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评价主体_能动性论文

论社会评价主体_能动性论文

论社会评价活动中的主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评价论文,活动中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将社会群体作为社会评价活动的主体,探讨了这一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利益、意志所具有的自觉能动性的本质特征,并进而分析了其能动性的两方面表现:推动社会评价活动;选择评价标准、整合价值信息、形成价值判断、外化为实践活动。文章并论述了社会群体在评价活动中体现主体作用的两种形式:无机的形式与有机的形式。

社会评价活动研究是评价活动研究的深入。本文以社会群体为评价主体来界定社会评价活动。对社会评价活动主体的分析,就成为社会评价论的逻辑起点。

一、社会评价活动及其主体的规定

评价活动是主体对于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活动。社会与评价活动联结在一起,就构成社会评价活动。对于社会评价活动一般有两种理解:一是把社会作为评价活动的客体,即指以社会为客体的评价活动,也就是评价社会或对社会的评价。这种含义上的社会评价研究,强调社会客体区别于非社会客体的差异性及其对评价活动和评价方法的影响和作用。二是把社会作为评价活动的主体,即指以社会为主体的评价活动,也就是从社会出发,来评价一切与社会有价值关系的现象。这种含义上的社会评价研究,强调社会主体区别于个体主体的差异性,及其对评价活动和评价方法的影响和作用。

这两种含义上的社会评价活动及其研究,反映着社会评价活动的复杂性和多维性,也象征着社会评价研究的不同侧重点和不同思路,它们相互补充,使社会评价研究更趋完整。当然,对于一定的研究者来说,每次研究最好主要从一个方面来展开思路,以保持逻辑和体例的统一。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主要在第二种含义上来理解和运用社会评价活动的概念,致力于探索在评价活动中社会作为主体何以可能及其特点。

为了理解以社会为主体的评价活动,有必要对社会先作些相关的社会学上的分析。

社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指人类生活共同体即人类社会,近代社会学家孔德、斯宾塞都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时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恩格斯在谈到劳动在人和人类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时指出:“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而产生新的因素——社会。”[①a]马克思认为社会是历史的产物,“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是“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①b]。这里所提及的社会,都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广义的社会指人群共同体。我国宋朝就有“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先生钱作社会”[②b]的记载。这里的“社会”就是指一些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马克思曾强调过:“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③b],这种联合不是单个人的机械相加,而是“表示这些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因此,马克思又说:“社会——不管其形态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④b]。社会就是在一个相对的范围内彼此发生联系和关系的人群共同体,从这一角度来理解,社会是可大可小的。广义的社会可以把狭义的社会包括在内,即人群共同体包括人类生活共同体,人类社会就是范围最大的人群共同体。本文所研究的作为主体的社会是广义上的社会,即人群共同体,也称为社会群体。

并不是任意集中在一起的众多个人都可以称为社会群体。人群集合在一起成为社会群体,一般需要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共同活动。众多个人共同活动的前提是个人的独立活动,个人总是以某一方面的独立活动能力,成为社会群体的成员。众多个人共同活动的对象是外界的人或事,共同活动使一群人与另外的人们区别开来,就会出现一群人在其他人们中的界限。第二,相互作用。这里的相互作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沟通的工具是符号,在众多个人的沟通中会形成沟通网络与渠道,网络越牢固,渠道越畅通,沟通越可能有效;其次,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操作,即一个人的活动引起其他人的相应活动,其中以相互肯定的活动(如响应、酬答)为主,以相互否定的活动(如骂架与打架)为次。第三,时间的持续。一群人要成为一个社会群体,必须存在反复的共同活动和相互作用,通过时间的持续,这种共同活动和相互作用可以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形成过程,社会群体也就形成并表现出来。

二、社会群体作为评价主体的根据

主体范畴在西方哲学史上经历了一个演化过程。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把主体理解为某些特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即实体。中世纪后期,经院哲学中的唯名论则把主体理解为单一的实际存在着的东西。从笛卡尔开始,随着西方近代哲学研究的重点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主体作为认识论范畴成为哲学研究的焦点。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命题,突出强调思维主体的意义,从“我思”出发,肯定了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作用。康德明确地把认识者的先验自我作为主体,在认识活动中,主体通过感性时空直觉和知性因果等范畴的“先天形式”,对物自体刺激感官使人获得的零碎的“感性资料”予以整理、综合,形成认识内容的现象。康德强调主体在整理、综合过程中的能动性,认为主体像一炉火,销熔和并吞一切“感性资料”。黑格尔认为,主体的特质“便是我们称作‘理念’的东西”[⑤b],绝对理念是能动的主体,它把自己外化为客体,又通过“理性本能的两种不同运动”——是“理论认识活动”,二是“意志的或理念的实践活动”,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黑格尔还在《精神现象学》中描述了实体不断增强能动性而向主体转化的辩证过程,并直截了当地指出,“主体在本质上就是具有能动性的实体”[⑥b]。强调主体的能动性,这是黑格尔对主体分析的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黑格尔关于主体能动性的思想,并把这种能动性放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①c],而“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②c];同时,更重要的是,人“通过实践创造了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因而“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③c]。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为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

