应,同时也是生产自己意识的能力。但意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来反映存在。人们意识始终是每个人及大脑的功能,同时意识也获得了不依赖于个人的社会形式,是人们集体生产意识的直接表现和结果,是人们精神主动性的综合产物,是人的各种个体思维活动的全部总和和结果。人们的集体智力与体现出智力的结果的社会形式之间的直接联系,就在精神生产中固定下来。因而精神生产就是一定社会形式的意识的生产,或者说,是意识社会形式的生产,即“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可见, 精神生产是意识的社会形式的生产。

首先,精神生产是与物质生产紧密联系,同时产生的。人要进行物质生产,必须在社会中认识与改造自己。那么人意识的社会形式不是什么别的,而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观念形式。从这种观点出发,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等作为“精选的意识”就是这样的生产形式,它的主要成果是作为人的关系的观念形式和作为人们精神交往的一定类型的意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意识也象语言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

其次,精神生产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另一种生产,它使得我们有可能把社会意识的生产看作是人们形成自己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条件。人们之所以形成意识,改变自己思维的产物,是因为假如没有意识和超越意识,就不可能有人们的实际的社会联系。意识不仅反映已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且还积极参加社会关系的形成过程。这说明,精神生产是人的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只是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的自己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在物质生产中,人们是以物质的关系形式,以物质形态生产着自己的关系。在精神生产中,人们以思想关系形式,以思想形态生产着自己的关系。可以说,在精神生产过程中,现实的关系从存在形式转变为思想形式,物质的东西独特地改变为思想的东西。在精神生产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思想上得到再现。

最后,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4—375页。)这些说明没有物质的生产,也就没有精神生产,同时精神生产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每个民族的精神生产不是简单机械反映这种民族生活,而这本身就是生活。因而,精神的历史也是以特殊形式描写人们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历史。同时精神生产也反作用物质生产,意识的社会形式的生产过程也为物质生产提供了思想、观点、认识。精神生产靠近物质生产,它的作用就越大,又促使物质生产社会性的加强,从而刺激物质生产的发展,获得从来未有的加速度。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物质生产,它使人能将自己的需要、目的、欲望等加诸于物质客体上,使物质客体变得适合于自己的生存,有利于自己的发展,这些物质生产的结果就积淀为人类的物质文明。但是,马克思指出:“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即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6页;)这就告诉我们,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和结果,始终是物质生产的主体——人的生产。这里所说的“人的生产”不是作为自然形态的人的肉体的生产,而是作为社会形态的人的精神或品格的生产,即人在精神上的完善。

因此,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在物质文明创造过程中,作为思维着的精神的人还不断的反观人及自身,不断努力地消除自身的兽性,矫正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失误,使人逐步走向真善美,走向全面与自由的发展。相对于这个目的和结果,所有其余的东西——劳动条件、物质产品,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都不过是一些“要素”即人实现自己精神完善的工具或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社会生产始终是人类的自我生产,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现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因此这种努力的过程就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而这种努力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具体体现为人对真、善、美的追求。人类生存实践活动说到底就是寻求真善美的统一,人类要生存,就必须取得对外部世界及其自身的认识,求知求真才能取得生存权。人之为人必定结为社会,有社会就必须有区别善恶的标准和行为规范,否则社会将动荡不定及至崩溃。人之为人又必定追求美的享受,爱美之心人皆有,以“美的规律”来建造整个世界与自己。意识的社会化即精神文明建设也是人所必需的或必然的。

精神文明包含的真善美不是彼此分裂的实体,它们有各自的特点和区别,更有内在的联系和统一。这种联系和统一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对真善美的追求决不意味着要找到一个体现真善美的永恒不变的最高实体,而是一个无止境的前进过程。具体的真善美都来源于社会实践,又必须回到社会实践中去,这种“来”与“回”都必须通过人类自身的心灵活动,即通过人的知(理智或理性)、意(意志)、情(情感)得到,这又具体化为科学、伦理学、美学三个知识领域。人们还通过这些具体的知识,把从中提炼到的真善美的养料渗透到社会成员的心灵之中,凝结为社会成员的内在素质和能量,表现为人们观察问题、分析情况,作为解答的一种立场、观点、方法,或者是一种思路、途径、态度,一种分析思考的视角和思维能力。很显然,精神文明建设是人生存活动的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则是人生存活动的目标;人全面发展的世界,也就是人意识不断进步、不断社会化的自觉的世界。

二、精神文明与人的全面发展

人类一方面作为能动的主体存在,另一方面这种存在又不是绝对的,它只能在现实、具体的活动中才能存在,并时刻受到现实条件、现实关系和客体方面的规定和制约。人类活动的这个特点决定了人类存在的辩证本性,也划定人类活动的范围和空间。这里的空间并不是指物理上和经验上的意义,而是从理论上而言人类活动所具有的两极性或存在域。精神文明建设为人类发展开拓了可能性的空间。

(1)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

人作为实践活动的存在物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本身又是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存在的,而且人本身也是客体,从这而言,人又是一种客体性存在物。所以从人类的发展整体思考来看,人是存在于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并且永远在主体、客体关系中活动着的存在物。这是从本质意义上而言的人类活动的、发展的空间。但是,主体与客体以及它们的关系又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空间又是无限的。