人作为主体,不可能是单独孤立的个体,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是“从个体扩大到类”[④c]。因此,“人作为主体的活动,既有个人形式”,然而更重要的“又有超个人的、集体的形式”。集体(即社会群体)之所以能作为主体,如上面关于主体范畴演化中所分析的,就在于具有能动性。因此,需要对作为评价主体的社会群体所具有的能动性作些分析。

社会群体具有能动性,这是与社会群体具有需要、利益、意志联系在一起的。在哲学上,需要就是“生物体、个人、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对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⑤c],它表示的是一种匮乏状态。众多个人通过共同活动、相互作用和时间持续等三个要素,形成一种特定的需要。这种特定需要是把众多个人联结起来、形成社会群体的纽带和胶合剂。这种特定需要也就转化为社会群体的需要。对于这种社会群体的需要,可以作两点分析:

其一,这是人的需要,因而具有人的需要的一切本质特征。社会群体当然不等于社会群体内的一个个单独的个人,但作为主体的社会群体和作为现实主体的个人“实在是一个意思”[⑥c]。这里的“一个意思”意指社会群体作为主体具有与个人主体一样的人的特征,离开了人的需要就不能理解社会群体的需要。社会群体需要同人的需要一样,产生于自身的结构规定性以及与周围世界的特定联系。社会群体的需要同人的需要一样,是客观的,且具有全面性、丰富性和自我超越性。

其二,它不是所属的众多个人需要的总和。一定社会群体的需要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需要,是处于社会群体内每个人都不能离开的需要。社会群体需要实际上包含两个部分:1.有的社会群体需要只是单个人需要中的一部分,即是社会群体内众多单个人的共同需要;2.有的社会群体需要只是单个人需要的一部分之基础,即是社会群体内众多单个人共同需要之基础。它不是单个人需要的一部分,即不是社会群体内众多单个人需要中的共同需要;但单个人部分需要的满足,即社会群体内众多单个人共同需要的满足,离不开这种社会群体需要的满足。

众多个人的共同活动、相互作用并在时间上的持续,必然会反映在观念形态上,这就形成了社会群体的意识,社会群体的需要总要反映在社会群体的意识之中。斯皮尔金指出,利益就是“人对自己在正常的生命活动、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中因缺乏必需的物品和条件而产生的一种意识”[⑦c],利益就是社会群体需要在社会群体意识中的反映。社会群体需要可以以自觉的形式反映在高层次的社会群体意识中,也可以以不自觉的形式反映在低层次的社会群体意识中。但只有社会群体需要被社会群体自身意识到,它才转化为社会群体的利益。一般说来,社会群体需要总会通过各种方式以利益的形式反映在社会群体的意识之中。

马克思认为:“要有同样的意志,这些多数人就要有同样的利益、同样的生活状况、同样的生存条件,或者他们至少必须在自己的利益上、在自己的生活状况上、在自己的生存条件上,暂时互相密切地结合在一起。”[①d]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意志与利益、生活状况、生存条件的关系。共同的活动以及生活状况、生存条件就会形成社会群体的需要,并形成作为需要观念反映的社会群体的利益。意志是“人自觉而有目的地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调节的心理”,“人的意志表现了人在活动中所特有的自觉目的性与选择性,表现了人的价值定向选择”[②d]。利益是目的形成和价值选择的根据,因而利益也就成为意志形成的根据;社会群体利益必然转化为社会群体的意志,社会群体意志就是卢梭说的“社会公意”。

意志是主体能动性的内在规定。黑格尔认为,“意志的活动不是指向自身,以便把一个已给定的规定纳入自身并使其为己所有,而不如说是要建立自己的规定,借抛弃外在世界的规定给自身以外在的现实形式中的实在”;意志作为“要实在化自己的冲动”[③d],必然要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为此,恩格斯说:“一切动物的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④d]。人通过实践活动在自然界上打下人的意志的印记,实践活动是主体能动性的外在表现和尺度。意志作为主体能动性的内在规定也就在实践活动中,转化为主体能动性的外在尺度。

具有能动性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本质特征。社会群体具有意志,就具有主体能动性的内在规定,并且能推动社会群体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从而转化为主体能动性的外在尺度。因此,社会群体具有主体的根本特征,能够、并且确实成为主体。为此,马克思明确地把社会群体称之为“实在主体”;“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⑤d]。社会作为主体,不是“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结果,而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因而作为前提,成为“直观和表象的起点”。社会群体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是社会认识活动的主体,因而也必然是社会评价活动的主体。

三、社会群体在评价活动中能动性的具体表现

社会群体的能动性在社会评价活动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社会群体主体发挥主体能动性,直接地推动社会评价活动。社会群体需要表现了社会群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一定匮乏状态,为了克服这种匮乏状态,社会群体主体首先感兴趣的是客体对于满足社会群体需要所具有的意义,这在人类社会能力比较弱小的历史时期尤为突出。列维·布留尔就谈到,对于现代人思维所关注的客体固有属性和客观因果性,原始人是不大感兴趣的,“他们所追求的往往是某种实际效果,而这种实际效果正是和集团的利益密切相关的。”[⑥d]在人类社会能力比较发达的现时代,虽然现代人对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兴趣没有像原始人表现得那样直接和迫切,但这丝毫没有改变揭示事物与人类社会之间价值关系的观念活动在认识活动中的优先地位。正是社会群体的匮乏状态,成为社会群体主体能动性发挥的动因,直接推动着社会评价活动。

其二,社会群体主体的能动性贯彻于评价活动的全过程。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社会群体主体的能动性表现在选择评价标准上。在社会评价活动中,社会群体的需要反映在社会群体的意识中,成为社会群体的利益;社会群体需要的多样性转化为社会群体利益的多样性,而社会群体主体的能动性就表现在意志选择一种或几种主体利益作为现实的评价标准上。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最根本的需要,是主体其他各种需要的轴心和基础,因此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否有利,就成为社会群体主体对自身各种利益进行比较的最根本的根据。社会群体主体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权衡得失,由自己来决定选择用何种社会群体的利益作为现实的评价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群体的选择是自由的。康德早就注意到了这种选择的自由问题,他认为自由就是自决,“如果自由不是自决,它是什么呢?所谓自由就是作自己的规律,乃是意志的属性”[①e]。选择自由是社会群体主体能动性的重要内容。

其次,社会群体主体的能动性表现在整合价值信息、形成价值判断上。社会群体主体选择评价标准的实质,是把一定的社会群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作为反映对象。把价值信息全面正确地反映到社会群体主体意识中来,需要社会群体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反映上来的价值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并用一定的规范加以整合,仍需要社会群体主体发挥主体能动性。尤其是社会群体主体需要的复杂性和客体属性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往往会在社会群体主体中形成几种价值判断,这就更需要社会群体主体发挥主体能动性,对这几种价值判断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以形成对复杂事物的基本评价和总的态度,为决策提供依据。

最后,社会群体主体的能动性集中反映在作为社会评价活动外化的实践活动上。社会评价活动推动和指导着社会群体主体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在本质上就是社会群体主体改造客体,以便在对社会群体有用的形式中占有客体。可以把社会群体主体的实践活动理解为社会评价活动的外化。实践活动使社会群体主体对于客体的肯定性评价或否定性评价在物质形态上真正地得以肯定或否定。社会实践活动是最有力的评价,是一个评价过程中最终的评价。只有在实践活动中,社会群体主体才得以最后确立,其能动性才得以最充分的体现。

四、社会群体主体在评价活动中的两种现实形式

社会群体在评价活动中的实际主体作用必须以两种形式现实地体现出来。

其一,无机的形式。黑格尔把一个社会群体内的成员“没有经过某种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称为“无机方式”[②e]。黑格尔接着对无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两重性作了分析:在一个社会群体内,“个人所享有的形式的主观自由在于,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表达”[③e],因而表面上是混乱的;然而,内在的东西却是“绝对的普遍物、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一个社会群体内的众多个人总是从各自的需要与利益出发,对众多个人共同感兴趣的“普遍事务”发表评价意见,由于在一个社会群体内,因而总与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发生一定程序的联系,从而也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着社会群体主体的评价意见。从表面上看起来,林林总总的各种意见有很大的杂乱性,但社会群体主体的评价意见作为“绝对的普遍性,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也就在林林总总的杂乱性中形成和实现了。因此,无机方式的两重性就是偶然性和必要性、现象和本质,而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本质总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正是在这种众多个人评价活动所形成的自发的无机形式中,社会群体主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现实地体现了出来。

具有这种无机形式的社会评价活动也称为群众评价活动,具体表现为社会舆论、社会谣言,等等。社会舆论是众多个人对一定社会现象所发生倾向的较为一致的议论意见。不能把社会舆论等同于对社会现象的认知活动。社会舆论由一系列价值判断组成,表示了社会群体的一系列评价态度,它的表现形式是议论纷纷,但是弥漫于其中的却是倾向较为一致的评价意见。当社会舆论受到当局的压制时,往往就转化为社会谣言。“大道不通,小道流行”,就是这个道理。社会谣言纷纷扬扬,从中体现了一定社会群体的评价意见。因此,把社会谣言仅仅规定为“假的消息”,并仅仅致力于追究社会谣言的源头,表明并没有理解社会谣言的社会评价本质。在社会舆论和社会谣言中,社会群体的实际主体作用都以无机的形式现实地体现出来。