首先,精神文明建设促使人自身的发展,这主要表现为人类体质与智力的进化,这包括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格的完善和素质的发展。这直接带来了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的进步,增强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其次,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客体的改变。现代情况下,人类不仅继续利用和分离“天然物质”,而且创造了自然界本来不存在的人工自然。这种人工的自然,也越来越打上了人文价值的印记。“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类最早出现的美,是劳动产物的美,是适应人类需要而产生,而现代物质产品,就不仅有实用美,也包括了审美情趣。这样,人不仅在意识中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还表现在能够“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这表现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吃、穿、住、行、工具等方面。从社会舞台上讲,人既是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社会的产物,具有双重的人格。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的影响,使人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的本质与发展规律,造就民主的政治,平等的法律,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良好的道德环境等。这又影响到人,使其增强民主性、平等性和自由性,逐步使自身在社会生活中复现自己与创造自己,而不断排除自身的原始性、落后性、依赖性。

最后,精神文明建设在新的空间,促使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相互协调。精神文明建设使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深化,改造深入,同时客体的属性,作用也更大地表现为造福于人类。这样主体自身在这种认识与改造活动中得到了提高与升华,也使人增强对客体——自然界的人道感,提高人对客体——社会的认同感,丰富对客体——自身的责任感。使人——社会——自然之间更趋协调。

(2)现实与可能之间

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改造世界和变革社会的创造性活动,本身就意味着对现实世界的不满足和对理想性的世界的追求。而理想的东西并不是在现实的世界中现成存在的,相对于现实的世界来说,它是一个可能的、未来的世界。人类作为实践的主体,虽然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但却无时不在从事着将理想、可能、目的变为现实的活动,永远向着一个无法摆脱的目标——可能性的、理想的世界前进。因此,人类是活动于现实与可能之间的存在物,这是不能超越的空间。但是人类又是永远处在根据现实世界去能动地创造可能性的理想世界的永恒活动之中。人对理想世界的追求,对现成的“自然事实”世界的扬弃,以及将可能性目的转化的新的人为世界的过程,都只有通过现实的、物质的、社会的实践活动才是可能的。人在进行实践活动时,总是根据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自我意识以及现实条件提出一种观念模型,也就是作为可能存在着的理想事物。而这种理想事物的确立,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关系。

人的能动性是自身积极、自觉和主动的综合性活动机能,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有机统一,是体力和智力的结合,也是人类主体的对象性,社会性关系不断生成的必然结果。它实质上就是人类主体认识、改造世界的一种既成定势结构——以人的自然机体为物质基础的属于主体内部的复杂精神世界,包括有世界观、经验、知识、社会属性、价值观念、意志情感等等。它永远不会在任何一个已有的水平上停留,总是向顺应客观必然规律的更高层次——进一步主体化、对象化、社会化迈进,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必然趋势性来。这虽然有面向未来的取向和未现实化的特点,而不能直观地向人们展示出来,但它由于本身的潜在性而内在地规定了人类发展的方向,对人的发展起一种积极的导向作用以及对客观规律的预知趋势。随着实践的深入,人的潜在性、可能性也不断转变为现实。

人类对于未来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设想和追求,这表现为人的理想,这是人类精神中最高层次和最富有积极意义的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曾赞誉人的理想是人类的“伟大资禀”。理想和幻想有区别,幻想中包含着理想与空想。理想是有必然因素,因而是可能实现的东西。空想更多地表现为思维的一种游戏,没有必然,因而是不可能实现的东西。人总是要走向未来,而理想的指向正是未来。作为一个人来说,不可能没有理想;对于人类来说,没有理想的召唤,同样是不可思议的。正是由于对可能性事物和理想世界刻意追求,才使人具有了一种不断改造世界、善于更新世界和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力量。

(3)自由与必然之间

自由,只有人类才谈得上,因为实践活动作为人类的生命活动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然而,无论从主体自身还是从客体方面来说,又都是有着自身必然性的东西。这表明,自由固然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本质规定,但又时时与必然性相关联,就此而言,人是活动于必然和自由之间的存在物,这是不能超越的空间。但是人类社会正是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自由是与必然相联系的,这意味着人类自由的获得及其程度,是建立在认识必然性并根据必然性去支配世界和从事活动的基础上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自由不是纯粹的自由意志所决定,而是人的实践决定的,是人类本质力量和对象化过程。唯有如此,才能得到“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2页。)

精神文明建设为人类不断从必然走向自由提供了精神动力。文明社会的精神与现代精神不过是自发、原始阶段发展的结果。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人类开始自觉地反思自身,并且围绕自由问题、社会与自然问题进行精神创造活动。比如知识、想象力、抽象力以及道德、情感、艺术知觉等等也由此产生。这些又都是对必然的一种认识,从而在不断改造世界、超越外部自然的同时也改变自己,实现对自由本来状况的超越,使自己得到塑造和发展,并不断形成自己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展现自己的社会本质,从而也就不断地获得自然、社会、自身的自由。精神文明作为人的意识的社会化过程,是与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而愈复杂的。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又表现为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这种追求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空间上,展现其可能;在自由与必然的有限又是无限中,展现其时间上的永恒。人类前进的目标是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就表现为作为世界上精神的存在物——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到,人类在不断地解决人和自然,以及人和社会的矛盾。这两个矛盾的解决是相互并存、交融发展的。但在不同的时代,又占有不同的位置。马克思主义从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角度规定了历史上的人类五种社会形态。但马克思并未停止于此,他又从人的自由自觉本性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上,概括出人类发展的三个时期:人的依赖时期;物的依赖时期;精神时代。真正人的活动,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而进行的,这为人所特有的,也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与物质活动相比,这种精神活动更符合人的本性。真正的人的活动,既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个体的活动,又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类活动,能够协调物质需要,又能协调精神需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时“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这就是真正人类的时代,是精神的时代。而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活动作为人的完整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的直接表现,仅仅是处于一个开始的阶段,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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