其二,有机的形式。社会群体是众多个人通过共同活动、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结构。处在社会群体组织和结构最高位置上的机构即权威机构,它一般总能集中地代表社会群体的需要和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权威机构所进行的评价活动总被认为是从社会群体的需要出发的,是以社会群体的利益为标准的。于是,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就成为社会群体主体进行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权威机构就成为社会群体主体进行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权威机构评价意见不像社会群体内众多个人评价意见那样林林总总,它不具有两重性。相对于群众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而言,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就是社会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这种形式的有机性集中体现在主体的自觉性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这种自觉性。

首先,权威机构总是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的立场上来进行评价活动的。在群众评价活动中,众多个人可能意识到自己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的立场上,也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的立场上。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则不同,权威机构在社会群体中所处的位置,使它意识到自己是要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立场上的,因此它总是自觉地从所属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出发,用所属社会群体主体的利益作为标准来评判事物。列宁说:“唯物主义本身包含着所谓党性原则,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评估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①f]。权威机构总有党性原则。在评价活动中,权威机构的党性原则一般总是自觉的。

其次,权威机构总是自觉地进行评价活动。现实的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在进行评价活动,能够使他的有关器官分工而协作地进行评价活动,因而能够比较典型地体现“自觉地进行评价活动”。在社会评价活动的群众形式中,作为其中的个人评价活动是能够自觉地进行的,但作为整体的社会群体评价活动却往往不能自觉地进行。因为第一,个人意识只能以“无机方式”表达社会群体意识,社会群体意识就不能自觉地意识到以自己为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第二,社会评价活动的过程只能体现在“多数人独特的特殊的意见”之中,而不能通过整体上可以分析的各部分之间分工协作的过程表现出来,也不能直接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意见。在社会群体的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中,情况就不同了。权威机构是社会群体中的自觉组织,能够人格化(通常通过权威机构中的领袖体现出来),能够在整体上具有自觉的意识性。这样,权威机构就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并指挥权威机构的各个责任部门,从而使社会评价活动过程通过权威机构各部门之间分工而协作的过程表现出来,也能直接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意见。因此,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就具有自觉性。

社会群体主体在社会评价活动中的实际主体作用是否还有除上述两种现实形式以外的第三种现实形式?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个人只要“站在一定社会整体的立场上说话,以该社会的价值标准为评价标准”,就是在进行社会评价活动,他就是社会评价活动的(唯一)现实主体。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立场上来进行评价活动的个人能否成为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如果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立场上的个人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为社会群体内众多个人所承认,这种个人评价活动就成为众多个人评价活动的一份子,或者说就成为众多个人评价活动的较为自觉的一份子,那么这种个人评价活动就纳入了群众评价活动的范围。如果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立场上的个人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为社会群体的权威机构所采纳,这种个人评价活动就影响了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或者说,就渗透到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之中,因而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就可以归入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范围。如果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立场上的个人所进行的评价活动,既没有为社会群体内众多个人所承认,也没有被社会群体的权威机构所采纳,那么这种个人评价活动在现实性上并不能体现社会群体主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相反地,如果社会群体内众多个人的评价活动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并不能真正地体现社会群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但由他们的评价活动所形成的社会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仍然在现实性上体现着(尽管是歪曲地体现着)社会群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社会群体主体必须在实际上为这种评价活动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同样地,如果社会群体的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情况同样不是个别的),并不能真正地体现社会群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但由权威机构评价活动所形成的社会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仍然在现实性上体现着(尽管是歪曲地体现着)社会群体的意志和主体作用,社会群体主体同样必须在实际上为这种评价活动及其结果承担责任。

因此,社会评价活动的实际主体作用只能或者以群众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现实地体现出来,或者以权威机构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现实地体现出来。应该说,个体自觉地站在社会群体主体的立场上进行的评价活动体现着社会评价活动,但在现实性上这种评价活动仍然是个人评价活动,而不是社会评价活动。社会群体在评价活动中的实际主体作用不能以个人评价活动的形式现实地体现出来。

注释:

①a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2页。

①b③b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82、405页。

②b 《东京梦华录·秋社》。

④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16页。

⑤b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73页。

⑥b 转引自《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卷》,第231页。

①c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页。

②c③c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96页。

④c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页。

⑤c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104页。

⑥c 吴小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概念》,第275页。

⑦c 斯皮尔金:《意识和自我意识》,莫斯科版,第119页。

①d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35页。

②d 《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卷》,第944页。

③d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523页。

④d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58页。

⑤d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

⑥d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第103页。

①e 《康德哲学著作选读》,第214页。

②e③e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31、332页。

①f 《列宁全集》,第1卷,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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